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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特性

唐朝历来被视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黄金时代。它有着空前繁荣的经济、富有进取精神的统治集团和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蒸蒸日上,充满了活力。沈既济所云,“开元、天宝之中……家给户足,人无苦窳,四夷来同,海内晏然。……百余年间,生育长养,不知金鼓之声” ,虽然不无夸大之词,但基本上是实际情况的写照。

唐朝的经济繁荣,具有天时、地利的有利条件。从天时来说,在经过东汉至南北朝比较寒冷的时期以后,7世纪中叶,中国的气候变得和暖起来。整个唐代,气候都是比较温暖的。 从地利来说,东晋十六国到南北朝时期,北方的植被、草原和森林都得到恢复,因而黄河在唐代基本上保持了稳定。 东晋南朝对南方的开发,也没有引起南方生态平衡的破坏。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自然灾害,在唐朝还没有大规模发生。南北朝时期耕犁的改进,旱田农具的进一步完善和系列化,冶炼技术的提高与冶铁业由官府控制下扩散到民间,以及轮作复种制的发展成熟,不仅在科学技术上为生产的大发展做好了准备,而且加强了农民在生产上的独立性,并要求生产者具有更大的能动性。这就促进了建立在部曲佃客制基础上的豪强士族大土地所有制的衰落和一般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兴起。 豪强士族的衰落和一般地主的兴起不是同步进行的。伴随着豪强士族衰落的,是大量农民摆脱了豪强士族的控制。因此,隋和唐初出现了大量的自耕农。而一般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成熟,则是通过土地兼并逐步完成的。土地兼并是每个王朝反复出现的现象。自西汉董仲舒以来,许多人都把土地集中看成是经济破坏、阶级矛盾激化的根源。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由于封建制度的基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只有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封建制度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而封建土地所有制,正是在反复的土地兼并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因而土地集中并不必然地和经济破坏联系在一起,相反地,倒是封建经济繁荣的前提。秦汉至魏晋土地兼并的结果,是豪强士族大地主所有制的发展,宋以后土地兼并的结果,则是普通地主或一般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成熟。唐则处在豪强士族地主已经衰落、普通地主正在兴起的时期。唐朝初年,自耕农占有很大比重。此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也加速发展。但直到天宝年间,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在全国一千三、四百万户人户中,地主潜停的佃户还只有四、五百万户,佃户在农户总数中尚未成为大多数。唐朝土地集中的速度虽然不是很快,但是,自耕农比重的下降和佃户的增加,都是稳步地也是势不可挡地向前发展着。特别是两税法实行以后,“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农民要“依托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劳动,无日休息”,地主则“衣食租税” 。地主不仅占有了大部分土地,农户的大多数也成为地主的佃户。从形式上看,这个变化和其他朝代一样,也表现为自耕农的减少和地主占有的土地与所控制的依附农民的增加。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像唐朝前期那样自耕农大量而又长期存在的情况此后不复出现。明、清初年虽曾出现较多的自耕农,但其比重远不如唐初之大,且持续的时间也要短得多。二是被地主所控制的农民是佃户而不是魏晋以来的部曲、佃客,地主对他们的人身控制放松了很多。因此,这种变化标志着中国古代历史上自耕农占有较大比重时期的结束,以及建立在租佃制基础上的一般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因而这不是简单的地主占有土地和控制农户数量的增减,而是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关系的重大变化。正是生产关系的这种变化,不仅为唐代社会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条件,而且推动了政治制度和其他各项制度以至观念形态的变化。唐朝在土地集中过程中所引起的社会恶果,比起其他时代要小得多。尽管对契丹、突厥的战争加快了土地兼并的速度,并促使大量农民逃亡,但没有引起如汉武帝时那么大的震动。唐朝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没有像董仲舒那样,在土地兼并引起的贫富对立面前惊慌失措,也没有像晁错那样把兼并土地的罪过完全推到商人头上。这固然是封建统治者成熟的表现,但同时也说明,唐朝社会是很稳定的,而这又与唐朝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密切的关系。

西汉政府所控制的户口为一千二百万户,唐朝实际户口约为一千三四百万户,而唐代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则比西汉中期提高了几近一倍,人均占有的粮食也由西汉的四百斤左右提高到七百斤左右。 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突然征发和过量剥削以及自然灾害的承受能力,而且为经济的全面繁荣和政治、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像唐代这样人口数量、耕地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三者保持着如此绝妙的比例,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汉朝和唐朝一样,荒地是很多的。但是在汉朝生产力水平下,开垦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许多荒地还无法利用。而唐朝由于冶铁技术的提高、冶铁业的普及以及生产水平的提高,不仅使北方许多地方的荒地得到开垦,而且使南方许多地区大规模的开发成为可能。这不仅为一部分逃亡农民迅速和土地重新结合提供了条件,也使得唐朝经济建立在更为广阔的基础上。这同时大大减轻了北方各个传统农业区的压力。开元时以设置新州县为标志的一批新的居民区的出现,持续了一千二百多年的大规模南粮北运的开始,突出地说明了唐朝在南方开发方面的成就。唐朝社会的稳定,还由于这时封建制度本身具有了更大的自我调节能力。尽管同样离不开阶级斗争的推动,但与汉相比,唐朝统治者能更加及时地调整自己的政策,改革各项制度,从而保证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改革,这是一切朝代都曾进行过的。一般的改革或者是为了使当时的制度变得更加完善,或者是调整制度中某些不适应的环节,而唐朝则是一个面临着政治制度全面革新的时期。

隋朝建立时,豪强士族地主虽然已经衰落,但是一般地主还正在兴起,没有来得及把大部分农民转化为自己的依附农民。社会上存在着大量自耕农。因此,隋文帝只是把南北朝以来,主要是北朝已经开始变化的政治制度加以总结,并废弃了九品中正制和地方长官辟任佐官等保证豪强士族世代担任高官和控制地方行政的制度,为一般地主的发展开辟了道路。隋炀帝又借鉴了南朝的制度,进一步加以革新。他在门下省置给事郎四员,“省读奏案”,使门下省由一般的“献纳谏正”、侍从天子的机关转变成对法令和军国事务进行审核乃至批准的中枢机构,为唐初的三省制奠定了基础。他还改国子学为国子监,并设立了进士科。 尽管如此,隋朝所建立起来的一套制度,还是具有很大的过渡性。隋朝所确立的三省制、府兵制,在唐代只行用了一个世纪。只是在一般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地主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从武则天统治时期开始,才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适应封建社会后期需要的制度,实现了政治制度的全面革新。首先,土地兼并的发展改变了唐初自耕农占有较多土地和在农户总数中比重很大的情况,使农民负担不起按丁征收的租庸调和需要自备兵甲衣粮的府兵,并迫使农民不断逃亡,从而促使军事制度和赋税制度相应地发生变化。开元年间,募兵制终于取代了府兵制,边地节度使也普遍设立。地税、户税在改变征收办法后,在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急剧上升,约当粟米收入的二分之一,绢布收入的三分之一。 地税、户税以土地、财产作为征收标准,是新税制的萌芽。军事制度和财政制度的变化,又带动了政治体制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从使职、差遣的广泛设立开始的。武则天时期,官职已经发生了分离的现象,但所派之使,多为临时差造。开元时设立节度使、采访使,始有坐而为使者。其后使职名号益广,有转运使等几十种名号。故《唐国史补》卷下云:“大抵生于置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为官则轻。”使职由皇帝通过中书省和门下省任命,向皇帝负责,不受尚书各部统辖。这样,使职的广泛设立就突破了唐初以来尚书省总理庶政的格局。开元十一年张说奏改政事堂曰中书门下,列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等五房于其后,分掌庶政。 原来皆会于尚书省的庶政,自此正式归于中书门下。

到唐朝后期,政治制度继续发展变化。在中央出现了翰林学士、枢密使以及财政三司;在地方,州县之上的道实际上成为一级行政机构,节度使、观察使同时成为道一级的行政首长。进士科也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赋税制度的变革也在德宗时最后完成。建中元年两税法的实行,以土地财产作为主要标准的征税原则,最终取代了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税制度的基础。此后,地主隐瞒土地、逃避赋税成为地主阶级内部财产再分配关系中的一个主要矛盾。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南宋的经界法,明张居正的丈量土地,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在两税法实行前刘晏所进行的财政改革,也不是桑弘羊盐铁专卖或均输、平准的翻版,而是在正税之外另外开辟了一个征税系统,使之与正税相辅相成,成为政府的两大财政支柱。刘晏主持盐政时,政府每年的盐利收入由六十万贯增加到六百万贯。宋仁宗庆历年间商税、酒税、盐税收入达四千四百万贯,几与两税中钱的收入相近。

总之,唐朝不仅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政治制度、军事制度、选举制度、赋税制度的基础,同时也孕育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各种矛盾。

正是由于政治制度以及各项制度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从法律上对各项制度作出规定的“令”,也就经常处于不适应状态。唐朝前期,曾根据情况的变化作过适当的调整,几次删定。而到玄宗以后,由于变化太大,加之政治形势不稳定,没有再作系统修定。有的令,如《赋役令》,随着“租庸杂徭悉省”的宣布,实际被废弃了;有的令,如《田令》,虽然始终没有宣布废除,但早在开元、天宝之际就已经弛坏,成为一纸具文;有的令,如各个《职员令》,随着政治体制的不断变化,许多部分也不适用了。令和实际情况的差距越来越大,成为无法严格遵循的东西,而根据“制”、“敕”不断加以修定的格、式,则成为日常政务的准绳。这样,令也就成为不必视为神圣的制度而逐渐为人们所忽视。律则不同,律以正刑定罪,制定时即赋予它更大的适应性,因而相对也就稳定一些。虽然也有一些部分不适用了,但可采取比附的办法,因此还可以继续行用。因而,唐律流传下来,唐令却散失了。

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巨大变化,在思想文化上也必然引起巨大变化。

由于豪强士族的衰落,唐代社会有一个从门阀思想下解放的过程。唐代封建等级正处在一个重新编制的过程中,而—般地主的发展,既不借助于祖先,也不借助于上帝,而是依靠本身的努力。因此,又有一个从传统儒家思想,特别是从“天命论”、“性三品”的思想下解放出来的过程。从魏徵、封德彝关于大乱之后能否迅速致治的辩论,到柳宗元的《封建论》,历史又被作为一个不断进步的发展过程而被提了出来。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也被提到突出的地位。唐太宗提出“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 。柳宗元也提出帝王“受命不于天,于其人”

佛教禅宗从“万法尽是自性”出发,提出“自性悟,众生即是佛” 。也就是说,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这样,就把天上的佛移置到每个人自身固有的性中,佛就在个人心中。这不仅符合人们打破门阀等级观念的要求,而且符合强调人本身作用的价值观念,因而受到正在发展的一般地主的欢迎。而净土宗则由于能帮助地主官贵除却各种罪孽,并把现世的欢乐带到死后,同时给灾难深重的劳动人民进入天堂最廉价的门票,因而在民间得到最广泛的流行。

在文学艺术上,人更是成为表现和歌颂的中心。诗歌是唐朝文学的主要形式。诗和赋不同,赋着重于客体的描述,而诗则着重于个人感情的抒发。唐诗所以受到历代人们的喜爱,就是因为它充满了个性,充满了追求,充满了对人生的歌颂,充满了对民生的关怀。绘画在唐朝艺术中具有突出的地位,而人的活动也成为画的主要题材。即使是宗教壁画,也具有强烈的生活气息。敦煌莫高窟壁画中的净土变,与其说是描绘天堂的美景,还不如说是歌颂人世间的欢乐。

由于人们思想上得到解放,而正在创造自己历史的一般地主对自己的前途又充满信心,因此,唐代文化除了具有雍容华贵的风度,宏伟的气魄和昂扬向上的精神,还表现在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思想材料,包括外来的佛学中的许多思想材料,最大限度地吸取各种艺术形式,包括中国传统的、民间的以及东晋十六国以来传入的少数民族的和外国的乐舞、绘画、雕塑等等艺术形式。

唐代社会虽然有一种思想上的解放,重视了人的价值,但是由于生产没有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此,没有发展为鼓励物质上的创造,而是发展为对功名的追求。科举制的发展更使得这种追求有了一个固定的模式。“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其归结乃是台阁清选,即为封建统治的稳定、国家的繁荣昌盛去建功立业。

唐朝后期,一般地主经济发展成熟,土地集中,赋税不均,选举不平,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社会矛盾更加复杂。而经过代宗、德宗时期的不断调整和努力,贞元、元和之际,出现了一个鼓吹改革、要求中兴的浪潮。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新乐府运动、古文运动和传奇小说写作的高潮。古文运动除了担负着鼓吹革新的任务外,还和新儒学的建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传统的儒学不时兴了,韩愈以为是佛、道流行的结果,提出:“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 以为只要采取强硬手段禁止佛道的流行,就能恢复两汉以来儒学的统治地位。但是,儒学的不兴和佛、道的流行,都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的,粗暴的禁止和简单的复归都是行不通的。韩愈尽管气势汹汹,但除了提出“道”这个范畴外,没有什么新的建树。因此,尽管宋人苏轼说他“道济天下之溺”,而在当时,却没有得到多少反响。韩愈复兴儒学的企图没有成功,而佛教却在民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总之,唐朝处在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的转折时期。一般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蓬勃发展和政治制度以及各项制度不断的、全面的变革,构成了它的基本特性。正是这样一个特性,决定了贞观之治、开元之治和元和中兴,决定了唐朝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东晋十六国以来的民族融合和唐朝与各民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唐与亚洲各国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给唐朝的发展增加了新的活力,使之更加丰富多彩,生气勃勃。

原刊中国唐史学会编《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89年,收录于本书时略有修改。 cAq6RbE+hBxYfr/rbAnPbAfujHUt19rwoE/raiWwUDre1HUk9WN7R1SHVrQx8w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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