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判地繼承我國豐富的文化遺産過程中,閲讀古代文獻是一項不可缺少的工作。古代文獻都是用當時的書面漢語進行表達並用當時的漢字寫成,今天的人要想讀懂它,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要把句斷開,然後再把字、詞、句作一番研究,找出古代詞語與現代詞語的對當關係。在這個過程中,又會遇到古代生活和生産狀况的問題、古人在表達上的特殊習慣問題、各種不同文體的特殊詞例問題、傳鈔中的訛誤問題、不同版本的異文問題等等,閲讀者要達到詮釋古代文獻的目的,便需正視這些問題並一一解决它們,這樣才能使文意較然可通。在這一系列工作中,始終圍繞着一個中心,那就是探求古代文獻的詞義。詞是語言中最小的表義單位,因此,它必然是詮釋文意的基礎。瞭解了每個單詞的意義固然不等於就能詮釋全部文意,但是如果連個别單詞的意義也搞不清,就根本無由弄懂文意。何况,語言中語法規則的變動相對説來比較緩慢,而變動最迅速最頻繁的是詞彙,尤其是它的意義。後代人讀不懂前代的著作,障礙最多的是出在字詞上。詞義通了,文意也就大致通了。所以,如何探求古代文獻詞義的問題,便成爲一個不可不研究的重要問題。
我國傳統的訓詁學,就是以解釋古代文獻的語義爲主要目的的,詞義詮釋是它的基礎工作。將近兩千年來,訓詁家們爲後代人注釋了成百上千種文獻。魏晋以後,又有人對注釋過的文獻原文和注文再加詮釋,留下了大批的訓詁材料。同時,有關文獻詞義的整理工作和理論研究也取得了很大成績。這對我們理解古代文獻都是極爲有用的。但是,前人的工作從我們今天繼承文化遺産的需要來説,是遠遠不够的。我們今天還需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礎上,接觸許多新的課題。這是因爲:第一、我國古代的訓詁學原是經學的附庸,它的主要任務是解釋儒家經典。後來,這門學問注意的對象逐漸擴大了。比如,陸德明的《經典釋文》已開始給《老子》、《莊子》作音義,唐代出現了注釋佛經的《一切經音義》。同時,文學和哲學著作陸陸續續有了注解,藥書、醫書和其他科學著作也列入了注解範圍内。但是,這些已注釋過的典籍,比起現在所能見到的各類古代著作來,仍然是少數,還有許多未曾涉及和無人過問的著作,其中不乏有價值的東西,有待我們去詮釋整理。第二、即使是前人注釋過的東西,也只是以當時的語言來解釋更古的語言。當時認爲不需解釋的東西,今天可能需要加以解釋;當時認爲已經解釋清楚的問題,今天又發現疑難;甚至當時用作解釋的語言,今天已經讀不懂了——這些情况都不可避免地要發生。清代著名的小學家段玉裁説:“古今者,不定之名也。三代爲古則漢爲今,漢魏晋爲古則唐宋以下爲今。”隨着古今概念的推移,探求文獻詞義的新課題總是不斷出現的。第三、前代訓詁家由於科學方法不足、所見資料有限,很多已經提出的問題並未得出答案,而是本着“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的精神留給了後人。而且,在他們已經作出的答案中,又有一部分經不起長期的衡量檢驗,已經證明是錯誤的。這些都有待我們用新的方法和更充足的材料重新來解决。總之,探求古代文獻詞義的工作,今後仍要大量地進行。這裏,我們想談談傳統訓詁學在探求文獻詞義工作中的一些教訓和經驗。
過去的訓詁實踐由於缺乏對科學規律的掌握,或因循錯誤的觀點,或陷於某種盲目性,從而造成了方法的失當,又導致結論的荒謬。許多訓詁大師指出的“望形生訓”、“增字解經”、“穿鑿虚造”、“墨守成訓”、“隨意破字”等等弊病,都是經過多次失敗總結出的教訓,足以作我們的前車之鑒。這些弊病,現代人還常常發生,可以歸納爲以下幾條:
一曰割裂。就是孤立地采用前代已有的個别訓詁材料,不問條件地套用,而不能將大量的有關材料融會貫通,從實際出發,得出恰如其分的結論。清代的訓詁大師王念孫稱這種作法爲“墨守成訓而鮮會通”。例如杜預注《左傳》“澗溪沼沚之毛”時説:“毛,草也。”《廣雅·釋草》也有“毛,草也”的訓詁。有人便忽略在另一些地方“毛”是“苗”的同音借用字,而以爲“毛”的古義只有一個“草”。於是將“不毛之地”釋作“寸草不生的荒地”,將《甘藷疏序》中“方輿之内,山陬海澨,麗土之毛,足以活人者多矣”一段話中的“毛”,泛泛地翻譯作“植物”。以至《出師表》中“五月渡瀘,深入不毛”的“毛”也成了“植物”,於是雲南那樣氣候温潤的地方,恰值五月生長的季節,便被説得連草木也不長了。這都是墨守杜預的個别注釋,孤立運用《廣雅》造成的(詳見《“麗土之毛”與“不毛之地”》一文)。又如,《説文·十二下·乁部》:“也,女陰也。”不少人懷疑《説文》的説法。清人王玉樹《説文疑疑》便駁斥《説文》,以爲“也”就是“匜”,當盥器講。這個説法今天還在起作用。其實,王玉樹不明詞義的引申,不知當盥器講的“匜”字,正是當女陰講的“也”的孳乳字。女陰與盥器正因性狀相同皆爲滴水之器而引申,二者並無矛盾。所以,墨守個别的訓詁會發生錯誤,修改前人的訓詁也不一定都正確。關鍵要看觀察文獻詞義時是孤立割裂的,還是綜合貫通的。
二曰拘泥。就是拘守表面現象而忽略實質,或是拘守自定的條例而流於主觀。拘泥最突出的表現是望形生訓,也就是只從表面字形出發將同音借用字和同源通用字誤爲本字。自清代乾嘉以來,將近二百餘年,一直在反對這個“望形生訓”,提倡“引申觸類,不限形體”,但這個毛病仍然克服不了。例如,今天法律用語“貪墨”一詞,源出《左傳·昭公十四年》“貪以敗官爲墨”。杜預注:“墨,不絜(潔)之稱”,是以“墨”爲“墨黑”的“墨”字。今天仍有人沿用這個解釋,以爲“貪墨”就是“貪污”。其實,杜預這個注正是望形生訓。《左傳》多次出現“貪冒”一詞,“貪墨”即是“貪冒”。“墨”是“冒”的借字。“貪墨”的含義比“貪污”要廣泛得多(詳見《釋“貪墨”》一文)。諸如此類拘泥於形體的解釋,有些還在以訛傳訛,貽誤衆人。至於拘泥於自定的條例,最典型的要算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擅改《説文》的説解字了。段注成就很大,改兩徐《説文》之處很多是改得好的。但是段氏認爲《説文》的説解字不應出現不見正篆的俗字或後出字,於是凡見這種字,便改爲正篆所出之字。例如《二上·牛部》“牛,大牲也;牛,件也。件,事理也。”段氏因爲“件”字原不見《説文》,是徐鉉後加的十九文之一,便把“牛”的説解改成“牛,事也,理也”。殊不知“件”是“健”的後出字,而“健”又是“ ”(重文“腱”)的同源通用字。“牛,件也”,即是“牛,腱也”。“腱”是牛身上有力之處,同時又是肌紋分明之處,所以用來説明牛的特徵。“件”又有“條理”之義,今俗以“件”爲量詞,與“一事”、“一條”同意。“件”訓“事理”這個補充的旁見説解也作得很好。《説文》的説解字中不見正篆的後出字很多,這正説明許慎承認文字的發展,往往用漢代通行之字解釋篆字。段氏所定的條例並不符合《説文》的實際,拘泥這個自定的條例,便流於主觀;再以此根據來改《説文》,便弄得失其本來面貌了。段氏象這樣誤改《説文》的地方爲數不多。總的來説,他研究《説文》的功績是卓著的。可是在今天,自定條例、亂改前人著作的風氣依然存在,成爲探求詞義的禍患,值得引起我們警惕。
三曰穿鑿。就是或缺乏根據地把本不可通的義理任意牽合,或把没有關係的形體胡亂聯繫,或把相距極遠的聲音無由地隨意相通。穿鑿的形成有些是學風的問題。例如宋代理學家解經,常以經文來附會自己的哲學思想,有時便難免穿鑿。還有些穿鑿的形成,是由於方法上的片面,材料上的缺乏,單證孤引,違反邏輯上的“充足理由律”。例如,跳蚤的“蚤”字借用作早晚的“早”字,本來純粹因爲同音,並無義理上的牽連,有人却説由於古人清早驅逐跳蚤的生活習慣而使“早”與“蚤”同源。這恐怕僅是一種主觀想象。又如,《論語·陽貨》“時其亡也而往拜之”,有人認爲“時”是“伺”的借字,當“窺伺”講。這在意義上雖勉强可通,但是“時”、“伺”通借的先例實屬罕見。其實“時”是“待”的同源通用字,王念孫早已有過極精的證明了(詳見《“時”、“待”同源説》一文)。
四曰淆雜。就是將彼此不同的語言現象混爲一談,不加分辨,造成分析問題時的混亂。戴震曾評論有些書“紛然淆雜”。往往越是面臨紛然的現象,越要防止淆雜。混淆字與詞、混淆假借與引申、混淆實詞與虚詞、混淆連綿詞與單音詞、混淆古義與今義等等,都是屬於這類弊病。王念孫、王引之父子著《讀書雜志》和《經義述聞》,因爲混淆同音借用字與同源通用字,顯得條理不清。章太炎先生著《文始》,没有分清字之初與語之源,推源有時不當。符定一的《聯緜字典》,把一部分雙音合成詞也當成了連綿詞,擴大了連綿詞的範圍。這些訓詁大師和辭書編纂者的研究卓有成效,就中的疏漏,實所難免,而在今人的訓詁實踐中,强用今義去附會古義和硬將連綿詞拆單而望形生訓的現象,更常有所見。例如“狼狽”本是“躐跋”的音轉字變,有人却解狼與狽爲兩獸。“横眉厲目”的“横”,古義本爲“不順”,在這個成語裏意思是“不和順”,所以“横”與“厲”對言。而有些書却解“横”爲“横竪”的“横”,難怪有人將這個成語誤寫爲“横眉立目”,以致義不可通了。
綜觀以上幾種現象,總的原因都是由於未盡分析綜合之功,没有按照古代文獻的詞義規律,把形、音、義三者結合在一起,縱横聯繫,左右貫通地來認識每一個詞義,因而也就無法收到準確而客觀地探求詞義、具體而形象地解釋詞義的效果。
探求古代文獻詞義是一項非常複雜而嚴肅的工作。這項工作是否能做好,涉及到正確評價古代文獻的價值和切實地整理運用這些文獻的問題。關於這項工作,前代訓詁學者在吸取了諸多教訓的同時,也獲得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經驗。小學家們提及訓詁,講究一個“通”字。“通訓詁”,就是將詞義的縱横左右聯繫疏通,避免孤立割裂、穿鑿附會。總結他們的經驗可以看出,“通訓詁”就是要做好四項工作。那就是查本推源、繫詞聯義、較同辨異、尋形分字。有了查、聯、辨、分這四方面的工作,才能保證對文獻詞義探求得客觀、準確、深入、全面。
先説查本求源。
查本求源是指用多義詞的本義來貫通引申義,用同源詞的根詞來貫通孳生詞。因爲本義决定了引申的方向和系列,而根詞决定了同源詞中詞義的共同特點。根詞的本義尤爲重要,查出了它,便可從根本上解釋孳生詞各義項的由來。例如:
“天”。《説文·一上·一部》:“天,顛也。”章太炎先生認爲“天”與“顛”古代是一個字。他的證據是:古代對人體的某個部分施以刑法時,往往取這人體部分的名稱爲這個刑法的名稱。例如,削鼻之刑曰“劓”,斷耳之刑稱“刵”,去髕(膝蓋)之刑直曰“髕”。而黥鑿其顛(額頂)的刑法稱“天”。《山海經》“刑天無首”,則直以“天”爲“顛”了。由此可知,“蒼天”的“天”是以人體之頂來况喻宇宙之頂而得名的。這樣,我們對天地之“天”的詞義,便理解得更具體了。
“幸”。《説文·十下·夭部》:“幸,吉而免凶也,从屰从夭。夭,夭死之事,故死謂之不幸。”《説文》的説解告訴我們,“幸”與“夭”是反義詞,正如“吉”與“凶”是反義詞。那麽,構成“幸”的詞義的根源是什麽呢?《説文·八上·壬部》“ ”字下有個旁見的説解“壬,徼幸也”,幫助我們查到“幸”的語源。“壬”字形體象植物出地挺生,是“莖”的古字。莖是整個植物的支柱,特點是直。“壬”與“幸”古音近,“壬”正是“幸”的語源。“幸”的詞義由“直”而來,所以从“幸”之字多有“直”義。如“緈,直也。”《離騷》作“婞直”。而“夭”訓“屈”,字形象個歪頭的人。“喬”從“夭”,訓“高而曲”。可見歪、曲是“夭”的特點。“幸”與“夭”成反義的根源於此。“幸”與“夭”用到抽象命運上的意義,是從直與曲這兩個相反的形象上發展來的。古人認爲直標誌着幸運、吉祥,而曲折則意味着妖凶。
“玄”。《説文·四下·玄部》:“玄,幽遠也。”古文作 。劉熙《釋名》説:“天謂之玄,玄,縣(懸)也。如縣物在上也。”這個聲訓解决了“玄”的詞義來源,是很有價值的。“玄”在金文、甲骨文中都象一股倒懸的絲綫。懸掛必於高處,所以“玄”有“高深”之義,同時又有“牽引”義,所以“牽”從“玄”。古代因持牛的動作是牽,所以稱牛叫“牽”。《周禮》有“牲牽”、“牽徬”之稱,都直指牛而言。《淮南子》説“玄田爲畜”,正是指牽在田裏的動物叫畜。
我們知道,詞的意義不等於邏輯的概念,它含有由本民族的共同生活所决定的具體内容。如果不去查本求源,只是簡單地把某個詞義與某個概念等同起來,不但不能深入地瞭解這個詞意義的特點,而且對詞義的引申綫索也無從查找,便會使多義詞的各義項變成雜亂無章的一堆,是不能達到深入探求詞義的目的的。
次説繫詞聯義。
繫詞聯義,是爲了瞭解詞義變化的綫索,有系統地探求詞義的全貌。這項工作有兩種不同的情况。一種是有源有本的繫聯,一種是本源未定的繫聯。
有源有本的繫聯指根詞和本義已經明確後的繫聯。這種繫聯比較簡單,因爲本源清楚了,引申和孳生的綫索也就清楚了。繫聯只是一種整理,例如:
“天”的本義是人的頭頂,那麽,“天”的同源詞“巔”、“頂”、“題”……的詞義特點都是至高、至上。由此便可明瞭“題目”的“題”是“題額”的“題”的引申,取其在書文的最前面的特點而名之。
“幸”的詞根是“ ”,詞義特點是“直”,由此便知它的同源詞“吉”(二字古音相近)也有“直”義不是偶然的了。《説文》“桔,一曰直木”,“頡,直項也”,“佶,正也”,正是它的詞義來源决定的。
“玄”的本義是懸掛的絲綫,便可將其引申、同源系統理整如下:
但是,漢語的詞語推源工作有時很難順利進行。這是因爲漢字不是拼音文字,加之我們所見材料的局限,對詞的本義往往無法確切地肯定,要想在一系列同源詞中確定哪個是根詞,更是非常困難,個别的甚至不可能做到。因此,在本源不定情况下的繫詞聯義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
“舟”、“周”、“州”同源。《説文·八下·舟部》“般”下曰:“从舟从殳,殳所以旋。”“服”下説:“一曰車右騑,所以舟旋。从舟聲。”可見古人對船的形象特點的認識,主要是以爲它在水中可以改變方向,任意旋轉。而《説文·七上· 部》“旋”下説:“周旋,旌旗之指麾也。”“周旋”就是“舟旋”,可見“周”與“舟”相通。“周”又有“周遶”、“周圍”之義,也與“旋轉”義相通。《説文·十一下·川部》:“州,水中可居者曰州,周遶其旁,從重川。”可見“州”的得名也從水在旁周遶而來。盡管我們無法確定這三個詞中誰是根詞或另有根詞,但根據它們詞義特點的一致,完全可以將“舟”、“周”、“州”確定爲同源。這樣,我們便可以理解“舟”的另一個含義。《周禮·春官·司尊彝》:“六彝皆有舟。”鄭衆説:“舟,尊下臺。”即今天的承盤。所以叫“舟”,也是因爲它周遶在彝下而得名。
“襄”、“墒”、“壤”、“禳”、“攘”、“瓤”、“鑲”同源。“襄”是一種耕作方法,叫“解衣耕”。《説文·八上·衣部》:“襄,漢令解衣耕謂之襄。”所謂“解衣耕”,就是除去田地表面板結的乾土,露出濕潤的土地,然後耕作下種,再將乾土敲碎覆蓋。所以挖坑葬棺叫“襄事”。《左傳·定公十五年》:“葬定公,雨,不克襄事。”因爲這種葬法與解衣耕的程序是一樣的。土壤的“壤”和保墒的“墒”與解衣耕的關係是顯而易見的。又因解衣耕要除去表面的板結地皮,所以“襄”又有“除去”之義。《周書·謚法》“辟地爲襄”,“襄”指除草,“辟地”是開荒。《詩經·鄘風·墻有茨》:“墻有茨,不可襄也。”《毛傳》:“襄,除也”這個意義孳乳出“攘”字,當“推”講。“禳”字,一種旨在祝告除灾的祭祀。而除去表皮,便見内裏。因此,“鑲”(讀“汝羊切”ránɡ)是鑄鐵時的模型,翻砂時置於中間;後出的“瓤”則是瓜果中間的肉,都是“襄”的孳乳字。這樣,在繫聯這一系列音近義通的字詞時,我們不但找到了它們之間意義的關係,而且推斷出統帥這一系列意義的本源,即是當解衣耕講的“襄”:
由此可見,光有查本求源而不進行繫詞聯義,詞義的探求工作必不能全面。黄季剛先生在論及訓詁中的聲訓時説:“故求文字之系統,既不離乎聲韵,而求文字之根源,又豈能離乎聲韵哉?求其系統者,求其演進之迹也。求其根源者,溯其原始之本也。一則順而推之,一則逆而鈎之,此其所以異也。”(見《訓詁學筆記》)這段話明確地闡述了“查”與“聯”這兩項工作的關係。
再説較同辨異。
詞與詞之間除了發生同源的關係外,在意義上還有其他的相互關係,那就是偶然的同義或近義,或由於時代關係詞義的轉移和變遷。因此,不論是從整個詞彙中認識個别的詞義,或是從歷史發展中認識不同階段的詞義,都需要運用比較的方法,在比較中見其同、辨其異。這樣做,可以避免由於孤立割裂而造成的粗疏與失誤。
(一)同義詞的比較。
同義詞指同源詞之外的意義偶然相同的詞。這些詞的個别義項之間或有近似之處,但歸根結蒂,詞義的特點是不相同的。《爾雅》、《廣雅》等書都做過歸納同訓詞的工作,同訓詞多半都是這種類型的同義詞。對這類詞如果不加分辨,便難以捉摸它們之間的差異。例如:
“基”和“落”。這兩個詞《爾雅》都訓“始”,并且都與古代的建築有關。推尋它們意義的來源,“基”源於“丌”,“丌”指墊在最下面的東西。“基”則是墊在最下面的基礎。一切建築由打地基開始,所以“基”訓“始”。而“落”的詞義特點與“基”完全不同。“落”的本義是草木凋落,植物的種子與果實成熟而脱離草木叫落,胎兒生長成熟而脱離母體也叫落,所以“落”與“離”相通。植物的種子落下時,子囊要破裂。胎兒墮自母體時,衣胞要破裂。所以“落”又與“裂”通。就生物的生長過程來説,這是終,而就收穫物的存在來説,這又是始,所以“落”可以訓“始”。宫室建造成功也叫“落”。《左傳·昭公四年》:“叔孫爲孟鐘,曰:‘爾未際饗大夫以落之。’”杜注:“以豭猪血釁鐘曰落。”這種“落”是釁鐘,即用血涂抹鐘的裂縫以祭其成。《左傳·昭公七年》:“楚子成章華之臺,願與諸侯落之。”杜注:“宫室始成,祭之爲落。”《詩經·小雅·斯干》《毛傳》:“斯干,宣王考室也。”《鄭箋》:“考,成也……宣王於是築宫廟群寢既成而釁之,歌斯干之歌以落之,此之謂成室。”這兩處的“落”則是宫室建成後的祭祀儀式,也是用血涂抹裂處。“落”詞來源於“裂”。這個“落”是鐘鼎宫室初成的祭祀,就建造的過程説,它是“終”,就宫室的使用説,它又是“始”。所以,“基”與“落”雖然都訓“始”,考其具體内容,則並非同義,實則反義了。
“親”和“密”。兩詞都有關係切近的意思。所以《説文》訓“周”爲“密”,而《毛傳》訓“周”爲“至”,《説文》又訓“親”爲“至”。“周”、“至”、“親”、“密”輾轉互訓。“親”與“臻”相通,而“臻”可訓“密”。這都説明“親”與“密”是一對近義詞。但我們進一步分辨,便可見其相異之處。《禮記·祭義》:“其親也慤”,注:“親謂身親。”這個“親”指“親自”。《墨子·經上》“知:聞、説、親”,《經説》解釋説:“身觀焉,親也。”這個“身”指“自身”。可見“親”不是一般的密切,而是如同自己本身一樣地緊貼着。《説文·二下·足部》“跣,足親地也”,是指脚直接踏在地上。再從“親”的同源系統看,棺材貼身之處叫櫬,貼身的衣服叫“襯衣”。在宗法社會裏,血緣關係被看作最重要的關係,所以同一血緣的人稱“親”屬。這一切都説明“親”的切近程度要遠遠大於“密”。
同義詞的比較方法可以有三種:第一種是推源法:推出本義和根詞,然後比較它們的詞義特點。辨别“基”與“落”的方法即此類。第二種是置换法:考察兩個以上的同義詞在哪些地方可以互换或互訓,哪些地方不能互换或互訓,以確定它們意義的同異。辨别“親”與“密”的方法屬此類。第三種是對舉法:用考察它們不同的反義詞來較其異。例如“貧”與“窮”,在古代,前者指財貨的乏匱,與“富”相對;而後者指仕途的不順利,與“通”相對。以此辨析它們的區别,便是對舉法。這三種方法既可分别用,又可綜合用。
(二)古今詞義的比較。
探求古代文獻的詞義,很重要的一點,是比較古義與今義的差異。這不僅因爲用今義去附會古義對閲讀古書是十分危險的,容易歪曲原意,還因爲今義與古義之間存在着一個發展綫索,有着内在的(引申)或外在的(假借)聯繫。有了比較,我們纔可以既深入地理解古義,又準確地理解今義。這裏僅舉幾個雙音詞爲例:
“殷勤”。這個詞今天的意義是周到而熱情地待人,而在古代詞義却比較狹窄。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未嘗銜杯酒,接殷勤之餘歡。”以“杯酒”與“殷勤”對言。《三國志·吴書·太史慈傳》:“贍恤殷勤,過於故舊。”以“贍恤”與“殷勤”連言。這些地方的“殷勤”都僅是請人喫飯或與人食物的意義的轉義。《説文·五下·食部》:“ ,秦人謂相謁而食麥曰 。”今天的“殷勤”正是“ ”的音變義轉。因此,直以今義理解《報任少卿書》與《太史慈傳》的“殷勤”,便有失原義了。
“從容”。今天的“從容”當悠閒、舒緩講,用今義去理解古書中的某些用法便感困難。例如,《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世以鮑焦爲無從頌而死者,皆非也。”這裏的“從頌”即“從容”,而無悠閒、舒緩之義。《漢書·衡山王賜傳》:“日夜縱臾王謀反事。”《史記·淮南衡山王列傳》“縱臾”作“從容”,這裏更不會當悠閒、舒緩講。其實,“從容”的語源出自“須臾”。“須臾”有時間短暫之義,因而引申又有急迫之義,急迫正是舒緩的反訓。《説文·十四下·申部》:“臾,束縛捽抴爲臾。”“束縛捽抴”爲緊,緊與急義相通,可證“須臾”有急迫義。由急迫而引申爲勉强,勉强與自願相對。前面所説的兩處“從容”都作勉强别人去做本不願做的事講,不可用悠閒、舒緩義去附會。
古今詞義的不同,大致有兩個原因:一是由於詞義引申的運動而使同一詞的意義先後發生了變化。另一則是由於音變或文字假借的緣故而使同一字實際上記録了不同的詞,前後的意義自然便相距很遠。這兩種情况,都需要注意。
(三)古代書面語與口語的比較。
古書中的詞也是來源於當時的口語的,但是由於書寫形式的各種變化,加之文言文作爲書面語與口語脱節,又由於古今音變和方音變化,常使本來是同一個詞或同源之詞有了很大距離,有時甚至看不到什麽聯繫。這就需要我們通過比較弄清書面語和口語的關係。這樣做,既可以對口語的意義來源有所瞭解,又可以對古代文獻詞義認識得更具體、更生活化。例如:
“臼”即“掬”。《説文·臼部》:“臼,叉手也。”即用兩手承取。徐鉉音“居玉切”。而《詩經·小雅·常棣》:“原隰裒矣,兄弟求矣。”“裒”字不見《説文》,蓋以“臼”得聲,讀唇音。如此則“臼”正是今天的“掬”。“裒”讀唇音今變作“捧”。
“ ”即“投”,“盩”即“丢”。《説文·殳部》:“ ,繇擊也。”“繇”即“遥”的假借字,“遥擊”就是往遠處扔,當是今天的“投”字。《説文· 部》又有“盩,引擊也”,也是往遠處扔,徐鉉音“張流切”,正是今天的“丢”。
“ ”即是“燈”。《説文·豆部》:“ ,禮器也。从廾持肉在豆上。讀若鐙同。”“ ”是“豆”的後出字,本是盛食物和酒的祭器,後來盛膏(動物油脂)燃燒照明。“讀若鐙同”,便是後來“燈”的來源。
“泥”即是“膩”。唐元稹《遣悲懷》詩:“泥他沽酒拔金釵”,今天口語稱軟磨軟纏叫“膩”,正是這個“泥”。又杜甫詩:“忽忽窮愁泥煞人。”這個“泥”也是“膩”,俗説“膩味”。
“ ”就是“嘮叨”。《説文·言部》:“ ,往來言也。一曰,小兒未能正言也。一曰祝也。”或作 。“往來言”,即説過來説過去。“小兒未能正言”,即嘴裏嗚嗚嚕嚕説不清楚。祝禱的特點也是反復申説,究其意義和聲音,“ ”後來發展出今天的連綿詞“嘮叨”、“絮絮叨叨”、“囉囉嗦嗦”。
從以上情况看,對書面語與口語,不但要比較它們之間的意義,而且更重要的是比較它們的聲音。如果僅僅意義近似而聲音相距很遠,又找不到變化的軌迹,便無由證明二者之間的關係了。
最後説尋形分字。
這個工作似乎是講文字,與詞義没有多大關係。其實不然,傳統訓詁學一貫把用字的問題看作訓詁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這個道理也很簡單。文字是記録語言的符號,字是詞的書面形式。本來,認字應當等於識詞。但是,由於文字與詞彙在本質上不是同樣的東西,所以,文字的發展除了要受語言發展的制約外,還有其自身發展的規律。漢字原是按表意原則造的,後來又逐漸具有了表音的趨勢,因此,在閲讀古代文獻時,常會碰到很多同詞異字和異詞同字的現象。當你想要憑藉字形來瞭解字義時,便會出現許多障礙。必須把同詞異字的不同形體按其音義統一起來,把異詞同字的相同形體按其音義分析開來,纔可以解决字與詞的矛盾,然後纔可能去做對詞義的探求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説,尋形分字倒是探求古代文獻詞義的起點。
這個工作有很多内容,但不外乎歸納和分析兩個方面。
(一)歸納。首先是歸納變易字。
變易字指同一音義造出的不同形體的字。它們雖然形體不同,聲音或有小變(由於方言或古今的音變),記録的却是同一個詞。這種字如不歸納到一起,便會把異字視爲異詞,干擾了對詞義的理解。變易字在任何一部字書裏都有表現。以《説文》爲例,除了許慎正式列出的重文外,還有一些並非重文的字屬變易字的。如:
“訝,相迎也”,同“逆,迎也”,“迎,逢也”。
“迭,更迭也”,同“遞,更易也”。
“遲,徐行也”,同“徲,久也”。
“御(馭),使馬也”,同“駕,( ),馬在軛中”。
“ ,趿也”,同“馺,馬行相及也”。
“馮,馬行疾也”,同“颿,馬疾步也”。
“干,犯也”,同“乾,上出也”。
“譣,問也”,同“讖,驗也”,“籤,驗也”。
“丩,相糾繚也”,同“糾,繩三合也”。
“ ,及也”,同“逮,唐逮,及也”。
“邇,近也”,同“ ,近也”。
“龔,給也”,同“具,共置也”,“供,設也”。
“共,同也”,同“俱,偕也”。
“付,與也”,同“奉,承也”,“ ,物落上下相付也”。
“寽,五指持也”,同“捋,取易也”。
“ ,枯也”,同“枯,槁也”。
“橈,曲木”,同“柔,木曲直也”。
“療,治也”,同“藥,治病艸”。
“ ,古之遒人以木鐸記詩言”,同“記,疏也”。
變易字雖是異字同詞,但在不同的時代又有分化爲不同詞的。這種情况在《説文》裏也有反映,如:
“常”與“裳”本是重文,後來分化爲兩個詞。
“屮”與“艸”本是一個字,後來在作部首時有了分工。
“八”與“分”本是一個字,後來在常用義上有了分化。
以上這些字既需歸納,又需分析,非弄得清清楚楚不可。
第二是統一字書與經典的不同字形。
字書的字形與經典的習用字形往往不一致,這種異體字也需加以對照,才能利用字書的説解來瞭解經典的詞義。例如:
《説文》“稭”,《禮記》作“鞂”。
《説文》“楇”,《史記》作“輠”。
《説文》“幦”,《周禮》作“幎”。
《説文》“杠”,《爾雅》作“栱”。
《説文》“屑”,《左傳》作“抶”。
《説文》“”,一般經書寫作“儥”。
《説文》“僅”,《公羊傳》作“慬”。
《説文》“佻”,《詩經》作“挑”。
這些異體字的另一個作用,是根據表達同一個詞的不同字形取得多方面的考義考音材料。
第三是統一所謂“正字”與“俗字”。
“正字”與“俗字”的區别,是後來人篤信《説文》輕視民間用字而立的界限。其實,不論就文字的發展或就文字的約定俗成性質來説,“俗字”也有其重要作用。對於閲讀古代文獻説來,統一所謂的“正字”與“俗字”,對理解詞義可以帶來很多方便。仍以《説文》爲例:
《説文》的“嫷”,俗作“妥”。
《説文》的“瞑”,俗作“眠”。
《説文》的“裵”,俗作“徘”。
《説文》的“ ”,俗作“掬”。
《説文》的“ ”,俗作“蟀”。
《説文》的“縣”,俗作“懸”。
《説文》的“冖”,俗作“冪”。
……
以上三項都屬同詞異字現象,需要歸納和統一。
(二)分析。主要是析别假借字。
這裏指的假借字,是意義毫不相關的同音借用字。這種字所用的意義與所出的形體毫不相關,如不將它分别出來,而以借字之義來理解文意,便會産生很大的錯誤。析别假借字,傳統訓詁學叫作“破字”,就是將形義統一的本字找到,使異詞同字化爲異詞異字,以便準確地探求到特定語言環境中的詞義。這就是説,要想識詞,必須分字(分别本字與假借字),而要想分字,先要尋形(尋找與詞義統一的形體)。例如:
《論語·陽貨》:“色厲而内荏”。“荏”是一種植物,與“内荏”義無關。這個“荏”應寫《説文·心部》的“恁”字,訓“下齎也”。《周禮·天官》鄭玄注:“齎、資同耳。”“下齎”就是“下資”,也就是才能低下,没有本事。“色厲而内恁”,意思是外部表情嚴厲而内心空虚無能。
《莊子·養生主》:“緣督以爲經”,郭注:“順中以爲常也。”“督”字在這裏無法解釋。朱駿聲説“督”是“裻”的假借。《説文·八上·衣部》:“裻,一曰背縫。”黄季剛先生以爲是“ ”的借字。《衣部》:“ ,衣躬縫。从衣毒聲。讀若督。”《説文》的“讀若”多半是經典的習用字,因此以“ ”爲“緣督”的“督”的本字,較爲可信。
《詩經·小旻》:“不敢馮河。”“馮”的本義是“馬行疾”,此處解釋不通。“馮”在此處應是“淜”的借字。《説文·十一上·水部》:“淜,無舟渡河也。”“不敢淜河”意爲不敢没有運載工具而冒然過河。
《孟子》言“自暴自棄”,《荀子》言“怠慢僄棄”。“暴棄”與“僄棄”都當抛棄講,正字當作“ ”。
《説文· 部》:“ ,物落上下相付也。从爪从又。讀若《詩》‘摽有梅’。”可見“ ”是“暴”、“摽”的正字。後出字作“抛”。
尋求本字不但對深入瞭解詞義有很大的作用,而且還有利於繫聯同源字。這裏只舉一例:
《説文·言部》:“讖,驗也。”《竹部》:“籤,驗也。”而“驗”是馬名,無法解釋“讖”、“籤”二字。段玉裁指出,在這兩個訓詁裏,“驗”是借字,正字應是“譣”。《言部》:“譣,問也。”“問”的詞義特點是在疑難之中尋求某種答案。所以,“考驗”、“檢驗”、“應驗”、“試驗”等的正字都應是“譣”,而“讖”與“籤”都當“問”講,其義自明。從音義考察,“譣”、“讖”、“籤”是同源字,也一目瞭然了。
需要説明的是,漢字在造字時就有了“本無其字,依聲託事”的情况,所以,所謂“本字”,不過是指形義統一之字,並非指記録這個詞的最早字形。有些“本字”反而是後出的。例如“政治”的“政”,最早的記録符號應是“正”。而“政”的形義雖統一,却是後來分化出的孳乳字。又如“完畢”的“畢”,是最早的記録符號,而形義統一的“ ”,則是後來新造的音借後出字。在用字、寫字時,我們應當用約定俗成的觀點,不必提倡寫本字。例如,“畢”通行,則不應提倡寫不通行的“ ”字。但通訓詁時,明確本字對分析詞義是絶對必要的,不可一概反對求本字的作法。因爲如果尋形不當,分字不清,不但會影響對這一個詞的意義的瞭解,而且還會誤把假借義當成引申義繫聯到引申義列中去,或把借字誤作本字繫聯到同源系統裏去。這樣就會魚目混珠,造成對一系列詞義的誤解。
在分字工作中,還應把訛字——即傳鈔錯誤的字分出,不要生硬地以訛爲正,强作解釋。這雖與訓詁也有密切關係,但一般應屬校勘範疇,這裏就不多説了。
以上四種工作——查、聯、辨、分,是互相聯繫着的。在探求詞義時,查不準就聯不上,分不清就辨不明,而聯不上、辨不明就不能貫通。只有運用形、音、義統一的訓詁方法 ,完成這四種工作,把形、音、義聯繫在一起,再顧及形、音、義本身的發展,使詞義的探求明晰而系統,才算達到了前人提出的高標準——“通”。
上面談到的問題,是以《説文解字》爲主要工具書來討論的。《説文解字》是一部文獻語言學的專著,它雖被稱爲字書,却對探求文獻詞義有着獨特的作用。探求詞義的工具書當然不只是《説文解字》,但不論運用哪種辭典、字書,都不能僅僅一查了事,要想精深而準確地瞭解詞義,都要作上面四種工作。想要圖省事,僅僅鈔録辭書的條目,於簡單的問題,尚能立即奏效;而一遇稍複雜的問題,就難免“欲速則不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