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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的皇庄

皇庄最初称“宫庄”,即“宫中庄田”。唐代有庄田,宋代有官田,但都不是皇室的私产。到了明代则有了皇庄,属皇室私产,与民争利。明代出现皇庄,一则是满足宫廷之中各种需要,二则是为皇室获得收入来源,三则拥有私产,日后也可以分给皇子们。

为了占有更多的土地,皇室也不顾脸面,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得土地。明武宗时,夏吉曾道:“皇之一字,加于帝后之上,为至尊莫大之称。今奸佞之徒,假之以侵夺民田,则名其庄曰‘皇庄’;假之以罔求市利,则名其店曰‘皇店’;假之以阻坏盐法,则以所贩之盐名为‘皇盐’。即此三言,足以传笑天下,贻讥后世。” 此外,更有民众主动将土地投献给皇室。对民众而言,将土地献给皇室,可以求得庇护;就皇室而言,则能占据民间财富,而获私利。于是乎,皇室与民众一拍即合,皇庄日益扩大。

清室在入关之前的系列战事中,已抢掠了大量汉人,编为包衣,在关外从事耕种、放牧等活计。入清之后,清皇室也占有了大量土地,设置粮庄。这些包衣也被带着出关,在各地官庄上劳作,称为“盛京随来壮丁”。顺治初年,京畿一带有大量人口投充皇庄,被编入其中,称为“投充壮丁”。此后清廷陆续在长城口外、山海关外锦州地区设置了一批粮庄。

清室带入关内的,都是精明能干的庄头和强壮的壮丁,削弱了盛京粮庄,留下的庄头穷困至极。到了康熙年间,辽东一代已是地多人稀。平定三藩之后,康熙帝将俘获的三藩部属,送到盛京扩充粮庄。来自广东、福建的这些人,到了东北后水土不服,又未曾学过种地,死的死,逃的逃。至于各类罪犯,也被送到关外充当壮丁。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刑部奏准,将商南等处州县的叛犯,“拨给各庄园,充当壮丁”。随着政局稳定,经济日益繁荣,皇庄在康熙朝获得了极大发展。

康熙年间的皇室庄园,仍然称“皇庄”。康熙三十一年(1692)二月,直隶一带米价腾贵,康熙帝指示:“通州以东,以至山海关,此间所有皇庄及王等之庄屯米谷数目,尔等与户部会同内务府总管并办理王府事务官员等,公同查明,照时价转粜。”雍正年间,有民众在清室陵寝之中开垦荒地,砍伐木料,屡禁不止。经过钦天监会同总管内务府大臣调查后,雍正帝批示,将遥远之地“或交皇庄耕种”。

到了乾隆二十一年(1756)正月,乾隆帝下令,此后禁止称“皇庄”,一律改称“官庄”。

此年衍圣公孔昭焕在奏折中,有“皇庄”字样。乾隆帝批复云:“想沿袭前代旧称,然亦只应称官庄,何得辄用皇字?俱着改正。” 虽然乾隆帝批复,此后只得称为“官庄”,但“皇庄”的称谓一直被使用。其中原因在于,户部也掌握有大量官庄,为了将二者区别开来,以皇庄指称属于内务府的庄园,以官庄指称属于户部的庄园。

清代的皇庄,散布在畿辅地区与东北地区。东北地区皇庄,主要有盛京内务府所属盛京皇庄、锦州粮庄衙门所属锦州皇庄、打牲乌拉衙门所属吉林皇庄。据《皇朝通考》,顺治元年(1644),设近畿官庄132所,“不立庄者仍其户计二百八十五户,分隶内务府镶黄、正黄、正白三旗。”

光绪中期续修会典时,据内务府会计司所载:“畿辅之庄三百七十有三,共地七千五百八十七顷三十九亩有奇;盛京之庄六十有四,共地七千一百四十七顷十六亩;锦州之庄二百八十有四,共地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八顷二十六亩;热河之庄百三十有二,共地五千二百七十五顷八十四亩有奇;归化城之庄十有三,共地一千十四顷;打牲乌拉之庄五,共一百四十七顷;驻马口外之庄十有五,共地二百七十顷。”

在努尔哈赤时代,旧例是一个粮庄给壮丁十三,牛七,田百垧(每六亩为一垧)。康熙初年,每庄壮丁十名,选一人为庄头,给田一百二十垧,场园、马馆另给田四垧。

清入关后,在盛京设有包衣佐领,负责皇庄及皇宫等事务。乾隆十七年(1752)正月,设盛京总管内务府大臣。之所以设置盛京内务府,主要是盛京包衣佐领各官各自为政,无统一管领,遇事则互相推诿。乾隆帝指示:“盛京地方,最为紧要,应行设一总管内务府大臣专辖。” 盛京内务府设立后,由盛京将军兼任总管大臣。盛京将军兼任盛京内务府总管大臣,提高了盛京内务府的地位,也利于内部事务的处理及与京师内务府的沟通。

盛京内务府下属的主要机构有会计司、掌仪司、都虞司、营造司等。会计司执掌庄园地亩、户口、徭役,负责每年征粮、家禽、蔬菜之类,年终时核销出纳总数。掌仪司负责皇庄果园的管理,查核具题每年征赋。每年皇庄的收支情况,盛京内务府要详细造册,送呈京师的总管内务府。稍有迟延,总管内务府就要行文催问;如果账目之中有错,则要被惩处。

盛京内务府下辖的皇庄,大致可分为粮庄、豆秸庄、盐庄、棉庄、稻庄、菜园、瓜园、果园、靛庄,又有蜜户、苇户、野鸭户、狐户、水獭户、雀户等。盛京内务府下属的粮庄,每年进贡谷子、红粱、黍、麦、糜、稗、玉蜀黍、稻、大豆等粮食。靛庄主要生产靛,用来染衣服。靛接近于青色,所以又叫靛青。清代平民多以靛所染的蓝色粗布作为衣料。乾隆年间,盛京内务府所辖靛庄有11个,生产的靛交给广储司。

清室保留了很多在关外时的习惯,如喜欢甜食,喜蜜制食品。为了供应宫廷日常所需蜂蜜,盛京皇庄承担了采集蜂蜜的任务。盛京皇庄每年还要缴纳蘑菇、木耳、蕨菜等野菜,定期缴纳猪鸭鹅等家禽。蘑菇、木耳、蕨菜三种野菜,主要供奉先殿祭祀之用及宫中食用。当皇庄无暇派人丁入山采野菜时,就出资从他处购买。雍正三年(1725)时曾有规定,各庄每年应交鹅一,送往京师。这途中运鹅的费用,超过了鹅本身。皇庄还要承担各种杂役,如为盛京行宫采木等。康熙帝巡视盛京时,沿途就下榻在皇庄,途中的食物也由皇庄供应。

各处皇庄由庄头负责管理,壮丁则在庄田中劳动。虽然说盛京内务府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涉及庄头任命、壮丁调动、地租征收等问题时,仍然要向京师内务府请示。顺治初年定下规矩,各庄庄头出现空缺时,均于其子弟内选充。到了后世,如果庄头没有子弟可以接替,则在庄内择人充当。如果庄头系被革退的,虽有子嗣,也不得接替。

庄头的作用十分重要,他们执掌差户纳粮、喂马,管理额丁(壮丁),赡养鳏寡孤独,看守粮窖。凡遇讼案,均由庄头出具保结。如果庄头管理不好,则会贻误官差,败坏粮庄。雍正元年(1723)六月,雍正帝曾发布上谕称,自山海关以至广宁,皇庄头三百有奇。这些皇庄头交结匪类,粜卖官粮,渔利入己,是故派遣内务府总管大臣前去调查,相机加以处理。

为了提升庄头的积极性,内务府规定,山海关内皇庄,于额外多纳一石者,赏银四钱,最多者另有赏赐。少一石者,责二鞭,鞭止一百。康熙五十五年(1716)定,如果有四五十年者不拖欠,赏给庄头八品顶戴;不拖欠二三十年者及年老不能当差的庄头,均给九品顶戴。到了乾隆二年(1737),又议定:“如至二三年无欠者,给九品顶戴。”有了顶戴的庄头,更是人五人六,搜刮地方。

年龄在17岁至70岁之间者,称为“壮丁”(庄内正丁),70岁以上者称“退丁”,17岁以下称“幼丁”,17至70岁身体残疾者称“废丁”,逃跑者称“逃丁”。康熙初年一庄十丁,后又扩充至十五丁。壮丁数目是不断变化的,有时会超过额定数目,有时达不到额定数目。

庄头子女的婚嫁,只能在庄头之间进行。此条规定,给庄头子女的婚事造成了极大影响,到底庄头数量有限,多次通婚后,彼此成了近亲,且辈分复杂,寻觅对象越来越难。到了乾隆朝时,方才放松政策,允许庄头子女和壮丁子女通婚。同样也有规定,壮丁子女,只能在壮丁之间进行。如果与庄外之人通婚超过五年者,则不再追究,只鞭打承办人一百鞭。如果结婚未达五年,则要将夫妻拆开,将妻另嫁他人。

壮丁之女还要参加选秀女,未被选中,达到一定年龄者,方可出嫁。如果违背规定婚嫁者,则强行拆散婚姻,另嫁他人。内务府包衣三旗在人身上属于皇帝的奴仆,秀女入宫只能做“宫女”。满洲八旗妇女素无缠足之习,见汉族女子无论贫富贵贱均缠足,一度曾出台禁令。康熙三年(1664)发布上谕,(康熙元年)以后民间所生之女,禁止裹足。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若有违法裹足者,其女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者,交付刑部,责四十板。不想地方上的吏役利用此条规定,将康熙元年以前所生女子,诬陷为康熙元年以后所生,牵连无辜,闾里骚然,讹言四起。于是礼部再次出动,请废除禁止裹足令。康熙帝同意了汉人女子裹足,但严禁(满汉)八旗女子裹足。

壮丁的妻儿同样属于皇庄,被纳入控制之下,其繁衍的后代也留在本庄。如果壮丁缺乏,则由庄头提出申请,予以补足。为了控制好壮丁数目,每三年一次,各地皇庄清查壮丁。清查工作,在盛京及关外、口外各庄由总管、将军、都统等负责进行;在畿辅,则由内务府委官进行。调查之后,具册送至京师内务府,统一整理成册。 凡隐匿壮丁及被隐匿者,一经查出,庄头要被鞭打八十,被隐匿的壮丁则没收安置于别庄。如果皇庄中的壮丁繁衍超过额定数目,则将这些人拨给缺乏壮丁的皇庄,或者另行编庄。

壮丁境遇悲惨,经常遭到毒打和虐待,常有出逃者。雍正二年五月谕内务府:“庄头等役使壮丁,颇多暴悍非理,嗣后如敢肆行凌虐者,许壮丁即行控告。所告果实,止一二人,则另拨与别处屯庄。至四五人,即将庄头革退治罪。”壮丁一旦逃亡超过一年者,则其妻要被分配给庄内无妻的壮丁。壮丁逃跑未满一年的,允许其妻等待一年。由于诸多限制,皇庄内男女比例失调,人丁日益减少。是故庄内的年轻寡妇,都被分给了无妻的壮丁。有时京师内务府也将京中的寡妇送到缺少寡妇的各个皇庄,分给壮丁为妻。为了解决光棍的婚姻问题,甚至购买妇女,配给庄丁为妻。

庄头名下的壮丁过多,又无法婚配繁衍,也难以建立新庄,造成很多问题。乾隆朝时,内务府建议将部分庄丁释放为民,得到乾隆帝同意。乾隆九年(1744),畿辅一带的皇庄,除了因罪被发遣的庄丁外,自盛京随来,或自置、投充及无罪拨遣的壮丁,可以自己谋生者,经过庄头报告内务府,可脱离皇庄,载入民籍。鳏寡孤独及老病之人,可以在庄内留养。

清初从龙入关的包衣庄头及壮丁,被划归到内务府会计司,此即“自盛京随从来京圈地充当庄头者”,也被称为“东来人”或“老圈庄头”。在清初,为了逃避土地被圈,获得庇护,一些地主带了土地投充到内务府,称为“投充庄头”,地位低于老圈庄头。

康熙五十五年(1716)规定,老圈庄头的子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不管是清初的投充庄头,还是乾隆年间增设的盛京各皇庄庄头,均没有此项权利。老圈庄头子弟参加科举时,需要由内务府会计司进行核查,确认身份后,方可参加科举。“其旧庄头子弟,如有情愿应试者,由(会计)司核明册籍,移付掌关防内管领,转咨该处考试。”

壮丁子弟,如果从军立下军功,则可以摆脱内务府奴仆身份,升入旗籍。如光绪八年(1882)伊犁将军金顺奏称,所部黑龙江马队花翎佐领衔即补五品官委笔帖式常太,系齐齐哈尔官庄壮丁,自同治十一年(1872)出征,迄今十有余年,转战数省,立下军功,请照案编入汉军旗档。还有墨尔根官庄壮丁关寿、丁长春,都立有功劳,金顺同时奏请一起归入汉军旗档。

内务府每年经费,除了户部拨款,盐政、海关等处输血之外,还有部分来自于各皇庄。以盛京皇庄为例,内务府广储司每年收盛京皇庄银1245.653两,折色棉花银806.2两,靛银200.946两,折色盐银66.589两。此外,各皇庄提供了的生活必需品,降低了内务府的各项开销。如内务府广储司每年收盛京皇庄粮22427石,本色棉花12000斤,本色靛1950斤。 各皇庄还要交纳各种实物,如鸡、鸭、鹅、猪、麻、扫帚、灯油等,满足皇室日常需求。

清室对于设立皇庄颇为自得,认为皇庄利处较多。如以皇庄供给皇室,不骚扰民间。有罪之人充入皇庄劳作,可以做到人尽其用。皇庄开垦荒地,可以旷土渐辟,饱腾可恃, “不特皇室之经费稍裕,且拯旗民于水火之中”

盛京皇庄的数量与规模,在康熙朝时为最多,乾隆朝后逐渐减少。嘉庆朝之后,皇庄实际上已开始衰弱,壮丁加入民籍、庄头典卖庄田等事,屡见不鲜。庄头则利用手中权力,控制皇庄,获取私利,壮丁实际上被庄头所控制,沦为长工。辛亥革命之后,逊清小朝廷仍然有较多的皇庄。至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后,这些皇庄在名义上成为其私人财产。此年章太炎致电冯玉祥,主张将这些皇庄土地没收后分给民众:“唯是畿辅庄田,本系豪夺,非有买卖契券,不得名为(清室)私产。诸公应知阁部,举以还民。” M0hMD4JJNW0loOWVtm6uVKasp0zAG+kdSJFzaDa28Y/DRU8Q5H4RkpAj1avF//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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