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四年(1509年)十二月,有吏部公文下到贵州,升任王守仁为吉安府庐陵县知县,三年的谪戍生涯忽然就此告终。
王守仁有点意外,也有点惊喜。赴任途中有诗说“万死投荒不拟回,生还且复荷栽培”(《游瑞华》二首之二),原以为会死在龙场,没想到不但生还,还有小小的升迁,这当然要感谢上级的栽培。武宗的“皇恩”显然不可能真的这么浩荡,这三年来他那声色犬马的阵仗一天胜似一天,把荒淫玩成了行为艺术,哪会记得千里之外还有王守仁这一个小角色呢?
究竟是时间冲淡了刘瑾的恨意还是朝廷里又发生了怎样微妙的权力变迁,远在蛮荒的王守仁无从得知。庐陵之行是福是祸,似乎也很难逆料。只是依照常情揣测,在权力场的风口浪尖浴血拼杀的刘瑾怕也无暇多想远在天边的王守仁吧,眼下还有太多的权要争、太多的钱要抢、太多的人要摆平、太多的乐趣要享受……蜕变之后的王守仁更不会费什么患得患失的心思,径自出龙场,赴庐陵,一路会晤弟子,讲授学术。除夕他就在顺沅江而下的孤舟中度过,“远客天涯又岁除,孤航随处亦吾庐”(《舟中除夕》二首之二),一派君子随遇而安的潇洒,但有时也会思量“也知世上风波满,还恋山中木石居”(《舟中除夕》二首之二),虽陋犹安的龙场似乎胜过外面的滚滚红尘。
入洞庭、过长沙,世界似乎越来越宽广,人烟越来越稠密。江西吉安,自宋代以来便是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所在,名臣名士辈出,但也正因为文教普及,营造出当地好讼的民风。
所谓民风好讼,意味着老百姓喜欢依靠法律来解决纠纷。这在今天看来非但不是什么坏事,反而是文明开化的表现。当然,如果站在地方官的角度,这等“刁民”动辄就上公堂来打官司,不但自己讲起法律条文来头头是道,最可恨的是竟然还有职业律师(这种职业在宋代就已经有了,称为健讼或珥笔)在一旁帮腔,个个都比“老爷”更懂法律,实在招人讨厌;如果不理他们,或者判决结果不令他们满意,他们还会越县上府地不停申诉,给上级长官增添数不清的麻烦。倘若孔圣复生,一定不会容忍这样的事情吧?
王守仁虽然懂儒学,通经术,却偏偏没有学过法律;三年龙场生涯历练了他许多,却没给过他法务实践的机会。他即将面对的是一县精通各种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的资深讼棍,是令所有地方官大呼头痛的刁民中的刁民。那么,他那一套“吾性自足”“知行合一”的学问究竟能派上多大用场呢?
正德五年(1510年)三月,王守仁甫至庐陵上任,还没来得及烧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就被庐陵百姓杀了一个下马威:乡民一千余人冲入县城,直扑县衙,这是何等群情激奋的场面,幸而这不是造反,只是陈情请愿。新任县太爷出来安抚百姓,好不容易才从嘈杂中听出了几分梗概,大略是庐陵百姓不堪摊派,请知县大人为民做主。
仓促之下,王守仁最担心的只是乡民们情急生变,当下唯有好言安抚,承揽下一切,待把百姓哄走,询差役、查卷宗,真正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才晓得自己接了多么烫手的山芋。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明朝的镇守中官制度。自成祖永乐年以来,皇帝会委派心腹宦官坐镇边防重镇,称“镇守中官”或“镇守内官”,此例一开便一发不可收拾,至宣宗宣德年间,镇守中官开始遍及内地,于“镇守”之余,肩负着搜刮土特产向皇帝进贡的重任。而到了武宗正德年间,镇守中官简直泛滥成灾,而他们所有进贡的、挥霍的以及中饱私囊的,都来自加在百姓头上的一重又一重的摊派。
具体办理摊派事宜的是各地的粮长、里长。这两个职位其实并不在正规的官僚系统里,以粮长为例,原本是由政府指派当地大户人家充任,督缴田粮,为政府分忧。这差事原本倒也不算难做,奸猾一点的粮长甚至会超额征收,给自己的“义务劳动”主动算一点报酬,但随着摊派越来越多,督缴的工作也就越来越不好做了。倘若实在收不足额,粮长就必须自己补足。善男信女做这个差事只会落得倾家荡产,于是地痞流氓渐渐填补了这个空缺。而在此时的庐陵县,局势尚未败坏到这一步,粮长自己已经贴补了两年的欠款。
但让粮长以及庐陵百姓们最怕的是,这不是终了,只是开始,眼看这第三年又有更多的摊派,当摊派成为定制,以后谁还能有活路?这才有了前述上千人围堵县衙的一幕。
于情于理,蠲免已欠与将收的一切摊派才是当务之急,但维护百姓岂不意味着要与宦官作对,王守仁受过的教训难道还算小吗?
我们当然不难预测王守仁的做法,也不难预测他的结局。
但凡事总有例外,王守仁不出所料地以“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姿态上书,尽陈事件始末原委,论述蠲免之势在必行,文末说上官若有怪罪,自己甘愿一人承担,大不了罢官归田。
然而蹊跷的是,灭顶之灾并没有如期而至。王守仁那一封本该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公移只似泥牛入海,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似乎除了幸运之神的格外垂青,我们实在找不出其他解释。镇守中官究竟在忙什么,刘瑾这个恶魔一般的存在难道吃斋念佛去了不成?
刘瑾当然一直没有闲着,他晓得打天下难,治天下也难,攫取权力不易,巩固权力同样不易。在刘瑾当时的位置上,要想巩固权力,只做坏事,只迫害异己、招权纳贿显然是不足够的。所谓“定海内者无私仇”,坏人要想做大也必须有不凡的心胸,更何况刘瑾真的有几分政治抱负和政治眼光。
单论镇守中官制度,刘瑾早在孝宗时就看它很不顺眼,认为弘治一朝朝廷徒有虚名,权力尽掌握在司礼监和内阁手里,天下镇守、分守、守备等职位上中官皆由司礼监太监举用,所以贿赂横行,如果能将天下镇守中官撤回,全部换一批人,让他们各备一两万两银子直接献给皇上谢恩,总好过让他们拿更多的钱去贿赂司礼监。
当然,时位移人,刘瑾掌管司礼监之后就不再说这些话了,但这至少说明他对朝政还是很有自己一番见解的。刘瑾当权之后,招权纳贿的事自然像所有奸佞都会做的那样紧锣密鼓,但他也做了许多至少出发点是巩固大明王朝的政治改革,诸如清丈土地、精简机构、为百姓减免赋税,甚至启用了一些有治世之才的正人君子。围绕在刘瑾身边的,也不尽是只会阿谀奉承的小人,佼佼者如屡得名臣推荐的进士出身的张彩。
倘若不考虑道德色彩的话,那么可以说张彩之于刘瑾堪比诸葛亮之于刘备。
张彩劝刘瑾约束身边的小人和宦官,说这些人大多只会骗财坏事;张彩还劝刘瑾惩治贪贿,说所有贪贿最终只有两个出处,非盗公帑,即剥小民,那些贪贿之徒借刘瑾的名义招摇撞骗,好处大多自己得了,献给刘瑾的还不到十分之一,天下的怨怼却全集中到刘瑾身上,实在得不偿失。刘瑾还真有大奸大恶者的心胸和眼光,对张彩这些意见欣然接受,并且“知行合一”去了。天下最贪的人厉行反贪,这虽然有几分荒唐,细思之下倒也是合情合理的明智举动。
真正荒唐的是,刘瑾当初以雷霆手段铲除异己,开罪的无非是戴铣、王守仁这样的正人君子,但当他“整顿朝廷法度”的时候,却开罪了太多的小人;刘瑾毕竟是奸佞,所以君子与他势不两立,而小人们因为利益受到侵害,自然也对刘瑾恨之入骨。于是,权力场上的明眼人其实已经能够在刘瑾的熏天气焰之下看到他早已注定的败局了。
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即王守仁就任庐陵知县的一个月后,安化王朱寘打着诛刘瑾、清君侧的名义在宁夏叛乱,将“正义之师”的檄文发往天下各镇。
这一场本该属于顺天应人的“义举”败亡得太快。游击将军仇钺连用智计,使这一场史称“寘之乱”的大事件仅仅延续了十九天时间,这简直像是王守仁后来平定宸濠之乱的预表。
武宗接到叛乱奏报之后,委派的总制军务的大臣正是前述为王守仁的父亲王华作有传记的名臣杨一清;领兵平叛的武将是总兵官神英,神英受封泾阳伯,这个爵位原是靠着贿赂刘瑾得来的;照例还要有太监监军,这个人选正是“八虎”之中的张永。
大军未至,叛乱已平,杨一清却不想就这样轻易收场,他还有件大事要做:难得有机会能和张永单独相处,一定要好好拉拢这个人,天下大事就着落在张永身上了。
正所谓“小人之交甘若醴”,当年的“八虎”本就是个以势利相交的团伙,危急时可以抱团死战,而危机只要稍有缓解,很快就会陷入彼此倾轧的缠斗里了。尤其在刘瑾一支独大之后,处处压制其他“七虎”,尤其与张永的矛盾最深,两人甚至在武宗面前老拳互殴,显见得再没有半点转寰的余地了。
那么,张永既是武宗最信任的东宫旧人之一,又是刘瑾的死对头,要想除掉刘瑾,张永自然是最理想的切入点了。杨一清于是借着出兵在外的机会,对张永“晓以大义”,当然,起实质作用的只会是“晓以利害”。“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贯如此。
回朝后,张永果然说动了武宗,连夜便逮捕了刘瑾,这是八月中旬的事情,即王守仁知庐陵县的五个月后。事情的经过自有一番惊心动魄,张永等人务求一击致命,下手完全是分秒必争的架势。
翌日,武宗将张永弹劾刘瑾的奏疏交付内阁,将刘瑾降职,准备将他发往南京赋闲。但接下来的事情相当出人意料,武宗亲自查抄了刘瑾的府邸,搜出私刻的伪玺及弓弩、甲胄,这显然是谋反的铁证。武宗这才动了真怒,刘瑾被凌迟处死,曾经依附刘瑾的官员亦一一作为逆党被严厉清算,先前被刘瑾迫害的官员也被一一平反,史称“一时朝署为清”。
刘瑾之死,细思之下很有几分蹊跷。史籍所载,刘瑾早有谋反的意图,起因是有江湖术士向他“泄露天机”,说他的从孙刘二汉当有“大贵”,他便信以为真地筹备如何“顺应天命”去了。恰逢刘瑾的兄长去世,刘瑾便计划在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十五日趁着百官来参加葬礼的时候起事,而张永平定安化王的捷报忽然抵京,恰恰请于这一天行献俘礼。刘瑾要求献俘缓期,张永担心有变,提前进京献俘,这才在千钧一发之际挽狂澜于既倒。
以刘瑾的精明,在当时的政治框架里无论如何也不会蠢到做改朝换代的打算,即便真要改朝换代,也不会蠢到私自准备玉玺和武器的程度,这倒很可能是张永和杨一清等人栽赃诬陷的结果。毕竟武宗对刘瑾感情极深,只要刘瑾不死,不消说到南京赋闲,就算是和王守仁一样贬到贵州龙场,总还有死灰复燃的机会,将来谁能顶得住刘瑾这号狠角色的报复呢?唯一能定刘瑾死罪的,也就只有谋反这一途了。而谋反的铁证,有什么还能比私刻的玉玺和私藏的武器更有说服力呢?更何况武宗是个顽童一般的皇帝,这种戏剧化的情节最对他的口味。
当权力圈的核心酝酿并发生如此天翻地覆的激斗时,王守仁正在遥远的庐陵努力应对着当地精通法律、爱打官司的百姓。及至刘瑾败亡,王守仁还陷在繁杂的事务里,简直无暇做个小小的欢庆。
儒者应该如何应对诉讼,孔子早有指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孔子的着力点并不在于怎样把官司判得公平合理,而是要尽可能地使人们不打官司。
孔子生活的时代是宗族聚居的小社会模式,也可以称作熟人社会,社会规模小,人口少,大家或多或少都认识,或多或少沾亲带故,抬头不见低头见,所谓“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所以“人情”才是最适用的社会凝固剂。一旦讲法律、对簿公堂、据理力争,人情也就生分了,无论谁打赢了官司,都对这个社会没有好处。
那时候之所以要“以德治国”,是因为国君以及卿大夫集团同时也兼有宗族长老的身份,对晚辈总要讲几分怜惜疼爱,而晚辈对长辈也有着相应的敬爱;长辈以身作则,自我修养品格,晚辈总能受到相应的影响与感化。
这很像我们今天关于家庭的一种认识:家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用感情来彼此包容的;家人之间一旦讲理,这个家也就散了。反过来看,儒家的政治哲学之所以在今天行不通,是因为社会结构早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今天意义上的城市早已经不是古代意义上的城市了,不但面积巨大、人口众多,而且聚居的人口往往是五湖四海汇聚而来,彼此之间完全是陌生的。陌生人之间没法讲情,只能讲理,只在一些人口流动性极小的小城市以及仍旧保留着宗族结构的乡村里,孔子的这套政治哲学还勉强剩有几分土壤。
所以醇儒治理地方都会本着孔子“必也使无讼”的指导,不在官司的审理上花力气,而是花力气使老百姓不打官司。所以民间虽然推崇包青天,儒家对包拯却很有微词,说他是败坏世道人心的坏分子。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看我的《治大国: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这里就不予详论了。
宋代儒家官僚治理好讼之地,甚至有过官司未审先打律师的先例。毕竟在古代观念里,地方官并非公仆,而是民之父母,父母惩治子女总有几分“打是疼,骂是爱”的意味。王守仁的做法要温和许多,先礼后兵,写了一篇长达数千言的《告谕庐陵父老子弟》,警告百姓不要有事没事就来衙门告状。
做地方官势必要面对纷繁复杂的具体事务,这可不是只靠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就能应付裕如的。所以,尽管《告谕庐陵父老子弟》一文在思想史关于阳明心学的研究中完全不受重视——它也确乎没有什么“思想意义”——但它自有一种独到的意义,那就是为我们展示了龙场悟道之后的王守仁是如何真正应对世务的:
庐陵文献之地,而以健讼称,甚为吾民羞之。县令不明,不能听断,且气弱多疾。今与吾民约:自今非有迫于躯命,大不得已事,不得辄兴词。兴词但诉一事,不得牵连,不得过两行,每行不得过三十字。过是者不听,故违者有罚。县中父老谨厚知礼法者,其以吾言归告子弟,务在息争兴让。呜呼!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破败其家,遗祸于其子孙,孰与和巽自处,以良善称于乡族,为人之所敬爱者乎?吾民其思之。
今灾疫大行,无知之民惑于渐染之说,至有骨肉不相顾疗者。汤药饘粥不继,多饥饿以死。乃归咎于疫。夫乡邻之道,宜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乃今至于骨肉不相顾。县中父老岂无一二敦行孝义,为子弟倡率者乎?夫民陷于罪,犹且三宥致刑。今吾无辜之民,至于阖门相枕借以死。为民父母,何忍坐视?言之痛心。中夜忧惶,思所以救疗之道,惟在诸父老劝告子弟,兴行孝弟。各念尔骨肉,毋忍背弃。洒扫尔室宇,具尔汤药,时尔饘粥。贫弗能者,官给之药。虽已遣医生老人分行乡井,恐亦虚文无实。父老凡可以佐令之不逮者,悉已见告。有能兴行孝义者,县令当亲拜其庐。凡此灾疫,实由令之不职,乘爱养之道,上干天和,以至于此。县令亦方有疾,未能躬问疾者,父老其为我慰劳存恤,谕之以此意。
谕告父老,为吾训戒子弟,吾所以不放告者,非独为吾病不任事。以今农月,尔民方宜力田,苟春时一失,则终岁无望,放告尔民,将牵连而出,荒尔田亩,弃尔室家,老幼失养,贫病莫全,称贷营求,奔驰供送,愈长刁风,为害滋甚。昨见尔民号呼道路,若真有大苦而莫伸者。姑一放告,尔民之来讼者以数千。披阅其词,类虚妄。取其近似者穷治之,亦多凭空架捏,曾无实事。甚哉,尔民之难喻也,自今吾不复放告。尔民果有大冤抑,人人所共愤者,终必彰闻,吾自能访而知之。有不尽知者,乡老据实呈县。不实,则反坐乡老以其罪。自余宿憾小忿,自宜互相容忍。夫容忍美德,众所悦爱,非独全身保家而已。嗟乎!吾非无严刑峻罚以惩尔民之诞,顾吾为政之日浅,尔民未吾信,未有德泽及尔,而先概治以法,是虽为政之常,然吾心尚有所未忍也。姑申教尔。申教尔而不复吾听,则吾亦不能复贷尔矣。尔民其熟思之,毋遗悔。
一应公差人员经过河下,验有关文,即行照关应付,毋得留难取罪。其无关文,及虽有关文而分外需求生事者,先将装载船户摘拿,送县取供。即与搜盘行李上驿封贮,仍将本人绑拿送县,以凭参究惩治。其公差人安分守法,以礼自处,而在官人役辄行辱慢者,体访得出,倍加惩究,不恕。
借办银两,本非正法。然亦上人行一时之急计,出于无聊也。今上人有急难,在尔百姓,亦宜与之周旋。宁忍坐视不顾,又从而怨詈讪讦之,则已过矣。夫忘身为民,此在上人之自处。至于全躯保妻子,则亦人情之常耳。尔民毋责望太过。吾岂不愿尔民安居乐业,无此等骚扰事乎?时势之所值,亦不得已也。今急难已过,本府决无复行追求之理。此必奸伪之徒,假府为名,私行需索。自后但有下乡征取者,尔等第与俱来,吾有以处之。毋遽汹汹!
今县境多盗,良由有司不能抚缉,民间又无防御之法,是以盗起益横。近与父老豪杰谋,居城郭者,十家为甲;在乡村者,村自为保。平时相与讲信修睦,寇至务相救援。庶几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之义。今城中略已编定。父老其各写乡村为图,付老人呈来。子弟平日染于薄恶者,固有司失于抚缉,亦父老素缺教诲之道也。今亦不追咎,其各改行为善。老人去,宜谕此意,毋有所扰。
谕示乡头粮长人等,上司奏定水次兑运,正恐尔辈在县拖延,不即起运。苟钱粮无亏,先期完事,岂有必以水次责尔之理?纵罪不免,比之后期不纳者,获罪必轻。昨呼兑运军期面语,亦皆乐从,不敢有异。尔辈第于水次速兑,苟有益于民,吾当身任其咎,不以累上官。但后期误事,则吾必尔罚。定限二十九日未时完报。
今天时亢旱,火灾流行,水泉枯竭,民无屋庐,岁且不稔。实由令之不职,获怒神人,以致于此。不然,尔民何罪?今方斋戒省咎,请罪于山川社稷,停催征,纵轻罪。尔民亦宜解讼罢争,息心火,无助烈焰。禁民间毋宰杀酗饮。前已遣老人遍行街巷,其益修火备,察奸民之因火为盗者。县令政有不平,身有缺失,其各赴县直言,吾不惮改。
昨行被火之家,不下千余,实切痛心。何延烧至是,皆由衢道太狭,居室太密,架屋太高,无砖瓦之间,无火巷之隔。是以一遇火起,即不可救扑。昨有人言,民居夹道者,各退地五尺,以辟衢道,相连接者,各退地一尺,以拓火巷。此诚至计。但小民惑近利,迷远图,孰肯为久长之虑,徒往往临难追悔无及。今与吾民约,凡南北夹道居者,各退地三尺为街;东西相连接者,每间让地二寸为巷。又间出银一钱,助边巷者为墙,以断风火。沿街之屋,高不过一丈五六,厢楼不过二丈一二。违者各有罚。地方父老及子弟之谙达事体者,其即赴县议处,毋忽。
昨吴魁昊、石洪等军民互争火巷,魁昊等赴县腾告,以为军强民弱已久。在县之人,皆请抑军扶民。何尔民视吾之小也?夫民吾之民,军亦吾之民也。其田业吾赋税,其室宇吾井落,其兄弟宗族吾役使,其祖宗坟墓吾土地,何彼此乎?今吉安之军,比之边塞虽有间,然其差役亦甚繁难,月粮不得食者半年矣。吾方悯其穷,又可抑乎?今法度严厉,一陷于罪,即投诸边裔,出乐土,离亲戚,坟墓不保其守领,国典具在,吾得而绳之,何强之能为?彼为之官长者,平心一视,未尝少有同异。而尔民先倡为是说,使我负愧于彼多矣。今姑未责尔,教尔以敦睦,其各息争安分,毋相侵陵。火巷吾将亲视,一不得,吾其罪尔矣。诉状诸军,明早先行赴县面审。
谕告父老子弟,县令到任且七月,以多病之故,未能为尔民兴利去弊。中间局于时势,且复未免催科之扰。德泽无及于民,负尔父老子弟多矣。今兹又当北觐,私计往返,与父老且有半年之别。兼亦行藏靡定,父老其各训诫子弟,息忿罢争,讲信修睦,各安尔室家,保尔产业,务为善良,使人爱乐,勿作凶顽,下取怨恶于乡里,上招刑戮于有司。呜呼!言有尽而意无穷,县令且行矣,吾民其听之。
从这篇告谕里可以看出知县确实不容易做,一个小小的县城有多少麻烦事,又有多少总也摆不平的利害纠葛。告谕针对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好讼之风,王守仁先强占道德制高点,说庐陵有这种风气,我都为你们感到羞耻!我身体不好,没精神处理官司,我跟大家约好:
1. 今后若非性命攸关的大事,一概不许诉讼。
2. 就算诉讼,也只许针对一件事,不得牵扯到其他事情。
3. 状纸别写太长,两行以内把事说完,每行不得超过三十字。大家要和睦相处,少生事端!
王守仁还有解释:“我之所以这样做,其实主要因为现在正是农忙时节,打官司会耽误收成。而且,昨天很多人拦路喊冤,好像真的苦大仇深似的,我就准备审一审看,结果消息一出,赶来告状的一下子就有好几千人!我一看状纸,基本都是胡说八道,你们这些老百姓也太过分了吧?所以呢,以后别来找我打官司了,如果真有人神共愤的深冤大恨,迟早都会彰显的,到时候再来处置也就是了。你们要是不听我的话,就别怪我对你们不留情面!”
接下来,告谕要处理的第二个问题:庐陵疫病流行,百姓害怕传染,不敢接近病人,导致很多人一旦染上疫病,便会落入自生自灭的境地。王守仁的意见是:“你们这些无知百姓啊,胡乱相信传染的谣言,以至于病人往往不是病死的,而是因为没人照顾而饿死的。治病救人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诸父老以孝悌之道劝告子弟,大家都来认真照顾生病的亲人。做得好的人,本官会亲自登门拜访。如果有家贫买不起药的,政府负担药费。”
第三个问题:公差下去办事,倘若手续不全或有非分要求,百姓可以将他们绑到县衙发落;但如果人家手续完整、安分守法,却受到辱骂、刁难,只要被我查出,一定严惩不贷!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当时官民矛盾太深,民间怨气太重。确实在正德年间,各地民变愈演愈烈,民怨很容易就会演变为民变。
第四个问题:上级长官向民间借办银两,即各项摊派,导致民情激愤,前述《庐陵县公移》正是一例。王守仁并没有公然声讨摊派的不对,而是站在父母官的立场做劝导说:“摊派确实不是正法,只是上级长官为了应急而行的无奈之举。上官有了急难,你们做百姓的也应该积极想办法才对,哪能忍心坐视呢?还有人谩骂攻讦,这实在过分了!大公无私、一心为民,做长官当然该有这样的自我要求,但保全自身与妻儿之心也属人之常情啊。官也是人,你们这些老百姓不要对长官责望太过。难道我不愿意让你们安居乐业吗,难道我愿意搞各种摊派来难为你们吗?这都是时也,势也,我也是不得已啊!如今急难已过,我绝无再向你们追讨索求之理,如果有人要到你们头上,那一定是奸伪之徒打着我的旗号谋求私利。从今以后,再遇到下乡征收钱粮的,你们尽管带着他来县衙找我,我自有办法处置,你们可不能自己闹起事端来啊!”
第五个问题:治安。庐陵县内盗匪横行,政府无能为力,民间亦无防盗之法,王守仁因此推出了保甲制度:城内以十家为一个单位,称为甲;乡村以自然村落为单位,称为保。每甲每保,平时要讲信修睦,和谐共处,一旦有寇盗侵犯,务必互相救援。
这种制度源于管仲,使民、兵一体,作战的时候,每一个单位不是父子兄弟就是左邻右舍,熟悉程度高,协同能力强,齐桓公以此称霸诸侯。及至战国,商鞅变法在秦国施行了加强版的保甲制度,极大强化了行政效率和作战能力。
以今天的概念来说,王守仁的保甲制度近乎一种民兵制,由政府协调,由民间自组,是一种权变应急的办法。不难想见的是,这种民间武装组织一定会招来皇帝的忌惮。幸而武宗是个顽童,幸而北京的高层权力斗争正如火如荼。后来王守仁领兵平乱,严行保甲,正是与庐陵知县的这段经历一脉相承的。
第六个问题:钱粮征收。文章所谓“水次兑运”,属于明代漕运术语。大运河是钱粮运转的交通命脉,沿河重镇设有粮仓,称为水次仓。里长、粮长需要协调百姓运粮储仓,但这件事过于耗损民力,后来制度有了改变,百姓负担运粮储仓的费用,由卫所官军代劳,称为兑运。运送钱粮是关乎地方官业绩的头等大事,过程中又少不得各种吃拿卡要,以至于里长、粮长每每视之为畏途。王守仁要在卫所军官和里长、粮长之间协调,让前者不苛求,后者不拖延,倘若后者再有拖延,那就严惩不贷了。
第七个问题:防火。亢旱天气,火灾流行,王守仁讲到自己昨天才视察了一处火灾现场,见失火者千余家,触目惊心。那么防火的办法,一要务虚,根据天人感应理论,王守仁斋戒沐浴,多做自我批评,暂停钱粮催征,赦免只犯了轻罪的囚犯,拜托山川社稷神灵高抬贵手,还请当地百姓平心静气别再打官司,免得心火助长烈焰。二要务实,火灾之所以容易蔓延,是居住密度过大的缘故,有人建议道路两边的民居各自退地五尺,连在一起的房屋各自退地一尺,这是个好办法。“但你们这些老百姓一向只顾蝇头小利,没有长远眼光,肯定不会有主动退地的自觉性。现在我跟你们约定,凡南北夹道的房屋,各自退地三尺,让宽街面;凡东西相连的房屋,每间让地二寸;每间屋出银一钱,作为在边巷筑防火墙的费用;沿街的房屋,高度不得超过一丈五六,厢楼不得超过二丈一二,违者必罚!”
这样一件事大体相当于今天城管拆除违建,怎么看都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难道老百姓真的如此短视,不晓得过度密集的木结构建筑在火灾中的幸存几率微乎其微吗?症结其实在于,即便每个人都有足够的远见,都知道火灾风险的存在,利益最大化的办法仍然是见缝插针——因为你退让了,退让出来的土地只会被旁人侵占,你平白损失了居住面积,火灾的隐患却丝毫没有降低。
如果人人都有足够的远见,为什么还会是这个结果呢?这就好比今天面对高房价,人人都知道只要所有人坚持三年都不买房,房价必降,但这种情况永远不会发生;再如在一家蛀虫横行的企业,每只蛀虫都知道,如果大家再这样损公肥私下去,企业一定会垮,到时候自己不但黑色收益落空,就连白色收益也一道损失了。即便这样,他们非但不会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争取在大厦倾覆之前为自己多捞取一点好处。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这非但不出于愚蠢,反而恰恰都是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抉择。
我们当然不能以博弈论思维要求王守仁,但是,让全县百姓人人拆房退地,可想而知,最后会由政府出面强拆,那时候会不会激起民变,政府有没有这份人力物力……每个环节都让人疑虑丛生。
第八个问题:调解军户和民户的纠纷。明代军制是卫所制,重要地点设卫,次要地点设所,军人另立户籍,世袭为军。所以明代户籍主要分为军籍、民籍、匠籍三种,军籍隶属于都督府,民籍隶属于户部,匠籍隶属于工部。尽管户籍各有隶属,但现实生活往往交叉。这次在庐陵县,军户和民户发生了纠纷,民户告到县衙,说军户常常欺压民户,政府实在有必要抑军扶民。
这类纠纷不论孰是孰非,都会很让地方官为难。王守仁以宣传教育为主,说了许多军民一家的道理,又讲到军户的负担其实比民户更重,生计更艰,请民户多多体谅,不要搞到这般对立的地步。
这些政策究竟收效如何呢?告谕的最后一段给出线索:“本官到任将近七个月了,身体一直不好,没能为你等百姓兴利除弊,中间还迫于局势,没少因为催粮催钱的事情打扰你们,实在有点过意不去。我马上就要进京朝觐了,来回大约需要半年,也不一定回来,所以就拜托本县父老好好训诫子弟,别再动不动打官司了,亲善和睦地过日子多好!”
这份告谕至少使我们知道,知县的工作何其烦琐,又何其无奈,种种具体事务并不是靠着一颗悟道之心就能够应付裕如的。退一步说,就算知县大人一举一动都能安心,但县里能不能太平、百姓能不能满意就是另一回事了。不过据《年谱》的说法,王守仁治庐陵县当真卓有成效。
《年谱》给我们的说法是,王守仁在庐陵县“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至于开导人心的具体措施,是恢复了明初洪武年间的里正三老制。
这是朱元璋钦定的地方制度,很有几分儒家古风。民间以“里”为基本行政单位,每里由地方官挑选德高望重的长者,称为耆宿、里老或方巾御史,专门调解民事纠纷。倘若有人越过耆宿,直接向官府告状,这叫“越诉”,官府非但不予受理,还要打当事人一顿皮鞭。耆宿甚至有权力联络乡民将为非作歹的地方官绑赴京城问罪,当时的档案留下了被绑的地方官向耆宿哀求的记载:“我十四年寒窗苦读才谋得这个职位,求您高抬贵手,不要毁了我的前程!”
耆宿制一度遭到废止,原因是耆老也会所用非人,也会腐化堕落,鱼肉乡里,百姓反受其害。
朱元璋还有明令,要各地乡里设置申明亭、旌善亭,大约相当于今天居委会的布告栏,对好人好事张榜表彰,对坏人坏事张榜批判。只是自洪武至正德,国初制度早已荒废,王守仁起而复行,将耆宿制、申明亭、旌善亭一一恢复,全是一派化民成俗的做派。庐陵民风为之一变,百姓们真心不愿再打官司了,甚至有来打官司的人受到感化,哭着撤诉回家的。如此日复一日,监狱里的犯人自然也越来越少了。
王守仁知庐陵县的七个月间,总共发布有十六份告谕,大抵都是谆谆教导。城中发生火灾的时候,王守仁亲自做祷告,结果风向逆转,没有酿成更大的灾害。他甚至以自己的血来祭神禳灾,大火当即便熄灭了。于是王守仁在城中开辟火巷,订立钱粮征缴的合理流程,杜绝镇守中官的横征暴敛,以保甲法平定盗匪之患,清理水陆驿站以接待宾旅,这些办法数十年都在沿用。
当然,这些话总会令今天的读者感到可疑。正是祈神禳灾之类的记载使《年谱》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以致我们就连那些绝无选怪的部分也不敢轻易相信了。无论如何,编纂《年谱》的钱德洪素以忠厚著称,想来他是真心相信这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