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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伦理与客观伦理

如果我们接受人本伦理的原则,我们对那些认为人没有能力在 客观上 具有正当规范的原则,该如何予以驳斥呢?

诚然,人本伦理的一个学派接受这种看法,而且同意价值判断没有客观的正当性,只不过是武断的偏好或一个人的憎恶。从这个观点来看,那种“自由胜于奴役”的主张所指的不过是爱好上的不同而已,没有客观上的正当性。依这种意义来说,价值就是“所期望的任何善行”,欲望是价值的试金石,而并非价值是欲望的试金石。这种极端的主观论,其真正本质同伦理规范必须普遍化并适合于大众需要的观念互相矛盾。假如这种主观论是唯一的人本伦理学,那么我们真要在伦理的极权主义和放弃普遍正确规范的主张之间来选择了。

最初对客观主义所作的让步是 伦理的享乐主义 (ethical hedonism):即认为欢乐对人有益,痛苦对人有害。它产生一种据以评断欲望价值的原则:就是只有满足后能引起快乐的那些欲望才是有价值的,其他的则无价值可言。但是,虽然斯宾塞 的论点是快乐在生物进化过程中具有一种客观的功能,然而快乐不能作为价值的一项标准。因为有些人所喜欢的是屈从而非自由,他们快乐的泉源是憎恨而不是爱,是榨取而不是创造性的工作。这种从客观上被认为有害的方面去获得快乐的现象是神经质性格的典型,同时在精神分析上已予以广泛的研究。我们将在讨论性格结构时再加以检讨。本章所讨论的是幸福与快乐的问题。

伊壁鸠鲁 所倡导修正的享乐主义理论,乃为价值判断方面达到更客观的标准的一个重要步骤。伊氏想区分快乐程度的“深”、“浅”以解决这项困难。虽然由此对享乐主义的复杂问题获得认识,但所试图的这项解决办法仍是抽象而武断的。不过,享乐主义有一大优点:就是把人本身的快乐和幸福的经验作为价值的唯一标准,摒弃了一切企图由权威来决定“何者对人最有益”而不给人充分机会来考虑他对此所获得的感受。因此,无怪乎那些真正热心于人类幸福的进步思想家们都一致提倡在希腊、罗马,以及在现代欧洲与美洲文化中的享乐主义伦理学。

尽管享乐主义有其优点,但它不能在伦理判断方面建立客观而正当的基础。假如我们选择人本主义,是否必须放弃客观性呢?或是否可能由人自己而不是由凌驾于人之上的一种权威来建立适合于一切人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呢?诚然,我相信这是可能的,同时我现在要对这种可能性加以证明。

首先要注意的是“客观上的正当”并不等于“绝对”。例如,关于可能性(probability)、近似(approximation),或任何假设(hypothesis)的说明都被视为正当的,同时如果这种说明的考证不足而将来在事实或程序方面有必要加以修正的话,则应属“相对的”。相对和绝对的概念其根源是神学思想,这种思想认为神的境界如同“绝对”一样,是与人的非至善境界相隔离的。在这种神学的范畴外,“绝对”的概念是毫无意义的,而且在伦理学上也和在一般的科学思想上一样,是无法立足的。

但是即使我们同意这一点,对于伦理学上客观正当陈述的可能性所持的异议仍尚待证实。这种异议是指“事实”(facts)与价值(values)必须有明确的区别。自从康德 以降,人们普遍认为客观正确的陈述只能针对事实而不是价值,并且认为不做价值陈述就是科学的。

但是在科学方面,我们通常都定出客观正当的规范(norms)。这些规范是由对事实的观察,及(或)经数学演绎而得。纯粹科学(pure science)和理论科学(theoretical science)是发掘事实及原理。虽然物理学及生物学均含有一定的规范,但并不破坏其客观性。应用科学主要是探讨一切事物所必须据以完成的实用规范——这里所谓的“必须”是根据事实和原理方面的科学知识来决定的。各种艺术是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的活动,其中虽然有些只需要一般的常识,但其他——诸如工程或医学方面——则需理论上的广泛知识。例如,假若我要铺设一条铁轨,我就必须依据物理学上的某些原理。 一切技艺都是由一套客观正当的规范,以理论科学为基础而构成实用理论(应用科学 )。虽然任何技艺要达成完美的效果也许需要各种不同的方法,但是规范绝对不是武断的;违反这些规范就会得到不良的结果甚至于完全无法达成所期望的目标。

但是,艺术不仅限于医学、工程及绘画方面; 生活本身也是一种艺术 ——事实上,这是人所从事的最重要同时也最困难、最复杂的技艺。它的对象不是这种或其他的专业性工作,而是生活的作为,是人具有潜力达到这种境地的过程。在生活艺术方面, 人不但是艺术家,而且也是艺术品 ;他既是雕塑家又是大理石,既是医生又是病人。

在人本伦理中,“好”(good)与对人有益同义,“坏”(bad)和对人有害同义,所以它主张为了知道何者对人有益,我们必须了解人的本性。 人本伦理是以理论上 人的科学 为基础的 生活艺术 的应用科学 。这也如同其他艺术一样,一个人成就(“德性”)的程度和他对人的科学的知识,以及对人的技艺与实践方面的知识成正比。但一个人只有在所选择某种活动和所期望达到某种目标的前提下,才能从理论中演绎出规范来。医学的前提是希望治愈疾病和延长生命;如果这不是医学的前提,则医学上的一切法则都离开了本题。每种应用科学都是依据选择结果所得到的一项定理:也就是所希望达到的活动目的。但是,伦理定则与其他艺术定则之间实有差异。我们可以想象一种假定的文化下,人民可以不需要绘画和桥梁,但不会放弃生活下去的愿望。要活下去的驱策力是每一种生物的本能。不管人对活下去的想法怎样 ,他都不得不活下去。生与死之间的抉择比现实的选择更加明确;人的现实选择是在好的生活与坏的生活之间的选择。

关于这点,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我们这一代失去了“生活是一种艺术”的概念。现代人似乎相信阅读和写作是需要学习的艺术,要想成为建筑师、工程师或一位技术熟练的工人,都需要相当时间和工夫去研究学习,但“生活”是非常简单的而不需要特别的工夫去学习。因为每个人的 生活 都有某种方式,所以对生活这件事每个人都够资格成为专家。但这并不是因为人已经精通了生活的艺术而达到没有困难感的程度。在生活的过程中普遍缺乏欢乐和幸福显然排斥了这种解释。现代社会(尽管一切都以幸福、个性及利己为重点)已教导人们认识生活之目的并不是为个人幸福(假如我们用神学上的名词,就是个人得救),而是尽他工作的本分或达到他的成就。金钱、名声和权力已成为人的动机与目的。人有一种幻觉,就是认为他一切的行动都要有助于其本身的利益,于是他的作为便受这种幻觉所支配;虽然他实际上对其他一切事物都付出了心力而非他真正的自我利益。除了他的生命和生活艺术,每一件事物对他而言都是重要的。他可以为了其他一切,就是不为他自己。 lKCVTB2clZ2acgV76qAqCBFFRSUGtMd3PGUO+9/rr/zPX5RDqu43Zv+RmB2SD8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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