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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德国建立后实行了不同的对外政策。联邦德国实行加入西方集团,抗衡苏联东欧的政策。民主德国曾为实现德国统一与独立进行努力,但东西方冷战的形势使之无法取得进展。结果在两德建立几年后,分别加入欧洲两大军事政治集团——北约和华约,恢复了主权地位,但德国的分裂局面却进一步固定化。
联邦德国建立之初,阿登纳政府把外交重心放在西方,实行“一边倒”,坚定地加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在其帮助下恢复主权地位,重返国际舞台,并依靠西方集团,抵制“来自东方的威胁”,即抗衡苏联东欧集团。同时,实现与宿敌法国的和解与合作,积极加入欧洲一体化,为德国的复兴创造有利的环境。阿登纳政府利用当时国际环境提供的有利条件,取得了重要的外交成就,而它与苏联、东欧的关系则处于敌对和僵持之中。
在美苏英法四大国的分区占领之下,德国丧失了主权国家的地位。联邦德国建国之后,占领制度仍然保持了一段时间。各国对联邦德国深怀疑惧。民族的分裂更是德国人的心头之痛。联邦德国力量虚弱,百废待兴。阿登纳作为新国家对外政策的奠基者和掌舵人,确立了基本的对外方针,就是坚定不移地加入西方集团,谋求在其支持和帮助下,获得安全,恢复主权与平等,并重返国际社会,为实现国家的巩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创造条件,并在将来实现德国的统一。
这一基本方针,基于战后的形势和德国的处境,也有深层次和更长远的原因。德国地处中欧,历来被视为欧洲力量平衡的关键。联邦德国在美英扶持下建立,位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峙的战略前沿,又是欧洲冷战争夺最重要的猎物。在地缘和战略上“首当其冲”的地位,使其安全形势特别脆弱。美国对欧洲战略的关键,是使德国与西方结合,决不允许其摇摆于东西方之间或自行其是。苏联则把德国东部纳入了势力范围,并构成对西欧咄咄进逼的态势。冷峻老练的政治家阿登纳,深知联邦德国就像是“卡在磨盘中”,处境险恶,回旋余地十分有限。
经济上,联邦德国地处高度工业化的德国西部,其特点是对外部市场高度依赖。它的工业生产技术领先,竞争力强,出口量大,而农产品和原材料则严重依赖进口。战争的结果、德国的分裂和冷战的形势,大大削弱或阻碍了联邦德国的对外经济联系。所以,重返世界市场,对联邦德国实在是生命攸关。在当时,阿登纳政府认为首先要倒向西方,才能有效地达到这一目标。
联邦德国建立时,除共产党外的主要政党均持反苏反共立场。联盟党是强烈反苏反共的保守派,阿登纳是反共意识强烈的西方派政治家。他认为德国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皈依西方。“德国是西方的一部分,这符合其精神与社会结构、历史传统和人民意愿。”而苏联则被认为是基督教文明和西方价值观的敌人,扩张成性。面对这个危险的邻居,德国要维护安全和“自由与民主的基本秩序”,维护基督教文明和西方价值观,就必须坚定地与西方结合。否则德国就会孤立,并势必变成苏联的一个卫星国。声称信奉“社会主义”的社会民主党,起初曾反对德国加入西方集团,但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上也持反苏和反共立场,不久也接受了加入西方集团的政策,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的政策。
加入西方阵营也是吸取历史教训后的结论。阿登纳和许多联邦德国人,认为欧洲历史上恶性发展的民族主义导致了灾难,而德国尤甚。德国传统中的非西方甚至反西方的观念,如反感西方现代自由平等理念和民主宪政制度,认为德国既不属于西方也不属于东方等观念,均属于祸害之源。与西方结合,有助于克服有害的传统和观念,巩固“自由与民主的基本秩序”,避免重蹈历史覆辙。即使一些对阿登纳政府颇多批评的左翼—自由派人士,也主张维护“自由与民主的基本秩序”,与西方结合。同时,精明务实的政治家阿登纳等人,也看到冷战的国际局势,有利于德国改善处境,摆脱被大国联手管控的“波茨坦恶梦”。西方帮助建立了联邦共和国,也必然要为它减负松绑,帮助它复兴,使它变成积极有用的伙伴。联邦德国要表明自己愿意充当这样的伙伴,而不能三心二意。
联邦德国建立之初,仍处于占领制度下。1949年5月美英法驻德军事长官在批准《基本法》的同时,就公布了《占领法规》(Besatzungsstatut)。随之由三国高级专员组成“盟国高级专员委员会”(Allierte Hoche Kommission),负责执行《占领法规》。《占领法规》规定:赋予联邦共和国及其各州以立法、行政和司法权,但最高权力由三大国掌握;外交事务由占领国负责,修改《基本法》必须经过占领国同意,签订国际协定须经高级专员同意;三国保留对德国外贸外汇的管制、对鲁尔的管制,以及在德国的赔款、非军事化、非卡特尔化等方面的监督权;“高级专员委员会”可以对联邦和各州发布指令,可以改变它们作出的司法或行政决定;占领国在必要时还可重新全部或部分收回德国政府的权力。对此《占领法规》,有不少德国人表示不满,阿登纳则认为:“占领法规虽非理想,但比没有任何权力是一大进步。对我们德国人来说,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重新通向自由、平等的道路可走。唯一的道路就是在盟国最高军事占领长官的许可下,我们努力逐步地去扩大自由和管辖权。”阿登纳政府成立后的首要之务,就是在接受占领制度的同时,争取三大国放松监管,逐步扩大行动自由,尽快重获主权和平等地位,并重返国际社会。为此,进行了一系列努力。
一是加入“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rganizattion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OEEC)。这个组织是在美国推动下,为接受“马歇尔计划”,英法意等国带头成立的。初称“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1949年改称“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有16个成员国。联邦德国希望加入这个组织,以获得经济援助,并改善国际政治地位。这得到美国的支持,但存在一大障碍,即法德之间的萨尔(Saarland)之争。萨尔是重要工业区域,法德久有争夺。战后法国控制着萨尔,企图使之脱离德国,在经济上与法国结合。它支持萨尔“自治政府”,主张萨尔作为一个实体加入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联邦德国认为萨尔属于德国,如果与萨尔一起加入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就可能导致承认萨尔的国际地位。但阿登纳政府不愿因萨尔问题阻碍其加入国际社会。1949年10月,在萨尔之争未决之际,联邦德国加入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这是它加入的第一个欧洲国家间组织,为获得“马歇尔计划”的援助创造了条件,其政治意义也不言而喻。
二是加入“欧洲委员会”(The Council of Europe)和“鲁尔国际管制机构”(Internationale Ruhrbehrde/International Authority for the Ruhr/IAR)。欧洲委员会成立于1949年5月,首批成员有英法意荷比卢等国,是在“欧洲统一运动”推动下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的协商机构,成立后不久就邀请联邦德国和萨尔加入。联邦德国要求,如果萨尔加入,其席位应包括在德国代表团内。法国却主张萨尔与联邦德国以平等地位加入,遭到德方反对。阿登纳与美英法高级专员交涉,一时无果。1950年5月,法国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ische Gemeinschaft für Kohle und Stahl/EGKS;European Coalandsteel Community/ECSC)的“舒曼计划”(Schumann Plan),造成了新的形势。阿登纳的基本主张是,联邦德国应该加入欧洲委员会,否则会对欧洲联合产生不利影响,而欧洲联合是他的对外基本方针之一。根据“舒曼计划”,萨尔的煤钢工业也将纳入共同体,形势的发展使萨尔不应成为德国加入欧洲委员会的障碍。而且,加入欧洲委员会有助于使盟国放松控制。1950年6月联邦议院通过了相关的议案。1951年,联邦德国成为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尽管萨尔之争仍然未决。
“鲁尔国际管制机构”是战后有关国家为控制德国的重工业资源,保证欧洲安全和经济恢复而采取的措施,由美英法荷比卢六国签署协议,1949年4月建立。盟国要求联邦德国承认对鲁尔的国际管制,但阿登纳政府认为这是对德国的歧视,是德国丧失主权的表现。当时在野的社会民主党更是强烈抨击这一制度。不过,讲究现实的阿登纳还是表示将在“条件适宜”时加入鲁尔国际管制机构。经济部长艾哈德相信,参加该机构会有助于减轻盟国对德国经济的控制,并获得在其中的发言权。阿登纳与美英法专员交涉,了解到三国准备在经济和政治上都放宽限制。1949年11月底,联邦德国加入了鲁尔国际管制机构。
三是签署《彼得斯贝格协定》(Petersberger Abkommen/Petersberg Agreements)。早在联邦政府成立之前,阿登纳就要求占领国尽快放松对德国经济的限制,停止对德国工业的拆卸计划。联邦政府成立后,立即要求盟国减少拆卸,最好是完全停止拆卸。阿登纳向三国专员陈述利害,强调拆卸政策的消极后果,说他担心“拆卸”一词在联邦德国的政治鼓动中可能会起到战前“凡尔赛”一词的作用。在这方面,美国比较好说话,欧洲国家却比较困难。尤其是法国,要求德国在一些重要问题上采取合作态度,作为放松经济限制的条件。阿登纳政府表示,愿意尽一切可能考虑盟国的安全需要,准备与所有旨在控制德国军事潜力的机构进行合作等等。同时,建议召开有德国代表参加的会议,审议有关问题,不过盟国应立即暂停或放慢对德国工业的拆卸。
经过努力,1949年11月10日,美英法外长发表公报,宣称在德国遵守《占领法规》的条件下,其行动自由的范围将得到扩大。11月22日,三国专员与阿登纳政府签署了《彼得斯贝格协定》,三国同意中止拆卸鲁尔等地的工业设备,把一大批企业从拆卸目录中勾销,并取消对德国建造远洋船只等方面的限制。同时还声明,应使德国作为热爱和平的成员加入欧洲大家庭,同意德国参加所有的国际组织,可以与外国发展贸易和建立领事级外交关系。同时德国要继续执行非军事化、非纳粹化和非卡特尔化,防止极权主义和军国主义复活,必须以有利于恢复西欧的真正安全感为基础。
《彼得斯贝格协定》没有完全达到联邦德国的要求。社会民主党批评它是“盟国高级专员制造出来的工具”,舒马赫甚至攻击阿登纳是“盟国的总理”。但是,对成立刚刚两个月的联邦德国,这个协定具有重要的意义。阿登纳说,德国的愿望和要求没有完全实现,但《彼得斯贝格协定》却是政治上的一大成果。“战败以来,第一次正式承认了我们的平等地位,使我们第一次又重新踏入国际范围中了。”
实现法德和解与合作,推进欧洲统一,既做“好的德国人”,又做“好的欧洲人”,做“欧洲的德国”,是阿登纳政府与西方结合的总方针的一部分。
实现欧洲统一,并在其中解决“德国问题”,这一思潮在战时和战后欧洲有广泛的基础,德国也不例外。在战时反法西斯抵抗运动中,就有在欧洲统一中复兴德国的思考。1950年,联邦议院通过一项决议,要求缔结欧洲联盟公约,建立“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的超国家联盟机构”,以达到欧洲的经济统一、共同的外交政策、各国人民权利平等等目标。阿登纳认为,欧洲联合是绝对和迫切需要的。世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单个的欧洲国家没有前途。欧洲只有联合起来,才能重新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并在必要时在天平上投下自己的砝码,否则只会沦为超级大国的附庸。欧洲国家要克服为害巨深的极端的、自杀性的民族绝对主义,也必须走联合之路。对德国来说,只有坚定地走欧洲联合之路,才能与各国增信释疑,为实现自己的复兴创造条件。欧洲统一也是最终“在自由中实现德国统一”的前提。欧洲一体化之必要,还特别是因为美国将它作为整个欧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而美国的帮助对联邦德国来说是“绝对必要的”。许多德国人总结历史教训,主张做“欧洲的德国”,而不是“德国的欧洲”,也要求走欧洲统一之路。
实现欧洲统一,既以解决法德问题为目标,又以法德和解与合作为前提。建国不久,阿登纳就释放与法国和解的善意。他对法国媒体说:“处在欧洲今天的阶段,‘世仇夙怨’已经完全不合时宜,因此我决心要以德法关系作为我政策的一个基点。身为联邦总理,必须既是正直的德国人,也是正直的欧洲人。因为我希望做到一身二任,所以我不能不致力于德法的谅解。”他向美国报纸表示:“决心要以改善与法国的关系作为我的政策的核心。”当时法德关系因萨尔之争而恶化,阿登纳要求人们不要听信民族主义的煽动,不要陷入仇恨的情绪。他建议成立法德联盟,以利解决争端,消除敌对情绪,并为走向“欧洲合众国”打下基础。
阿登纳政府的政策适逢其时。当时,法国肢解和压制德国的政策难以为继,于是寻求新的道路,让·莫内(Jean Monnet,1888—1979)和罗贝尔·舒曼(Robert Schuman,1886—1963)等“欧洲派”影响上升。1950年5月9日,法国提出“舒曼计划”,建议成立一个煤炭和钢铁工业的共同体,以此把法德等国的煤钢工业——战争潜力的重要基础——纳入一个超国家的共同体机构之下,从而使德法之间的战争“不仅在思想上不可能,而且在物质上也不可能”,并为欧洲统一提供初步的基础。阿登纳立即看到,这个倡议不仅有助于消除法德争端,而且“建立在平等基础上”。它将要以一个各方平等参加、共同决策和运作的共同体,来取代歧视德国的“鲁尔国际管制机构”。于是积极响应“舒曼计划”,参加谈判,促其成功。1951年4月,德法荷比卢意六国签署《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Vertragüber die Europische Gemeinschaft für Kohle und Stahl/Montanunion Vertrag)。阿登纳政府还希望以此为契机,结束盟国的管制,减轻对德国工业的非卡特尔化处置,并解决萨尔之争。阿登纳坚持,如果离开“平等”原则,就谈不上欧洲煤钢共同体。他说,在“鲁尔国际管制机构”掌管鲁尔生产的同时,又让煤钢共同体去做同样的工作,那是荒唐的。换言之,前者应该取消。联邦德国谈判代表瓦尔特·哈尔斯坦(Walter Peter Hallstein,1901—1982)强调,要“使经济利益服从远大的政治目标”,尊重各国平等原则,经济利益就能得到保证。当然,妥协也不可避免。例如在法国的要求和美国人的干预下,接受对煤钢工业的分散化改组。阿登纳事后对联邦议院说,建立煤钢共同体的协议,是欧洲几百年来首次实行自愿而非强迫地向一个超国家机构转移主权,并将“给民族主义这个欧洲的痼疾以致命一击”。
在法德和解的背景下,萨尔问题的解决逐渐水到渠成。在谈判中,联邦德国要求萨尔的煤钢生产纳入煤钢共同体,但法国主张萨尔以第七个成员国身份加入,德法意见相左,议而未决。煤钢共同体条约签署后,法德继续就萨尔进行谈判。到1954年,法国又以解决萨尔问题作为同意联邦德国重新武装和恢复主权(当时签署了相关条约)的先决条件,但谈判仍旧十分困难。阿登纳回忆:“当会谈转到萨尔问题时,气氛恶化了。双方都说明了自己的观点,相互距离很大。对我来说,法国的要求是不能接受的。”但阿登纳身处两难:是拒绝法国对萨尔的要求,还是实现重新武装和恢复主权?出路只能是分清轻重缓急,寻求妥协。阿登纳终于与法国总理皮埃尔·孟戴斯弗朗斯(Pierre Mendès-France,1907—1982)达成了妥协,于1954年10月签署了关于萨尔的原则性协定,让萨尔“欧洲化”,成为“西欧联盟”(Westeuropische Union/WEU)结构下的一个地区。为此,将制定一项《萨尔法规》(Saarstatut),并由萨尔公民投票后生效。萨尔保持与法国现有的经济联系,联邦德国在一定时期中也与萨尔建立同等的经济联系。萨尔的最终归属,将在正式签订对德和约后,举行公民投票来决定。
阿登纳同意萨尔“欧洲化”,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故而遭到强烈的批评。但萨尔的“欧洲化”是有条件的而非最终的,保留了它最终归属德国的可能性。有关安排也使德方有可能对萨尔局势施加影响。据说阿登纳的信念是:“萨尔人是优秀的德国人,他们会懂得该投什么票。”而如果萨尔人决定同德国合并,法国将不会不考虑这种愿望。况且他当时也别无良策,因为最迫切的需要是恢复国家主权地位,对萨尔则只能寄希望于形势的发展。不过,阿登纳没有坐等形势发展,而是通过秘密渠道,向萨尔的亲德力量(萨尔的自由民主党)提供经费,支持其争取萨尔归属德国的活动。
到1955年,法德和解已走上轨道,联邦德国恢复了主权地位,经济也走上高速增长之路。这年10月,萨尔就《萨尔法规》举行公民投票,有67%的人投了反对票,这意味着反对萨尔的“欧洲化”。亲法的“萨尔自治政府”随之辞职。萨尔新政府宣布将结束与德国的分离。法德再次就萨尔展开谈判,于1956年10月达成协议。法国同意德国于1957年1月1日恢复对萨尔行使主权,三年后萨尔在经济上与德国合并。德方则在经济上满足法国的要求,如保证从萨尔向法国提供大量的煤炭等。萨尔之争解决,既是阿登纳与法国和解政策的一个成果,也为法德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搬掉了一块绊脚石。
联邦德国恢复主权地位,是与加入西方集团和重新武装联系在一起的。德国分裂后,东西方围绕德国的斗争并未结束。当时冷战处于重要时期。1949年秋,苏联打破了美国的核武器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形成强大的震荡。美国提出要“建立自由世界的优势力量”,以应对新的形势。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再次对西方造成冲击。美国一边介入朝鲜战争,一边盯住欧洲。加强刚刚建立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ordatlantikpakt-Orgnisation/NATO),建立西欧的军事防务,成为“建立自由世界的优势力量”的迫切任务。为此需要使联邦德国重新武装,为西方防务作出贡献。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Harry S.Truman1884—1972)认为,面对苏联可能的军事进攻,欧洲的防御如果没有德国参加,就只是大西洋岸边的一场后卫战,而不可能有纵深的防御。1950年9月,美、英、法外长会议,提出让联邦德国重新武装加入西方防务的问题。相关的外交紧锣密鼓,就此敲响。
武装力量是国家安全的需要,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战后德国被解除了武装,所以重建武装和恢复主权,成为阿登纳政府的重要诉求。建国后不久阿登纳就表示,愿意参加“欧洲联邦军队”,说德国面临苏联威胁,不能手无寸铁。朝鲜战争造成了紧张局势,也提供了机会。1950年8月底,阿登纳政府提出备忘录,要求建立武装力量,参加西方防务,并结束占领状态,使德国与三大国的关系建立在新的基础上。9月,美、英、法外长与阿登纳发表公报,宣布要使德国在平等基础上与欧洲共同体——包括在大西洋共同体内——相结合,并为西方防务作出贡献。三大国宣布承认联邦德国是德国唯一合法的代表,并将随着有关条约和协定的生效而取消《占领法规》和对德国内部事务的干预,只保留某些尚不能放弃的对德权利。随后,修改了《占领法规》,把日常事务的处理权交还联邦德国,许其建立外交部。1951年3月,联邦德国设立外交部,阿登纳亲任首任外交部长。7月,三大国宣布结束对德国的战争状态。
但是,重新武装恢复主权之路却是一波三折。二战结束仅仅数年,人们对德国军国主义和纳粹暴行记忆犹新,多国反对联邦德国重新武装,法国的态度更为坚决。美国人也认识到使联邦德国重新武装起来,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为有利于控制重新武装后的德国,也顾及到欧洲国家的态度,美国考虑在北约组织的架构中解决问题,而不是建立不受制约、自主行事的德国国家军队和总参谋部。1950年9月美英法外长会议的公报宣称,重建一支德国国家军队并不能最好地服务于德国或欧洲的最高利益。
在当时的形势下,法国无法强行阻止联邦德国的重新武装,便提出一套自己的方案,以获得主动。如莫内所说,要按照不久前提出的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思路,搞一个“更加广义的舒曼计划”,把德国重新武装置于一个欧洲的超国家结构内,建立一支统一组织、统一装备、统一财政的一体化“欧洲军”(Europische Armee)。1950年10月,法国总理普利文(RenéPleven,1901—1993)提出了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Europische Verteidigungsgemeinschaft)(有的文献中译作“欧洲防务集团”)的建议,史称“普利文计划”(Pleven-Plan)。人们称此方案是试图“武装德国人而不武装德国”,就是让联邦德国武装起来,但其武装力量要纳入欧洲防务共同体结构下的“欧洲军”,既为西方防务作贡献,又受一体化机制的控制。美国急于让联邦德国尽快重新武装,担心“普利文计划”另起炉灶会拖延时日,因而起初颇有疑虑。到1951年夏天,美国终于感到,要使联邦德国对西方的防务计划作出贡献,最好是支持法国提出的建议。
在联邦德国国内,重新武装和加入西方军事集团也遭到了强烈的反对。一是战争结束不久,人们担心德国军国主义借尸还魂。二是许多人不愿重新拿起武器,充当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的马前卒。况且一旦发生战争,很可能剑指德国东部同胞,手足相残。三是担心加入西方军事集团,会断送德国统一的前途。社会民主党在1952年发表声明:“联邦政策的首要目标应该是让德国重新统一,而不是要与西方一体化。”德国共产党谴责重新武装是复活军国主义,为美帝的战争政策效力。许多自由派人士也强烈反对重新武装。联邦内政部长海涅曼(Gustav Heinemann,1899—1976)为抗议重新武装而辞职。1950年12月有民调说,70%的西德人反对重新武装。多地工人举行抗议罢工和游行。年轻人喊出“我不参加”,以抵制重新武装。但阿登纳政府坚持重新武装的方针,准备接受“普利文计划”加入“欧洲军”;同时向战胜国索取让步,彻底结束占领体制,恢复主权和平等地位。在有关的谈判中,联邦德国方面强调,参加“普利文计划”,就应该与其他参与国具有同样义务,享有同样权利。对法国要求约束德国的意见,德方代表的态度是:“很好,但你们也应如此。”1951年9月,美英法提出调整与联邦德国关系的条约草案,阿登纳认为其中没有保持“平等原则”,三大国保留的权力过大,如设立“大使委员会”,有权以多数决定来干预德国的外交政策等。他声称不会在这样的条约上签字。联邦德国谈判代表格雷韦(Wilhelm G.Grewe,1911—2000)回忆说:三大国“企图原则上保留1945年所接管的最高权力”,德方则要“争取拔掉盟国草案中的一些‘毒牙’,使它接近德国的设想”。因此“为每个条文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历时7个月之久,争得了100多项让步。阿登纳亲自与三国高级专员进行会谈就达30余次。不过阿登纳政府也知道其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为了有利于最后实现德国统一,在有些问题上还需要保留三大国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一些妥协是必要的。
经过艰苦的谈判,1952年5月26日在波恩签署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三大国关系条约》(Vertragüber die Beziehungen zwische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und den drei Mchten)及相关附件,亦称《一般性条约》(Generalvertrag)。第二天即27日,法德意荷比卢六国签署了《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Europische Verteidigungsgemeinschaft Vertrag/EVG-Vertrag)。前一条约写明,承认联邦德国是“国际社会中自由平等的一员”,废止《占领法规》,联邦德国恢复主权,并加入欧洲防务共同体,作为大西洋集团的组成部分。三大国将继续保留在德国驻军、恢复德国统一、柏林问题和对德和约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必要时在德国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利。后一条约对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和“欧洲军”作了规定: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国的军队(联邦德国可建立12个师),除了有特殊规定如维持海外领地的需要之外,都纳入统一的欧洲军,归欧洲防务共同体管辖。各国不得征召和维持独立和自成体系的国家武装力量。欧洲防务共同体的机构不对各国政府负责,而是对超国家的欧洲政治机构负责。条约设计了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基本机构框架。同时规定,前一条约须在后一条约批准实施后,才能生效,亦即结束占领制度,联邦德国恢复主权,是与它加入欧洲防务共同体捆绑在一起的。
苏联和东欧十分警觉西方这一冷战举动和德国军国主义复活的危险,强烈反对联邦德国重新武装和加入西方集团,指出西方的决定违反战时盟国的协议,必将在欧洲造成新的侵略和战争危险。苏联要求重开美苏英法四国会议,讨论按照雅尔塔和波茨坦协议的原则来处理德国问题,建立全德政府,缔结对德和约。但是,美国坚持既定方针。国务卿迪安·艾奇逊(Dean Achison,1893—1971)表示,美国对于四国讨论德国问题已无兴趣,因为那只会把事情弄糟。西方不要受雅尔塔或波茨坦协议的束缚,那两个文件已经过时了。阿登纳担心重现四国共管德国的“波茨坦噩梦”,自然不喜欢四大国会议。他向美国人强调,不征求德国的意见,是难以达成有效的协定的。1951年,在巴黎玫瑰宫举行了四国外长会议的筹备会,苏联与美国等国各执一端。这次会议被艾奇逊称为“玫瑰宫里的宣传”,根本无法解决问题。
1952年苏联再次发动外交攻势,于3月10日提出一项对德和约原则的草案,其中建议恢复德国的统一,统一的德国实行中立,其领土按照波茨坦协议划定,和平经济不受限制,而且“为了自卫可以保有本国的武装部队”和进行有限的军事生产。4月9日苏联进一步提出要“毫不迟疑地讨论举行全德自由选举的问题”。苏联抛出“以中立换统一”的画饼,对不少德国人颇具诱惑,有助于激发反对重新武装的力量。但阿登纳政府坚持既定方针,决不接受“中立换统一”。美国也认为,苏联的建议不过是又一次破坏活动,是要阻止德国同西方结合。东西方之间经过一番“照会战”,联邦德国与西方三国一起,拒绝了苏联的相关建议。
但是,这时西方阵营内出了问题。法国提出“普利文计划”后,国内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反对者不愿法国将防务主权纳入超国家机构,并担心重新武装的德国会很快支配欧洲防务共同体。1954年8月底,法国国民议会经过激烈辩论,扼杀了《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这又使结束占领制度的《一般性条约》不能生效。这一变故,被阿登纳称为一场危机。他召开紧急内阁会议,宣布继续致力于欧洲统一,继续同有关国家讨论军事一体化、恢复主权和一视同仁地参加西方防务的问题。他还强调事态堪忧,德国人有可能“转到面向东方的民族主义”,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美英也紧急磋商,甚至考虑哪怕没有法国参加,也要作出必要的安排。美英外长接踵访问波恩。美国国务卿杜勒斯(John F.Dulles,1888—1959)强调“不能让德国人民倒向东方”。英国外相艾登(Robert Anthony Eden,1897—1977)提出了替代性方案。不久,就联邦德国重新武装和恢复主权,达成了新的协议。
艾登提出的方案,是对1948年英法荷比卢五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Brüsseler Pakt/Treaty of Brussels)加以修改,吸收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加入,同时让联邦德国加入北大西洋公约,实现重新武装。这是一个对德国更为宽松的方案,阿登纳政府自然欢迎。在随后的讨论中,法国仍然要求严格监督联邦德国的军备,阿登纳还是强调权利义务平等和无歧视原则,反对对德国的“歧视”和“不信任”。法德尖锐争论,美英则对法国压、抚并用,促其妥协。德方还要求“根本修改”1952年签署的《一般性条约》,删改一些严重干预德国主权和内政的条款,如盟国保留的“紧急状态权利”条款,并把三大国在德驻军建立在条约基础上。同时提出,即使不能实现重新武装,也应终止占领制度。据格雷韦后来说,达成的新条约与1952年条约相比,有八个方面作了有利于德方的修改。尽管仍有一些很高的期望没有实现,但在战争结束还不到10年,就取得这样的成果,已足以令人惊异和注目了。
1954年10月23日,联邦德国与美英法意等多国签署《巴黎协定》(Pariser Vertrg),包括一系列文件:一是恢复联邦德国主权的文件;二是修改《布鲁塞尔条约》使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加入的文件;三是联邦德国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议定书;四是法德关于萨尔地位问题的文件(即前节提到的萨尔“欧洲化”的协议)。根据《巴黎协定》,德意将作为“独立自主”的平等成员加入西欧联盟(由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组而来)和北大西关公约组织,联邦德国在此框架下重新武装,将建立50万人的军事力量,非经西欧联盟的同意不得超过这一限额。联邦德国承诺,不在其领土上生产“ABC”武器(即原子、生物、化学武器),未经北约最高司令官的要求和西欧联盟理事会2/3多数的同意,不生产远程导弹、感应水雷、大型军舰和潜艇、战略轰炸机等武器,并受西欧联盟有关机构的监督。根据修改后的《一般性条约》,三大国结束对德占领制度,但仍保留在德国驻军、德国统一和缔结对德和约以及在柏林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联邦德国声明,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义务,将保证不采取任何与《北大西洋公约》和《布鲁塞尔条约》的严格防御性质不符的行动,决不使用武力来实现重新统一或改变现存边界,要以和平手段解决与他国可能发生的争端。三大国声明,承认联邦德国为德国唯一的自由与合法组成的政府,它有权在国际上代表德国人民;将继续通过和平谈判以求得德国问题的解决,最终以和平途径实现德国的自由与统一;将继续在柏林驻军,以维护柏林的安全与福利及西方在柏林的地位。此时,联邦德国反对重新武装的呼声仍然强大。1955年1月,数百位知名人士在法兰克福的保罗教堂(Paulskirche)集会,指出重新武装将破坏德国统一的机会,加剧东西方紧张,使德国人面临同室操戈的命运。这些呼吁未能改变政府的政策,联邦议院通过了《巴黎协定》。1955年5月《巴黎协定》经各国批准后生效。美英法结束了对德占领(柏林除外),其驻德高级专员变身为大使。
联邦德国重新武装并加入北约组织,是冷战时期围绕德国的斗争中的一个重要回合。美国由此完成了西方联盟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了西方联盟;苏联反对未果,随之组织包括民主德国在内的军事集团,加以抗衡。阿登纳政府以重新武装为契机,恢复了主权(尽管尚不完全),使“雅尔塔和波茨坦两个协定被埋在地下”。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生效之日,阿登纳在总理府前升起国旗,并宣读一篇恢复主权的声明:“在国家社会主义的军事和政治崩溃后将近10年的今天,终于结束了对联邦共和国的占领时代。联邦政府可以怀着深为满意的心情宣告:我们是一个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另一面,联邦德国也更深卷入了冷战体制,两德分别作为两大对立集团的成员而彼此对峙,统一更加困难、更加遥远了。
民主德国成立后,积极寻求通过两德谈判来建立统一的全德政府,继而通过与战胜国缔结和约来实现占领国撤军和德国独立。然而,英法美苏四大战胜国在德国问题上分歧重重,导致德国分裂长期化。在英法美三国致力于加快重新武装联邦德国和组建欧洲防务力量的压力下,苏联也开始逐渐恢复民主德国主权并将其纳入华沙条约组织。通过与苏联单独签署和平条约,民主德国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但并没有获得完全主权。
建国之初,民主德国积极寻求通过两德谈判来建立统一的全德政府,然后再由统一的德国政府与英法美苏等国缔结和约,实现占领国从德国撤军和德国最终成为一个和平、统一和独立的国家。
从1949年建国到1952统一社会党二次会议召开,民主德国将国家统一作为主要任务。最初,民主德国主张按照《波茨坦协定》恢复德国统一并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在民主德国看来,西方分裂德国是由于他们害怕在一个符合《波茨坦协定》规定的、统一的反法西斯主义的民主国家中,同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和其他进步力量进行公开的政治较量。在西方改变联邦德国的现状时,民主德国是坚持贯彻《波茨坦协定》的。1950年8月2日,民主德国大张旗鼓地纪念《波茨坦协定》,宣传民主德国在推行土地改革、消除法西斯意识形态等方面执行了协定,而联邦德国的建立和重新武装是违背协定的。民主德国主张按照苏联东欧集团对《波茨坦协定》的理解来改造和统一德国,主张“民族问题是一个阶级问题,只有在工人及其同盟者消灭垄断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中才能得到解决”,希望将民主德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扩大到全德。
为了实现德国的统一,民主德国多次提议举行两德谈判。如1949年10月4日,统一社会党中央执行委员会(Zentrale Exekutivkomitee,简称“中委会”)建议联邦德国的议会和政府与民主德国的人民议会和政府就相应的步骤举行谈判。同年10月23日,皮克总统向联邦德国提议谈判完成德国的重新统一,24日民主德国政府又提出缔结和约的建议。然而,民主德国的统一主张和坚持《波茨坦协定》的立场不可能为反苏反共的阿登纳政府接受。对于民主德国的谈判提议,联邦德国没有直接答复,而是提出了自己的统一主张。1950年3月22日,阿登纳政府提出通过全德选举产生全德立宪议会的建议,英法美三国表示支持。5月25日,美国出面向苏联提交了联邦德国的建议,但苏联没有答复。
除了提出谈判提议外,民主德国还发动群众运动来争取德国统一。1950年5月24日,民主德国在柏林召开了50万人参加的世界青年会议,其中5万人来自联邦德国。在会上,乌布利希强调会议的民族意义和宣传民主德国的政策主张。利用联邦德国人民对物价高涨的不满,民主德国还进行了反美宣传,提出“德国人的德国”口号,煽动联邦德国群众对英法美三国以及与它们密切合作的阿登纳政府的不满。
尽管将争取国家统一规定为主要任务,但民主德国最初的德国政策表现比较消极,主要是进行政策宣传,并没有制定和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因为建国后的经济困难使民主德国无暇外顾,统一社会党首先重视的是作为统一斗争基础的国内建设。
然而,由于美国将联邦德国纳入西方军事体系的政策危及了民主德国及其苏联东欧盟国的安全形势,民主德国不得不加大了统一努力的力度。1950年10月22日,针对英法美三国的纽约外长会议,包括民主德国在内的苏东八国外交部长在布拉格集会。与会国反对西方三国单方面决定结束对德战争、制定对德和约以及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等政策,提出按照《波茨坦协定》签订和约和最终从德国撤军。会议还建议由德国两部分谈判建立协商和约与筹备全德临时政府的全德立宪会议。
为了实现布拉格决议,苏联和民主德国分兵作战,前者呼吁召开四国会议,后者则是努力争取与联邦德国开启谈判。但是,苏联的谈判努力毫无结果,民主德国的谈判政策也同样以失败告终。从布拉格会议结束到统一社会党第二次代表会议召开前夕,民主德国多次向联邦德国和西方建议谈判解决德国问题。但是,联邦德国拒绝承认民主德国的国家地位,使有关谈判从未举行,双方只是在建立全德政府的方式和步骤等问题上争执不休,主要涉及全德立宪议会产生方式、自由选举的举行以及对德和约等问题。在向联邦德国政府提出谈判提议的同时,民主德国还继续动员群众特别是争取工人阶级及其组织,以建立广泛的反对联邦德国重新武装的统一战线。由于阿登纳不理会格罗提渥的提议,民主德国通过各种渠道在两德展开统一宣传,指责联邦德国不愿解决德国统一问题,并号召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统一行动。1950年12月30日,民主德国人民议会主席还致信联邦议院议长,再次提出举行两德会谈。然而,对于民主德国开展两德统一谈判的各种提议,联邦德国各部门都拒绝理会。
在直接争取两德谈判失败后,1952年2月13日,民主德国致函英法美苏四国政府,要求按照《波茨坦协定》从速缔结对德和约。2月20日,苏联回信表示支持,拒绝承认民主德国的英法美三国则没有理会。3月10日,在对民主德国的建议稍加修改后,苏联向英法美三国政府发出缔结对德和约的外交照会,并附加了和约草案。在外交照会中,苏联建议四国召开会议,讨论缔结对德和约以及研究建立一个全德政府来签订和约等问题。在和约草案中,苏联提出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和军事中立的德国,统一后的德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拥有保卫安全的武装部队和生产军需物资,还可以加入联合国。3月14日,民主德国总理格罗提渥发表了表示支持苏联照会的声明。
实际上,在建立中立、统一德国的过程中,民主德国也有被实力较强的联邦德国吞并的危险,皮克和格罗提渥曾向来访的意大利社会党人抱怨,“斯大林要把我们放到一个新的环境中去,但我们不知道怎样从那里走出来”。让民主德国觉得有惊无险的是,联邦德国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苏联的和约草案。西方国家和阿登纳的主张不谋而合,英法美三国驻德高级专员向阿登纳声明:“我们将继续进行我们的有关欧洲防务集团与德国条约谈判,只当没有那份照会一样。”1952年5月26日和27日,联邦德国和英法美等国先后草签了关于结束德国占领状态和组建欧洲防务集团的《波恩条约》和《巴黎条约》。两个条约的签订表明,民主德国以谈判德国统一来阻止联邦德国重新武装的德国政策没有奏效。西方学者普洛克认为,建国后民主德国存在“保持东德内部稳定和寻求对其主权地位的外交承认”及“建立东德的全德信誉和作为全德模式的先进政治体制”两个目标。在实现德国统一的希望渺茫以及西方的威胁加剧后,保持政权的稳定甚至是寻求单独的主权地位成为民主德国的主要目标。
随着国内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1952年统一社会党第二次代表会议后,民主德国日益注重维护自身存在并走向了恢复主权的道路。
在1952年7月的统一社会党第二次会议上,党的总书记乌布利希作了《目前形势和德国统一社会党的新任务》的报告。报告显示,民主德国仍然将国家统一作为主要任务,但利用西方强硬的冷战政策和斯大林的以中立换统一的德国政策的失败,使乌布利希将国内的工作重心转向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德国统一与民主德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问题上,乌布利希的看法是,民族问题现在是、将来还是中心问题,这个问题具有深刻的社会内容。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柏林的社会主义建设,对于为争取统一、民主、爱好和平和独立的德国的斗争来说,只会起好的作用。也就是说,乌布利希认为统一问题依旧是未来的主要任务,但他希望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统一。因而,在他看来,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与追求德国的统一是一致的。
会后,民主德国没有终止争取统一谈判的努力。9月5日,人民议会致信联邦议院,建议两德派代表参加四国会议和组成一个调查两德举行自由选举可能性的德国调查团。由于联邦德国一直拒绝谈判,民主德国采取了不请自到的主动措施,人民议会派出一个代表团前往联邦德国,试图与联邦议院进行接触。9月19日,民主德国代表团到达波恩,但联邦德国官方拒绝与之接触。民主德国还积极争取国际和平力量的支持,同年11月8—10日,民主德国在柏林举办了争取和平解决德国问题的国际会议,两德代表在会后发表了联合宣言。然而,民主德国以统一换中立的努力还是没有奏效。
西方联盟组建取得进展使民主德国的外部局势进一步恶化,但让民主德国更为不安的是内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及其引发的国内民众抗议运动。1953年发生在柏林的“6·17事件”显示,民主德国政权极不稳定,西方国家则认为这是进行有关德国问题谈判的有利时机。1953年7月15日,西方三国照会苏联,建议在9月底举行一次四国会议,讨论德国统一、对德和约以及对奥和约等事务。最后,四大国决定于1954年1月初在柏林召开四国会议。
国内动乱刚刚平息,民主德国明白谈判时机对自己不利。为了避免四国牺牲民主德国的利益,在8月17日的广播演说中,皮克要求“在准备和约的各阶段以及在和会上,必须保证德国有代表参加”,他还建议由两德组成临时全德政府准备全德自由选举。但是,阿登纳坚决反对两德参加柏林会议,他认为,“要是这样做,那就意味着事实上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民主德国还努力影响苏联的谈判立场。8月22日,民主德国和苏联代表会晤,双方在德国问题上取得了一些共识:必须在最近召开和会;必须有德国代表参加和会的各阶段准备工作以及参加和会;必须通过两德的直接协商来成立负责筹备自由选举的临时全德政府;选举以后德国人民建立政府不受外国干涉。为了稳定民主德国政权并消除其对苏联背叛的担忧,苏联免除了民主德国由于战争而负担的财政和经济义务,两国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苏联还将两国关系提升到大使级别。
1954年1月25日—2月18日,四国外长会议在东、西柏林轮流召开。会议前夕,民主德国仍然要求两德代表参加会议,但支持阿登纳政府的西方三国予以拒绝。在会上,西方还是坚持以自由选举作为德国统一的第一步,不过在联合国监督自由选举方面作出了妥协,同意苏联曾主张的由四国代表加上或不加上中立国的代表组成选举监督委员会。西方还坚持建立欧洲防务集团,并要求全德政府应该有权继承联邦共和国和苏占区所承担的条约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西方主张统一的德国可以加入北约。民主德国坚决反对西方的立场,1月30日向四国外长会议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反对《波恩条约》和《巴黎条约》,主张德国统一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由东西德代表组成的全德临时政府,要求对德和约包括外国占领军撤出、不参加旨在反对任何一个曾参加对德作战的国家的联盟或军事同盟等原则。民主德国的新立场显示,为了维护自身存在,乌布利希政府在自由选举问题上,主张两个德国代表组成一个临时全国政府。
2月1日,莫洛托夫提出了一个与民主德国主张一致的和约草案。10日,苏联还提出了一个安全计划,即实行四国管制德国的安全模式。最终,因为分歧太大,东西方未能在德国问题上达成协议。
柏林会议后不久,苏联进一步提升民主德国主权地位,取消了对其国家机关的监督,授权民主德国自行决定它的包括两德关系在内的国内外事务。在主权地位日益提升后,民主德国更加强调自身的安全与存在。在1954年3月30日的统一社会党“四大”上,该执政党表示不要求简单地把民主德国的成果搬到联邦德国,同时开始坚持民主德国的现状,即要求新的德国没有垄断资本统治、没有失业、爱好和平、独立并与苏联团结与友好。在大会的总结报告中,乌布利希反对联邦德国的统一立场和安全政策,继续坚持民主德国的统一立场,即:“恢复德国的统一首先要靠德国自己,恢复德国统一只有在德国东西两部分代表之间达成协议,只有在拒绝‘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和波恩‘一般性条约’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也就是,民主德国的统一目标或条件是,两德对等组成全德政府和联邦德国拒绝倒向西方阵营,这些主张是不可能获得联邦德国以及英法美等国同意的。此后,民主德国的谈判提议没有现实可能性,只存在着反对阿登纳政府政策的宣传意义。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声明的方式,民主德国政府表示愿意谈判统一问题,这也是自1952年第二次代表会议以来统一社会党争取谈判最为积极的阶段。1955年1月15日,苏联再次让步,同意西方主张的国际监督下的自由选举,民主德国的政策活动空间增大。民主德国及时调整了自己的政策,格罗提渥政府发表一份声明,表示如果联邦德国改变加入北约的政策,两德可以在1955年举行全德自由选举。2月24日,民主德国人民议会派全权代表前往联邦德国联邦议院,说明民主德国关于全德选举、选举法以及国际监督的基本思想。同时,邀请联邦议院代表团到人民议会来发表他们的意见。但是,联邦议院拒绝对话,并于2月27日批准了《巴黎协定》。民主德国对此作出了激烈的反应,指责阿登纳的政策是出卖民族利益和要以武力统一德国,号召工人阶级统一行动,并要求对《巴黎协定》进行全民公投。民主德国还声明,其主张的德国统一之路是反对《巴黎协定》和要求实现两德和解,并表示不反对对自由选举的国际监督。5月5日,格罗提渥还呼吁联邦议院废除允许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的《巴黎协定》,建议两德立即就消除军国主义、准备产生全德国民议会的自由选举、联合要求所有占领军队撤出德国和缔结和平条约等达成谅解。但是,《波恩条约》和《巴黎协定》在同天生效,联邦德国获得了国家主权并被纳入了北约军事集团,德国的分裂局面进一步巩固,民主德国争取德国统一和独立的努力完全失败。实际上,在联邦德国公开、高调地走向通过倒向西方阵营换取主权地位之时,民主德国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反对联邦德国重新武装和加入西方集团,另一方面也积极发展国内社会主义建设和与苏联东欧国家的关系,以此维护政权稳定和寻求主权地位。最终,通过与苏联单独媾和,民主德国也走上了恢复主权地位的道路。
在激烈的冷战对抗之下,民主德国通过和平谈判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恢复主权的努力不断遭遇挫折。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德国和苏联日益注重保持民主德国内部稳定及与联邦德国平起平坐的地位。在联邦德国通过加入西方阵营获得国家主权后,民主德国也通过与苏联单独签署和平条约和加入华沙条约组织,恢复了民主德国国家主权地位。
二战结束后,斯大林政府在德国的主要目标是落实通过《波茨坦协定》获得的权益和保障自身安全。二战后真正能威胁到苏联国家安全的只有美国,因而,斯大林竭力阻止美国力量停留在欧洲和反对美国主导的西方联盟的建立,采取了以谈判方式解决德国问题的新策略。但是,苏联和民主德国关于德国统一的努力鲜有进展。在德国统一问题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苏联开始着力于巩固民主德国政权。1953年8月,苏联免除了民主德国由于战争而负担的财政和经济义务,将两国关系提升到大使级别,两国还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1954年3月,苏联还取消了对民主德国国家机关的监督,并授权民主德国自行决定它的包括两德关系在内的国内外事务。
在美国加紧恢复联邦德国主权并将其纳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情况下,苏联也加紧了恢复民主德国主权的进程。1955年1月25日,苏联发布《关于结束苏联同民主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命令》,决定结束两国之间的战争状态并废除由战争引起的将德国公民当作敌国公民的一切法律限制。1955年9月20日,苏联政府与民主德国政府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的关系的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1)关于恢复民主德国的规定。条约表示两国之间关系将建立在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民主德国可以自由地解决它的内政和外交政策问题,包括同联邦德国的关系以及发展同其他国家的关系问题。(2)关于两国合作的规定。条约指出两国“将就一切有关两国利益的重大国际问题互相进行磋商,并且采取它们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来防止和平遭到破坏”。双方同意和加强两国之间“现有的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关系,相互给予一切可能的任何援助,并实行必要的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合作”。(3)苏联在民主德国领土上驻军。在民主德国的同意下,苏联根据两国之间协议将暂时继续在民主德国驻军。条约签署后,苏联部长会议宣布,撤销苏联驻德高级专员一职,对德管制的各种条例在民主德国停止生效。从此,民主德国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在国际法上不再处于苏联的占领状态之下。
在努力阻止西方国家通过《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的同时,苏联东欧国家也作了两手准备,加紧筹建社会主义军事同盟。1954年11月底12月初,苏东集团国家在莫斯科(Moskau)召开了欧洲安全会议,会议通过宣言声称:如西方国家批准《巴黎协定》,苏联和东欧国家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1955年3月,苏东八国又就缔结集体友好互助条约的原则、组建联合武装力量及其统帅部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1955年5月14日,阿尔巴尼亚(Albanien)、保加利亚(Bulgarien)、捷克、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Rumnien)、苏联和匈牙利(Ungarn)八国在华沙签订《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简称《华沙条约》(Warschauer Pakt)。条约有效期为20年,到期可顺延10年。条约的主要内容是:(1)缔约国继续发展和加强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领域的合作;(2)缔约国采取共同和协商一致的政策,以保证和平与欧洲安全,实现普遍裁军和禁止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3)华沙条约组织的宗旨,即: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1956年6月4日,根据《华沙条约》第6条规定,华沙条约组织这一军事、政治同盟正式成立。华沙条约组织总部设在莫斯科,俄语、德语、波兰语、捷克语为官方用语。“华约”还建立了联合武装部队和一体化部队等两支军队,两种部队都由缔约国军队组成,不同的是后者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指挥,前者平时由各国国防部领导,战时才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指挥。
民主德国被苏联东欧国家纳入了华约组织,虽然这既意味着民主德国正式加入社会主义阵营,也表示民主德国在社会主义阵营中获得平等的国际地位,但民主德国并没有获得与其他缔约国完全平等的地位,如一旦发生武装冲突,其他缔约国可以自行决定如何作出反应,而民主德国的反应程度要由整个华约组织决定。按照苏联和华约的安排,1956年民主德国开始重建军队,但军队人数较少,只占整个华约组织的3.3%,而其人口大约占到华约组织的4.5%。而且,民主德国的军队随时都受控于华约组织的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当然,民主德国位于冷战前沿,加入华约组织以及苏联、华约在其领土上驻有大量军队,有利于民主德国的国防和国内安全。此外,民主德国还一再利用华约组织作为向联邦德国施加压力和阻止苏联东欧国家接近联邦德国的政治工具,这在1967年阻止罗马尼亚等国与联邦德国建交时尤为明显。然而,华约组织很明显是苏联在政治上进一步控制民主德国的政策工具,民主德国并没有获得完全的主权和完全平等的国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