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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施特雷泽曼的外交政策

一、赔款问题与《道威斯计划》

1923年9月施特雷泽曼就任总理后,便着手寻找解决赔款问题的新方法。

1923年9月26日,施特雷泽曼政府无条件结束“消极抵抗”,满足了法国普恩加来政府与德国谈判的先决条件。28日,他向美国驻德大使豪顿(Alanson B.Houghton,1863—1941)呼吁美国在德国赔偿问题上重新采取主动。10月9日,美国总统柯立芝承认美国仍然遵守国务卿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1862—1948)的1922年12月建议,召开国际专家会议研究德国赔偿问题。10月13日,英国外交大臣寇松(George Nathaniel Curzon,1859—1925)在致美国国务院的备忘录中指出:一旦美国同意,英国将立即请求美国根据休斯的建议正式或非正式地参加德国赔偿问题的讨论。15日,美国答复寇松,说明美国介入是个好主意,美国同意参加赔偿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同时重申专家决议不具约束力,赔偿与债务问题无关。美国在赔偿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10月22日,休斯约见法国代办,重申美英态度一致,德国既已放弃“消极抵抗”,理应研究德国财政状况及其支付能力。3天后,美国国务院又向法国政府送交正式照会,要求法国同意召开国际专家会议。

10月26日,法国表示有条件接受召开国际专家会议的建议。29日,法国在致协约国及美国的照会中,指出专家委员会应在赔偿委员会下召开,德国无代表权,只允许派员听会,1921年5月的《伦敦支付方案》不能取消。11月5日,休斯紧急召见法国驻美大使朱塞兰(Jean Jules Jusserand,1855—1932),强硬表示,专家委员会需要不受限制地评估德国的支付能力,那种“相信分裂的德国将保证法国安全的想法是一种幻想”。

普恩加来担心美国不再关注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国希望得到美国的经济援助以缓解财政和货币危机,因而法国在11月12日初步接受了美国的建议。11月28日,法国赔偿委员会代表巴尔都(Louis Barthou,1862—1934)向美国提出由赔偿委员会召集两个专家委员会。30日,经赔偿委员会一致通过,由协约国组成两个专家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审议“平衡德国预算和稳定德国通货的办法”;第二委员会负责审议“德国外流资本的数量及其回收办法”。实际上,法国接受了美国的主张,它要求以赔偿委员会的名义召集专家委员会,只是为了保持外交上的体面。

美国也做了一些让步:专家委员会不能对鲁尔占领的合法性进行讨论,不能确定赔偿的总额,也不涉及德国赔偿的削减问题等。

专家委员会第一委员会由道威斯(Charles G.Dawes,1865—1951)任主席,俗称“道威斯委员会”。德国央行行长沙赫特也参加了该委员会的工作。

1924年1月14日和21日,两委员会在巴黎开始工作。在第一委员会中,各国代表意见分歧严重。最后达成的妥协是:先确定头5年的支付额,其后的支付视德国经济情况的恢复指数而定。

1月28日,杨格(Owen D.Young,1874—1962)与第一委员会的专家抵达柏林。在豪顿的帮助下,杨格首先向德国总理马克斯和外长施特雷泽曼介绍专家的工作情况。施特雷泽曼很快同意专家计划的主要原则。他后来把道威斯委员会的工作比喻为“黑暗地平线上的一丝光亮”。

随后,杨格与德国工业界巨头西门子(Carl Friedrich von Siemens,1872—1941)和多伊奇(Felix Deutsch,1858—1928)举行私下交谈。对于煤钢大王斯廷内斯担心德国赔偿债权人将利用积存在新银行未移交的金马克控制德国工业的忧虑,杨格表示理解并作了适当的修改。

4月9日,两个专家委员会分别提出报告,史称《道威斯计划》。该计划分两个部分,另有九个附件及道威斯致赔偿委员会主席的信函。

《道威斯计划》建议:

第一,改革德国货币。设立具有唯一发行纸币权的新银行,逐步回收丧失信用的货币;新银行办理国家岁计出纳、对政府进行短期贷款、担负赔偿款项的结算业务,后一项业务得受协约国监督。该发行银行资本为4亿金马克。银行全部债务不得超过资本总额12%。银行利润20%部分则转入公积金,超过20%的利润一半归持股人,一半归德国政府。该银行设董事14人,其中外国7人,德国7人,董事长由德国出任。

第二,平衡国家预算。计划提出四项原则。(1)赔偿优先原则;(2)税收对等原则,强调德国公民税率应与协约国的公民对等; (3)德国国内最低限度支出优先原则,税收将优先转入财政部而非赔偿账户;(4)德国赔偿单一原则,即每年赔偿一定数额,包括德国给予协约国及参战国因战争产生的所有补偿。

报告还建议德国的赔偿来源于三部分: (1)国家预算收入。德国关税、烟草、啤酒、食糖各项税务暂由协约国监管,作为赔偿担保,直接归协约国监管官员负责收纳,在扣除履行赔偿规定的税款后,剩余部分交还德国政府。(2)铁路债券。德国铁路由另外组建的商业有限公司统一经营。铁路公司可发行150亿金马克股票和110亿金马克债券,作为年度赔偿的担保无偿交给协约国。铁路公司的150亿金马克股份为德国政府所有,其中20亿股份作为“优先股份”在股市出售。经过一段时期,公司将铁路再归还给德国政府,但德国政府在未偿还债券的债务前,不得提出归还铁路的要求。铁路委托给理事会经营,德国政府任命理事9人,另由赔偿委员会推举9人。铁路公司总经理可聘德国人充任。(3)企业债券。以德国工业作为担保,发行50亿金马克债券。作为担保的企业除制造业外,还应包括航运业和采矿业。德国政府将这些产业的债券交赔偿委员会任命的债券监管人员保存。德国政府应负责归还产业债券的本利。《道威斯计划》明确规定了1924年起五年的赔偿金额(见表2.2.1)。

表2.2.11924—1928年德国赔偿数额及来源(单位:亿金马克)

第五年以后,即1928—1929年后,对年度支付金额不作规定,视当时德国繁荣程度,在25亿金马克基础上予以增加。

第三,赔偿的支付办法。支付由两方面构成,即在德国国内收集赔款和以协约国可接受的方式移交给协约国。德国的年度赔款列入新发行银行所设立的特殊赔款结算账目,德国对此必须将之作为一项义务履行。此项账目上的存款由赔偿委员会任命一名赔偿总管负责。赔偿总管提出赔偿款额,预先须得到移交委员会的认可。移交委员会由赔偿总管及英、美、法、意、比5国各出一名代表共6人组成。

第四,筹集8亿金马克贷款。为稳定通货及偿付赔偿、恢复经济,1924—1925年度须向德国提供8亿金马克的国际信用贷款,其中美国提供55%,英国提供45%。

《道威斯计划》的基础条件以德国经济维持一个整体,强调该计划为一整体构想,计划以德国经济方面恢复活力为条件。

4月9日,赔偿委员会收到《道威斯计划》后,立即通知相关政府。比利时首相建议召开协约国全体会议,签署协定并实施计划。英、法接受了比方主张,由英国发出邀请,遂在7月16日召开伦敦会议。

鲁尔撤兵问题是谈判中的棘手问题,主要由法国新总理赫里欧(èdouard Herriot,1872—1957)和施特雷泽曼在会外举行。在英国的斡旋下,双方最终达成新的撤军计划:撤军不再以实现军事监督为先决条件,但将在一年内分期分批完成,期限自8月15日法军立即撤出多特蒙德(Dortmund)时算起。

8月16日,伦敦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最后议定书,宣布与会国接受《道威斯计划》。当天,会议还核准包括《赔偿委员会和德国政府关于德国赔偿的协定》等5项协定,统称为《1924年伦敦协定》。

《道威斯计划》最重要的贡献是将赔偿问题从拒绝支付、制裁和威胁的恶性循环中解救出来,如沙赫特所言,“使赔偿问题摆脱政治上暴力措施的范畴,回到经济上可能的境地”。它既缓解了德国的不满,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法国的要求。欧洲国家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法德关系进入了相对和平、谅解合作的新阶段。

它还减轻了德国的赔偿负担,允许德国延期支付,并给予它国际贷款。“道威斯贷款”中甚至包括法国的300万英镑。以道威斯贷款为契机,德国获得了恢复经济所需的资金。随着赔偿问题的暂时解决,魏玛共和国进入相对稳定的“金色二十年代”。

当然,《道威斯计划》存在着严重不足。该计划建立在依靠外国贷款稳定德国金融、刺激德国经济发展,使德国能够支付赔偿的假定之上,没有对德国实现赔偿的根本问题——保持德国出口盈余提供解决办法。这使得德国经济必须不断依靠国外资金、特别是美国资本的“输血”,才能保持财政和经济的稳定并走向繁荣,增强了德国经济对美国的依赖性。它只是一个临时计划,5年以后,德国的赔偿问题又再一次凸显出来。

二、施特雷泽曼的外交成果

施特雷泽曼上任伊始,就把恢复德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重获大国地位作为外交政策目标。基于对德国军事实力的现实考虑,他始终将和平谈判作为外交主要手段。在他看来,修改甚至摧毁《凡尔赛和约》绕不开伦敦和巴黎;在未来的国际斗争中,德国必须尽可能与英国合作,敦促其修改和约,促使英国影响法国对德政策。至于法国,施特雷泽曼的主要目标是一步步剥夺它强制实施和约的能力。为此,外交上要尽可能争取主动,摆脱与协约国交涉中出现的孤立局面,必要时,实现在英国干预下的法德合作。1924年发生的两件事,使施特雷泽曼的欧洲政策面临着新考验:一是1924年底协约国军事管制委员会决定推迟撤军;二是英国还准备与法国缔结同盟条约。

12月29日,英国驻德大使达伯农突然造访德国外交部国务秘书舒伯特(Carlvon Schubert,1882—1947),暗示对莱茵地区感兴趣的国家用条约互相承担义务而不诉诸战争的想法。次年初,内阁决定将达伯农的建议扩充为国际保证莱茵兰非军事化和维持西欧现状为主体的具体方案。1月19日,新任总理路德同意了施特雷泽曼的建议。

但英国对德国的意图仍有怀疑,害怕施特雷泽曼提出莱茵兰公约是为促使莱茵兰全面而提早撤军,担心德国要求英国暂时不通报法国的背后潜藏着发起英德秘密谈判,离间英法、阻止英法达成同盟的阴谋。

在此情况下,施特雷泽曼决定直接向法国推出建议。2月9日,德国向巴黎递交一份详尽的备忘录,建议: (1)在英法德意之间签订一项长期的和平条约; (2)达成一项与莱茵河有关的国家共同维持目前边界现状和非军事区现状的保证; (3)德国与条约的其他签字国(波、捷等)之间签订仲裁条约。2月20日,赫里欧公开了这份备忘录,并声明自己对之有兴趣。3月20日,英国内阁正式表示接受参与“莱茵公约”的思想。4月10日,法国共和社会党人班勒卫(Paul Painlevé,1863—1933)出任法国总理,白里安任外长。经与英方协调,法方于6月16日向德国发出照会,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但坚持法国需要对东方各国作出保障。随后,双方经过了多次协商和交流,最终敲定了会议日程。

1925年10月5日至16日,英、法、德、比、意、波、捷7国在瑞士洛迦诺举行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英、法、德、比外相或外长和意大利代表。德国总理路德和意大利首相墨索里尼(Benito Mussolini,1883—1945)也先后到会。10月16日傍晚,各国代表正式在各项条约上进行草签。同年12月1日在伦敦正式举行《洛迦诺公约》签字仪式。1926年9月14日公约生效。

《洛迦诺公约》包括最后议定书和其他7个文件。最后议定书在正式签字时,添加了一个附件,即除德国外其他签字国给德国一个共同照会,对国联盟约的16条作出解释。

《洛迦诺公约》的核心文件是《莱茵相互保证公约》,其正式名称是《德国、比利时、法国、英国和意大利相互保证公约》。主要内容包括:

(1)缔约国单独或集体保证德比和德法间的边界领土维持现状。《凡尔赛和约》所规定上述边界不受侵犯。莱茵非武装地区的规定亦须遵守;

(2)德比和德法相互约定彼此不得攻击和侵犯,任何情况下不得诉诸战争。但下列情况例外:①因本条约和对《凡尔赛和约》第42、43条被破坏而行使的正当自卫;②执行国联盟约第16条所采取的行动;③根据国联理事会的决议或国联盟约第15条7款所采取的行动;

(3)德比和德法间一切分歧应和平解决;

(4)缔约一方对于上述第二项的破坏行为,或对《凡尔赛和约》的第42条、43条的违法行为,应向国联理事会提出控诉。一俟理事会证明该项破坏或违法行为确实构成,有必要立即采取行动,立即援助遭受侵害的国家;

(5)条约不影响《凡尔赛和约》或其补充协议,不得解释为对国联的维护和平行动有所限制。

除莱茵保证条约外,还有德比仲裁专约、德法仲裁专约、德波仲裁条约、德捷仲裁条约4个仲裁公约。其内容为:缔约双方保证,今后发生的一切冲突和争执,不论其性质如何,如不能通过正常的外交方式和平解决时,应提交仲裁法庭和国际常设法院解决。

法国同波、捷分别签订的相互保证条约,规定如缔约任何一方遭受到未经挑衅的军事行动时,根据国联盟约第16条规定立即相互给予支持和协助。

《洛迦诺公约》是一个“使人人满意”的条约,在英、意两个担保国看来:“他们已经使法德和解,并给欧洲带来和平,而又一如所愿地没有招惹任何超出道义上的也即仅仅言词上的责任之外的义务”。德国主动承认《凡尔赛和约》边界和非武装区,法国的安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此外,“法国通过法波、法捷条约的签订,多少扩大了在东欧和中欧的势力范围"。

德国是《洛迦诺公约》的最大受益者。公约避免了可能的英法联盟,推动协约国早日从莱茵占领区撤军;莱茵问题国际化防止了法国动辄使用军事手段制裁德国的可能,保证了德国的领土完整;通过解决法德西部领土问题,打开了协商修订德国东部边界的大门。施特雷泽曼认为洛迦诺政策的意义“在于保存莱茵地区和有可能收复德国东部地区的条件”。他表示:洛迦诺精神意味着反对《凡尔赛和约》,复兴德国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新阶段,“洛迦诺标志着恢复德国的自由”。

《洛迦诺公约》暂时解决了欧洲的安全问题,完成了对《凡尔赛和约》的有限修正。人们将其视为“大战间德国与西方关系绕之旋转的枢纽”。华盛顿将《洛迦诺公约》看作是《道威斯计划》在政治上的胜利。

洛迦诺体系是“建筑在1919年欧洲秩序基础上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发展”,通过该体系,德国最终冲破了战后初年道义和政治上的孤立,重新加入欧洲重要强国之林。这通过德国加入国联并成为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得到进一步显露。

德国一直视加入国联为恢复大国地位的象征。自巴黎和会以来,德国一直没有放弃这一要求。1924年9月底,德国表达了加入国联的意向,同时提出几个条件: (1)德国必须成为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2)鉴于德国被解除武装和不设防的情况,它不能参与盟约第16条规定对侵略者实施的经济和军事制裁; (3)必须不再以任何方式让德国承担战争的责任; (4)希望在适当的时候参与国联对殖民地的委任统治。同年12月12日,德国再次向战胜国提出上述要求。

为把德国拉入西方国家阵营,英法最终决定让德国有所保留地加入国联。协约国就盟约第16条执行问题给德国的集体照会中,作出了一致的妥协:“每个国际联盟会员国应在符合本身军事情况和照顾本国地理形势的范围内,忠诚地和有效地进行合作,以维护盟约和抵抗任何侵略行为。”

1926年1月10日,德国正式向国联提出入盟申请。3月,国联召开讨论此问题的特别会议。路德和施特雷泽曼与会。但由于西班牙、巴西和波兰也希望取得常任理事国席位,德国申请被推迟到9月会议再作出决定。

1926年4月24日,德国同苏联签订《中立条约》,对国联讨论施加影响。为打破僵局,国联设立了解决理事会席位问题的研究委员会。1926年5月、8月,委员会两度召开会议,决定将常任理事国由原来的4国增加到5国,即增加一个德国;非常任理事国由6席增加为9席,即加上波兰、西班牙和巴西,而且这3国得以连选连任。

9月,国联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全体会员国一致通过接纳德国加入国联,并担任常任理事国。当施特雷泽曼首次在国联会议上致辞时,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施特雷泽曼表示:“只有所有国家毫无区别地并完全平等地团结在一个共同体的基础上,助人为乐和正义的精神才能变成人类命运真正的指路明灯。”白里安在致词中疾呼:“我们不要步枪,不要机枪,不要大炮!我们要和解,要仲裁制,要和平!”

德国通过加入国联,取得了在欧洲问题上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恢复了欧洲强国地位。

从德国自身处境及复兴目标出发,施特雷泽曼采取以和解为手段、以东西方两面外交为原则、又以西方为重心的战略,取得了外交上的成功。

施特雷泽曼曾明确表示,“只要布尔什维主义在那里长久地统治着,我无法对德苏结合有许多期待”,但他并未忽视德苏关系。战败的德国需要在经济、军事以及对付波兰和收复东部领土等方面与苏联合作。另外,西方国家对德苏政治结盟的疑惧,对德国是一笔可资利用的政治资产,德国需要利用对苏关系的“王牌”来抗衡西方,“为德国的修正政策保持回旋余地和行动自由”。他“从未考虑在与西方友好的祭坛上牺牲德国与苏联的友好关系”。1923年9月他上台不久,即指示恢复一度中断的德苏经济谈判。1924年5月3日,德国外交部就对苏关系制定一份备忘录,明确规定:德国在政治上必须“与俄国保持充分谅解的关系”,经济上必须“力争在对俄贸易中至少较它国保持优势”。就在制定备忘录的同一天,发生了柏林警察冲击苏联商务代办处事件,施特雷泽曼不愿该事件恶化德苏关系。7月29日,德国与苏联签订关于调解5月事件的备忘录。

德国接受《道威斯计划》一事让苏联更积极主动地展开对德外交,以图阻止德国加入国联乃至完全倒向西方。1924年12月底,苏联外长契切林向德国大使布洛克多夫兰曹建议两国缔结协定,规定双方都不与第三国缔结反对对方的政治或经济联盟、条约或协定,并就参加国联或向国联派遣观察员一事,协调双方行动。1925年9月30日,就在洛迦诺会议前夕,契切林亲赴柏林。10月2、4日,契切林在柏林对记者发表谈话,批评英国政府“正在执行包围苏联的政策”;德国希望通过加入国联获得益处,那“将证明是幻想”。12月底,契切林又正式向德方提出缔结苏德政治条约的建议。

为不影响与西方的谈判,1925年1月和3月,施特雷泽曼以德国内阁危机和艾伯特总统逝世为由,推迟答复苏联的缔约建议。6月,苏德贸易谈判恢复。从6、7月起,施特雷泽曼一再指示参加对苏经济谈判的德国代表团在有关苏联外贸垄断权等问题上作出让步,并强调:鉴于“德国严重的贸易局势及‘抚慰’苏联的需要,对苏达成协定是符合人们迫切愿望的”,它“为德国在即将来临的谈判中(指洛迦诺会议)创造了一个重要及有利的地位。”9月,苏德完成对苏有利的贸易协定。10月12日,德苏在莫斯科签订经济条约。条约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的经济与法律问题,其内容远远超过一般通商条约范围,其中包括关于居住和一般法律保护协定、经济协定、铁路协定、税务协定、通商航海协定、商事仲裁法庭协定和保护工业财产协定等。同时,两国还签订了居住权协定和两个商约,即领事专约和关于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协定。此外,德国后来还分别向苏联提供1.06亿和3亿马克的两笔贷款。

至于与苏缔结政治条约一事,1925年6月,施特雷泽曼向苏建议,在两国经济条约中加上“序言”来代替政治条约。9月,施特雷泽曼再次向苏方保证,德国参加国联后,不会让国联变成一个在旗帜上写着“反俄战争”的工具。但是,苏方仍然一再要求缔结政治条约。直到1926年3月,施特雷泽曼才作出迅速与苏联缔约的决定。这一方面是苏联已向波兰建议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另一方面则是当时德国加入国联出现波折,决心再打“俄国牌”。

4月24日,克列斯丁斯基(Nikolai Krestinsky,1883—1938)同施特雷泽曼在柏林签订为期5年的《苏德友好中立条约》,规定:两国关系仍以1923年的《拉巴洛条约》为基础,在“第三国或第三国集团”进攻对方的情况下,另一方保持中立;双方不参加第三国在经济或财政方面,以抵制缔约一方为目的而建立的联盟。在条约签字时的换文中,德国政府在照会中表示:德国加入国联,决不妨碍德苏友好关系的发展;如果国联内出现反对苏联的势力,德国政府将尽力反对此种势力;只有苏联对第三者发动进攻时,德国才根据国联盟约第16、17条,承担对苏制裁的义务;在苏联与第三国作战时,苏联是否进攻一方,应由德国自行判定;如果其他国家认为苏联是进攻一方,而德国不以为然,德国也不参加盟约第16条规定的制裁。

《苏德中立条约》成功建立了德国外交在东西方之间的平衡地位。它维护了德国与苏联的合作,排除了苏联与法、波“在德国背后联合”的可能。该条约与排除新“英法协约”的莱茵公约一起,使德国在东西两方都排除了“风险”,保证了安全,并同样为德国修正东部边界保留了可能性,故其又有德国的“再保险条约”之称。这份“柏林条约”与《洛迦诺公约》一起,使德国自俾斯麦以来再次重新发挥东西方桥梁作用。

“柏林条约”为德苏两国外交开辟了新的空间。“1926年以后,德苏双方开始认识到自己在世界的力量和地位。他们不再是拉巴洛遭蔑视和迷惑不解、瑟缩在一起的弃儿。双方都感到其他的往来和友谊向他们打开了大门”。

当然,德国在对苏政策上的独立性不时有所表现,其突出例证在德国对待1927年英苏关系的恶化以及波兰和立陶宛冲突问题上。

1927年5月英国为抗议苏联反英宣传和利用在伦敦的贸易代表机构进行颠覆和间谍活动,宣布与苏断交,英警察袭击了伦敦的苏联贸易代表团总部和全俄合作社住所。6月,苏驻波兰大使(公使)沃耶克(Pyotr Lazarevich Voykov,1888—1927)被暗杀。这些事件甚至引起了战争的恐慌。

在这场反苏大合唱中,德国政府恪守《苏德中立条约》。1927年6月,马克斯总理在会见契切林时表示,德国将保持中立。沃伊科被害后,英国询问德国,是否允许英国军队经由德国领土开入波兰,而德国迟迟不予回答。1927年6月14—15日,英、法、德、意、比、日6国召开日内瓦会议,协调西方国家对苏立场。施特雷泽曼在会上否决了张伯伦关于对苏进行“十字军讨伐”的主张。7月23日,施特雷泽曼在国会代表政府宣布,德国不打算参与进攻苏联,仍然保持中立。

1926年底,立、波两国围绕维尔拉(Vilna)的归属争执日趋激烈。德国不愿意看到波兰强大,同时也关注立陶宛对待梅梅尔德意志人问题的态度。在波、立危机中,施特雷泽曼敦促双方保持克制,并与苏联一道,向立陶宛总理施压,要求后者接受妥协。但是,他拒绝苏联的参战邀请。施特雷泽曼的目标是达成“一个合情合理的妥协”,保持立陶宛的独立。1927年12月,立、波两国在国联主持下达成妥协。

施特雷泽曼还极力赞成邀请苏联参加国际裁军会议。1927年11月,苏联首次出席裁军会议并提出全面裁军建议后,德国予以支持。它希望借此恢复自己的军备平等权。1928年,施特雷泽曼从抗衡法国出发,极力主张让苏联加入《非战公约》(即“白里安·凯洛格条约”Briand-Kologg-Pakt),一度成为美苏就苏联加入非战公约进行交涉的“中间人”。

在此期间,德苏经济、军事交流活跃。1928年12月21日,德苏达成《莫斯科经济议定书》,解决了双方有关人员进出及商事仲裁法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畅通了两国经济贸易渠道。1929年1月,德苏还在莫斯科签订调解协定。它规定,两国联合成立一个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双方之间出现的各种争端,以保证两国合作的正常运行。

从二十年代中期起,德苏贸易额不断上升,1924—1925年为8.3亿卢布,到1927—1928年达到19亿。到1928—1929年,德国成为苏联产品最大出口市场以及苏联进口的主要来源国。到魏玛末期,苏联从德国进口的商品占其进口总额的46.5%,苏联出口到德国的商品占其出口总额的28.5%。

在军事合作方面,从1924—1925年开始进入新阶段,所涉及的领域不仅包括武器的生产,还包括战争物质的试验、德国军事人员的训练等。德国国防部在苏建立了自己的执行机构“莫斯科中心”。1924年初,容克公司在莫斯科附近建造的飞机制造厂之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1926年后,该厂转卖给苏联政府。1925年4月,苏德军方商定在利佩茨克(Lipetsk)开设培训德国飞行员的航空学校。1926年由德国提供技术设备、专门生产化学毒气的合营企业在苏萨拉科夫州投入生产。同年,德国在苏联的军事设施、位于喀山(Kasan)附近的卡曼坦克学校和训练营投入使用。此外,德苏军队还联合进行军事演习,交流经验;定期提供有关世界军事动态的情报,特别是有关波兰的军事活动的详细情报。

由于施特雷泽曼积极维持对苏合作关系,有的西方学者指出:《德苏中立条约》签署后的1926—1929年是德苏关系发展的“黄金时期”。

三、施特雷泽曼与白里安共获诺贝尔和平奖

随着德国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政治外交地位的提高,法德和解态势日益明显。1926年9月17日,法德两位外交家白里安和施特雷泽曼来到距日内瓦附近的法国小城图瓦里,在美酒佳肴之后,进行了秘密的私人会谈。

两人的会谈主题围绕德国要求尽快消除莱茵地区占领状态以及法国为此从德国取得的回报问题。白里安作了重大让步:结束对莱茵地区的占领,把萨尔地区归还德国,撤销军事管制,允许德国从比利时手中购买欧本及马尔梅迪。作为交换条件,他要求德国根据《道威斯计划》,同意出售用于赔偿的15亿马克铁路债券,支付法国3亿金马克以赎回萨尔煤矿。白里安甚至打算全部解决法德之间存在的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施特雷泽曼尽量限制德国在财政上的让步,提出法国总共只能得到10亿多金马克,并且坚持法军立即从莱茵地区撤兵。

图瓦里会谈是德国在外交上展开“大规模政治行动的一个序幕”。施特雷泽曼试图利用法国对德方针的变化来加快实现各种修正目标。会谈结束后,施特雷泽曼满怀信心:“如果图瓦里计划实现了,那么我们就越过了一座山。”

不过,施特雷泽曼这一次未能如愿。英美两国反对法德有关赔偿交易的有关建议。更直接的反对来自于德法两国的舆论。任何提前支付赔偿的企图,显然不利于德国调低《道威斯计划》赔偿支付的努力,德国专家对此亦持批评态度。白里安提前从莱茵区撤军的承诺遭到法国上下的激烈抨击。1926年普恩加来重返政坛,法郎在10月重新趋于稳定。12月,白里安在日内瓦告诉施特雷泽曼,现在只得暂时放弃图瓦里政策。

尽管如此,1926年12月10日,诺贝尔奖金评定委员会仍然决定将1926年的和平奖颁发给白里安和施特雷泽曼。12月12日,国际联盟理事会决定于1927年1月31日召回在德国的军事管制委员会。

这时,法、德经济关系稳步改善。1926年6月《国际钢铁协定》签署,规定了德、法、比、卢及萨尔生产钢的百分比。1927年8月17日,法、德又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

1928年4月,德国成为第一个支持美国提出的多边《非战公约》的国家,8月27日,美、法、德、英等15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作为创始国签订了《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简称《非战公约》。

到1928年,施特雷泽曼宏伟的外交大厦上只剩下最后一块砖,即彻底解决赔款问题。为此,他使出浑身解数,与各国周旋,力图修改《道威斯计划》。这便是《杨格计划》(Young-Plan)的开端。 4FjVS71CPCrm52C5rq4k+JAU5Iuy9Zj1pIckaGk5L9D5NuzJtDcOukHIP10dn1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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