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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24年起,魏玛共和国进入到所谓的“金色二十年代”,政局相对稳定。不过在此期间,总统职位从一位坚持民主制的左翼政治家艾伯特转移到一位传统贵族出身的军人兴登堡手中。进一步而言,虽然内乱数量与规模均有所下降,但内阁更迭频率却明显增加。在施特雷泽曼领导下,德国外交出现新气象,大国地位部分得到恢复,但赔款问题仍未最终解决。该时期还出现了经济、社会与文化共同繁荣的景象。
1923年11月30日,中央党议会党团主席马克斯组建了新一届政府,是为第一届马克斯内阁。该内阁由中央党、人民党和民主党人组成,政治上属于中间偏右。施特雷泽曼受邀担任外交部长,并把该职务一直延续到1929年去世。马克斯接任总理时,很大程度尚不为人所知。不过,观察家普遍认为他是一个“能赢得人心,善于和解”的人。
上任伊始,马克斯与总统经过斡旋,让国会在12月8日通过了《授权法》。据此,马克斯政府得以在1924年2月15日前无需依据宪法规定事先征求国会同意,而采取“鉴于人民和国家的困难它认为必要而急迫的措施”。
实现货币稳定,推行货币改革,是新政府的重大成就。央行行长沙赫特大刀阔斧地推行货币改革,成功挫败了威胁货币改革的投机活动,制止了经济界囤积外汇储备的企图。沙赫特还与英国银行家建立良好关系,使后者愿意向德国国家银行贷款,以克服过渡期的困难。
与此同时,财长路德(Hans Luther,1879—1962)推行严厉的紧缩措施,解雇了大约30万公职人员,在职公职人员的工资降至战前水平的41%至57%,削减社会福利开支,中止大部分国家建设项目。
1923年12月7日、12月19日和1924年2月14日,马克斯内阁陆续颁布了3个税收紧急法令,加快催缴拖欠税债,增加税源,提高营业税,重新确定收入税、公司所得税和财产税,并试图从根本上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体制。第三个税收紧急法令还引入房租税(Hauszinssteuer),以用于建造公共房屋。同时,债权的增值率被规定为15%,清偿责任被推延到1932年,以解决恶性通货膨胀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复杂的债务纠纷。
这些举措在短期内获得明显成效。1923年底,国家收入尚不足以支付国家开支的5%,到1924年年初,该比例已提高到85%—90%。国家预算几乎实现了平衡。德国引进新的金马克,实现了货币稳定,经济开始出现生机,到1924年出现了繁荣。
在对被占领区的处理上,马克斯内阁决定:继续支付被占领区失业津贴、发放公务员薪水;承担占领之费用和对占领损失的补偿。地产抵押马克暂时不引入占领区,至少不允许在官方的支付中使用新马克。与此同时,如前所述,马克斯内阁还完成了对于莱茵分离主义和巴伐利亚军方自治倾向的处置。
1924年2月15日,国会对马克斯内阁的授权法期满,各党派要求大幅削减政府紧急条令。对此,马克斯和总统达成一致,于1924年3月13日解散国会,转而筹备选举一个支持内阁的新议会。
4月底,马克斯内阁决定与协约国合作,想通过《道威斯计划》来解决赔款问题。但是,此举除社民党反应积极,其他党派都予以抵制,认为《道威斯计划》只是“第二个凡尔赛和约”。这种争议连同1923年危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对接下去的5月选举产生了影响。除中央党以外,所有在1923年与政府有联系的政党均遭受重大挫败。它显示了魏玛政局进一步向右转的倾向。
此后,民族人民党成为国会中最强大的议会党团,因而要求领导政府。人民党虽然表示支持,但又希望民族人民党必须首先承认《道威斯计划》,以避免赔款问题再起波澜。而其他资产阶级政党则不接受民族人民党提议由前帝国海军元帅提尔皮茨(Alfred von Tirpitz,1849—1930)为总理候选人的方案。在此情况下,艾伯特经过权衡,决定仍然委托马克斯重组政府。6月3日,马克斯以原班人马组织了第二届内阁。
在第二届马克斯内阁执政期间,外交问题、特别是调整德国战争赔偿的问题处于中心地位。6月6日,民族人民党提出的不信任案在国会被否决。这表明内阁在赔偿问题上的立场已得到国会多数派的支持。
8月,马克斯率领德国代表团参加讨论德国赔偿问题的伦敦会议。这次会议在法国撤军问题上达成协定。此外,伦敦会议还提出:只有当德国国会“以赔偿委员会同意的方式通过为使其发挥作用而必要的法律”时,《道威斯计划》才告生效。因此,马克斯内阁在会后立即向国会提出涉及国家银行、国有铁路、500亿余马克工业债券和清理地产抵押银行票据的法律草案。
8月27日,在关系到上述草案的《国有铁路法》的二读中,国会未能达到所需的2/3多数,反对票来自民族人民党。当日,政府发表公告,声明如果《道威斯计划》不能获得通过,总统将解散国会。两天后,为争取民族人民党的合作,施特雷泽曼和马克斯又联合发表关于战争责任的声明,要求协约国废除和约罪责条款,否则就不能出现“各国人民之间真正的谅解与和解”。
在此情况下,民族人民党议会党团出现分裂。在8月29日的三读中,该党有48名议员投了赞成票,使国有铁路法以2/3的多数通过,《道威斯计划》得以执行。
1924年秋,马克斯第二届内阁又现危机。人民党要求吸纳部分民族人民党参加政府。10月1日,马克斯提出组成一个包括社民党和民族人民党参加的民族共同体内阁(即国民联合内阁)。孰料该方案遭到左右两翼的共同反对。10月10日,马克斯将政府向左右两个方向扩展的尝试无果而终。
10月20日,马克斯在内阁同意下向艾伯特总统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获准。新选举在12月7日举行。同日,也举行普鲁士州议会的选举。新选举是在经济恢复的背景下展开的。其结果表明,德国经济的好转、社会的稳定和外交关系的改善已为广大阶层所认同,政治上明显出现非极端化的趋势。极右翼政党遭到挫败;左翼政党的选票有所上升;两个自由主义政党略有恢复。
社民党虽然在这次选举中获得重大胜利,但却不想把选举胜利转化为政治优势。人民党与左右任何一翼的联合均可形成多数,但它偏向右翼立场。在此情况下,内阁无法获得国会多数支持,只得于12月15日辞职。艾伯特总统再度授权马克斯组织政府,但各政党缺乏诚意,特别是人民党不愿意在组阁问题上妥协,马克斯的组阁努力终告失败。
在此情况下,艾伯特总统委托财长路德组阁。路德是无党派政治家,但观点接近人民党。路德内阁由中央党、巴伐利亚人民党、人民党和民族人民党组成。这是典型的右翼政府。民族人民党第一次参加政府,获得内政部、经济部和粮食部三个部长职位。财政部长施利本(Hans August Otto von Schlieben,1875—1932)虽然作为公务员不介入党派政治,但也可被视为民族人民党人。民族人民党参加政府时,路德向他们提出了重要条件:必须保证承认共和国及黑红金三色国旗,并奉行迄今的施特雷泽曼对外路线。
1924年底1925年初,共和国正陷入巴尔马特案的纷争之中。巴尔马特(Julius Barmat,1889—1938)是俄裔犹太人,同社民党领导人关系密切。通货膨胀时期,巴尔马特利用关系,向普鲁士国家银行和德国邮政系统贷款融资。到1924年底,巴尔马特公司负债高达3900万马克。在事件调查过程中,不少政府官员因涉嫌受贿等肮脏交易而身败名裂。1925年4月25日,中央党人、邮政部长赫夫勒(Anton Hfle,1882—1925)在待审时自杀;曾担任总理的鲍尔因“把政治和生意纠缠在一起”被社民党解除国会议员的职务。巴尔马特案件的审判一直拖到1928年3月30日才作出判决。
但比事件本身影响更深远的是,反对派利用该事件掀起了一股针对社民党和艾伯特总统、攻击共和国“体制”的浊流。事件调查委员会中的民族人民党成员不仅将攻击目标对准向巴尔马特商业事务提供过咨询的社民党州议会党团主席海尔曼(Ernst Heilmann,1881—1934),还借艾伯特1919年建议给巴尔马特德国永久签证一事大做文章。
反对艾伯特的煽动在1924年底达到高潮。一位报社记者公然指责艾伯特参加1918年1月柏林罢工而犯有叛国罪。仅在5个月内,总统不得不因污辱诽谤而提出173次诉讼。无休无止的诉讼对艾伯特来说是一种精神折磨。在慕尼黑地方法院,法庭要求总统亲自出庭接受审讯和律师诘问,总统不得不撤回起诉。12月23日,法庭判决该记者3个月徒刑,但又表示艾伯特由于参加罢工而犯有叛国罪。
法庭的判决使艾伯特深受打击。他表示:“精神上的痛苦变本加厉地折磨人……他们在政治上杀死了我,现在又蓄意从道义上来谋杀我。这我受不了。”1925年2月28日,艾伯特因盲肠炎和腹膜炎去世,年仅54岁,距其任期结束(1925年6月30日)还有4个月。
艾伯特的骤然离世在德国引起巨大反响。路德内阁发表声明,称赞艾伯特“在最困难时间……以极其认真和政治家的智慧行使共和国总统的职务”。社民党虽对艾伯特不无批评,但《前进报》仍称赞艾伯特是“德国工人运动第一个伟大的政治家。”
艾伯特逝世后,由最高法院院长、前外交部长西蒙斯(Walter Simons,1861—1937)代理总统职务。
1925年3月29日,德国举行了《魏玛宪法》实施以来第一次总统选举。各政党纷纷推出各自总统候选人:社民党提名普鲁士州长布劳恩(Otto Braun,1872—1955) ;中央党提名前总理马克斯;人民党和民族人民党分别推施特雷泽曼和前内政部长雅雷斯(Karl Jarres,1874—1951) ;巴伐利亚人民党推举该州州长黑尔德(Heinrich Held,1868—1938) ;民主党提名巴登州长黑尔伯特(Willy Hellpach,1877—1955) ;纳粹党抬出鲁登道夫;共产党的候选人是台尔曼。在第一轮投票结果中,7个候选人均未获得多数票(见表2.1.1)。
4月26日举行第二轮投票。为赢得选举,魏玛联盟三党组成“人民阵营”(Volksblocks),社民党支持马克斯竞选总统,中央党则支持布劳恩担任普鲁士州长。右翼政党组成“帝国阵营”(Reichsblocks),提名对政治毫无兴趣、已经退休赋闲在家的陆军元帅兴登堡。他们企图“借用坦能堡战役胜利者的巨大威望来战胜共和派政党的候选人”。事实上,兴登堡颇受右翼政党、军官及易北河以东大地主的支持,他甚至在中间派政党和左派政党中也颇有威信。
表2.1.11925年第一轮总统选举结果
第二轮选举形成两大阵营对阵的局面:帝国阵营的竞选纲领是增强国家实力,提高德国的国际地位;人民阵营则告诫选民,对手目的是颠覆共和国。人民阵营的竞选纲领为维护魏玛宪法和国际和平;帝国阵营则嘲笑对手治国无方。“拥护兴登堡者誉之为强有力之爱国英雄,敌人则毁之为军阀及帝制之余孽;拥护马克斯者誉之为贤能之政治家,敌人则毁之为小政客”。
此外,共产党在第二轮选举中再次推出台尔曼为总统候选人,并号召选民:“你们必须选举!不要选马克斯!不要选兴登堡!……每个劳动者都要为推翻资产阶级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斗争。”
第二轮投票结果是:兴登堡获得1466万张选票,占48.3%,马克斯获得1375万张选票,占45.3%,台尔曼获得193万张选票,占6.4%。兴登堡胜出。
从短期看,兴登堡任共和国总统有积极的一面:对于深受传统影响的广大民众,兴登堡为共和国赢得其所缺乏的声望。许多忠于旧政权的德国人开始团结在共和国的周围。在兴登堡任职的前5年,其政治角色总体上是积极的。社民党人、内政部长泽韦林甚至认为:兴登堡“真正努力不带偏见和社会等级观念行使职权,他给我自己和我们普鲁士同行没有留下不愉快的印象。”反之,这些行动倒是让那些寄希望于实现君主复辟和某种形式的独裁的人大感失望。
但从中长期来看,这一结果为共和国埋下了危险。兴登堡是典型的君主政体主义者、守旧的保守分子。他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认同共和国及其价值观。兴登堡的随从也多由保守的反共和派分子组成。兴登堡虽然暂时“拒绝出卖共和国,但他没有将广大人民团结在共和国的旗帜下”。上任伊始,兴登堡就抱有“政府必须右转”的观点,这从1925和1926年底总统在政府危机中的行为可以明确表露出来。兴登堡坚称宪法第48条在实际上赋予他无限的独裁权力。兴登堡当选为总统对魏玛民主的严重后果到1929年才完全显露出来。在此意义上,将兴登堡的胜利视为“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胜利,共和国和议会制的最大失败”是有一定道理的。有学者甚至将兴登堡竞选成功视为共和国的失败,其严重性至少可以与魏玛联盟在1920年选举中的失利相比。
路德内阁建立后,在国内问题,特别是马克再估价和关税等问题上,面临艰难博弈。
1924年关于马克再估价的法令并没有完全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民族人民党入阁激起了债权人重新审查马克再估价法案的希望。在各方压力下,1925年7月25日,路德内阁通过法令,对多数个人、小商业等,政府的债务升值25%,但将多数债务的分期付款期限推迟到1932年1月1日以后。私人债务的再估价不可避免对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时甚至对双方产生巨大困难,这成为共和国广受诟病的问题。
在关税问题上,根据《凡尔赛和约》,协约国享有的关税最惠国待遇到1925年期满。工业界与民族人民党支持的农业集团要求对工业和农业两个经济部门均实现保护关税。新《关税法》正是这种要求的反映,但受到中左翼议员的激烈批评。随后,路德内阁相继与法国等政府签订了贸易协定。
外交问题也是路德政府所面临的棘手难题。民族人民党部长起初也同意支持施特雷泽曼的“洛迦诺政策”,但由于协约国没有立即同意撤出莱茵兰,也没有宣布撤销战争责任条款等,他们改变了对政府的态度。10月22日,民族人民党议会党团发表声明,表示不能接受《洛迦诺公约》(Vertrge von Locarno)。几天以后,民族人民党退出路德内阁。
11月23日,路德向国会提出《洛迦诺公约》和加入国际联盟的问题。虽然国会通过了该方案,但由于民族人民党的倒戈,路德内阁已无法在国会中形成多数支持。12月5日,路德政府辞职。
此时,最合乎逻辑的选择是由曾投票支持《洛迦诺公约》的政党组成“大联合政府”。兴登堡在与各政党领导人会谈后,先后委托中央党的费伦巴赫、民主党的科赫(Erich Koch-Weser,1875—1944)在大联合基础上组阁,但都因社民党的犹豫无果而终。
在长达6个星期的政府危机后,兴登堡最终仍把绣球扔给路德。1926年1月19日,路德第二次组阁,除社民党、共产党、民族人民党外的政党代表参加政府。1月27日,对新政府的信任投票以160∶150的微弱多数获得通过。
第二届路德内阁在内政上首先遭遇“剥夺诸侯财产”(Fürstenenteignung)事件。“十一月革命”收缴了各邦诸侯的财产,临时政府决定由各州来最终解决这一问题。兴登堡上台后,贵族们要求发还或赔偿在革命中被没收的财产。1924—1925年间,一些法院曾做出部分有利于诸侯的裁决,从而引起一些州政府的不安,也遭到公众抗议。
社民党最先关注前诸侯财产问题。从1923年起,社民党国会党团就酝酿以支付一定养老金为条件来剥夺诸侯财产的方案。1925年9月,社民党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应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处理各州前王公家族的财产。这些家族的不动产(即宫廷、博物馆、地产、森林)原则上应宣布为公有财产。(给予)赔偿的方式和程度由法律规定,[诸侯]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政党随后跟进。11月23日,民主党议会党团向国会提出法案,要求对各州政府如何剥夺诸侯财产作出统一规定,确立以不予赔偿为原则,不允许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共产党国会党团也要求无偿地剥夺诸侯财产,将其占有的一切可耕地分配给小农和佃农,将没收的现金作为增加对战争受害者的补助金;森林、矿山、工厂和其他不动产转归国有,住宅由市政厅支配,所有宫殿、城堡和花园改建成保育院、学校和为领取养老金的人、残废军人的疗养院等。12月4日,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议就关于无偿没收诸侯财产进行全民投票的问题,进行预备性磋商。
1926年1月,社民党与共产党联合筹备关于无偿没收诸侯财产全民投票事宜。1月6日,“无偿没收诸侯财产全民投票委员会”(Ausschusseszur Durchführung des Volksentscheids für entschdigungslose Enteignung der Fürsten)成立。许多文化界人士和政治组织代表参加了委员会,进步科学家辛斯基教授(RenéRobert Kuczyinski,1876—1947)任委员长。1月23日,共产党、社民党和“无偿没收诸侯财产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以无偿没收诸侯财产建议为基础的法律草案。1月25日,社民党的韦尔斯(Otto Wels,1873—1939)、共产党的台尔曼等议员向内政部正式提出关于诸侯财产问题的选民创议案。
1926年3月4—17日是关于诸侯财产选民创议案的签名期。共产党、社民党展开了大规模宣传。收集公民签名活动取得重大胜利,总共有12523939人在登记簿上签名,占有投票权人口总数的31.77%,远远超过宪法规定的要求。
但在国会中,人民党、民族人民党、巴伐利亚人民党、经济党、中央党均持反对态度;民主党反对选民创议案,但在选民公决时让本党党员自行决定。5月6日,国会以236∶142票否决关于诸侯财产问题的选民创议案。
当围绕没收前诸侯财产正在进行激烈争斗的时候,路德第二届内阁却因国旗事件而倒台。
按照《魏玛宪法》规定:共和国国旗的颜色为黑红金三色,商船的旗帜为黑白红三色,其上内角镶国旗。1919年9月27日,艾伯特发布总统令,专门规定了国旗和商船旗的使用办法。在第一届路德内阁组成时,民族人民党部长还就此发过誓言。1926年4月20日,路德给施特雷泽曼写信,要求为满足德侨特别是拉美德侨的愿望,允许德国驻外使团(机构),除悬挂共和国的黑红金色国旗外,也可悬挂包含有德意志帝国国旗颜色的商船旗。路德的倡议实际上是为了迎合兴登堡对帝国国旗的喜爱,以期获得后者在其他政治事务上的支持。5月1日的内阁提议缩小了商船旗使用范围,规定将来并非所有驻外机构,而只是驻外使领馆必须同时悬挂国旗和商船旗。
然而,内阁决定旋即引发社民党、自由工会和国旗社(Reichsbanner)的反抗风暴;中央党和民主党也抗议这股复辟逆流。路德政府不得不软化立场。5月5日,兴登堡签署总统令,规定欧洲以外地区和商船通航的欧洲地区的使领馆,必须同时悬挂国旗和商船旗。
5月6日,社民党在国会提出对国旗问题质询和一项对路德政府的不信任案。该提案虽无法获得多数支持而流产,但受其影响,民主党领袖维塞尔随后提出的提案却给路德以致命打击。维塞尔提案对总统以和解目的来解决国旗问题的意图表示欢迎,但对总理的态度不予信任,因为“由于他在国旗问题上的态度,使全盘解决这一问题变得困难重重,在患难时刻引起了一场非不得已的新冲突”。5月12日,民主党的不信任案以176∶146获得通过。5月12日,路德第二届内阁下台。
路德下台后,兴登堡起初曾委托格斯勒组阁,但没有成功。科隆市长阿登纳(Konrad Adenauer,1876—1967)也曾有过组阁机会,但因为人民党的阻挠而放弃。最后,兴登堡只能再次把目光投向马克斯。5月16日,马克斯第三次组阁,以留任所有部长的方式结束这场政治危机。
第三次马克斯内阁同意在1926年6月20日就关于诸侯财产问题的选民创议案进行全民公决。然而,关于诸侯财产的选民创议案涉及修宪,需要全体选民的绝对多数赞成方能通过。1926年选民创议案只获得全体选民36.39%选票支持,功亏一篑。
魏玛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选民创议—选民公决的尝试暴露了全民投票式大众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对1926年全民公决颇有研究的维斯特(Franklin C.West,1909—1997)认为:“毫无疑问,法律要求选民公决必须得到全体选民中的绝对多数票,但这阻碍了民意的合法表达。”
1926年7月2日,国会讨论部分补偿诸侯的法律草案,社民党投票反对,使该法流产。但在10月15日,普鲁士州与霍亨索伦家族达成新的“折衷协定”。诸侯得到39万摩尔根的肥沃土地,以及大量的住宅和其他财产,总计约10亿金马克。
在外交方面,第三届马克斯政府完成了几项重要工作:1926年6月10日,国会通过了与苏联签订的《柏林条约》(Vertrag von Berlin) ;9月10日,德国加入国际联盟,并成为常任理事国;9月17日,施特雷泽曼和白里安(Aristide Briand,1862—1932)在图瓦里(Thoiry)小镇会晤,标志着德法和解达到新的阶段(详见下节)。
内政方面,第三届马克斯内阁希望组建一个受到国会多数派支持的“大联合政府”。当时的政治局势原本有望实现马克斯的想法。一方面,部分资本家倾向于同劳方合作。1926年9月4日,轻工业界代表西弗贝格(Paul Silverberg,1876—1959)在德累斯顿协会年会上表示,“没有德国工人政治代表占压倒多数的社民党,也不能进行统治”。另一方面,国防军内部也出现变化。陆军总司令泽克特因为让前皇太子的长子威廉王子(Prinz Wilhelm)参加演习而受到公共舆论的批评,不得不在9月5日辞职。继任者海耶(August Wilhelm Heye,1869—1947)没有很大的政治野心,愿意与共和国政治家合作。再者,前总理、社民党国会党团主席米勒倾向于加入内阁。11月10日起,马克斯内阁与社民党国会党团开始磋商,后者答应可以“根据情况”与政府保持接触。
孰料,情况很快由于两件事而出现变化。一是有关“保护青年不受淫秽作品毒害”的法令。《魏玛宪法》第118条规定了言论自由的原则以及禁止审查,但又赋予立法以特别权力,制定反对淫秽文学的条例。1926年12月3日,该法在国会进行表决。民族人民党、中央党、巴伐利亚人民党、人民党以及部分民主党人(12人)、纳粹党人表示支持,社民党、共产党与15名民主党人表示反对。该法最终得以通过,但社民党对推行“书报审查”的马克斯内阁产生疑虑。
二是有关德苏军事合作。12月5日,《前进报》转译了英国报刊文章《为德国国防军提供的苏联炮弹》,揭露在苏联生产德国武器的细节以及德苏武装力量之间密切的秘密交往。右翼报刊全力回击,斥责社民党的“卖国”行径。此事让社民党放弃同内阁合作。12月16日,前总理谢德曼在国会猛烈抨击国防军及国防部长格斯勒,揭露政府秘密支持重整军备,以及国防军与极右翼组织之间的暧昧关系。这引发了巨大反响。马克斯内阁遭到左翼党派的抵制,建立大联合政府的计划更是不了了之。
12月17日,国会以249∶171的投票结果推翻第三届马克斯政府。兴登堡本来希望人民党组阁,但没有成功,只能再次要求马克斯出面。马克斯组建中间党派政府的方案因为人民党与社民党之间的矛盾而搁浅。兴登堡则在其国务秘书迈斯纳(Otto Meissner,1880—1953)和施莱歇尔(Kurt von Schleicher,1882—1934)的影响下,倾向于建立资产阶级右翼政府。
在几番谈判后,第四届马克斯政府由中央党、巴伐利亚人民党、人民党和民族人民党组成。这届内阁是“吸收民族人民党、丧失社民党宽容并且没有民主党参加的第一个纯右翼内阁”。
第四届马克斯内阁的保守性最明显体现在农业政策上。因通货膨胀而减少的农业债务在1927年迅速增加,攀升的债务和农业利润率下降等不利因素,沉重打击了小农和大地主,1927年石荷州出现严重农业危机。在全国土地联盟的游说和压力下,马克斯内阁竭力推动对农业实行保护政策。1927年7月9日国会通过的关税附律延长了1925年制定的进口税率。
在社会政策领域,第四届马克斯内阁完成了若干重要的立法:一方面规定由国家调解机关负责审批超时劳动的补贴;另一方面把所有公务员的工资平均提高16%—17%,并降低了工资税。
在第四届马克斯内阁时期,担任国防部长达8年之久的格斯勒终因国防部违背宪法以及讳莫如深的财务管理问题而下台。在格斯勒当政时期,德国国防支出增加明显,其中陆军支出从1925年的4.76亿增加到1927年的5.53亿;海军支出相应从1.56亿增加到2.15亿。除正常开支外,国防部的开支还被广泛用于规避凡尔赛条约的义务,秘密重整军备,甚至参与企业经营,以获取利润,如国防部海军运输部部长洛曼(Walter Lohmann,1891—1955)擅自动用国防部资金向弗布斯电影公司(Phoebus Film Company)融资,结果因后者倒闭而造成国家资产流失。共和派立即抓住此事大做文章。1928年1月14日,格斯勒以健康状况和所承受的沉重命运打击为由辞职。
在兴登堡提议下,1月19日格勒纳被任命为国防部长。格勒纳对国防部预算管理实施改革。内阁后来决定:未经部长批准,部队任何单位不得有额外开支;部长必须向内阁报告额外开支,并由内阁承担责任。同年,总理、内阁以及国会预算委员会两个成员获得国防军预算的知情权。
尽管做出了各种努力,但第四届马克斯内阁也没有走多远。1928年2月,它因为“学校法令”而下台。
根据《魏玛宪法》第146、174条,非教会学校应成为常规制度,除非负有教育责任者(如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城镇地区才能建立符合其信仰或世界观的公立学校。对此的基本原则应由对各州立法起决定作用的一项全国性法律来确定(第146条)。但是,在该法颁布之前,各地应保持现有的法律状态(第174条)。到1927年,德国大部分学校依然是教派学校。只有在萨克森、图林根、巴登、黑森(Hessen)、一些小州和普鲁士某些地区,非教派学校占着优势。
民族人民党人、内政部长科伊德尔(Walter von Keudell,1884—1973)积极推动学校教育立法。他提出教会学校、非教派学校、世俗学校三种学校并存的方案,并让父母决定在每个乡镇实施他们所喜欢的教育形式。1927年7月,科伊德尔的立法建议一公布,立即激起左翼政党的强烈抗议。外交部长和经济部长也反对立法提案的两个最核心部分,即教会在宗教课程中的共同决定权和三种学校的平等地位。各党派在学校法令问题上已不可能达成一致,政府联盟不得不解散。1928年3月31日,兴登堡总统宣布解散1924年12月选举产生的第三届国会。新选举在5月20日举行,最终产生了带领共和国走向危机的最后一任民主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