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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汉字进行避讳的方法

汉字独特的构造和形、音、义蕴含的丰富信息为避讳提供了条件。自古至今,利用汉字进行避讳的方法很多,主要有省缺笔画、拆字、析言、以其他汉字代替、改变汉字的读音、空字、将避讳字和他字连写、用避讳字的变体书写、更换字序、托他人代写讳字、将避讳字写成草书、用黄纸或红纸将讳字覆盖12种。

1.省缺笔画

即遇到须避讳的字,书写时省写笔画。

这种方法始于唐代,宋代以后颇为盛行。陈垣《史讳举例》卷一:“避讳缺笔,当起于唐高宗之世。”敦煌出土的写本《春秋左氏抄》:“唐讳不避,为六朝写本,内有一节笔迹不同,且民字缺笔,则唐人所补也。”就是唐人补上的避讳,用省缺笔画的方法,使“民”字缺上一笔。这种方法后来成了主要的避讳方法,因为这种方法简便易行,尽管缺胳膊少腿,但由缺笔后的残字更容易联想到本字。

通过图中左起第一列第四字可

唐代将李世民的“世”字缺笔写作“川”字。唐仪凤二年(公元677年),高宗(李治)撰并书《李勣碑》,于“王世充”之“世”字,缺笔作“世”,此为避太宗李世民之名讳。唐高宗乾封元年(公元666年)赠泰师孔宣公碑,两处引用“生民以来”,但都作“生人”。“愚智齐泯”中“泯”缺笔作“汦”。

宋太祖名匡胤,宋高宗御书石经时便省“匡”字下两横作“ ”。清代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卷一:“《诗·小雅·六月》‘以匡王国’,《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弥缝其阙而匡就其灾’,《论语·子罕》‘子畏于匡’等,‘匡’字如此。”或省字上一横作“ ”。《经史避名汇考》卷一:“荀洵《上宣公奏议札子》,‘匡’字缺首笔作‘ ’”。再如:宋太祖名赵炅,“炅”缺笔作“ ”;宋真宗名赵恒,“恒”缺笔作“ ”;宋神宗名赵顼,“顼”缺笔作“顼”;宋钦宗名赵桓,“桓”缺笔作“ ”;宋理宗名赵昀,“昀”缺笔作“ ”。

“玄”字缺笔图

清康熙帝名玄烨,清刻印《十三经注疏》,其中《尚书》有一句“筐阕玄黄,昭我周王”,“玄”字即省缺了最后一笔。不仅如此,凡是以“玄”为偏旁的“弦”、“铉”、“眩”、“炫”、“泫”、“玹”等字,都缺“玄”字末笔。上图是清刻《全唐诗》目录,其中“李太玄”、“崔少玄”中的“玄”字,也都省缺了最后一笔。

《红楼梦》第二回也记载,黛玉母亲名贾敏,因此,黛玉“写字遇着‘敏’字,又减一二笔”。虽是文学作品,也能反映其时的风气。

2.拆字

汉字是方块字,具有离合析解的特性。避讳中的拆字,就是为避某字,将该字拆成若干部件加以称说,或只取其中的一个部件加以使用。

如宋神宗名赵顼,为避“顼”之嫌名“旭”,宋代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将“旭”字写成“从日从九”。北魏孝明帝名诩,时人尉诩便改名作“羽”;后晋高祖名敬瑭,当时的敬氏便改姓“文”或姓“苟”。北宋末代皇帝宋钦宗初名赵亶,又名赵垣,司农寺丞岳柯《宋会要辑稿》中说:“窃惟钦宗皇帝旧讳二字,其一从□从旦,其一从火从亘。”这里也是将“亶”、“垣”二字做拆字处理。宋代的郑思肖祖名“沂”,为避家讳,他写家传时将“沂”字拆开,说成“左水右斤”。

明代有个湖广巡抚叫宋一鹤,一次,他要去参见总督杨嗣昌。因为杨嗣昌的父亲名鹤,为了避杨氏家讳,宋一鹤便在其名帖上将名字改成了“宋一鸟”。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拆字文化传统。拆字又称“测字”、“破字”、“相字”等,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推测吉凶的方式,主要做法是以汉字加减笔画,拆开偏旁,打乱字体结构加以附会,以推算吉凶。明朝末年,崇祯皇帝眼看大明天下已是日薄西山、朝不保夕,于是忧心如焚,寝食不安。一天,他微服出行,在街上见一测字先生,遂圣心一动,也想拆个字,预测一下国运。崇祯写了一个朋友的“友”字叫他来拆,先生看了一看,皱皱眉头说:“客官你可不要见怪。这个‘友’字很不好啊,它乃是‘反’字的出头。您看,现在李闯王已攻进洛阳,杀了当今皇上的叔叔,这不是意味着造反者已经出了头吗?”崇祯皇帝听后十分不乐。

拆字还被广泛用于作诗、填词、撰联,或用于隐语、制谜、酒令等。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载有一首拆字诗:“日月明朝昏,山风岚自起。石皮破乃坚,古木枯不死。可人何当来,意若重千里。永言咏黄鹤,志士心不已。”这里每一句中都含有拆字,构思奇特新颖。东汉初年,董卓跋扈专权,当时有一童谣:“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这条隐语,也是利用拆字,暗咒董卓。拆字文化,可谓丰富多彩,情趣盎然,魅力无穷。

3.析言

对于二字之名,依“二名不偏讳”之礼制,不连称,而是分开以单字说出。如俞樾《茶香室丛钞》卷五所言:“今人称其先世之名,每曰‘上讳某,下讳某’。”

如“伯虎”是宋代王楙家讳,《野客丛书》就说道:“炳之,仆曾大父也,上字讳伯,下字讳虎。”张世南《游宦纪闻》也说“先伯讳,上大下正”,将家讳“大正”析言。宋代郑思肖在《先君菊山翁家传》中也是将家讳析言:“高祖上字秀下字颖,曾祖上字昭下字嗣。”

4.以其他汉字代替

(1)以“讳”、“某”、“某甲”等字替代。

《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注:“甄后曰:讳等自随夫人,我当何忧!”

这里的“讳”即指明帝曹睿之名。史家不敢直陈,而以“讳”字代替。这当是以“讳”代替名字之始。

《北史·周本纪下》:“丙寅,以大将军李讳、中山公训、杞公亮、上庸公陆腾、安义公宇文丘、北平公寇绍、许公宇文善、犍为公高琳、郑公达奚镇、陇东公杨纂、常山公于翼并为柱国。”

这里的“李讳”其实是李昺,他是高祖李渊的父亲。《北史》的编者李延寿是唐朝人,为避李昺名讳,就用“讳”字代替“昺”字。

《朝野汇编》:“建文元年十一月初九日,燕王称名上书,奏为父报仇事:‘臣讳稽首顿首’云云。”

其中“讳”字代替的就是“棣”字。明成祖名朱棣,明代典籍《朝野汇编》不敢直接写“棣”字,而用“讳”字代替。

《宋书·文帝纪》:“永初元年八月,西中郎将、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

这里的“讳”字,指的就是宋文帝刘义隆。

《史记·文帝纪》云:“有司固请曰……子某最长,敦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

汉文帝之子名刘启,司马迁为避讳,就用“某”字代替“启”字。

《三国志·魏书·崔琰传》裴注引《魏略》:“(许攸)自恃勋劳,时与太祖相戏,每在席,不自限齐,至呼太祖小字曰:‘某甲,卿不得我,不得冀州也。’”

魏太祖曹操小字叫阿瞒,上文中的“某甲”当为“阿瞒”,但史家为了避讳,就写作“某甲”。

《三国志·魏书·崔琰传》载会稽剡县刻石碑文:

“黄天星,姓萧字某甲,得贤帅,天下太平。”

碑文谶语所言当为南朝齐高帝萧道成之事,“某甲”原文应为“道成”,这是史家为避高帝之名而改。

(2)以同义(近义)字或反义之字代替。

以同义(近义)字代替就是上一章中所谓的“同训代换”。如西汉孝昭帝名刘弗,时人遇“弗”字,便以同义的“不”字代替,《左传·文公二年》有“夏父弗忌”,而《汉书·古今人表》则作“夏父不忌”。《论语·阳货》有“公山弗扰”,而《汉书·古今人表》则作“公山不狃”。

汉安帝名庆,当时的庆氏就改用同义的“贺”字为姓。汉代淮南王刘安,其父名刘长。为避家讳,刘安在其所著《淮南子》中,将所有“长”字都改成同义的“修”字,如《淮南子·原道训》:“小大修短,各有所具。”唐高宗名李治,唐人为避其名讳,凡遇“治”字,就改为近义的“理”字,如《易经》中“垂衣裳而天下治”就被改成“垂衣裳而天下理”。

《汉书·叙传》里有“严子”、“老严之术”等词,若不知避讳,可能不明就里。汉明帝名刘庄,为避庙讳,作者讳“庄”为“严”,将“庄子”、“老庄之术”说成“严子”、“老严之术”。《尚书·尧典》有“百姓昭明,合和万邦”,《史记·五帝本纪》有“百姓昭明,合和万国”,后者也是为避高祖刘邦的名讳,将“万邦”讳作近义的“万国”。

避凶求吉是人的本能,人们忌讳不好的字眼,往往会用反义的好的名称加以陈说。如前文所述,人们忌讳“离散”,把梨子称作“圆果”,借以表达对离散的忌讳和对团圆的渴望;“住”和“快”反义,船家打渔,希望行船要快,于是就标箸(谐音“住”)为“筷(快)”;广州商人忌讳说“干”,因为“干”就意味着没钱了,于是就把猪肝(谐音“干”)说成反义的“猪润”。

(3)以同音或音近之字代替。

《山东通志》卷六“寿张县梁山”,注云:“在县东南七十里。邑志云:……考县本名寿良,因光武帝避叔讳改名寿张,则山之改‘良’为‘梁’。”

为避东汉光武帝刘秀叔父之名“良”字,时人便以同音的“梁”字代“良”。《华阳国志》作“吴懿”,而《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作“吴壹”,后者是为了避晋高祖司马懿的名讳,而选用了音近的“壹”字。

秦始皇时,须避“皇”字,并认为“辠”和“皇”字字形相像,因此,“辠”字也须避讳。“辠”的本义是“犯法”,和本义是“渔网”的“罪”字同音,于是就用“罪”来代替“辠”字。

司马迁父名谈,他作《史记》时遇到“谈”字便用音近的“同”字代替,如称“张孟谈”为“张孟同”,“赵谈”为“赵同”,“李谈”为“李同”。

唐太祖名李虎,为避其名讳,便改“虎”为音近的“武”字,如“虎贲”、“虎丘”均写成“武贲”、“武丘”。明光宗名朱常洛,须避偏讳“常”、“洛”二字。因此,明末刊刻书籍时,“常”字就选用同音的“尝”字代替,“洛”字则选用同音的“雒”字代替。清圣祖名玄烨,为避“玄”字,便选用音近的“元”字代替,如将中药材玄参写成“元参”。

(4)以形似之字代替。

如唐高祖李渊父名昺,就避嫌名“秉”。因此,《北史》中的很多“秉”字就用形似的“康”字代替,如《北史·崔鉴传》改“崔秉”为“崔康”,《王思政传》将思政子“王秉”写作“王康”。五代后周君主名郭威,时人郭彦威就将名中的“威”改为形近的“成”字,名为郭彦成。

《北魏书·地形志下》:“秦州天水郡上封。”上封原名上邽县,但北魏太祖名“珪”,原“上邦”之“邦”和“珪”音同,犯太祖嫌名,于是就用形近的“封”字代替“邽”,“上邦”遂成“上封”。

女真族在唐时归属于契丹,因避契丹主之讳宗真,讳“真”为形似的“直”,曾改称“女直”。

(5)以字代名。

古人既有名又有字,《颜氏家训·风操》:“名以正体,字以表德。”《礼记》注:“字所以相尊也。”因为“字以表德”,所以称人以字,表示尊敬,交际时如果直呼其名为不敬。古代尊辈对卑辈称名,卑辈对尊辈只能称字,平辈之间亦称字,自称只能以名。由于字是尊称,所以“以字代名”就成了古人常用的避讳方法。如《晋书》为避唐高祖李渊的名讳,对刘渊就称其字,作“刘元海”,对戴渊也称其字,作“戴若思”。

《礼记·杂记下》:“与君之讳同则称字。”意思是如果某人的名犯了君讳,就改称其字。如辅助前秦苻坚成就帝业的王猛,他有两个儿子,一个是王睿,字元德,一个是王懿,字仲德。《册府元龟》卷八百二十四:“坚败,仲德与兄睿南奔晋。太元末徙居彭城,兄弟犯晋宣、元二帝讳,并以字称。”即王睿、王懿兄弟二人逃往晋国,徙居彭城,但他们的名犯了晋元帝司马睿、晋宣帝司马懿的名讳,于是人们就改称他们的字,不呼其名。南朝刘宋时期有一个叫王裕之的人,字敬弘,而宋武帝名刘裕,所以王裕之犯了武帝的名讳,时人只好称呼王裕之的字“敬弘”了。

(6)用其他汉字改称。

就是用其他名称来表示必须避讳的名物。如汉代吕后名雉,于是西汉时就将雉改称为“野鸡”。五代杨行密割据江淮地区,时人为避其名讳,把荇溪称为“菱溪”,杏子称为“甜梅”,蜂蜜称为“蜂糖”。清末代皇帝名溥仪,为避“仪”之偏讳,改仪征县为“扬子县”。

5.改变汉字的读音

就是在说话、朗诵文章时遇到须避讳的汉字,则改变该汉字的读音,或者直接读作他字。如孔子名丘,被尊为圣人,后人诵读典籍时遇到“丘”字就读作“区”,如果是韵文需要押韵,则读作“休”。(据元孔齐《至正直记》)

秦始皇名嬴政,须避嫌名“正”,因此,农历的正月就改读作“正(zhēng)月”。明末秀才陈天清被农民起义军所俘,义军部首领琉璃滑颇喜读诗书,就命令陈天清朗诵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全文,读到“晨光熹微”句,琉璃滑突然叫停,说:“汝非秀才也,当作‘某微’,何乃作‘熹微’乎?”这时陈天清才悟到要避大理学家朱熹的名讳,需要更读。

6.空字

就是遇到须避讳的字,故意省去不写,或者留空白,或作空围“□”。如唐人编《隋书》,为避太宗李世民之偏讳,将隋末割据首领王世充写作“王□充”,后来又翻刻为“王充”;五代吴国太祖杨行密,其父名杨怤,为避“怤”之嫌名“夫”字,《兴唐寺钟题志》故意省去“夫”字,把“御史大夫”写成“御史大”,“金紫光禄大夫”写成“金紫光禄大”,“银青光禄大夫”写成“银青光禄大”。(《齐东野语·卷四》)唐末朱温成就后梁帝业,其父名朱诚,为避嫌名“城”,诸县名内有“城”字的,如韦城、考城、胙城、襄城等,均去“城”字。

世宗宪皇帝讳,上一字从“ ”从“乚”,用“允”字代,旧本书有缺笔作“ ”者,今不用。《诗》之“祚□”,《书》之“□征”,皆不得用,遇文义应用□字者,以“嗣”、“裔”等代之。(黄本骥《三长物斋丛书·避讳录》)

清世宗雍正皇帝名胤禛,康熙诸皇子均以“胤”字排行,雍正当了皇帝,那么他的名字就要避讳,他人姓名中有“胤”字的就要改掉,所以雍正兄弟们名字中的“胤”字一律改成了“允”字。而对于《诗经·大雅》中的“永锡祚胤”、《尚书·夏书》中的“胤征”之“胤”字,一般都作“□”处理。如果确因文义需要,就用“嗣”、“裔”等代替。

7.将避讳字和他字连写

如李延寿《北史》中为避唐高祖李渊名讳,在卷七十八《张大渊本传》中把张大渊写作“张奫”,即是此类。

8.用避讳字的变体书写

也就是遇须避讳之字,不写常用书体,而用其异体书写。

如清仁宗名颙琰,清人为避其名讳,将“琰”变体写作“□”。又如清人景日昣父名星,景日昣在他所撰的《说嵩》中说:“集中‘星’字,先子讳也,变笔为‘甠’。”这种避讳方法,其实就是用异体字代替本字。

9.更换字序

宋代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二:“宰相堂食,必一吏味味呼其名,听索而后供。此礼旧矣。独‘菜羹’以其音颇类鲁公姓讳,故回避而曰‘羹菜’,至今为故事。”

鲁公就是宋徽宗时太师、鲁国公蔡京,“菜羹”和“蔡京”音近,为避其名讳,倒序作“羹菜”。

10.托他人代写讳字

即行文时遇到家讳之字,自己不写,留下空白,请他人代为书写。如明代的邵经邦作《一鉴亭记》,但因其父亲名“鉴”,犯了家讳,于是邵经邦遇“鉴”字自己不写,而是请李垌代为填上。

《经史避名汇考》卷三十九:“朱文祚,字兆隆,秀水人,万历癸未状元,官少傅,谥文恪。其孙太史朱彝尊刻《明诗综》,属鄞人林时为填讳。”

朱彝尊刻《明诗综》时犯家讳,自己不能写,不得不请林时代为填上讳字。

11.将避讳字写成草书

《朱子语类》卷一三八所载,“见人名讳同,不可遽改,只半真半草写之”,即是这种情况。

12.用黄纸或红纸将讳覆盖

如果犯天子庙讳,还有一种避讳的方法,就是将须避讳的汉字用黄纸遮盖住。如《金史·乐志上》记载:“初,太宗取汴,得宋之仪章磐乐簴,挈之以归。皇统元年,熙宗加尊号,始就用宋乐,有可以钟磐刻‘晟’字者犯太宗讳,皆以黄纸封之。”这里“晟”字者犯太宗讳,就用黄纸覆盖。

黄色是我国古代的所谓正色之一。在五个正色中,青、白、赤、黑四色分别代表东西南北四方,黄则被视为“中央之色”。班固的《汉书·律历志上》:“黄色,中之色,君之服也。”他在《白虎通义》中对黄色的解释又加入神学和儒学的观点,认为“黄者,中和之色,自然之性,万世不易”,即黄色是万世不易的大地自然之色。这种色代表了天德之美,也就是“中和”之美,所以成为尊色,成为高贵的正色。宋代王楙《野客丛书》卷八“禁用黄”云:“自唐高祖武德初,用隋制,天子常服黄袍,遂禁士庶不得服,而服黄有禁自此始。”从此,黄袍加身意味着取得政权。黄色几乎成为“帝王之色”,除黄袍外,皇帝的车子称“黄屋”,宫禁之门称“黄门”,皇帝的文告称“黄榜”等。

因此,如果不是避皇帝名讳,还不能覆盖黄纸;如果确需覆纸遮盖,可以覆以绛罗。元代袁桷《书陆淳〈春秋纂例〉后》:“刘氏《传》,乃先越公居宥府时,岳肃之侍郎所遗。家讳咸以绛罗覆。”可见,袁氏家讳欲覆纸遮盖,还不能覆以黄纸,因为黄色是天子之色,只可覆以绛色。 vMKHcqs+O6E+v0O7Eo/VELJ2Drpx9OWYdlThsnQ7MBQcaoWbbD/5QcuSDmOtz5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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