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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废不讳:不避被废黜者的名字

已废不讳就是凡被废者,不再避讳,如帝王、皇后、太子被黜,就不再避其名讳。唐高宗立二子李弘为太子,李弘被武则天害死后,高宗追封他为孝敬皇帝,当时并不避“弘”字。数十年后,即中宗复唐国号的神龙初年,又提出避太子追谥皇帝之讳,遂改“弘文馆”为“昭文馆”,二年又改为“修文馆”;到了玄宗开元七年废止,又复名“弘文馆”,从此不再讳“弘”字。颜真卿书《东方画赞碑》,“民”字缺末笔,“弘”字不避,即“已废不讳”。

阳羡《封禅碑》

汉元帝之妻孝元皇后的父亲讳“禁”字,于是改“禁”为“省”,称“禁中”为“省中”,“宫禁”为“宫省”。但孝元皇帝死后,就不讳“禁”字。

《三国志·吴书》记载,赤乌五年(公元242年),孙权立儿子孙和为太子,于是天下讳“和”之嫌名“禾”,地名“禾兴”改为“嘉兴”。但赤乌十三年(公元250年)孙和被废为南阳王,就不再讳“禾”字,如吴末帝天玺元年(公元276年)吴兴阳羡山《封禅碑》中即书有“嘉禾秀疑”,也是“已废不讳”的例子。 zqAWLEg8gwA4xatr2ark5zziORwQ0G34Qpp3si2REcco11HTjqVV4nT8ztBImg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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