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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一、心理学的研究步骤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与“异性相吸”这两种说法哪一种更准确?如果我们依靠常识去理解行为,就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很多常识是自相矛盾的。这就对心理学家提出了挑战,即如何提出适当的问题并用科学方法回答这些问题。

(一)选择课题

即对将要研究的问题进行界定。心理学研究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而是要考察多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能回答“是什么”或“为什么”的问题。课题可以来源于日常生活、工作实践、理论学习,包括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基蒂·吉诺维斯”案中(见相关链接1-3),38个人眼见他人受害却无一人出来制止,有人认为这是“人性”弱点所致。在还没有专门的研究之前,这个问题让心理学家感到困惑,社会上不乏见义勇为者,为什么偏偏在人多的时候反而不能伸出援助之手呢?

(二)提出理论和假设

选择课题以后,要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给出一种解释,并由该解释推导出某种可以被验证的推论,即建构关于该问题的理论。对于“吉诺维斯”现象,拉坦恩和达利(Latane&Darley,1970)提出了责任分散的理论。根据该理论,在一个需要他人提供帮助的紧急事件中,旁观者数量越多,提供帮助的责任就会在越大的范围里被分配,个人感受到的责任也就越小,因此挺身而出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理论仅仅是人们对于心理或行为现象的猜测,正确与否还必须加以验证,因此还得根据该理论推导出假设,通过它才能将理论证实或证伪。对于责任分散理论,研究者提出了一个“紧急情境中的旁观者越多,他们向受害者提供帮助的可能性就会越小”的假设,并在随后的研究中对其进行验证。

(三)设计研究方案

即选择一定的方法来验证理论和假设的过程,如采用实验设计、问卷调查或个案分析等方法。对于同样的理论和假设,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和途径进行验证。为了客观准确地测量和记录,研究者首先要对假设下操作性定义,使假设转化为一种可以量化的程序。例如,可以将“害怕”定义为“呼吸频率加快,心跳加快,手心冒冷汗”。然后,确定如何测定假设中的自变量和因变量,选择怎样的被试作为研究对象,最后再根据研究题目和目的计划研究程序。

(四)搜集并整理资料

即搜集与研究有关的信息并将其分门别类。调查法和测量法多以问卷或量表的形式搜集资料,个案法可以选择研究日记或书信等,相关法和实验法则通常是收集各种数据并加以统计分析。在拉坦恩和达利针对“吉诺维斯”案的实验研究中,研究者详尽记录了被试在实验中的具体表现,如被试听到声音时的表情、做出反应的时间、提供帮助的人数等。资料收集好以后,还需要对它们进行整理分析,如哪些结果是支持研究假设的,哪些是与假设相悖的,以及出现这种相悖现象的原因是什么,等等。

(五)验证假设

在对研究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之后,就应当将其与已知的事实或先前的理论联系起来加以解释,说明该结果对于研究初始提出假设的证实与否。如果假设得到了证实,就说明假设所依据的理论是正确的。如果研究结果不能或只能部分证实假设,那么研究者就必须重新回到先前的研究阶段,对研究过程和所搜集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在拉坦恩和达利的实验中,结果正如他们所料,群体的规模对个体的助人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在场的人越多,站出来提供帮助的人就会越少。

相关链接1-3
“基蒂·吉诺维斯”案

1964年的一天,基蒂·吉诺维斯(Kitty Genovese)在她所经营的曼哈顿酒吧营业结束后返回公寓,她的公寓在皇后大街的一个安静的、中产阶层居住区内。当她下车朝公寓方向走去的时候,她遭到了一个持刀男人的恶意袭击。

男人刺了她很多刀,她大声喊救命。一个邻居在窗后大声警告那男人:“放开这个女孩”,歹徒正欲逃跑,但后来他发现没有一个人出来干预,于是他又从车里走出返回,将基蒂·吉诺维斯击倒在地,又开始用刀刺她。女孩继续呼救直到最后有人报警。警察接到报警后两分钟便赶到了现场,但基蒂·吉诺维斯当时已经死亡,袭击者也不知去向。袭击行为持续了35 分钟。

警察在调查这一事件时发现,公寓周围共有38 个人目睹了这一袭击事件,但最终只有一个人报了警。一对夫妇(他们说他们以为已经有人报了警)把两把椅子移到窗前,为的是观看这一暴力事件。而杀人犯也一直逍遥法外。

为什么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向基蒂·吉诺维斯伸出援手?皇后大街的居民们难道真的感情冷漠,缺乏爱心吗?拉坦恩和达利分析了“吉诺维斯”事件中旁观者的反应后,得出的结论是:由于观看事件的目击证人太多而降低了个体提供帮助的意愿,他们称之为责任扩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现象。也就是说,在突发事件中,旁观者越多,人们心里越会萌生一种想法:“有人会去帮助他的,我就不必去了”,引发帮助行为的压力也越小。

(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

二、描述性的方法

(一)观察法

观察法是科学研究中应用最广泛的方法,是指在自然或实验情境中对人的心理现象与行为表现进行有系统、有计划的观察记录,经过分析以获得其心理活动产生和发展规律的方法。

1.自然观察法

自然观察法是指研究者不改变或不干预自然环境,以观察自然情境下发生的行为现象的方法。例如,如果有人想要知道青少年与异性同伴在社会环境中如何交往,那么研究者可能会在周末的夜晚去娱乐场所或购物中心对他们进行观察。人类的一些行为只有通过自然观察才能进行研究,因为在非自然条件下研究是不道德的或不切实际的。例如,研究生命早期的严重剥夺对儿童后期发展影响的实验就是不道德的。尽管自然观察比较简单、易行,但现实中仍然会遇到一些困难:

(1)如果试图在自然状态下观察人的行为,就必须确保被观察者没有觉察到研究者在观察他。试想,当你意识到有人正在观察你时,你绝对不会做那些你曾在私密空间里做过的行为。

(2)可能会产生观察者偏差。观察者偏差是指观察者自己的动机、期望和先前经验等因素妨碍了观察的客观性。例如,有人假设男孩比女孩更具语言攻击性,如果一位研究者预先就知道要研究这个假设,那就很难保持观察的客观性。

(3)在观察时想要观察到的心理与行为未必会发生。例如,想要观察真实生活中人们的服从行为,服从行为在一些情境中是比较容易发生的,但是如果特意设计某种情境以产生服从行为,那就不是自然观察了。

虽然自然观察法存在上述问题,但对于一些心理学课题,采用这种方法仍然是最合适的。例如,心理学家想要揭示黑猩猩在自然居住地的社会性行为,想要了解婴儿的语言发展情况,采用自然观察法就最为合适;如果能借助录音机、摄像机等电子设备加以记录,那就可以更有效地在自然状态下进行观察。

2.实验室观察

实验室观察是指在实验室或预先设置好的情境中对有机体的行为进行观察。观察者有时候没办法在自然环境中观察动物或者人的行为。例如,研究者想观察婴儿对镜子中的自己有什么样的反应,他们会在单向玻璃背后安装摄像机来记录婴儿的反应。在自然环境下,安装摄像机是很困难的,而在实验室观察中,研究者会将婴儿带到实验室的设备旁,同时控制婴儿的数量、年龄和在实验室中发生的每一件事。

由于实验室的环境具有人为性,而人工操纵的环境有可能会导致不自然的行为,动物和人在实验室中的表现与他们在真实世界中的表现通常是不同的。因此,实验室观察的结果不一定能推广到现实情境中。

(二)自我报告法

自我报告法是一种通过书面或口头语言回答研究者提出问题的方法。在实际研究中,研究者经常会对那些无法直接观察到的经验数据感兴趣。有时这些经验是内部的心理状态,如信仰、态度、感受等;有时这些经验是外部行为,但不适合心理学家现场观察,如性行为或犯罪活动。这时研究者就要依赖自我报告。

自我报告法包括问卷法和访谈法。问卷或调查包括一系列书面的问题,既有事实问题(“你是一名211高校的大学生吗?”),也有关于过去或当前行为的问题(“你每天花多少时间上网?”),还有态度和情感问题(“你对当前的工作满意吗?”)。开放式问题有自由回答的问题,还有一些问题有固定的备选答案,如是、否、不确定等。

访谈是指研究者为了获得详细信息与个体进行对话。不像问卷完全地标准化,访谈是互动式的。访谈者可以根据回答的内容变换问题。好的访谈者除对显现的信息敏感,对社会互动的过程也应是敏感的。受过训练的访谈者能够与回答者建立友善的、积极的社会关系,鼓励回答者信任访谈者,并与访谈者分享个人信息。

尽管自我报告法被研究者广泛使用,但也有其局限性。许多形式的自我报告不适用于前语言期儿童、成人中的文盲者、说其他语言的人、一些心理障碍者以及非人类动物。即使自我报告可以使用,它们也可能是不可信或不可靠的。参与者可能不太理解问题或不能清楚地回忆他们当时的经历。此外,自我报告可能受社会期望的影响,为了产生良好的印象,人们可能给出虚假的或误导性的答案。如果回答者意识到问卷或访谈的目的,为了达成目标,他们可能会说谎或捏造事实。

(三)测验法

测验法即心理测验法,就是采用标准化的心理测验量表或精密的测验仪器来测量被试有关心理品质的方法。例如,智力测验常常用来了解一个人能力或智力水平的高低。这种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对被测试者的心理现象或心理品质进行定量分析,具有很强的科学性,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心理测验领域已出现了明显的计算机化的趋势,如在电脑上施测、自动计分、测试结果分析和解释等。

使用测验法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求:信度和效度。在心理测验中,信度是指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因为心理测验通常测量人的行为,行为会因时、因事、因地而发生变动,这些因素有些是偶然的,有些是固有的,人在完成心理测验时的行为也会受上述因素的影响,从而使测验结果与真实结果不完全一致,所以我们要用信度来衡量测验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效度是指测验的有效程度或正确性程度,即测量工具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想要测量的概念的真实含义,效度越高,即表示测量结果越能显示出所要测量的对象的真正特征。

(四)个案法

个案法是收集单个被试各方面的资料以分析其心理特征的方法。通常收集的资料包括个人的生活史、家庭关系、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等资料。根据需要,也常对被试做智力和人格测验,从熟悉被试的亲戚朋友那里了解情况,或从被试的书信、日记、自传或他人为被试写的资料(如传记、病历)进行采集和分析。

深入的个案研究可以使我们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瑞士著名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在对自己孩子的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儿童认知发展理论,为当代儿童认知发展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石,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的个案研究则奠定了整个精神分析的基础。但是,个案研究可能会产生误导,因为个案可能是非典型的。个案法所收集到的资料往往缺乏可靠性,其研究结果也可能只适合于个别情况。

三、相关研究的方法

智商与学业成绩有关吗?一个人的性格和他选择的职业有关吗?学过心理学的人比没学心理学的人心理更健康吗?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通过简单的描述来回答,而是要采用相关的方法进行研究。相关研究是一种探讨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之间相互联系的性质与紧密程度的研究,相关的大小一般用相关系数来表示。

(一)相关的性质与强度

相关系数的符号正(+)或负(-),表示两个变量联系的性质。如果一个变量值的增加(减小)伴随着另一个变量值的增加(减小),则这个关系称为正相关,亦即一种正相关是两个变量在同一方向上变化的相关。例如,学习时间和学业成绩呈正相关,在其他变量保持恒定不变的前提下,学习时间越长,学业成绩越高。与之相反,如果一个变量值的增加伴随着的是另一个变量值的下降,则这种关系称为负相关。例如,娱乐时间与学业成绩呈负相关,在其他变量保持恒定不变的前提下,娱乐时间增多,学业成绩就下降;娱乐时间减少,学业成绩就提高。

两列变量的相关性越强,相关系数的数值就越接近于+1.00或-1.00;两列变量的相关性越弱,其相关系数的数值就越接近于0。一个接近于0的相关系数意味着两列变量之间只存在微弱的联系或不存在联系;当相关系数越来越大,直至接近于最大值±1.00的时候,根据一个变量的信息来预测另一个变量就变得越来越精确。

(二)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

虽然相关研究有助于我们进行预测,并避免那些容易犯错误的直觉,但是相关关系不是因果关系。从相关系数上我们只能由一个变量的变化推测出另一个变量的变化趋势,却不能说某一变量的变化导致了另一变量的变化。例如,观看暴力性质的电视和儿童攻击行为存在正相关,但我们不能认为观看暴力电视是导致攻击行为的原因。不论相关的强度有多大,都不能证明有因果关系。

为了说明两个变量之间仅仅存在相关,并不能保证一个变量的改变会导致另一个变量的改变,下面以观看暴力影视和攻击行为的相关为例。研究表明,观看暴力影视可能会引发攻击行为,有攻击行为的人也可能去观看暴力影视,此外还有其他因素如令人不快的事件或遗传倾向也可能导致观看暴力影视和引发攻击行为(黄希庭,2008)。相关关系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下面这个例子很有趣:

20世纪70年代在台湾曾做过一个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哪些因素与人们是否使用避孕方法有关。调查收集到的数据表明,人们是否使用避孕方法和一个变量──家中拥有家用电器(如烤面包机、风扇等)的数量的相关最高。很明显,这两个变量之间的高相关,并不意味着它们存在着因果关系。因为使用避孕方法和拥有家电数量之间的联系,可能是这两个变量同时与第三个变量都有关联所产生的结果。受教育水平就是这样一个中介变量。一个人的受教育水平与其是否使用避孕方法及社会经济地位都有关联,而社会经济地位高的家庭又倾向于拥有比较多的家用电器。因此,无论家电数量和使用避孕方法有多大的相关,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Stanovich,2005)。

四、实验研究的方法

相关研究只能探讨两个或几个变量之间有没有关系以及有多大关系,但并不能考察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要探讨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则只能借助于实验研究的方法。实验研究一般是从某种理论或假设出发,在控制情境下系统地操纵某种变量的变化,以研究该变量的变化对其他变量所产生的影响。

为了理解心理学实验的特点,下面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假如我们在文献中看到“咖啡因能兴奋大脑,提高大脑的功能”,那么很可能会提出一个假设:咖啡因会提高数学能力。对于这个假设,可以设计一个实验来检验(见图1-5)。

在实验过程中,由研究者操纵变化的变量称为自变量,由自变量引起的某种特定反应叫因变量。在检验咖啡因是否会提高数学能力的实验中,自变量是咖啡因的使用,因变量则是单位时间内做对数学题的成绩。每个实验至少有一个自变量和一个因变量。当并非实验者有意引入到实验情境中的一些因素确实影响了被试的行为,并混淆了数据的解释时,我们称这些因素为混淆变量。为了避免混淆变量产生干扰,实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图1-5 检验咖啡因是否会提高数学能力的

(1)要对环境加以控制,使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任何环境因素保持不变或加以消除。例如,被试在做数学题时室内应当保持安静,光照适宜。如果在计算机上做数学题,计算机的性能应良好;如果做纸质试题,则试题印刷要清晰等。

(2)要对机体变量加以控制,用随机分配法或配对法将被试分到一个实验组和一个控制组。接受实验处理的组叫实验组,不接受任何处理的组叫控制组。这样研究者可以排除实验操纵以外的因素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3)研究者操纵自变量,给被试一种实验处理。在本例中给实验组喝咖啡,而让控制组喝无咖啡因的替代品。这种替代品与真咖啡在色、香、味上完全相同,但不含咖啡因,具有安慰剂效应。然后,让被试在单位时间(如30分钟)内去解答数学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验组被试做对的题数明显比控制组要多,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可能是咖啡因提高了解数学题的能力。

实验研究以其可控制性、可操作性、可重复性等特点而成为心理学研究中最常用、最重要的研究方法,是揭示心理现象的本质、规律及其因果关系的强有力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心理学能真正成为一门科学,关键就在于实验的方法。

一种方法的优点同时也是它的缺点,实验法同样如此。首先,在实验中,行为经常在人为环境中被研究,情境因素被严格控制,环境本身就可能歪曲原本可自然发生的行为。批评者指出,许多自然行为模式的丰富性和复杂性都在控制实验中丢失了,而只是简单地涉及一个或几个变量和反应。

其次,研究中的被试往往知道他们在参加实验,正在接受测量和检验。他们可能会受这种意识的影响,会试图取悦研究者,尝试“猜测”研究的目的,或者改变他们的行为,使之与未意识到被监控时的行为显著不同。

最后,有一些重要的研究问题受到伦理的约束而不可能实施。例如,我们不能通过设置一个控制组的儿童不被虐待,以发现虐待儿童倾向是否会代际传递。

五、心理学研究的伦理问题

(一)以人为被试的研究

美国心理学会(APA)制定了严格、明确的准则,指导以人为被试的心理学实验研究。例如,关于研究中的欺骗问题,2002年的指导方针规定:“心理学家在可能导致身体疼痛或者严重的情绪焦虑的研究中不可以欺骗参与者。”针对这些准则,在以人为被试的研究中,必须遵守以下几条原则:

1.知情同意

研究者必须事先告知被试实验的目的和程序,以便让被试能够做出是否参加实验的决定。如果某人同意参加实验,这就称为知情同意。在心理学研究中,有时实验的目的不能事先告诉被试,否则将会使被试的行为发生变化并“污染”实验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就要隐瞒实验目的。即便如此,研究者仍然要尽量给被试足够的信息,做到“知情同意”。

2.风险/收益的评估

大多数心理学实验不会给被试带来风险,特别是那些只要求被试完成常规任务的实验。然而,有些实验研究人类本性中的隐私面,如情绪反应、自我形象、从众性、压力或攻击性等,这些可能令人苦恼或造成心理烦扰。因此,无论研究者如何进行这类研究,务必把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必须把这些风险告知被试,并且必须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来应对过激反应。

3.免受伤害与告知真相

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有义务保护被试免遭实验程序带来的身心伤害。绝大多数心理学研究在进行时或完成后对被试没有任何伤害。然而,即使看起来无害的实验程序有时也可能使被试产生沮丧、尴尬、担心等负面情绪。防止这种情况的常用措施是询问被试执行任务的情况。在被试完成一个实验后,特别是那些含有任何形式的欺骗的实验,被试应当被告知真相。在此过程中,实验人员应该向他们说明实验的真实目的和目标,并且被试有权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4.保密

除非得到了被试同意,否则所有的实验数据都应保密。虽然这并不意味着结果不能公布或发表,但是其前提条件是必须隐匿任何与被试个人身份有关的数据信息。通常,研究者甚至根本不采集有关被试身份的信息,而将所有被试的数据合并,计算其群体的平均差异。

(二)以动物为被试的研究

几乎所有的科学家都认为,在科学研究中有限制地、人道地使用动物是必需的和有益的。许多挽救生命的药物和医疗技术都是以动物为被试发展起来的。在心理学研究中,常用动物来研究抑郁、大脑的发展和学习过程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让人完成动物实验的相同任务是不道德的。例如,你想知道玩具多样、活动丰富的环境与玩具单一、活动贫乏的环境对婴儿大脑发展和智力的影响,便把人类婴儿安排在这两种条件下实验,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行的。然而,大多数人会同意用老鼠来进行研究,所得结果对人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避免了道德问题。

美国心理学会除制定了以人为被试的研究所应遵循的原则外,还制定了严格的规则来规范以动物为被试的研究。这些规则包括让研究者为动物提供适当的居住空间、合理的喂养、清洁的环境和健康保护,禁止对动物施加所有不必要的痛苦,“心理学家应该尽力使动物的不安、疾病和痛苦降到最低限度。只有当无法找出其他更好的方法,且改变实验程序对预期的科研目标、教育目标或应用价值来说不合适时,可以使用让动物痛苦、紧张或对其进行剥夺的程序”。(APA,1981) IpziAVUlf7JJPOC9kfMhEARP1yfxfOQ9DLRYRIMhnudiKfBVaWcC5pR33G9/4s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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