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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狗回忆录
Memoirs of a Yellow Dog

各位至高无上的读者们,感谢您屈尊来看一篇动物写的文章。吉卜林和其他几位先生都说,动物有能力用英文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而且写出来的东西可值钱了。您看看,如今无论哪本杂志,都印着几篇动物杂文。当然,除了某些过时的月刊——现在谁还看布莱恩和蒙特·佩利的恐怖连环画呀。

我呢,跟那些自命不凡的笔者可不一样:什么“傲熊”“灵蛇”“霸王虎”,说到底不就是狗熊、山蛇和土老虎嘛。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一条黄狗,大半辈子都住在纽约一间廉价的公寓里。平时就喜欢蜷在屋角,趴在一条棉缎衬裙(就是在朗肖曼女士的宴会上,被她泼过酒的那条裙子)上,呼呼睡大觉。我可不会耍什么花言巧语的把戏。

我出生时就是条小黄狗,对自己的出生日期、出生地、体重以及家世血统啥的一无所知。我能记得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百老汇二十三号街,有一个老女人拿篮子提着我,打算把我卖给另一个胖女人。老妈子哈伯德把我夸得天花乱坠,说我是一只纯种的波美拉尼亚-布尔顿-红种-爱尔兰-交趾支那的波吉斯猎狐梗。胖女人把手伸进购物袋,在横棱纹理的法兰绒布料间摸索了半天,逼得一张五元纸币走投无路,然后一把将其拽了出来。就这样,我成了一条宠物狗——胖妈妈的心肝宝贝。唉,各位尊敬的读者,一位两百磅重的女人,满嘴卡蒙贝尔干酪和西班牙肉皮的味道。她会把你抱起来,用鼻子在你身上左蹭右蹭,还一直用艾玛·埃姆斯 的尖嗓子逗弄道:“哦咿呀,小肉肉、乖肉肉、甜肉肉,小机灵鬼爱吃肉肉?”

我慢慢从一条金贵的纯种犬,长成了一条平庸的老黄狗,看起来就像安哥拉猫跟一箱柠檬生出来的杂种。我的女主人可真不识货,她还以为诺亚方舟上那一对小狗是我的旁系祖先呢。主人之前还带我去麦迪逊广场花园参加“西伯利亚纯种猎犬选美大赛”,结果硬是招来两名保安,才把她请出赛场。

我来跟诸位介绍一下公寓楼,这样的楼房在纽约很常见。门廊由帕罗斯大理石砌成,底楼的地面铺了一层鹅卵石。我们的公寓在三楼——嗯,与其说是三层楼,倒不如说是三阶爬梯。主人租的是间没配家具的屋子,几件日常用具都是自己带来的——一张1903年的古董软垫座椅、一幅绘着哈林区茶室艺伎的彩色石印画、一盆厚叶植物和一位丈夫。

我的天狼星哟!我可真为他这两足动物感到悲哀。她的丈夫是标准的五短身材,头发和胡须呈暖沙色,倒跟我的毛发有些相像。你说他怕老婆?唉,连犀鸟、火烈鸟和鹈鹕都敢来啄他。他不仅要洗碗擦碟,还得边洗边听女主人唠叨,说什么二楼那个穿灰鼠皮大衣的女人总把她那些廉价的破衣服挂到女主人的晾衣绳上。每晚煮菜做饭的时候,主人总会勒令他牵我出去遛弯儿。

要是男人们知道,女人独自在家是如何打发时间的话,他们肯定打死也不会结婚。劳拉·莲·吉贝是个好吃懒做的女人。她往嘴里大口塞着花生糖脆片,还不时抹一抹双下巴上沾的杏仁酪。她从不洗碗,省下的半小时正好能跟送冰的人聊聊天,然后,再找出旧信回味一番,读信时还得配上腌菜和两瓶啤酒。最后,她悄悄拨开遮光帘,花上整整一个小时来窥探天井对面的公寓——她每天就干这些事儿。主人掐准时间,丈夫还有二十分钟到家。于是,她赶紧收拾收拾房间,还掏出一个针线包,装模作样地缝了十分钟。

我就住在这样一间公寓里,整天都缩在角落无所事事,看这胖女人消磨时间。有时,我睡着了还能做个美梦,比如把猫追进地下室,或朝戴黑手套的女人狂吠几声——极尽一条狗该有的职责。可还没睡一会儿,主人就得把我抓去,讲一番逗狗的胡话,再亲亲我的鼻子。但我也没办法,又不能开口制止她。

反正追不成猫,闲着也是闲着,那我就替哈比(男主人)难过一下下好了。我俩长得实在太像了,以至于路人都在一旁指指点点。于是,我们逃离了车水马龙的主干道,直往穷人区的犄角旮旯里钻。巷道又冷又深,去年十二月的积雪到现在还没化开。

某天晚上,我照常跟着哈比在外面溜达。我尽己所能装成一条获过奖的圣伯纳德犬,而这老头也摆起架子,像是一位高雅的音乐鉴赏家。要是哪位街头手风琴师糟蹋了门德尔松的《婚礼进行曲》,他准会一个箭步冲上去,把那人活活掐死。我抬起狗头,对他说起了狗话:

“你一天到晚摆张苦瓜脸给谁看啊?满脑子棉絮的蠢蛋。你又没被她亲,也不用被她按在腿上,听她唠叨个没完。她的话要多无聊有多无聊。这女人能把一部音乐喜剧活生生讲成爱比克泰德 语录。你没生成一条狗,就该谢天谢地了。打起精神来啊,班尼迪克 ,把烦恼全都抛开。”

这婚姻不幸的老男人低头望着我。他一脸狐疑,看上去狗头狗脑的。

“嘿,小狗,”他说,“乖狗狗。你是不是会说话呀?你想说什么,乖狗狗——嗯,乖猫猫?”

猫?猫怎么可能说话!

唉,算了,他当然不明白。人又不懂动物的语言。狗若想和人交流,便只能靠写小说了。毕竟,小说是犬类和人类交流的唯一途径。

住在我们对门的夫人养了条黑棕相间的小猎犬。她的丈夫每晚都会牵它出去遛弯儿,而且回家时总是开心地吹着哨子。那天,我在走廊里碰到了小黑棕,于是把它拦了下来,叫它跟我分享一下男主人的故事。

“喂,过来,小跳跳,”我说,“咦,你看,一个大男人在大庭广众之下给一条狗当保姆,这也太不正常了吧。堂堂七尺男儿,走起路来虎虎生威,结果手里牵了条狗,这不是招人侧目嘛。再说,哪位血气方刚的男子汉能忍受这般屈辱?恨不得把旁观路人都揍一顿吧。但是,你的主人倒是没心没肺,整天乐乐呵呵,就像业余魔术师刚变完鸡蛋戏法似的。他的秘诀是什么?别告诉我他就喜欢这样。”

“他吗?”小黑棕回复道,“嗨,他有一剂天然良药——酒。刚开始的时候,他就像个怕羞的游轮赌客,宁可玩人少的彼得牌戏,也不玩吃满了硬币的老虎机。但逛完八家酒馆后,他连自个儿牵的是狗还是鲶鱼都不在乎了。我被他拖在身后,过旋转门时还不小心被夹掉了两英寸 尾巴呢。”

小猎犬这番话真有意思,歌舞杂耍的编剧们都该学起来,我也开始动起脑筋。

某天下午,大概六点钟左右,我的女主人吩咐哈比抓紧时间带“妞妞”出去呼吸新鲜空气。没错,这就是她给我起的名字,我一直瞒到了现在。小黑棕的主人给它起了个鸟名叫“啾啾”。我可比它强,哪怕雌雄难辨,但好歹还能追追兔子。不过,“妞妞”这名字确实挺伤自尊。

我俩在一条安全又僻静的街道上溜达,正巧碰到了一家有格调的酒馆。我用头拽紧绳子,大声嚷嚷着,直往门里冲。我的叫声振聋发聩,跟新闻里那条救了主人爱丽丝的神犬不相上下——它吠个不停,给家人报信,说爱丽丝在溪边采花时,不小心跌进了泥沼。

“嗨,我今儿可是开了眼,”老男人说着,笑得咧开了嘴,“开了眼啊。就连你这柠檬苏打水生的黄毛小杂种都邀请我进去喝一杯。我瞧瞧——我有多久没来过酒馆了呀,皮鞋都省下不少双。嗯,我就点一杯——”

他果然中计了。哈比坐在桌边,细细品味着温热的苏格兰威士忌,其间不停唤来侍应生为他添酒。我待在他身旁,一边摇着尾巴,一边享用免费的午餐。这可比妈妈赶在爸爸回家前八分钟,跑下楼买的熟食好吃多了。

桌上的苏格兰制品已被享用一空,只剩下几片黑麦面包。老男人把我从桌腿解开,像渔夫抱着大马哈鱼那样,兜着我大摇大摆地走出了酒馆。他一把摘掉我的项圈,把它扔到了马路上。

“可怜的小狗狗,”他说,“乖狗狗。她再也别想亲你了。你受的委屈已经够多了。乖狗狗,走吧,被车撞了也别回来,你可一定要开心啊。”

我才不走呢。我缠着老头儿的腿左蹦右跳,快活得像条毛毯上的哈巴狗。

“你这喜欢搔头捉鼠的老东西,”我冲他喊道,“你就是一条吠月、扑兔、偷蛋的老猎狗!难道你看不出来,我不想离开你吗?难道你看不出来,我俩都是森林里的小狗崽吗?女主人就是故事里残忍的叔叔,用抹布把你逼得上蹿下跳,还非要给我搽去蚤药,往我尾巴上绑粉色蝴蝶结。要不把她甩了,咱俩当一辈子好哥们儿?”

诸位或许会说他听不明白——也许的确如此,但估计是酒劲儿上了头,哈比立在原地,想了整整一分钟。

“狗狗,”他终于开口说道,“咱活一辈子,最多不过几十年,没人能活到三百岁。我要是再看那公寓一眼,我就是头蠢驴;你要是再看它一眼,只会更蠢!我可没在发酒疯。我敢打赌,六十比一的赔率,只要咱俩往西走,达克斯猎狗有多长,咱俩的赢面就有多大。”

脖子上没了狗绳,我一身轻松,兴高采烈地随主人跑到了二十三号街的渡口。我俩健步如飞,刮起一阵狂风,沿途的野猫真该庆幸自己长着能扒能缠的爪子。

到了泽西区,主人对一位吃着葡萄干面包的陌生人说:

“我和我的狗狗,要坐船去落基山脉。”

不过,最令我高兴的是,老头儿扯着我的耳朵,把我捏得“汪汪”直叫,然后他开口说:

“你真是条门垫生出来的小杂种:猴子脑壳,老鼠尾巴,毛发还跟硫磺一个色儿。你知道,我要唤你作什么吗?”

“妞妞”从我脑中一闪而过,我忧伤地叹了口气。

“我要叫你‘皮特’。”主人说。

此时此刻,哪怕生出五条尾巴来,都不够我摇呀。 Whubb7LRsqatrCJm8jznvu1f8Btnbl4gbrgA0NRlysFkmMtV5ei8h7geQ/jDd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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