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时代末,“整个社会科学都出现了制度研究的复兴”(迪马吉奥等,2008)。复兴是一种发展,发展却不止于复兴,由于对“制度”概念内涵、制度生成机制等的重新界定与解释,遂称为“新制度主义”,与旧制度主义相对。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渐成大势。新制度主义是对过去若干年学术研究的主流——理性选择理论和行动主义——的批判、挑战与反叛,在关于如何建构社会科学理论方面与此前的主流方法有着系统的和本质上的分歧。行动主义把政治和经济集体行为理解为个人选择的聚合结果,并认为,制度是个人特质之附带性的、简单的总和,是一种影响行为的边缘性因素。但在制度研究者看来,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已经越来越复杂,对资源获取越来越重要,对集体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已成为影响行为的核心要素;因此,“质疑对社会过程的原子化解释,确信制度安排和社会过程至为紧要”(迈尔等,2007)。
新制度理论几乎影响了社会科学所有的概念与分析工具,它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了关于问题描述和研究概念更为统一的语言,它的出现让人们看到了四分五裂的社会科学重新走向统一的趋势(迈尔等,2007)。但“有多少种社会科学的学科就有多少种新制度主义”(迪马吉奥等,2008),且各种理论视角之间存在着诸多分歧,如对“制度”概念有不同的界定,又如对制度的自足性、可塑性和效率等问题看法不一。鲍威尔和迪马吉奥(1991)以及理查德·斯科特(2001)都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组织学等学科入手详尽梳理和分析过不同制度主义的发展脉络和特点。与经济学、政治学不同,“在宏观社会学、社会史和文化研究等学科领域……行为主义从来就没有取得过支配性地位,制度一直都被视为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构筑基石”(迪马吉奥等,2008)。
组织分析的制度理论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发展:一是以哥伦比亚学派的塞尔兹尼克为代表的旧制度主义;二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以迈耶、迪马吉奥、斯科特等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的学者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郭建如,2008)。
所谓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是“将自己标记为组织理论,且与社会学关系最为紧密的那种新制度主义”(迪马吉奥等,2008),甚至有学者直接将其称为“社会学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郭建如,2008)。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以迈耶(Mryer et al.,1977;Mryer, 1977)、迪马吉奥(1983)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一系列文章作为思想奠基,形成新制度主义独特的分析框架,以界定和解释制度塑造组织结构和行动过程为其理论锋芒,集中探讨制度变迁、制度冲突和制度竞争等主题。
新制度主义虽然把其理论渊源追溯到旧制度主义,但实质上与后者存在很大不同或分离。迈耶和罗恩认为,有三大主题群将新、旧制度主义区分开来:一是认知和制度的社会建构;二是制度、国家和市场;三是历史、权力和变迁(迈尔等,2007)。在二者辨析方面做得更为系统和详尽的是迪马吉奥和鲍威尔(2008),他们从利益冲突、制度惰性的根源、结构化的重点、制度化的焦点、组织目标、研究议程等十四个维度上区别了组织理论的新、旧制度主义的差异,并探寻了旧制度主义向新制度主义转向的宏观社会学基础和微观社会学基础。参见表2-1。
此处仅选择其最具理论突破的几点加以说明:(1)旧制度主义关于群体冲突和组织策略的分析,完全是政治性的;而新制度主义关注组织如何通过形成高度精细的行政管理结构来应对冲突,其关注的焦点主要放在了那些防止行动者认识到其利益或按其利益而行动的各种制度层面上。(2)尽管组织理论中的新、旧制度主义都认为制度化限制了组织的理性,但旧制度主义强调限制根源在于组织中作为政治权衡和同盟结果的利益群体之既得利益;新制度主义则强调根源在于组织稳定性和合法性之间的关系,以及那些缄默的共同理解。(3)对于组织环境的看法,旧制度主义认为,组织嵌植于地方社区之中,组织通过成员的多重忠诚和组织间的协定而与地方社区相联系;新制度主义关注的则是组织的非地方性环境,即所谓的组织部门或组织场域。在新制度主义看来,环境对于组织的影响是微妙而深远的,环境远非仅仅是组织之间的合作与选择,其影响渗透在组织之中,并创造了行动者看待和评价这个世界的方式。(4)与旧制度主义认为的制度化发生在组织内部不同,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化是在部门或社会的层次上不断发生的,制度化发生在组织之间,被制度化的是组织形式、结构要素和规则,而非具体的组织。
表2-1 组织理论的新、旧制度主义
资料来源:保罗·J.迪马吉奥,沃尔特·W.鲍威尔.导言//沃尔特·W.鲍威尔,保罗·J.迪马吉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姚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由于是具有明显社会学色彩的新制度主义与组织理论的结合,新制度主义组织分析学派在重新界定“制度”概念的基础上,致力于研究组织环境模型、制度环境与组织结构、制度环境与组织绩效等传统组织理论一直以来关注的核心问题,并在与组织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探讨制度变迁、制度冲突等问题。也正是在这些问题上,新制度主义组织分析学派提出了不同以往的新观点与新解释,做出了其最具启发性的理论贡献,具体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重新界定“制度”概念。
虽然几乎所有新制度主义组织分析学派的学者都对“制度”概念做过阐述,如迈耶和罗万(1977)率先将文化—认知视角引入“制度”概念;杰普森(2008)以“生产系统”、“使能结构”、“社会程序”、“表演脚本”和“行动说明”等释义“制度”;弗利南德等人(2008)在反思符号与实践的关系后,提出制度既是物质性的又是观念性的,既是信号系统又是象征符号系统,既是理性的又是超理性的;但斯科特对制度概念给出了一个最具综合性的定义,确定并阐明了构成“制度”的三种分析性的基础要素。
“制度是社会结构,它们具有很大的弹性,由文化认知、规范和规则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与相关的活动和资源一同为社会生活提供一种稳定性和意义”(斯格特,2007)。“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Scott, 2001)。在此定义中,制度具有多重面相,是由符号性要素、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构成的持久的社会结构。规制性(regulative)、规范性(normative)和文化—认知性(cultural-cognitive)系统是制度的三大核心基础要素。斯科特还进一步通过辨析三大基础要素在基础假定、扩散机制、指标、合法性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完整地建构了“制度”的概念框架(详见表2-2)。
表2-2 制度的概念框架
资料来源: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姚伟,王黎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9;理查德·斯格特.比较制度分析的若干要素.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7(1):3.
规制性系统的突出特征之一是特别强调明确、外在的各种规制过程——规则设定、监督和奖惩活动。虽然规制概念会使人想到压制和约束,但是很多规制性规则对于行动者及其行动也具有使能作用,如许可某些类型的行动者采取行动、获得特殊权力和收益等。“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制约结构,所有的制度既是控制,同时也是授权。制度表现出制约与解放的二重性”(杰普森,2008)。
制度还存在说明性、评价性和义务性的维度,这种就是规范性的规则。规范是一种标准的运行程序,规范规定了行为应该指向的结果(如赢得博弈、获取收益),也制约着获得这些结果的手段(如规定博弈如何进行,公平交易的概念等)。因此说,制度不仅产生了将被评价的东西,也产生了校准和配置这些东西的规则。
在制度的内涵中引入“文化—认知性维度”并强调其在制度建构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制度主义组织分析学派最为显著的特征。强调此维度的学者们坚持认为,文化—认知性要素构成了人们关于社会实在的性质的共同理解,人们会遵守这些共同理解,采取相同的行为,这是因为人们会受限于文化认知而很难想到其他行为选择,从而理所当然地认为那些惯例是做事情最为恰当的方式。文化—认知性制度概念强调了共同意义框架对于组织与行动者的行为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构成了一个连续体,一端是有意识的要素,另一端是无意识的要素,一端是合法实施的要素,另一端是被视为当然的要素(斯科特,2010)。而且在现实的大多数制度形式中,并非是某个单独的制度要素起作用,而是三大要素之间的不同组合在起作用。
第二,对组织环境的研究。
新制度主义组织分析学派“把组织与环境的关系作为分析的入手点、逻辑起点和逻辑线路,认为组织运行的核心问题根植于组织创建和运行时与所处环境形成的基本关系之中”(郭建如,2008)。其对组织研究的创新性贡献集中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扩展了组织环境的内涵 —— 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 。
“制度理论家对组织研究的重要贡献之一,也许是他们对组织环境概念的重新讨论和界定”(Scott, 1987)。以往的组织理论持一种比较狭隘的组织环境观,认为组织环境或者主要是与组织相联系的某种范围内的一种资源系统,或者是行动者和技术支持系统。这样的观点具有现实主义或物质主义的性质,充斥着行动者、技术与组织是更为重要和更为原生性的因素之假定,使得研究者对组织环境的看法比较贫乏,并难以解释在组织化过程中存在的背景相似性或多样性(杰普森等,2008)。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却基于其对“制度概念”的拓展性理解与界定提出了新的观点。
《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与仪式的正式结构》一文作为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和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的奠基之作,之所以具有重要影响,是因为迈耶和罗恩将文化—认知要素引入了组织环境概念,要求人们关注那个之前被忽视的环境层面:制度化的信念、规则和角色,这些是独立于资源流、技术要求而单独影响组织形式的重要符号要素。所谓的“神话”就是人们对社会实在的共同理解,是制约组织的强有力的制度规则(Mryer et al.,1977)。当然,神话的产生是认知的转变与权威部门相结合。只有与权威部门相结合,认知才能成为具有影响力的规则和文化(亦即新制度主义的所谓“制度”),从而发挥制度化的影响。如果从“合法性”这个社会学制度理论的重要概念看,“神话”为组织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的合法性——“组织的合法性是指一个组织能够得到文化支持的程度——已经确立的文化说明系统为组织的存在提供的解释程度”(Scott, 1987)。
由于把文化要素引入组织环境概念,从而区分了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技术环境是这样一种环境,在其中的组织的产品和服务得以生产并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组织因为对其生产系统有效而充分的控制获得回报。制度环境是以具有完善的规则和要求为特征的环境,组织会因为遵守这些规则或信仰而获得回报(Scott et al.,1983)。
早期的制度主义将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视为截然对立和独立存在的两种环境,将组织划分为制度化组织和生产性组织两类完全不同甚至不相交的组织类别。这就夸大了所谓由市场因素驱动的部门与制度化的部门之间的区别,割裂了制度过程与竞争过程。但是经过理论发展和修正,制度理论者逐渐认识到,组织环境是具有双重性的,虽然制度环境与技术环境有着明确区别,但是某一系列要素的出现,并不会排斥另一系列要素的存在。如今,制度主义者不仅不再否认竞争的重要性,还强调研究制度要求与技术要求相互协调对组织形式产生的影响。在实证研究中,也能看到更多将制度因素与竞争性因素结合在一起的研究设计(奥鲁等,2008;赛恩等,2008)。
其二,将组织环境结构化 —— 场域及功能性组织场域模型 。
新制度主义组织分析学派除了把体现组织环境重要特征的符号或文化作为关键要素整合进组织环境的概念之外,还引入了结构要素,即组织所处的“关系网络结构”概念。两个类似的概念——迪马吉奥和鲍威尔提出的“组织场域”概念以及斯科特提出的“社会部门”——是这方面的集中表达。在新制度主义者看来,组织环境是有制度性结构的。
组织场域(organizational fields),“是指那些由组织建构的并获得认可的制度生活领域,包括关键的供应者、资源和产品消费者、规制机构以及提供类似服务或产品的其他组织”(DiMaggio et al.,1983)。场域的形成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其出现是一个结构化的过程,具体包括如下四个方面:场域中各种组织之间的互动程度增加;在各个组织之间出现比较明确的结构;场域中的各种组织要获得比较充足的信息量;场域中某一类组织的内部成员间要相互了解甚至形成共识。(Di Maggio et al.,1983)
社会部门(societal sector)的实质是一个时空场域,是“(1)一种运行于统一领域的组织的集合,他们由于其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相似性而确定身份并组合在一起;(2)以及对核心的焦点组织的绩效产生关键性影响的那些组织,如重要的供应商和消费者(购买者)、所有人和调节管理者、金融资源提供者和竞争者”(Scott et al.,1983)。社会部门的边界是根据其功能确定的,而非地理上的边界概念。一个组织所处的社会部门之结构,是这个组织的环境的一个重要层面。
组织场域和社会部门等概念在制度分析中日益重要并得以凸显,已经成为解释组织间竞争、组织发展以及制度构建和变迁的重要概念,这是因为它们有力地界定了制度变迁及组织发展过程的边界。在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组织与环境的新模型——功能性组织场域模型(Scott et al.,1983)——应运而生。与以往的组织—环境理论相比,可以清晰地看到该模型在研究层次和理论解释力上的优势。
以往的组织—环境理论主要包括组织集合模型、人口生态学模型(也称组织人口模型)和组织间场域模型。组织集合模型的特点是确定和选择一焦点组织对其环境进行全面透视,是以对焦点组织而言非常关键的资源交换为基础来界定环境边界的。其基本缺陷是倾向把注意力集中在组织之间直接而非间接的联系和各种资源流上;并且优先从单个组织的立场和观点来看待环境,从而忽视了焦点组织所运行其中的更大关系系统的结构和特征。人口生态学模型主要是分析在形式和功能上具有相似性的组织集群,研究重心严格限制在同类组织之间的竞争性相互依赖之上。主要研究的是各种竞争性的组织形式,很少甚至根本没有注意到在同类组织之间形成的协作关系。虽有助于研究同类组织之间的竞争关系,却忽略或掩盖了在同类组织及不同组织之间形成的支持性关系,以及影响这些组织生存机会的支持性关系。组织间场域模型使用的是地理意义上的边界概念,关注那些把不同组织连接为共同系统或网络的关系的性质,主要研究位于同一地理区域中相似的或不同的组织之间存在的关系,特别强调区域内组织之间水平关系的重要性,却忽视了组织之间存在的垂直联系和跨越地方区域的联系。
而在功能性组织场域模型中,其组织环境的边界都是根据组织功能来界定的,其中心观点是,组织是嵌入在更大的关系系统之中的。这一模型的特点是:在关注具体组织间的联系之外,还关注这些具体组织得以运行的更大的环境及其关系结构;既关注同类型的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关注不同类型的组织之间的关系;组织间的水平关系以及组织间的垂直关系都有涉及(对水平—垂直关系的划分,与绩效任务—维持生存或者工具性—情感性的划分有关);组织间的地方性联系以及非地方性联系也都有涉及;强调组织和环境的双重性质,即技术绩效层面与制度合法性层面。(Scott et al.,1983)将组织场域作为分析单位或层次,其优点是“垂直的和水平的联系、地方性的与跨地方性的联系、文化的和政治的影响,以及技术交易等都作为相关因素,包括在组织场域之中”(斯科特,2008)。正如迪马吉奥(2008)所言,“从用一般的词汇把环境描述为混乱的、稳定的或者适于生存的环境,到通过测量某一具体组织集合的属性或关系来建构一种组织场域的转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分析优势”。
组织集合模型、人口生态学模型和组织间场域模型之所以存在局限——只关注组织的技术环境,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组织主要是一种生产系统,环境是一种任务环境,是组织完成某项任务所需资源的仓库和信息的来源。但基于对组织环境内涵的扩展和对组织性质的分类,组织制度学派已经认识到组织环境及组织性质的双重性,即组织不仅仅是一种生产系统,也是一个制度系统;组织的环境也不仅仅是一种任务环境,而是一种有着制度要求和制度化限制的制度环境。概而言之,新制度理论家对组织环境的认识与界定,强调了符号系统和结构特征的重要性。
与文化学和人类学的观点相比,新制度主义对环境的具体细节更为敏感,避免了一种宽泛的文化解释,避免了一种一维环境观;而与组织集合模型和组织生态学模型相比,新制度主义对环境进行了更为丰富的结构化处理,把技术发展、政府因素、市场因素的作用纳入其组织形式的研究之中。可以说,“新制度主义提供了一种关于组织环境的中程理论”(奥鲁等,2008)。
第三,组织环境与组织结构、组织绩效的关系。
其一,组织结构受到组织环境的影响 。
组织理论要阐发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组织的正式结构形成的条件和原因。对于这一命题的回答,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给出的答案是交易成本理论;传统的组织理论认为组织结构是由组织的技术环境决定的,即组织的正式结构是协调和控制与技术或绩效活动相关的复杂关系网络的稳定而有效的方式;而社会学背景的迈耶则在1977年的文章中做出了另外的回答:制度化环境决定了组织的正式结构。
迈耶指出,正式的组织结构是在高度制度化的环境中产生的。确切而言,组织更愿意采纳那些已经被合理化观念界定了的、已经被社会制度化了的策略和程序,只有这样组织才可能增加自身存续的合法性和几率,与此目的相比,这些被采纳的策略和程序的直接效用倒变得不那么重要了(Mryer et al.,1977)。正式结构要素深深植根于并反映了对社会实在的共同理解。“理性化的制度要素对组织和组织情境产生巨大影响。因为它们对组织情境给予界定,并对组织理性处理情境的一系列方式方法给予了规定。理性化的制度要素可以使参与者根据预先制定的政策开展行动或被组织起来”(Mryer et al.,1977)。
斯科特(1987)综述了环境对组织结构的六种影响机制,具体包括:(1)组织结构的环境强制输入观。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通过权威方式的强制输入(如操纵各种既有组织中的法律变革)和通过强制权力方式的强制输入(如通过设立新的行政管理机构来实现)。(2)组织结构的环境授权观。此机制与强制输入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下层组织是主动寻求获得上层组织的许可和授权的,而非被迫遵守上层组织的要求。这种情况特别多地出现在专业部门中。(3)组织结构的环境诱致观。并不拥有权力或权威的组织通过提供物质等激励手段,诱发某些组织愿意遵守其提出的条件,从而引起组织结构乃至组织场域结构的变迁。(4)组织结构的自致观。组织行动者主动获得组织结构模式,是组织行动者一种有意识的选择过程。(5)组织结构的铭记观。组织结构特征不是通过某种理性决策或设计来获得的,而是因为组织将这些结构特征视为“完成组织目标的当然而然的方式”而接受,才具有了这种结构特征。这种解释与路径依赖的解释颇为相似。(6)组织结构的环境要素整合观。并非所有的组织结构都是有意识的决策的产物;组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断地与环境互动,运用权变策略进行适应,根据环境要素调整组织功能及边界,逐渐地把环境中的要素差异反映甚至复制到组织自身的结构之中。
其二,组织环境对组织绩效产生影响 。
如果说组织环境与组织结构的关系研究比较系统的话,那么在新制度主义组织分析学派的核心文献中,对组织环境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的研究多是零散的,只有斯科特和迈耶的两篇文章(1983;2008)做过相对完整的阐释。
制度环境的如下重要维度会对组织绩效产生影响: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的结合程度;场域中部门的层次数量及中心—边缘的位置分布;决策权力及决策的分布维度;场域中的控制方式。通过区分组织环境的重要维度,此文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剖析组织环境的分析框架。当然,这个分析框架是否完备,需要结合具体的研究问题来进一步考察甚至完善。
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的结合程度会对组织结构、绩效产生影响。把制度环境与技术环境视为具有强弱两种状态的变量,进行交叉分类,每种社会部门都要求不同类型的组织与之对应。比如,在制度和技术两个维度上都高度发达的社会部门中运行的组织,会形成更为复杂和精细的行政管理系统,也会出现更高水平的内部冲突。在制度与技术两个维度都不发达的社会部门中运行的组织,其规模相对较小,生存能力相对较弱。
场域中的决策权和决策分布也是组织绩效的决定因素。场域中的各个组织单元拥有不同的决策权,从而在场域中形成决策分布。斯科特将决策权划分为三类,一是项目规划决策权,是指决定部门目的或目标的权利,部门的活动将以这个目的或目标为导向;二是方式决策权,是指为了实现部门目的或目标而决定使用哪些方式或程序的权利;三是投资决策权,是指可以调动多少资金,以及在各个项目之间和社会部门中各个组织单元之间分配资金的权利(斯科特等,2008)。并建立了三个维度来理解一个场域中决策权的不同分布情况:一是决策的集权与分权化,指的是在一个社会部门中,决策在何种程度上是在高层次而非较低层次上做出的。二是决策的片段化与统一化,指的是在某个部门中任意给定某个层次,其决策整合或协调的程度。集权化指的是垂直整合,而统一化指的是水平的或横向的整合。在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相关性:决策集权化的部门,可能仍然会表现出一种决策的高度片段化。三是决策的联邦化与集中化,指的是社会部门中有多少个层次能够独立做出决策的程度。比如,有一个教育政策的项目决策是在全国层次上做出来的,但这并不必然地排除同一领域中地方层次上的教育项目决策(斯科特等,2008)。
场域中的控制方式也会对组织绩效产生影响。场域中上层单元对下层单元实施控制的模式,通过绩效评估使用的若干指标,可分为三种主要控制模式:其一为结构控制,方式是集中对“那些被认为会对组织绩效产生影响的组织或参与者的特征,包括支持和引导生产活动的行政管理组织的特征”进行控制,如对组织和设备的能力或人员素质等进行监测。其二是过程控制,特点是集中对组织所实施的活动进行控制,以及他们遵守绩效标准的程度进行评估。其三为结果指标控制,主要是集中对已经受到组织某些活动影响的客体或原材料的特征进行控制。(斯科特等,2008)
其三,制度冲突与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存在不同类型,杰普森对此进行了区别:类型一是制度形成或产生,可以理解为从一种社会无序状态中退出;类型二是制度发展或完善,体现出制度的持续性,可理解为制度形式的内部变迁;类型三是去制度化,即退出制度化状态或者走向制度失序;类型四是再制度化,即退出一种制度形式并进入另一种制度形式(杰普森,2008)。制度变迁与转型是物质世界与符号世界的同时转型,既包括权力与利益结构的转型,也涉及权力和利益界定的转型;及关涉真实的物质关系,也关涉意义系统。
对于制度变迁的原因,弗利南德和阿尔弗德做出了颇具创见性的剖析(弗利南德等,2008)。两位学者强调和坚持,一种充分和完全的社会理论,必须在三个分析层次上——彼此竞争和谈判的个人、处于冲突与协调中的组织、彼此矛盾和相互依赖的制度——同时进行研究。要在三个分析层次上同时进行研究,就要求把社会视作一个存在潜在矛盾的制度间系统。他们认为,社会是通过多重制度逻辑建构起来的,社会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因此要重点研究制度间的逻辑矛盾。就当代西方社会而言,其中存在着多种重要的制度秩序,如资本主义、政府、民主、家庭、宗教和科学等,他们都有着各自的中心逻辑。多种制度逻辑或制度秩序的存在,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它们之间存在潜在的矛盾,但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多重制度逻辑所提供的替代性意义,制度变革的主体就无法找到抵制的基础。在某些条件下,在为实现制度变革目的而进行的不同制度逻辑的动员中,规则是被人为地制定的。有时规则和符号会被内化并导致人们普遍遵守这种规则,但有时规则和符号又是个人、群体和组织操纵的资源。个人和组织通过探索和解决制度间的逻辑矛盾,达到改变和转化制度之间关系的目的。可以说,制度变迁的根源以及抵制制度变迁的根源都能够在制度间的逻辑矛盾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