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之所以不易,是因为语言承载着丰厚的文化内涵,并受到文化的制约。翻译研究和文化研究有诸多交融共通之处,了解文化的来源与内涵对于翻译研究者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据文字学考证,“文”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基本结构是四条线相交(如图4-1),故“文”的原始意义是“交错”,指经纬天地自然本身是相互交错的。《易经》:“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曰:“五色成文而不乱。” 《说文·文部》:“文,错画也,象交文。” “错画”指的是线条与色彩的交错,这是人对于客观事物外部观察所获得的视觉印象,“文”是对这种印象的直观描述。在此基础上,“文”的若干引申意义有:1. 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进而具体化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2. 由伦理之说导出的彩画、装饰,与“质”“实”对称;3.在上两个基础上,更导出美、善、德行之义。
图4-1
汉语中“化”,甲骨文的左边是一个面朝左侧立的人,右边是一个头朝下脚朝上的倒立的人,表示颠倒变化了,隶变后楷书写作“化”。《说文·七部》:“化,教行也。从七,从人,七亦声。”所谓“教行”就是“教化”,这是“化”的引申义,“化”字本义应为变化,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曰鹏。”而东汉王充《论衡·佚文》中的“无益于国,无补于化”,这里的“化”意为教化。
“文”与“化”并联使用,较早见于《易·贲卦·彖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西汉以后,“文”与“化”合成一词。西汉刘向《说苑·指武》曰:“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 因此,在汉语系统中,“文化”的本义就是“以文教化”,它表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本属精神领域之范畴。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对“文化”一词的解释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 随着时间的流变和空间的差异,“文化”逐渐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成为众多学科探究、阐发、争鸣的对象。
culture一词来自拉丁语cultura,其最早的基本意义是“耕作、种植;作物”,是一种偏重人的生物属性的文化界定说。而古希腊人与古罗马人不同,对文化的理解有了某种集物质和精神于一身的朦胧意识。后来,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提出culture mentis(耕耘智慧)一词,发展了希腊文化概念中的精神性方面。
据《大英百科全书》( Encyclopedia Britannia )统计,在世界各国正式的出版物中,关于文化的定义达160种之多,有的学者认为有250种。 较权威的当属英国杰出人类文化学家泰勒(E. B. Tyler)对文化的定义:“文化或文明是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习俗及其他能力与习惯的一种综合体(complex whole)。” 不过泰勒对文化的定义似乎更强调精神方面的文化,而不包含物质文化。辜正坤认为文化是“人和环境互动而产生的精神、物质成果的总和。这个总和中可以包括生活方式、价值观、知识、技术成果,以及一切经过人的改造和理解而别具人文特色的物质对象”。
综上,文化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创造的总和,具有时间和空间意义,涵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狭义文化则仅限于精神文明,包括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