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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殷周之宗教观念与古史传说

古史传说起于神话之演变,神话为宗教观念所产生,而宗教观念则又为当时社会生活环境中之产物。故宗教之观念因社会生活环境而异,而神话之性质又因宗教观念而异,至古史传说则又因神话而演变不同者也。

原始部落,生活艰难,于自然力量既多畏惧,于死亡亦多顾忌,不能了解其所以然之故,因生万物有灵论,以为脱离肉体之灵魂尚得独立存在。古人既以死者有灵魂,自然有主宰,故于患难时欲求其帮助,祭祀于以产生,因崇拜灵魂之威力,又生神话。宗教有多神教一神教之别,大抵皆由多神演进为一神,此亦古代社会进步之反映。原始部落众多,酋长不一,地上之领袖不一,于是天上神国之领袖亦不一,而演为多神教。及后种族渐合为一,地上之领袖渐次合并,于是天上之领袖亦合并为一,乃演成一神教。但普通之一神教亦非仅一神而已,其下尚有众神,盖神之境界虽出幻想,而实为当时社会环境之反映。天上神国之景象既由地下人间之景象所推演,故神之行动,亦一如人之行动,能饮食,有情欲,所谓人格神也。地上人间既有阶极,且诸事各有专司,于是天上神国乃亦有阶级,诸神各有专职。“神”既本为“人”化,此所以神话得演变而为古史传说也。

殷代已有国家之组织,由一人王统治一切,故此时之宗教,已进为众神之一神教,已有上帝主宰宇宙之观念。且殷人已进入农业社会,故对自然力之崇拜甚盛。卜辞中屡见崇拜上帝之辞:

今二月帝不令雨! (《铁云》一二三,一)

帝令雨足年?帝令雨弗其足年? (《前编》一,五一,一)

庚戌卜贞帝其降 (暵)! (《前编》三,二四,四)

王□邑,帝若! (下编一六,一七)

我其巳 (祀) ,乍 (则) 帝降若;我勿巳 (祀) ,乍 (则) 帝降不若。 (《前》七,三八,一)

贞卯帝其降 (祸) ,十月。 (《佚存》三六)

殷人盖以天帝为降灾祸赐福佑之主宰,此所谓祸,亦指天灾,卜辞中常有风雨霾为祸之文,如:“风不隹祸” (《铁》一八八,一) ,“今日风祸” (《上》三一,一四) ,“今辛未大风不隹祸” (《前》八,一四,一) ,“贞霾其出祸”,“贞霾亡祸” (《前》六,四八,七) ,皆其明证。所谓不若,亦无非指天灾,卜辞常以“不雨”与“不若”并称,可证。是殷人意识形态中之上帝,其威力以天象垂示为多。

周初人之宗教思想几与殷人无以异,例如《周书》中较早诸篇所云:

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 (《大诰》)

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 (同上)

闻于上帝,帝休。 (《康诰》)

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 (《召诰》)

昊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 (《多士》)

我亦不敢宁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威。 (《君奭》)

丕厘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 (《立政》)

此等崇拜天帝之观念实较殷墟卜辞尤甚。殷墟卜辞中之帝仅能主天象之祸福而已,周初之天帝,且能直接命人之行动也。盖周代已确立农业社会,其于自然神之崇拜,实较商代有过之无不及。如周铜器亦云:

王祀于天帝降,天亡尤王。衣 (殷) 祀于王不 (丕) 显考文王,事喜 (熹) 上帝,文王监在上。 (大丰

隹皇上帝百神,保余小子。 (宗周钟)

可见“事喜上帝”,即周王至德之所在也。惟《书·大诰》《康诰》《君奭》及《诗·大雅·文王》等篇,似于天又颇有所疑,如云:“越天棐 (非) 忱,尔时罔敢易法 (定) 。” (《大诰》) “天畏 (威) (非) 忱,民情大可见,小民难保。”“……惟命不于常。” (《康诰》) “天不可信。” (《君奭》) “天命靡常。” (《大雅·文王》) 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据此断定凡尊天之说乃对殷或殷旧时之属国而言,而怀疑天之说则由周人自发之;周人本疑天,其尊天者为愚民政策。其说非也:《诗》《书》中关于“天”“帝”之语,不外敬畏称颂与呼号怨愤,如《诗·大雅·板》篇亦云:“上帝板板,下民卒瘅”,盖于怨恨愤激之时,不免作怨天疑天之辞,非于天道观念有突变也。亦犹今日民间颇不乏怨天恨命之言,而其尊天尚命之观念实未尝稍变。盖以天帝有意想人格,故怨之,怨之尊之,言行虽相反,而其天道观初无不同也。

又吾人考辨先秦之天道观,应将智识阶级与一般社会分别观之,《论语》《老子》之否认天神之威权及意识,盖因其为智识阶级所作,智识既高,于鬼神自不能信。然孔子于怨天尤人之际,犹不免以天为有意识,如:“颜渊死,子哭之恸,曰:天丧予!天丧予!” (《先进》) “知我者其天乎!” (《宪问》) 郭沫若以此孔子所谓“天”即“自然”,实属迂回无当。盖天之有意识,本当时一般之见解,故于悲愤之际,无意中以一般之见解出之耳。《墨子》本多平民之思想,其兼爱尚贤节用节葬,本为平民阶级之呼声,故《荀子》指为“役夫之道” (《王霸篇》) ,王充指为“虽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 (《论衡·薄葬篇》) 故其天志之说,本民间固有之一般思想。《天志上》云:“夫天不可为林谷幽门无人,明必见之。”《明鬼下》云:“鬼神能尝贤而罚暴,……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此仍为殷周传统之宗教观念耳。徐中舒《金文嘏辞释例》 (《中央研究院史言所集刊六》本一分) 云:

天与祖先之观念,在殷周之世颇有隆替。《商书·盘庚篇》以为人之祸福,概由祖先主持,故殷人对于祖先之敬事,较之事天尤为隆重。两周之世,此种观念渐有转变。其见于嘏辞者,凡西周之器,所虔敬祭享祈匄之对方,仍为祖先 (有时亦为天神) ,至东周之世,则于祖先之外兼及天神,或仅向天神有所祈求 (自其语意论之,知其为天神而非其祖先) ,盖周人以为祖先仅能作福,而天与神则兼擅祸福之权,故时代愈后,则事天之观念益隆,而事祖之观念转薄。此种转变,于儒墨两家之说,颇有相当之影响。前者疑即墨子尊天右鬼说所渊源,后者即儒家亲亲之义所由起。

此以时代愈后事天之观念益隆,与郭沫若之说适相反。其实郭徐二氏所见皆属一偏,徐据金文而忽卜辞,郭氏则又忽于金文,吾人兼据二者,以为殷商时一般尊天之观念固未尝薄于尊祖先之观念,而周代时尊天之观念又必隆重于往昔。徐氏又谓:

金文凡言“永命”者,多西周器;言“霝命”者,多春秋时器;言“嘉命”者仅一见,乃春秋晚期器 (春秋时器亦有言“永命”“羕命”者,如陈逆簠、 ,但不多见) ;据此知春秋时对于天神或祖先之观念,已不如前此隆重。盖“永命”有不可一时或离之意,而“霝命”“嘉命”则无此意。言“永命”则人必依天神或祖先而生存,言“霝命”“嘉命”,则人仅须神之善命即足,不必永久监临在上也。

实则“永命”“霝命”,仅各时代用词习惯之不同,非观念之有轻重。金文言“霝命”“嘉命”者如:

其洍洍 (熙熙) ,万年无疆,霝冬霝命。

用旂眉寿,霝命难老。 (齐夷镈,大宰归父盘同,惟“用”作“以”。)

霝命无期。 (邾公孙班镈)

用气嘉命,用旂眉寿,万年无疆,用御尔使。 (洹子孟姜壶)

其所祈之霝命嘉命,亦求其“万年无疆”“难老”“无期”,非一时之善命即足也。

周人以天神祖先俱有降命于人之权,故金文祈求永命之辞,亦多言“降”或“受”:

受兹永命,无疆屯右。 (伯康

皇祖考其 ,降克多福,眉寿永命, 臣天子。 (克

皇考其严在上, ,降余鲁多福亡疆,唯康右屯鲁,用广启士父身, 于永命。 (士父钟)

作朕皇祖幽大叔尊 ,其□□ (严在) 上,降余多福繁厘,广启禹身, 于永命。 (叔向父

(丕) 显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 (绩) (秦公

(丕) 显朕皇祖受天命, 有下国。 (秦公钟)

是周人以人之生死祸福,无不出于天神祖先之命令。故《诗·大雅·皇矣》:“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帝谓文王,予怀明德”;《墨子·非攻下篇》称:“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高阳乃命禹于玄宫;……遝至乎夏王桀,天有 命;……天乃命汤于镳宫;……遝至乎商王纣,天不序其德;……天命周王伐殷有国。”此以国之兴亡,亦由天之命令。盖古代社会中宗教之势力本至大,宗教为学术,巫祝即为学者,神话即为历史。及人本主义既兴,此等宗教观念在知识社会中乃渐失其权威,不雅驯之神话,亦为缙绅先生所排击。当春秋之世,贵族阶级中已渐有学者兴起,如鲁大夫臧文仲之能立言垂世,其孙武仲又以多智而被目为圣人,晋大夫叔向,齐大夫晏婴,吴大夫公子季札,郑大夫子产,俱已有人本主义之思想。及乎战国,人本主义之思想益盛,神话乃益不为人所信。如《孟子·万章上》云: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是古代天命之说,至此已不为人所深信,万章谓“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使孟子无以应对,孟子虽答以“以行与事示之”,亦遁辞耳。

天神在殷周人之观念中,本为有意识之人格神,能发号司令,及春秋战国文化渐进,此等观念既不能为智识阶级所信,智识阶级乃去神话之不雅驯而渐次润色为人话。于是天帝乃悉变为人王。神话之得演变为古史,乃出天道观之转变与夫智识阶级之润色。智识阶级润色神话之迹象,尚多可寻,前已论之。此固神话演化为人话主因之一也。

殷周人于天帝之崇拜外,尚有社神之崇拜。社神与国家最有密切之关系,《墨子·明鬼下篇》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林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殷墟卜辞中之“士”即“社”,例如:

于土,三小 ,卯二牛,沈十牛。 (《前编》一,二四,三。又七,二五,一)

癸亥卜,又土 羊一小 (《戬寿》一一)

于土。 (同上一,二)

辛□ ,沈于土牢。 (《铁云》一,一四,三)

贞求年于土,□□牛。 (同上五,二一六,一)

贞勿 于土。 (同上六,二二八,一)

壬午,卜 土, (《五凤》一,一)

壬戌卜 贞既出 于土,牢。 (《续》一,一,五)

于土,一牛,俎牢。 (《簠室》三,一,四)

贞:勿 年于邦土。 (《前编》四,一七)

王国维释“邦土”为“邦社”,甚是。其以“土”为相土,则无当也。傅斯年以邦社即相土,亦非。“相土”本仅名“相”,“相土”之名乃由于误读《诗》“相土烈烈,海外有截”之语。盖所谓“相土烈烈”,犹言“殷土茫茫”,“土”本非人名,后人误以“相土”为一名,而《史记》等书又误从之耳,此点陈梦家氏《商代的神话与巫术》 (《燕京学报》第二十期) 已明辨之。吴其昌、丁山以相土即后土,益无是处。邦社,王国维谓“即《祭法》之国社,汉人讳‘邦’,改为国社,古当称邦社。”殷人祭社用 ,用卯,用沈,用 (俎) ,尚有用 (俘) 者,吴其昌著有《殷代人祭考》尝详考之。在古史传说中汤本有以身祷于桑林祈雨之说,见《墨子》《尸子》《吕氏春秋》等书;《庄子》佚文又有宋景公人祷传说;《左僖十九年传》载:“夏,宋公 (襄公) 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左昭十年传》云:“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宋为商后,鲁本商地,胡适《说儒》因谓:“用人祭社,似是殷商旧俗。”不惜杀人以媚社神,其于社神崇拜之热烈可以想见。

古之社,今之城隍土地也,民间无大小事,皆往祈求祭祀,春秋时似已有祈神赛会之举,大抵以一定之佳节为社祭之辰,社祭时男女游乐无忌。《墨子·明鬼下篇》有云:“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此男女所属而观也。”《春秋》庄公二十年公如齐观社,《穀梁传》云:“以是尸女也”,注言主为女往,谓为娶哀姜;《公羊传》则谓越境淫于民间;《鲁语》云:“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于社”;由此可见齐国社祭之盛况,实不下于今日之城隍土地赛会。社神与人民关系之密,实胜于上帝多多。古于社祭时有音乐,桑林为宋之社,而桑林之乐相传最动听。《淮南子·精神训》云:“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是汉时犹然。古禳灾亦以社,日食大水必以社,《左传》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仪也。”《昭十九年传》:“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祓禳于四方,振除火灾,礼也。”诸侯践位亦或祷于社,《管子·小问篇》云:“桓公践位,令衅社塞祷”;国有军事亦祷于社;《定四年传》:“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于是乎出境”;又闵公二年:“帅师者受命于庙,受脤于社”;又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燔,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于此可见周人对于社神崇拜之热烈。

社,《说文》云:“地主也”;《礼记·郊特牲》疏引《五经异义·今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盖古人以社神为一地之主,犹诸侯之为一地之主也。古凡立国封国必建丛社,如《逸周书·作雒篇》云:“封人社 ,诸侯受于周,乃建大社于国中。”人间既有此国,又有国君,于是神间亦有此社主矣,故古人往往以社稷代表国家。社神为一国之神,有领土,有民众,有主宰一地之权能,实与人国之人君无异,此所以社神得最先演变而为古史中之人王也。周时周天子之势力仅限畿内之地,王室所封诸侯皆各自为政,及春秋五霸代兴,以尊王攘夷相号召,联合诸夏,以成一集团,各国又各自拓土,小国渐次被并秦楚晋齐等国又有郡县制之创设,封建制既日趋崩溃,而秦汉大一统之局已早有此趋势,故思想家亦渐有统一之思想。尧舜等古帝传说本为上帝神话之演变,初见于《论语》,又颇空泛,近人多疑其出后人附益。《墨子》《孟子》始“言必称尧舜”,而一统之政论亦初见于《墨子》《孟子》中,墨子乃一“顺天意”之和平统一主义者,欲“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上同而不下比” (《墨子·尚同上》) ;孟子亦为一“定于一”之王道统一主义者,是古史传说中“帝”之传说,盖与统一之政治思想俱来。战国诸子因鉴于列国之纷争,感于统一天下之需要,力倡一统之政论,但大一统之局为前此所未见,古人又多尊古而贱今,苟无古史为据,将何以坚人之信?大一统之局虽不见于古史,而神话中有之,古时神话与传说本多混淆不清,神话中之上帝,为世间惟一之主宰,实合于诸子理想中一统天下之帝王,因而盛称之,竞相表章,尧舜等古帝乃由神话中之上帝毅然下降而为古史中之人王矣。吾人以为诸子之托古改制,盖在此而不在彼,乃出润色神话,非由向壁虚造也。 qS/fDzLXkE++VDKnOrVAjUc9wPZxDAb8zyuuVkfBaUyaO2i0eI6GwZCZIDEiOu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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