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按年编辑之史料,上接《左传》之终年,下迄秦之灭六国与统一,即起于周贞定王元年(公元前四六八年),止于秦王政(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一年),凡二百四十八年。每年之首,列有周朝及重要列国之纪年,并注明“公元前”之年数,使分散杂乱、年代错误、真伪混淆之战国史料,若网之在纲而有条不紊,脉络清楚而承前启后,史实正确而真伪分明。(其中周贞定王三年、九年、十年、十九年,周考王三年、五年,因无史料可以辑录而缺略。)
二、本书史料采自下列四方面:(一)战国秦汉之史书与纵横家书以及诸子,如《史记》、《古本竹书纪年》(宋以前古注、类书所引)、《战国策》、《墨子》、《孟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淮南子》、《新序》、《说苑》、《韩诗外传》等。(二)近年新出土之竹木简、帛书及瓦书,如《孙膑兵法》、《战国纵横家书》、秦简《编年记》、四川青川《田律木牍》、《秦封右庶长歜宗邑瓦书》等。(三)纪年或年代可考之铜器铭文与刻辞以及石刻,如商鞅方升、秦诅楚文、楚熊章钟、鄂君启节等。至于纪年之铜兵器刻辞,仅取其与史事有关联者。(四)秦汉以后之地理书述及战国史事有助于说明史实者,如《水经注》等书引及战国史料者。一般叙述地理沿革及考释地名者不录。
三、本书每年史料之编排,着重阐明当年之大事,首列史书之大事记,并将有关同一大事之史料加以汇编,包括纵横家所记纵横权变之掌故、游说辞与书信等,并收录诸子书及当时人论著中引为历史经验与教训者,以便有助于剖析重大历史事件之真相及其前因后果。
四、本书所辑每条史料,均于末尾括号中注明出处。所引古书皆注明书名与篇名,惟所引《史记》与《战国策》,为简省计,略去书名,仅注篇名或章次。所引《史记》,仅称某本纪、某世家、某列传,其篇名繁复者如《齐太公世家》、《田敬仲完世家》,简称为《齐世家》、《田世家》。所引《战国策》,仅注明某国策及其章次,本书所引《战国策》章次,均按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江苏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版)之编定。
五、为便于读者理解与引用本书所辑之史料,用括弧附注有简要之校勘,或注明古字之通假(常见之通假则不注)。校勘中有改正之字,皆有简要说明。凡《史记》、《战国策》以及诸子中,有内容相同而字句大体相同之篇章,以一书为主(常以战国著作为主),附注他书字句之异同。其文字出入甚大者,则一并加以辑录,以便参考。
六、本书引用《战国策》较多。今所传《战国策》有南宋初年之姚宏校本与鲍彪校注本,本书以姚本为主,附注有鲍本之不同处,一般虚字不同者从略。亦或引有姚本之校注,姚宏所说之刘本即刘敞刻本,集本即集贤院刻本,曾本即曾巩刻本,钱本即钱藻刻本。
七、笔者所作疏证,皆附于主要史料之后,以“案”字或“又案”开头。主旨在于考订史事之年代,明辨史实之真相,阐明史料之价值。亦或考辨前人所作考订之是非得失,亦或考辨史料之真伪,以求去伪存真。所有疏证,不在为史料作注解或考释,但时或由于发覆纠谬的需要,不得不作必要之注解或申辩。
八、为便于读者阅读与理解本书所辑录之史料,撰有《战国史料之鉴别》一文,作为《引论》上篇而冠于卷首。用以说明主要史料之特点,分析纵横家书及诸子中史料之性质,并论及若干史料之去伪存真。同时,为便于读者查考与使用本书编年辑录之史料,撰有《列国纪年之考订》一文,作为《引论》下篇,对《史记·六国年表》(简称《六国表》)所载列国纪年之紊乱错误,分别依据《古本竹书纪年》及可靠史料,加以比勘而订正。并编成《列国纪年订正表》,以便读者查考。
九、顾观光作《国策编年》,常以不能考定正确年代之史料,附于相近之有关年代之后,颇便学者参考。今沿用此例,设有“附编”之史料,既收录年代相近之有关史料,又收辑伪托之史料有待于明辨者,附有考辨之疏证,使读者由此可以明辨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