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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战国史的重要性

中国上古历史有所谓“三代”,就是夏、商、周三个朝代。夏朝是古史传说中第一个开始实行君主世袭统治的朝代。大约在公元前十六世纪,商族在东方兴起,商的首领汤打败了夏王桀,在中原黄河流域创建了强大的商朝。到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族又在西北的渭水流域兴起,周的首领武王(名发)联合了西南的许多部族打败了商王纣,创建了周朝,建都于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南)。周公东征胜利之后,更建设了东都成周(即洛邑,在今河南洛阳),并推行大规模分封制,分封了许多诸侯。历史上称为西周时代。公元前七七一年周幽王被申、缯(即曾)两个诸侯国联合犬戎所杀,继立的周平王在中原晋、郑等诸侯国的支持下,迁都到洛邑。历史上称为东周时代。从此统一的周朝瓦解,周王徒有“天子”的虚名,因而出现了齐、晋、秦、楚等大国争夺中原霸主的形势,不断发生争霸的大战。历史上又把这段历史称为春秋时代。春秋这个时代名称,是从当时鲁国编年史《春秋》这部书来的。鲁国《春秋》的编年,起于公元前七二二年(鲁隐公元年),终于公元前四八一年(鲁哀公十四年)。但是春秋时代的终年,历史家依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看法。战国时代,是指春秋时代之后,七大强国相互兼并,直到秦完成统一的这段历史。

连年进行兼并战争的时代特征 “战国”这个名称,战国时代已经有了,原来不是时代的名称,而是指当时连年进行兼并战争的七大强国魏、赵、韩、齐、楚、秦、燕而言。当西汉初年司马迁著《史记》时,所用战国这个名词的意义没有变化,他是用“六国”或“六国时”作为春秋之后的时代名称的,他所作《六国年表》就是战国时代的年表,他说:“余于是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东汉初年班固著《汉书》时,依然常用“六国时”作为这个时代的名称,见于《汉书·艺文志》。所谓“六国”,原是指秦以外的东方六国而言,把秦排除在外,当是沿用东方人敌视秦的习惯,显然是不确切的。把“战国”作为时代名称,起于西汉末年刘向汇编的《战国策》,这是确切的,因为连年进行兼并战争正是这个时代的特征。

春秋时代战争的主要目的在于争霸,战国时代战争的主要目的在于兼并。春秋、战国之交,正是这两种目的不同的战争的过渡时期。春秋末年东南的越族兴起,越王勾践打败吴王夫差之后,就兼并吴国,接着迁都琅邪(今山东胶南西南琅邪台),北上争霸中原。公元前四六八年(鲁哀公二十七年)越王遣使到鲁国,约定鲁、邾两国之间的疆界,这是因为鲁侵犯邾的疆界,越王以霸主地位迫使鲁国君臣服从(《左传》)。越王勾践就是春秋时代的最后一个霸主。与此同时,齐、晋、楚、越四国正在进行兼并的战争。墨子就曾说这四国“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墨子·节葬下篇》),又说这四国“今以并国之故,四分天下而有之”(《墨子·非攻下篇》)。当时南方的楚、越,兼并的主要目标是附近的小国。例如莒这个小国(在今山东安邱、诸城、沂水、莒、日照等地间),先为越和齐两大国从东西“夹削其壤地”(《墨子·非攻中篇》),后来为楚所灭。蔡(今安徽寿县以北)、杞(今山东安邱东北)也为楚所灭。越还曾攻灭滕(今山东滕县西南)和郯(今山东郯城西南)两小国。

当春秋末年,中原晋、齐两国的权力实际上已掌握在强大的卿大夫手中。晋国强大的卿大夫共有六个,即赵氏、魏氏、韩氏、知氏、范氏和中行氏。其中知氏最强。先由知氏联合赵、韩、魏三氏战胜范氏和中行氏而瓜分其地,接着知氏统率韩、魏二氏围攻赵氏于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三年未能攻克,后来韩、魏二氏反过来和赵氏联合,夹攻知氏而三分其地。从此晋国为赵、韩、魏三氏所瓜分,即所谓“三家分晋”。当时晋国国君虽还存在,实际上已被赵、韩、魏三家所控制。晋出公就是因为反对三家瓜分知氏而被驱逐,出奔到楚的。到晋幽公时,只有绛(今山西侯马西北)、曲沃(今山西闻喜西北)等邑,反而要朝见三家之君(《史记·晋世家》)。此后晋君所居都邑常被三家所夺走。公元前三四九年赵氏夺取晋君所居端氏(今山西沁水东北),把晋君赶到屯留(今山西屯留南),屯留早已为韩所占有,晋君因而为韩大夫所杀,于是名义上的晋君绝灭。

与此同时,齐国卿大夫田氏(即陈氏)逐步取得齐的政权。公元前四八一年陈恒(即田常)杀死右相监止,并杀了齐简公,从此田氏出任相国,“专齐之政”。陈恒传了三代,到田太公(即田和)时,齐康公被迁到海边,以一城之地作为食邑。公元前三八六年田太公得到周天子正式承认,立为诸侯,沿用齐的国号。公元前三七九年齐灵公去世,吕氏的齐君从此绝灭。这就是所谓“田氏代齐”。

自从中原地区赵、韩、魏“三家分晋”,“田氏代齐”,再加上原有的秦、楚、燕三国,于是七强并立而相互兼并的形势出现,直到秦完成统一为止。

春秋、战国之交是“古今一大变革之会” 从春秋末年起,连同整个战国时代,是中国历史上重大的变革时期,这是过去历史学家早已认识到的。王夫之在其名著《读通鉴论》中,称之为“古今一大变革之会”,确是至理名言(《读通鉴论·叙论四》)。他指出:春秋以前“其富者必为贵者”,惟独贵者才能富有,等到郡县制度逐渐推广,富贵的情况就发生重大变化(《读通鉴论》卷五“汉哀帝”条)。顾炎武在其名著《日知录》中早已指出:春秋时代还在讲究周礼,尊重周王,注重祭祀,讲究宗姓氏族;列国间朝聘会盟,常常赋诵《诗经》,有死丧事故要赴告别国,供史官记录。所有贵族重视的礼制,到战国时代都不讲求了,因而出现“邦无定交、士无定主”的局势,这是周末的风俗大变(《日知录》卷十三“周末风俗”条)。所有这些分析,限于他们的认识,固然是浮面的,但是春秋、战国之交确是“古今一大变革之会”,从此废去了自古以来贵族统治用的礼制,开始了走向秦汉以后“大一统”的历史进程。

这期间各国统治者所以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进行重大的改革,无非是为了争取广大人民的支持,谋求富国强兵,从而取得兼并战争的不断胜利。这种谋求富国强兵的变革,春秋末年晋国的六卿已经开始。从新出土竹简《孙子兵法·吴问篇》所载孙武对答吴王阖闾的谈话中,就可以看到,当时晋国六卿已经废弃原有的井田制,不同程度地放宽了田亩制度,分别采用了不同税率的实行按亩征税制度。其中赵氏采用最大的亩制,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同时免除征收地税,孙武认为赵氏这样的经济改革,足以“富民”,由此可以得到人民的支持,因而能够在六卿相互兼并的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从而“晋国归焉”。晋国六卿这种土地制度的改革,成为春秋、战国之交大变革的开端,影响十分深远,此后战国初期魏国李悝的变法,秦国商鞅的变法,就是晋国六卿所推行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公元前四五三年困守晋阳的赵氏,得到韩、魏的帮助而反攻知氏,得胜而共灭知氏,三分其地。赵襄子的相国张孟谈接着就推行“广封疆,发千百(即阡陌)”的改革(《战国策·赵策一》,“千”字原作“五”,从日本横田惟孝《战国策正解》改正)。所谓“广封疆,发阡陌”,就是推广“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大亩制。此后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通典·州郡典·雍州风俗》),就是沿用赵氏所用的大亩制而加以推广。

概括说来,当春秋、战国之交,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一系列的大变革和新发展如下:

(一)由于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农业生产得以提高,农民耕作“百亩之田”可以养活五到九人(《孟子·万章上篇》),使得“五口”到“八口”之家的小农,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由于农民不肯尽力耕作井田制中的“公田”,使得统治者不得不废除“公田”上的“助法”(或称“籍法”),改为按亩征税的制度。公元前五九四年鲁国“初税亩”,公元前四〇八年秦国“初租禾”,都是推行按田亩征取租税的制度。于是田亩的租税成为君主政权的主要财源,小农经济成为君主政权的立国基础。

(二)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商品交换的推广,手工业跟着进步。既有与小农生产相结合的家内手工业,又有个体经营的小手工业,更有豪民所经营的盐铁大手工业,还有各种官营手工业。随着山泽的开发,四方物产的交流,铸造货币的流通,手工业和商业集中的城市兴起,富商大贾因而出现,于是统治者征收各种工商业的税增多,成为君主政权另一个重要财源。

(三)随着经济的改革,政权机构也相应发生变革。原来贵族使用家臣来统治的体制逐渐废弃,开始出现推行俸禄制度和年终考核的“上计”制度的官僚组织。大体上,俸禄制度是从工商业的雇佣劳动中发展出来的,年终考核的“上计”制度是从买卖交易和借贷“合契券”的办法中发展出来的。从此国君可以任意选拔和雇用合适人才充任官僚,管理政治,这样就便于集中权力,创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随着小农经济的发展,成为立国的基础,农民成为作战主力,实行按年龄征兵的制度。郡县不仅是地方行政组织,而且成为征兵的地区单位,“郡守”成为一郡行政兼武官之长。从此战争规模扩大,战争方式改变,由“车战”变为步骑兵的野战,开始讲究兵法,产生了专门指挥作战的将军和军事家。君主政权既设有相国作为“百官之长”,又设有统军作战的将军。

(四)随着经济和政治的改革,文化和学术也相应发生变革。原来由贵族掌握的文化,由官府主管的学术,开始推向民间。原来保持有“六艺”才能的“士”大为活跃,孔子开始聚徒讲学。战国初期魏文侯进行变法,开创了“布衣卿相”之局和“礼贤下士”之风。从此杰出的学者都聚徒讲学和著书立说,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思潮,有所谓“九流十家”。所谓“九流十家”,实际上就是站在不同的立场,为维护和发展这种国家规模的小农经济,提出了不同的建国方略。同时所有文学艺术汲取了民间的养料,有了蓬勃的新发展。所有科学如天文、历法、地理、医学、数学以及科学思想,都有光辉的成就,对此后传统学术文化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大变革体现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 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中国从古到今的历史发展规律,很明显不同于欧洲的历史,既没有经历古代希腊、罗马那样的典型的奴隶制,也没有经历欧洲中世纪那样的领主封建制。春秋、战国之交是“古今一大变革之会”,贵族统治下的井田制的瓦解,按亩征税制度的推行,是个开始变革的关键。从古文献看来,西周、春秋时代的井田制,就其本质来说,很明显是贵族统治下所保留的农村公社土地制度,既有共同耕作“公田”的“助法”,又有一“夫”受田百亩的规定,为了使得“财均力平”,还有“三年一换土易居”的办法。春秋、战国之交各国先后取消了共同耕作的“公田”的“助法”,推行按亩征税的制度,从此主要的农业生产者,是耕作“百亩之田”、纳“什一之税”的“五口”到“八口”之家的小农。从魏国李悝变法,直到秦国商鞅变法,无非是推行奖励这种小农努力“耕战”的政策,于是小农经济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成为君主政权立国的基础。秦、魏等国都普遍推行按良民的户籍授给田宅的制度,云梦出土的《秦律》中的《田律》和《魏户律》(《为吏之道》的附录)都有明文公布。由此可见杜佑《通典》所说商鞅变法实行按户授田之制,“百亩给一夫”,确是事实。

早在二千三四百年前的战国时代,中国中原地区已普遍推行这样国家规模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这是由于当时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所造成的结果。早在春秋晚期中国已发明了铸铁(即生铁)冶炼技术,这个发明比欧洲早一千九百年。早在春秋、战国之际中国又发明了铸铁柔化技术,能够制造可锻铸铁(即韧性铸铁)的工具,这个发明又比欧洲要早二千多年。正是由于这两种冶铁技术的重要发明,使得战国中期以后,铁农具能够普遍使用于农业生产,使得耕作技术飞跃地进步,“深耕易耨”的耕作方法普遍推行(“易耨”指快速的耘田),牛耕得以推广,水利工程得以开发,灌溉方法得以改进,荒地加强开垦,农业生产得以提高,一年两熟制得以推行,使得农民耕作“百亩之田”,可以养活五人到九人,从而“五口”到“八口”之家的小农,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于是国家规模的小农经济可以成为立国的基础。

应该看到,中国历史早有高度发展的经历,这是由于作为生产力重要因素的科学技术,有着与西方不同的发展的经历。过去我们探讨东西方文化的不同,着重于精神文明的差别,其实物质文明更有重大的不同,科学技术的发展很不相同。中国整个冶铁技术发展历史,与西方根本不同,有着独特的先进发展道路。一般说来,冶铁技术的发展,前后有两个阶段,早期用“低温固体还原法”(也称为“块炼法”),因为炼炉小,温度低,只能炼出海绵状的小铁块。由于产量少,加工锻炼费时,所制铁器不可能普遍使用于农业生产。后来经过技术革新,炼炉扩大,炉温提高,发明了冶炼铸铁技术,铁的产量增多。但是铸铁性脆,还不能用来制造需要强度和韧性的农具,必须经过加工锻炼。西方冶铁技术发明很早,远在公元前十四世纪,埃及和两河流域等地已能用“块炼法”炼制铁器,然而进步非常缓慢,直到中世纪中期的十四世纪,由于水力鼓风炉的采用,才使得冶炼铸铁技术得到推广。中国发明冶铁技术较迟,目前考古发掘中出土最早铁器是西周时代的,但是进步迅速,真是“后来居上”。早在公元前六世纪的春秋晚期已能冶铸白口生铁,用来铸造铁器。这是因为商周时代已有高明的冶铸青铜器的技术,使用着有鼓风设备的大型熔铜炉,冶铁技术得以在这个基础上加以发展和革新,于是在春秋晚期就发明了冶炼铸铁技术。这个发明要比欧洲早一千九百年,是值得我们重视的。紧接着,在公元前五世纪的春秋、战国之际,又进一步创造了铸铁柔化处理技术,用来制造耐用的韧性铸铁农具,从而使得铁农具得以广泛使用。这个发明又要比西方早二千多年,又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

战国史对今后的深远影响 战国时代各国先后实行按户授田的制度,造成国家规模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当时七大强国的总人口不过两千万,除了地处中原的魏、韩等国人口密度较高外,大多地广人稀,荒地很多,因而君主政权可以推行这种按户授田的制度。当时各国统治者曾先后扩大井田制的亩制,但是每户授田的亩数,依然沿用井田制以“百亩”为定额,因为“百亩之田”正适合于一户农民耕作的能力,用来维持一家生计的需要。按“八口”之家耕作一百亩田来计算,每人平均十二亩半,战国的尺度较短,亩制也和后世不同,折算起来,当时一百亩田相当于后世的三十一点二亩,十二亩半大约相当于后世的四亩。清代学者洪亮吉在《意言》的《生计篇》中讲到:“率计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卷施阁文甲集》卷一)可知直到清代,小农经济的生产力水平还是差不多。这种小农接受国家所分配的“份地”耕作而上交租税,并有定期服兵役和劳役的责任,但是性质上根本不同于欧洲领主封建制下的农奴,因为他们是编入户籍的“良民”,具有后世自耕农的特点,除规定的服役以外,生产工作和生活是自主的,并且拥有住屋、家畜、生产工具以及生产和生活上必需的财物,能够自己安排生产和生活。大多数是《秦律》上称为“士伍”(即编伍的“士卒”)的无爵庶民,但可以接受君主赏赐的低级爵位而成为有爵者。如果彼此有争夺财物和争夺军功的纠纷,可以经过诉讼而按法律解决。《秦律》的案例中就有对“争牛”和“夺首”(争夺斩得敌人首级的军功)的判决,说明他们的财物和所得功勋,是可以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正因为他们不是农奴,能够比较自由安排生产和生活,能够拥有所需的财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生产的积极性比较高,从而造成社会经济的繁荣,使得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长期留存,从此成为二千多年君主政权的经济基础。正因为如此,秦汉以后历代统一的王朝,所有政治和经济的重要制度,都是沿袭战国时代的成就而有所发展,同时文化和学术也是继承战国时代的趋势而有所变革。战国时代九流十家的思想,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

特别要指出的是,当战国时代,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先进的,所有保护和发展这种小农经济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进步的,因而能够促使社会繁荣、人口增长和文化发达。但是秦汉以后,二千多年来,历代统一王朝始终保持着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沿用着战国的制度,就不免要转化为落后,造成人口、资源、粮食供应之间的矛盾。如果人口增长而资源不足,地主豪族进行土地兼并,统治者加重赋税徭役,小农经济衰落破坏,引发饥荒,造成农民流亡,就不免要引起社会动乱,激发农民起义。二千多年来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一治一乱”和大起大落的周期性的大循环,都是以小农经济的稳定繁荣和衰落破坏作为关键的。每当王朝初期,总是推行保护和发展小农经济的政策,使社会繁荣,人口增长。每当王朝末期,总是由于人祸天灾,造成小农经济的衰落破坏。周期性的全国大动乱和朝代的兴亡,在大循环中起着调节作用,从而长期保持小农经济作为主要生产方式和立国的经济基础,造成社会经济始终停滞于落后的小农经济,从十六世纪以后中国就日益落后于西方了。 +LjTxc5hYC+vQCtT0YM9fARLptrCMEKlR/8ic3lmQ1r5G3EKqoTrbZo9D0VL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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