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昭侯起用申不害进行改革 战国初期,韩国曾进行过政治改革,但是由于改革不彻底,政治上造成了一些混乱。“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韩非子·定法篇》)。公元前三五五年韩昭侯起用申不害为相,实行进一步的改革。
申不害,原是郑国京(今河南荥阳东南)人。他是个讲究“术”的法家,其理论“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史记·韩非列传》),就是从黄老学派那里发展来的。他的著作《申子》,司马迁说有二篇,而《汉书·艺文志》说有六篇,已失传,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别人引用的零章断句,比较完整的只有《群书治要》卷三六所引《大体篇》。
申不害讲究统治之“术” 从《申子·大体篇》来看,他主张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主张“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就是要使群臣跟着国君转,好比车辐凑集于毂上一起运转;不容许“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要防止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以至“弑君而取国”。因此他强调国君必须“设其本”,“治其要”,“操其柄”,做到“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那末,国君怎样才能掌握“本”、“要”、“柄”呢?他认为就是要讲究统治之“术”。
申不害主张搞君主的专制独裁,把权柄集中于国君一人,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这是和卫鞅、吴起等法家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卫鞅、吴起等法家主张通过厉行法治来达到这个目的,把法看成实行中央集权的有效工具,通过法加强对广大农民的统治,剥夺一些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并作为管理监督臣下工作的依据,使国家大权集中到国君手中。申不害固然也讲法,曾经说,“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主张“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艺文类聚》卷五四、《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申子》)。但是他没有把法放到主要地位,而主要讲究的是术,所以韩非批评说:“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韩非子·定法篇》)
申不害所讲的术,主要是指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方法,就是韩非所说的:“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篇》)申不害主张“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申子·大体篇》),就是君主委任官吏,要考查他们是否名副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上是否忠诚,据以进行赏罚,从而提拔忠诚的人才,清除奸邪的官吏。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循名责实”呢?申不害认为要靠机密的手段,就是韩非所说的:“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欲不见。”(《韩非子·难三篇》)申不害主张君主要“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申子·大体篇》),要“去听”、“去视”、“去智”(《吕氏春秋·任数篇》),就是要装作不听见、不看见、不知道,不暴露自己的欲望、智慧和观察力,使臣下无从猜测国君的意图,无从讨好取巧,无从隐藏自己的错误缺点,这样就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 ;这样就可以做到“独视”、“独听”和“独断”。所以申不害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当作“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这简直是要国君用阴谋权术来驾驭臣下、统治人民了。
申不害不但主张国君要用术,而且要求各级官吏只能做职权范围内的事,不能越职办事;凡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即使知情也不能讲。申不害曾说:“治不逾官,虽知弗言。”其目的还是为了防止臣下篡夺大权。但是这样一来,只能使得国君听不到真实的意见,不了解真实的情况,所以韩非曾对此提出批评(《韩非子·定法篇》)。
申不害所讲的术,客观上是君主专制统治体制下官僚制度推行后必然的产物。这种阴谋权术,不仅国君可以用来驾驭臣下,大臣也可以用来争权夺利,“故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韩非子·定法篇》)。申不害这样用术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成效是比较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