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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铸造货币的广泛流通和高利贷的横行

铜币的四种形式 春秋后期,已有铜铸货币的出现。公元前五二四年(周景王二十一年)曾铸“大钱”。在这以前早已有钱,而且有两种不同币值,或者“母权子而行”,或者“子权母而行”。这时周景王铸“大钱”,是为了“废轻而作重”(《国语·周语下》)。这种称为“钱”的铜币,是从称为“钱”(即铲)的农具转变来的。这种铜币又称为“布”,又是“镈”(即锄)的假借字。十分清楚,铜币是模仿“钱”和“镈”等青铜农具形式铸造的。原始的“钱”,古钱学家称为“空首布”,或称“铲币”。所谓“空首”,指首部有装柄的圆孔,如同铲的“銎”。春秋后期周的王城周围地区流行的空首布,有大型平肩、小型平肩和小型斜肩等三种,近年河南洛阳、伊川、新安、孟津、宜阳等地先后有多批出土,布上铸有十多个周的地名,大型和小型平肩布铸有“王”字的,当是王城所铸。春秋后期晋国太行山以北地区流行着耸肩尖足空首布,一九五四年山西侯马牛村古城南部曾出土十二枚。当为晋的都城所铸。传世这种布铸有甘丹地名,当为邯郸所铸。

战国铸造的铜币,主要有四种不同形式:一、布币,从空首布蜕变而来,主要流行于三晋(即魏、赵、韩三国),有圆肩、方足、圆跨的,有方肩、方足、圆跨的,有方肩、尖足、圆跨的,有方肩、方足、方跨的。二、刀币,从工具中的刀蜕变而来,主要流行于齐、燕、赵三国。齐刀形制较为长大,都是尖头,燕、赵形制较短小,方头或圆头。三、圆钱,钱作圆形,圆孔无郭,方孔的出现较迟。主要流行在东周、西周、秦以及赵、魏两国沿黄河地区。四、铜贝,形状像子安贝,该是沿袭古代用贝作货币的习惯而来,主要流行于楚国广大地区。商周墓葬中曾发现没有文字的铜贝或银贝,但尚不能认定是当时的实用货币。铜贝作货币当起于战国时代。

各国大商业城市所铸铜币 这时的大商业城市都曾铸造铜币,铜币上大都铸有地名。现在我们把比较可考的分国叙述于下:

(一)魏国 魏国所流行的布,主要形式是圆肩、方足、圆跨的。国都大梁、旧都安邑、蒲阪(今山西永济西)、晋阳(今山西永济西南)、共(今河南辉县)、山阳(今河南焦作东南)、虞(即吴,今山西平陆北)等城市所铸的,都是这种形式。其次是方肩、方足、圆跨的布,有阴晋(今陕西华阴东)所铸的。又有方肩、尖足、圆跨的布,有垣(今山西垣曲西南)、平周(今山西介休西)、皮氏(今山西河津东)、高都(今山西晋城)、宅阳(今河南郑州北)所铸的。

魏的布比较复杂,大小轻重不等,有的以 为单位,有的以寽为单位。大体上一百 等于一寽。大梁所铸的布,有“梁正尚(当)百尚(当)寽”、“梁奇 百尚(当)寽”、“梁半尚(当)二百尚(当)寽”、“梁奇 五十尚(当)寽”四种。前两种是百枚当一寽,第三种是二百枚当一寽,第四种是五十枚当一寽。一寽的重量大约在一千四百克到一千六百克之间。安邑、梁、晋阳(铜币铭文作“晋昜”)三城所铸有半 、一 、二 三种,阴晋、虞二城所铸有半 、一 二种。垣所铸有“垣 ”一种,蒲阪(铜币铭文作“甫反”)所铸有一 一种,共所铸有“共半 ”一种,垂所铸有“垂二 ”一种。山阳、平周、皮氏、高都、宅阳所铸没有单位名称和重量。幾所铸有“幾氏”“幾城”“幾 ”等种。据测定,上述以 为单位的,一 重十二到十五克,半 重五到八克。上述以寽为单位的,两种“百当寽”布的重量都相当于一 ,可知“五十当寽”、“百当寽”、“二百当寽”三种布实际上仍是半 、一 和二

图二十六 战国铜币(拓本)

左方是魏国的“梁正尚(当)百尚(当)寽”布和魏国的“共屯赤金”圆钱。中间是东周的“东周”空首布和赵国的“ 石”圆肩圆足布。右方是赵国的“甘丹”刀。

图二十七 战国铜币(拓本)

左方是楚国的“殊布当 ”布,背文作“十货”。下面是楚国的四种铜贝。右方是齐国的“节墨之 化”刀。

魏在沿黄河地区还有圆钱(圆孔无郭)流通,铸造的城市主要有共、垣、长垣(今河南长垣东北)等城。共所铸圆钱有“共”、“共半 ”、“共屯赤金”三种。垣所铸有“垣”一种。长垣所铸有“长垣一 ”、“长睘一 ”二种。魏国还有无文铜贝流通,近年河南辉县琉璃阁和山西侯马上马村都有出土。

(二)赵国 赵国所流通的布,主要形式是方肩、尖足、圆跨的。赵都邯郸(铜币铭文作“甘丹”)、晋阳(今山西太原)、蔺(铜币铭文作“焛”)、离石(铜币铭文作“ 石”)、武安(今河北武安西南)、中阳(今山西中阳)、武平(今河北霸县北)、安平(今河北安平)、中都(今山西平遥西南)所铸的,都是这种形式。晋阳、蔺、离石所铸也有圆肩、圆足的,大体上还是前一种形式的变化。还有一种安阳方足布,当为西安阳(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东南公庙沟口)所铸

赵国还流行较小的刀币。有地名的,有邯郸(铭文作“甘丹”)、蔺(铭文作“焛”)、柏人(铭文作“白人”或“白”,在今河北临城东南)三种。以“化”(货)为单位,重量多数在十克以上。后来还铸有更小的刀币,有“晋阳新化”、“晋阳化”、“晋化”等种,重量七克左右。

赵国西部沿黄河地区也有圆钱(有郭)流通,有“蔺”、“离石”二种。蔺城有刀、布,又有圆钱。离石城有布和圆钱两种。可能圆钱铸造的时间较晚,是受了秦国圆钱的影响而铸造的。

(三)韩国 韩国所流通的布,主要形式是方肩、方足、方跨的。韩的旧都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北)、高都(今洛阳西南)、屯留、长子(铭文作“ 子”)、涅(今山西武乡西北)、卢氏(今河南卢氏)、邓(今河南孟县西)所铸的都是这种形式。卢氏所铸,也有空首的布,铭文除“卢氏”外,还有作“卢氏涅金”的。

(四)齐国 齐国所通行的主要是刀币。“齐 (法)化(货)”、“齐建邦造 (法)化”两种,当是齐都临淄所铸。临淄的宫城内就有铸造这种“齐 (法)化”刀币的作坊。“节墨之 (法)化”一种,当是即墨所铸。“安阳之 (法)化”一种,当是安阳(今山东阳谷东北)所铸。另有“齐建邦 (长)去(法)化”一种,较为少见,亦当为临淄所铸。重量都在五十克左右。另有一种明刀钱,背文有“齐化”、“莒□□”、“安阳□□”等字的,当是受燕国货币影响后所铸造的,时代大约较迟。

齐国晚期也铸方孔有郭的圆钱,有“賹六化”、“賹四化”、“賹二化”、“賹化”四种,当为賹(今山东寿光西南益城)所铸

(五)燕国 燕国主要流通的铜币,是方首有“明”字的刀,即所谓明刀。主要有两种:一种弧背,一种折背。另有一种平肩方足的半 布,铸有地名襄平(今辽宁辽阳),曾出土于辽东半岛和朝鲜北部,当为战国晚期受三晋布币影响后所铸造的。“明刀”的“明”字,原作“ ”或“ ”,当即“匽”字之省,前人误识为“明”。燕国铜器铭文都自称“匽”或“郾”,而不作“燕”。燕国后来也行圆钱,方孔无郭的,有“匽四”、“匽化”两种;方孔有郭的,有“一化”一种,时代更晚。

(六)秦国 当西周、春秋之际,卫就曾以“布”为货币。《诗经·卫风·氓》说:“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非)来贸丝,来即我谋。”《毛传》:“布,币也。”秦原来经济比较落后,商品交换不发达,战国初期仍以一定尺寸布幅(麻布)作为货币使用。公元前三三六年(秦惠文君二年)“初行钱”(《史记·秦始皇本纪》、《六国年表》),开始铸钱流通,才用以代替“布”作货币。《秦律》的《金布律》规定“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作为“布”的货币单位,又规定“钱十一当一布”,这是以新行的“钱”折合旧的“布”的币值的比例。《秦律》上有多处述及钱数都是十一的倍数,这是因为原来法律以“布”为货币,改用“钱”以后加以折算的结果。秦从“初行钱”这年以后,一切物价都已用钱计算。秦所通用的圆钱,主要是方孔无郭的“半两”。秦钱以“半两”为单位。

一九五五年洛阳王城遗址出土“文信”圆钱石范,传世古钱有“文信”圆钱,形制类似“半两”,当是秦相文信侯吕不韦封邑河南所铸。当时河南一带商业很发达。咸阳一带曾出土“长安”圆钱,当是秦王政之弟长安君成 所铸 。据此可知,战国末年秦专权的封君有铸钱的。

(七)西周和东周 洛阳曾出土圆孔有郭的“东周”和“西周”圆钱,当为东周君和西周君所铸。洛阳还曾出土“东周”小型空首布,亦当为东周君所铸。洛阳王城遗址南部瞿家屯以东发现战国时粮仓遗址,粮窟出土有“王”、“三川 ”、“东周”、安臧等文字的小型空首布和“安臧”圆钱 。可知当时洛阳一带所通用的货币,既有空首布,又有圆钱。

(八)楚国 楚国通行铜贝,也有布币,更流行黄金货币,币值单位为“ ”和“货”。

铜贝是楚国常用货币,流通量很大,所以历年出土很多。贝上文字很难识,“ ”是最多的一种,吴大澂释为“贝”字。宋代以来人们称它为“蚁鼻钱”或“鬼脸钱”。铜贝轻重不等,最轻的零点六克,最重的五点五至五点六克,一般为二点五至三点五克。

布币有“殊布当 ”一种,背文为“十货”,江苏丹阳和浙江杭州曾有出土。另有“四布当 ”一种。据实测,“四布当 ”重七克半,“殊布当 ”重三十一到三十七克,四个“四布当 ”正和一个“殊布当 ”的重量差不多。而铜贝重量一般为两克半和三克半左右,可以推知“殊布当 ”背文“十货”,就是指相当于十个铜贝。从此可知楚国货币的比值是:一个“殊布当 ”=四个“四布当 ”=十个铜贝

(九)中山 中山是战国时代中等国家,应该铸有钱币。传世古钱有一种“三孔布”,圆首、圆肩和圆足,首和两足各有一个小圆孔,小的背文作“十二朱(铢)”,大的作“一两”,地名有上曲阳、下曲阳、南行唐、九门等,都是中山地名。近人推定为中山货币。 [6]

大体说来,当时三晋和齐的钱币铸造权是属于中央政权和各大商业城市的地方政权的;秦、楚等国是统一由中央政权铸造的。秦国从公元前三三六年(秦惠文君二年)“初行钱”以后,就把铸造钱币的权集中到中央。《秦律》严禁民间私铸钱币,律文中就有搜捕盗铸钱币犯的例子。《秦律》还规定官府铸造的钱,不论好坏,一律通用,不准百姓挑选使用,也不准商店和官吏随意挑选。如果商店挑选使用,“列伍长”不向官吏报告的,或者官吏不加查究的,都有罪。到战国末年,专权的封君如文信侯吕不韦等,在其封邑铸钱发行,这是特例。

铜币的广泛流通 上面所讲的,是战国时代各国所通行的铜币的情况。春秋末年以后,铜币已在民间广泛流通。农民所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粟的价格已用货币来计算,一石粟价三十钱(见《汉书·食货志》李悝语),最低时二十钱,高涨时达到九十钱(《史记·货殖列传》引计然语),商人便从中垄断,尽可能地剥削农民。依据《秦律》的律文:禾(小米)价每石三十钱,菽(大豆)、麦的价格要比禾贱。小家畜大约每头二百五十钱左右。织物原料之一“枲”(供纤维用的大麻雄株),每斤三又三分之一钱(十八斤值六十钱)。布一幅,长八尺,阔二尺五寸,值十一钱;如果布幅长阔不合规格的不准在市上流通。根据战国初年魏相李悝估计,当时农民每年衣服费用是三百钱;而《秦律》规定官府对官奴发放衣服费用,冬衣每个成年人一百十钱,夏衣五十五钱,总共一百六十五钱,比农民每年衣服费用要低得多,说明奴隶的生活还要低于农民很多。至于比较富裕的人穿着丝帛制的衣服当然要贵得多,秦国一个参与统一战争的士兵的家信,曾向母亲要求给与五六百钱以备添置衣服(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木牍)。战国时代临时的雇工已出现,钱布也已作为雇用“庸客”来耕田的工资(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当时雇佣劳动的最低工资是每日八钱。按《秦律》规定,赎罪而拿不出现钱的,借官府债而不能及时偿还的,都要到官府服劳役来抵偿,每劳役一天折合八钱,吃官家饭的折合六钱。由于货币的广泛流通,刀布也已和囷窌里的粮食一样作为储蓄财富的手段(《荀子·荣辱篇》)。当时政府已征收一里一夫的布(《孟子·公孙丑上篇》),已有所谓“刀布之敛”了(《荀子·王霸篇》、《富国篇》)。《韩非子》曾说:“征赋钱粟,以实仓库。”(《显学篇》)当时政府出通缉罪犯的赏格也已用钱。公元前二三八年(秦始皇九年),长信侯嫪毐作乱,秦王下令国中说:“有生得毐者,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史记·秦始皇本纪》)至于商人,更利用钱币来进行不等价的交换,讲究怎样迅速流转资金,即计然所谓“财币欲其行如流水”(《史记·货殖列传》)。

钱币也已用作法律上的奖金、罚款和赎罪金,《秦律》把罚款叫做“赀布”、把赎“耐”、“黥”、“迁”(流放)等罪的钱叫做“赎耐”、“赎黥”、“赎迁”。《秦律》规定对盗窃犯判刑的轻重,所盗窃的钱多少是标准之一,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下的和二百二十钱以上以及满六百六十钱的判刑不同。官营手工业作坊中的官奴损坏器物,也要按损坏器物的价值多少来处罚,值一钱的要鞭笞十下,值二十钱以上的就要“熟笞之”。

黄金的使用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战国时代不但铜币已广泛流通,而且黄金也从这时开始使用,成为一般等价物,成为贵重的货币了。

图二十八 安徽阜南出土楚国“郢 ”金币拓本

近几年来安徽阜阳地区出土三批楚国“郢 ”金币,其中阜南三塔出土的三块完整的“郢 ”,较为罕见,它们的重量在二百六十二克和二百八十克之间。这块打有十七个印,重二百六十二点八二五克。

战国时代使用黄金,每以斤、镒等重量单位来计算(镒重二十两,一说重二十四两) ,也有以金为单位的。楚国汝水、汉水流域多产黄金,《管子·国蓄篇》所说“金起于汝、汉”,因此楚国使用黄金货币较多。楚国金币有两种:一种是饼金,安徽阜南三塔楚墓曾出碎块,湖北江陵望山楚墓中曾出土这种饼金的冥币(包金银的铅饼)。另一种是方形小金块,以“爯(稱)”为单位 ,它是在扁平的方形金版上加钤印记,钤上十六、十九到二十多印记不等。含金量百分之九十以上,至少是百分之八十二。使用时按需要切成小块,按称量支付。钤印文字以“郢爯”为多,“陈爯”次之,“ 爯”和“颍”少见,“覃金”只一见(安徽省博物馆所藏)。“郢爯”为楚国都所造,“陈爯”为楚顷襄王所徙国都(今河南淮阳)所造,“ 爯”可能是楚国占有今山东郯城东北旧 国地后所造,“覃金”可能是楚国占有今山东郯城西南旧郯国地后所造。这种方形金块(少数有作圆形的),大体上重当时一斤,合今二百五十克左右 [9] 。河南扶沟古城村的曲洧古城曾出土刻有三晋文字的饼金,可知韩也有饼金

这时黄金大量集中在各国政府、贵族、官僚和少数富人手中。大商人经营珍贵的商品,都是以黄金论价的。据说,千里马、象床、宝剑、狐裘等物都是价值千金的(《战国策·燕策一》、《齐策三》、《西周策》,《史记·孟尝君列传》)。奴隶的买卖也有以金来计算的,据说,卫嗣君要赎回一个逃亡到魏国的胥靡(用绳索牵连着强制劳动的奴隶),出了百金还不成,要用“百金之地”的左氏(今山东曹县北)去赎买(见《战国策·卫策》,《韩非子·内储说上篇》作“五十金”)。又据说,韩国有一个价贵的“美人”,诸侯都不能买,秦国用了三千金买去(《战国策·韩策三》)。当时地主、官僚、贵族的地租收入,也有用黄金来计算的,例如温囿有“岁利八十金”(《战国策·西周策》)。而且由地租而产生出来的地价,也有用黄金来计算的了,例如赵将赵括就曾把国君所赏赐的金帛归藏于家,“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赵奢列传》)。地主、商人的家产也往往用黄金来估计,有所谓“千金之家”(《庄子·列御寇篇》)、“万金之家”(《韩非子·八说篇》)。至于国君赏赐臣下,官僚间送礼或贿赂,“百金”、“金千斤”、“金千镒”,更是常见的了。

因为黄金比较贵,使用时以斤、镒等重量单位来计算,当时已经有比较精密、专门用来称黄金的天平。《秦律》规定,一般衡器一斤相差三铢以上的要罚主管官吏一件盾,而称黄金的衡器一斤相差半铢的就要罚一件盾。

高利贷的横行 这时,由于商业的发展、货币的广泛流通,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对小农经济的侵蚀作用也发生了。商人一方面对农民作不等价的交换,从而盘剥农民,弄得“农民解冻而耕,暴(曝)背而耨,无积粟之实”,而商人“无把铫推耨之劳,而有积粟之实”(《战国策·秦策四》顿弱说秦王语)。所以《荀子》认为“工商众则国贫”(《富国篇》),主张“省工贾,众农夫”(《君道篇》)。《韩非子》也认为工商之民“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主张“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五蠹篇》),反对“綦组、锦绣、刻画为末作者富”(《诡使篇》)。商人另一方面又趁农民穷困,进行高利贷剥削。社会上贫富悬殊的现象逐渐严重起来,那些富商大贾家产巨万,而一般穷困的人借债度日,即所谓“行贷而食人”(《荀子·儒效篇》)。

同样的,地主、官僚一方面向农民征收高额租税;另一方面也趁农民穷困放高利贷。孟轲在分析实物地租中定租制(即当时所谓“贡”)的弊害时,曾说:当时农民遇到荒年连再生产的肥料都不够,偏要按定额多少收租,农民终年勤劳连父母都养不活,“又称贷而益之”,迫使一家老小抛尸露骨于山沟之中(《孟子·滕文公上篇》)。所指的就是这种情况。齐湣王的相国孟尝君田文,就是一个大高利贷者,他曾在封邑薛地大放高利贷,一次就收到“息钱十万”(《史记·孟尝君列传》)。

按照《秦律》规定,官府的资金,官吏不能私自借用,“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罪”。还规定:百姓向官府借债到期不能归还的,如同缴不出赎罪金一样,必须到官府服劳役抵偿,每服役一天折合八钱;吃官家饭而服役的,每天折合六钱。

高利贷的横行,不但严重剥削贫苦农民,还引起农村经济的分解,造成大量的农民流亡,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记·孟尝君列传》)。

券的普遍应用 这时在买卖中作为凭证的券已普遍应用。券有长短之分。大体上较大的买卖用较长的券,这种券叫做质;较小的买卖用较短的券,这种券叫做剂,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周礼·质人》)。如果事后发生争执或纠纷,官府也就根据质、剂来加以判断,所谓“听买卖以质剂”(《周礼·小宰》)。至于高利贷者放债,更普遍应用券了。无论买卖用的质、剂或放债用的债券,一般都是用竹木制的,他们先把买卖的合同或借据写在上面,然后剖分为二,由买主或债权人执右券,卖主或债务人执左券。买主或债权人便可操右券来责成卖主或债务人履行义务,即所谓“操右券以责”(《史记·平原君列传》)。债权人在讨债和索取利息时便可以命债务人前来“合券”(《史记·孟尝君列传》)。这种债券或称为傅(符)别。傅就是指合券,别就是指个别的右券或左券。《管子·问篇》说:“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问人之贷粟米有别券者几何家?”所谓别券,就是指左券而言的。如果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或纠纷,官府也就根据傅别来判断,所谓“听称责(债)以傅别”(《周礼·大宰》)。

券这样普遍地应用,也是商品经济发展和货币广泛流通所产生的现象。

本章所说的商人垄断市场、城市繁荣、铸造货币广泛流通和高利贷横行等情况,都是战国以前不曾有过的。我们翻开记述春秋时代历史的《左传》来看,春秋时工商业者大都为贵族所御用,即所谓“工商食官”,简直找不到货币的踪迹,列国君臣送礼、贿赂和赎罪,大抵用服饰、珠宝、丝帛、粮食、家畜或奴婢,而没有用黄金货币的,和战国时代动辄用黄金千斤、千镒的情况截然不同。


[6] 张守中《中山王 器文字编》卷首张颔序,中华书局一九八一年版。

[9] 长沙楚墓出土不少天平和砝码,砝码都是十枚为一套,其中最大一枚重二百五十一点三三克,代表楚一斤的重量。完整的金版,据实测,安徽阜南、六安出土五块金版,平均重二百六十八点八克;陕西咸阳出土八块“陈 ”金版,平均重二百四十八点三八克,大体上重一斤。参看安志敏《金版与饼金(楚汉金币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一九七三年第二期。 whKy38a3DWxn+PxTIJrdlzs28OzhP9HLCjWbAazxOA0KryyBiTPjnrF8QINxtq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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