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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东都成周的营建和中央政权的创设

一 迁移殷贵族到洛邑

(一)周公推行迁移殷贵族的政策

原来武王设置三监,目的在于监督“殷臣”,防止殷贵族的叛乱,但是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相反地,到一定时机,三监就与殷贵族一起发动叛乱了。周公在平定三监和武庚的叛乱之后,就接受这个教训,决定改变对殷及多方贵族就地监督的办法,把他们集中迁移到一定的地点,以便加强监督、管理和利用。因此,大规模地强迫迁移殷贵族以及多方的贵族,就成为周公巩固周朝统治的一项重要措施。

周公把殷贵族迁到洛邑一带,是在平定三监和武庚叛乱之后就进行的,并不是在建筑成周大城以后才进行的。关于这点,《逸周书·作雒解》讲得很明确。《作雒解》说周公在击溃殷的叛乱之后,在征熊盈族十七国的同时,“俘殷献民迁于九里”。孔晁注:“九里,成周之地。” 九里在今河南偃师东南,嵩山西北,在成周的东南。洛阳以东,汉魏故城的东北,相传又是殷贵族迁移地区。《东观汉记·鲍永传》说:“赐洛阳上商里宅”(清代武英殿刊本卷十四)。《后汉书·鲍永传》也说:“赐永洛阳商里宅”。李注:《东汉记》曰:赐洛阳上商里宅。陆机《洛阳记》曰:上商里在洛阳东北,本殷顽人所居,故曰上商里宅也。”说明成周的东北郊外,也是殷贵族徙居之地。

一九五二年洛阳东郊进行考古发掘,在摆驾路口、下瑶村西区和东大寺区,都发现了殷人墓葬。一共发掘了二十座墓葬,多数是中型墓,都被盗掘过,遗物大部被盗。从其出土陶器(如鬲、豆、罍、瓿、盂等)器型来看,与河南安阳大司空村的晚期殷墓、洛阳西郊及陕西长安普渡村的早期周墓出土的相同。可以断定为西周早期的墓葬。从其墓形、椁顶的画幔、墓底的腰坑埋有犬骨以及出土铜弓饰、铜铲、铅戈等物来看,是沿袭殷的礼俗的。但是,墓室作覆斗形,墓道方折作曲尺形、两旁有耳室,墓室倒向(墓室在南而墓道在北),是殷墟墓葬中所不见的,是迁居洛邑的殷人墓的特点。下瑶村西区的一五九号墓,出土有铜铲一件和铅戈(残)四件。铜铲与安阳大司空村殷墓出土的形式全同,惟较小而铜质不精,不能实用。铅戈也属殷的形式,但是不可实用的明器。这些墓中显然缺乏觚、爵之类酒器的随葬品,陶器中也没有酒器式样。因此推定这些墓葬属于迁到洛阳的“殷顽民”的。

《汉书·地理志》沿用《公羊传》之说,以为周的王城即汉的河南县,周的成周即汉的洛阳,成周是“周公迁殷民”之处。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成周是周的东都的名称,王城只是成周城西边的宫城,因有周王所居王宫而得名。王城与成周不该相距四五十里。在周公未主持营建成周大城以前,此地早有洛邑存在。依据《逸周书·度邑解》,武王早就有在此营建东都的计划,《史记·周本纪》还说:武王“营周居于洛邑而后去”。当时洛邑又称洛师。《召诰》谓三月乙卯“周公朝(早)至于洛”,《洛诰》又记周公说:“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洛邑之所以又称洛师,当是由于周朝于此驻屯大军的缘故。周公在这里主持营建新邑,主要依靠迁来的殷贵族的力量。《召诰》说周公曾“用书命(即册命)庶殷”“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庶殷”即指殷贵族。说明在成周末营建以前,“庶殷”早已被迁到洛邑的郊外地区,包括《逸周书·作雒解》所说的九里在内。

周公在摄政第三年平定东夷,特别是“践奄”以后,加紧进行迁移殷贵族及多方贵族的工作。《书序》说:“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周公告召公,作《将蒲姑》。”《史记·周本纪》也说:“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说明当时迁移殷及多方贵族的地点有多处,洛邑只是比较集中之处。正因为当时大量迁移殷及多方贵族,成王和周公从“践奄”回来,在镐京作《多方》,着重对被迁多方贵族诰诫。《书序》说:“成王归自奄,在宗周,诰庶邦,作《多方》。”所谓“多方”,主要是指殷所属许多方国诸侯及其贵族。《多方》开头说:“周公曰:王若曰:猷告尔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殷侯”指殷之诸侯。“尹民”可能是“尹氏”之误,指一般官长。《召诰》载:“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早)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说明当时被迁居到洛邑,参与兴建成周大城的“庶殷”,其首领,就是各种等级的殷的诸侯,包括“侯、甸、男、邦伯”等级称谓。《尚书·酒诰》中追述到殷的贵族,有所谓“外服”和“内服”:“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君”原误作“居”,从王国维改正)。”所谓“外服”,是指分封在外的各种等级的诸侯。所谓“内服”,是指在京畿任职的各种官员。大盂鼎载:“惟殷边侯田(甸), (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所谓“殷边”即指殷的“外服”,“侯田(甸)”也指殷的诸侯;所谓“殷正百辟”,就是泛指殷的“内服”的百官。从此可知,当时迁移到洛邑的殷贵族中包括许多“外服”的贵族,就是分封在外的诸侯及其所属的贵族。

迁移到洛邑的殷贵族,也包括一部分殷的“内服”的贵族,在人数比例上,恐怕只占少数。《多士》一篇,先后有两段诰命,每一段诰命之首都有“王若曰”或“王曰”。第一段诰命是“猷告尔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明确指“四国多方”的殷贵族;第二段诰命是“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把“有方多士”放在“殷多士”的前面。“有方多士”是指殷所封方国的贵族,也就是“外服”的贵族;“殷多士”是指“内服”的贵族。所谓“多士”,是对贵族的泛称,包括各等贵族在内。

周公迁移殷贵族的地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就是上面所说的,把他们集中迁移到洛邑;另一方面,就是分批配给主要的姬姓贵族的封君,让封君带往远处的封国去。关于这点留待后面讲分封制的时候再说。周公推行这种政策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防止殷贵族发动叛乱,削除殷贵族在原住址的势力,减少他们对周朝的威胁,而且是为了利用殷贵族,作为加强周朝在东方以及分封出去的封君的统治力量。

(二)告诫迁居洛邑的殷贵族的《多方》和《多士》

周公迁移殷贵族到洛邑的政策,我们可以从周公用“王命”诰诫殷贵族的《多方》和《多士》中看到。《多方》作于周公摄政三年,是成王和周公“践奄”之后,回到宗周(镐京),对迁移的四国(指四方)多方(指诸侯)及殷贵族发出的诰诫。《多士》则作于周公归政之后一年,周公奉命留守成周、主持东都政务以后,在成周对殷贵族用王命发出的诰诫,具有重申前命的性质。《多士》谈到“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就是指前三年发布的《多方》。《多士》又说:“予惟不尔杀,惟时(是)命有申(申谓重申)。”很明白地指出这点。所以《多士》和《多方》的内容基本相同,有不少重复的训话。《书序》和《周本纪》都把《多士》的著作列在《多方》之前。《书序》说:“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事实上,成周未建成以前,早就迁殷贵族到这一带地方,建成以后又有更多的殷贵族被迁来。郑玄说:“成王元年三月,周公自王城初往成周之邑,用成王命,告殷之众士以抚安之”(孔颖达《正义》所引)。郑氏以为周公归政成王后一年,成王曾改元,所以说成王元年。伪《孔传》说:“周公致政明年三月,始于新邑洛,用王命告商王之众士。”与郑玄说相同。看来郑玄所说当时周公从王城“初往成周之邑”不确。《多士》开头说:“惟三月周公初于(往也)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结合《洛诰》来看,周公摄政五年成周建成,举行庆功的“殷见之礼”。在这年年底,成王回归镐京,准备即王位,周公该回到镐京参与成王即位典礼。到三月周公初次往成周,开始主持东都政务,为了安抚迁居到成周四郊的殷贵族,重复宣布周王朝对待殷贵族的安抚政策。

周公所反复宣布的对待殷贵族的政策,对西周初年巩固统治和发展社会经济以及完成全国的统一,都是起着重大作用的。从《多方》和《多士》两篇内容来看,当时对待殷贵族的政策,主要有下列四点:

(1)为了从思想上安定殷贵族,宣称周之代殷,出于天命,并提出了一套贵族的“革命”理论,“革命”是指天命的变革。

《多方》和《多士》都把周之代殷,和殷之代夏,相提并论。《多方》把王朝的君王称为“民主”(谓民之主),认为作为“民主”是由天命的,是由天选定的。因为夏的“大淫昏”和“甲(狎)于内乱”,“乃胥(胥谓相互)惟虐于民”,天就更求新的“民主”来代替(“天惟时求民主”),降天命给成汤,伐灭夏桀,由成汤“简代夏作民主”。同样的,因为“商后王(指纣)逸厥逸(逸谓荒淫),图(谋也)厥其政不蠲烝(不清明)”,天给予五年的等待,终于由夏(周自称为夏)的子孙作“民主” 。五年是指文王七年去世,到十一年(即武王四年)灭商,首尾五年。

《多方》提出了贵族的“民主”理论,认为作为“民主”的君王出于天命选定,而天选定的“民主”是要变革的,主要看君王的行为如何。《多方》说:“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圣人和狂人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圣人不恭敬从事可以变为狂人,狂人能恭敬从事就变成圣人。原来因为是圣人而由天授命作“民主”的,变成狂人就得改换“民主”了。

《多士》又提出了贵族的“革命”理论,认为夏“大淫泆有辞(有辞谓有罪状)”,天就命令“成汤革夏”;而且“殷革夏命”,载在殷的典册,“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同样的,周革殷命,出于“我有周佑命(佑命谓助行天命),将(将谓奉行)天明威”,“非我小国敢弋(弋谓夺取)殷命”;就是把殷贵族从东迁居到西(指迁居洛邑),也是出于天命。《多士》说:“予惟时(是)其迁居西尔,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不康宁谓使你们不安定),时(是)惟天命。”

(2)为了从经济上安定殷贵族,宣称给予永久的住宅和田地,勉励他们努力经营,保持长久的事业。

《多方》说:“今尔尚宅(居住)尔宅,畋(耕治)尔田,尔曷(何)不惠(顺从)王熙(光大)天之命。”又说:“尔乃自时(是)洛邑,尚永力(努力)畋尔田,天惟畀矜(怜悯)尔,我有周(指周朝)惟其大介(善也)赉(赏赐)尔。”前一段是说,有了宅田,应该顺从王命和天命;后一段是说,努力经营田地,将得到天的爱怜和周朝的奖赏。说明当时周朝对迁到洛邑的殷贵族都分配有田宅,从而争取他们服从和效劳。《多士》最后有一大段讲到这点:

今朕作大邑于兹洛(指建成成周大城),予惟四方罔攸宾(“宾”通“摈”,“罔攸宾”是说不会有所摈弃)。亦惟尔多士(指殷贵族),攸服奔走(服役而效劳),臣(臣服)我多逊(顺从)。尔乃尚有尔土(指得有土地),尔乃尚宁幹止(安于事业与居处)。……今尔惟时(是)宅尔邑,继尔居,尔厥(其)有幹(事业)有年(丰收)于兹洛,尔小子(子孙)乃兴(兴旺),从尔迁。

这一段诰诫的话,说明成周大城建成以后,不会对殷贵族摈弃的,只要殷贵族能够服役而效劳,可以继续居住,得有土地,保有事业而得到丰收。

(3)为了在政治上安定殷贵族,宣称如果努力经营田地,勤于事业,可以选拔到朝廷担任官职。

《多士》说:“今尔又曰:夏迪(进也)简(选择)在王庭,有服(官职)在百僚(官署)。予一人惟听用德(谓只用有德之人),予敢求尔于天邑商(“天邑商”即大邑商,指商的京畿)。”说明当时一些被迁的殷贵族对周朝表示不满,认为过去殷灭夏之后,夏贵族还有被进选到殷的王廷任职的,也有任职于许多官署的。现在成王给予答复,表示只能选用有德之人,将从商京畿的贵族中选拔。《多方》还明确指出:“尔惟克勤乃事”(能勤于职守),“穆穆(恭敬地)在乃位”,“尚永力畋尔田,天惟畀矜尔,我有周惟其大介赉尔,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大僚。”这是说,殷贵族如果能够勤劳而忠于职守,努力经营田地,就可得周朝的嘉奖,选拔到王廷任官职,在大官署中担任工作。这是安抚和利用殷贵族来加强周朝统治的政策手段。

(4)为了防止殷贵族不听命,宣布对不听命的,将要判处刑罚,或流放远处。

《多方》说:“乃有不用我降尔命(指不服从下达的命令的),我乃其大罚殛之(殛谓诛杀)。非我有周秉德不康宁(谓不是我们周朝不使你们安宁),乃惟尔自速辜(谓是你们自己招来祸害)。”又说:“尔乃惟逸(放荡)惟颇(歪邪),大远王命,则惟尔多方探(自取)天之威,我则致天之罚,离逖(远徙)尔土。”前一段是说不服从命令将要诛杀,这是自己招罪。后一段是说不听王命,将要处罚,剥夺土地,流放远处。《多士》所说,没有像《多方》那么严厉,也还说:“尔不克敬,尔不啻(不但)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这是说,不恭敬从事,不但不给田宅,还要处罚。

从上述四点看来,当时周朝对待殷贵族,采用了迁移、集中管理和安抚、使用相结合的政策。

(三)对殷贵族的管理和使用

周朝建设东都成周,由周公坐镇,加强了对东方地区的统治和管理,同时也加强了对迁到洛邑附近的殷贵族的监督和管理。《书序》说:“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郑玄信从成周在王城之东五十里之说,说“东郊成周”是指“成周在近郊五十里”(《周礼·地官·载师》正义引),是错误的。君陈是周公的次子(《坊记》郑注),伯禽封于鲁,由君陈“世守采地”(郑玄《诗谱》),也就是说世袭了周公的封爵。君陈的“君”是尊称,犹如召公奭又称君奭。周公死后,成王重视对成周东郊所住殷贵族的管理工作,所以继续命令君陈在成周“分正东郊”。伪《孔传》解释“分正东郊”说:“命君陈分居正东郊成周之邑里官司。”成周东郊正是殷贵族集中居住之地,“分正”当是分设长官加强管理的意思。《礼记·坊记》引《君陈》说:“尔有嘉谋嘉猷(猷,道也),入告尔君于内,女(汝)乃顺之于外,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于是乎惟良显哉。”这是成王命令君陈,加强对成周东郊的官长的教导,要做到“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礼记·坊记》)。

《书序》又说:“康王命作册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史记·周本纪》相同,惟“作册”作“作策”,《书序》原脱“公”字,从《周本纪》校补)。毕公即毕公高,文王之子,封于毕(今陕西咸阳东北),这时任太史之职,作册原是史官之名。伪《孔传》解释“分居里成周郊”说:“分别民之居里,异其善恶,成定东周郊境,使有保护。”这样把“成周郊”解释为“成定东周郊境”,显然不妥。“成周郊”即指成周的郊区,也当指殷贵族集中居住之处。“分居里”当指编制殷贵族分别居住的乡里的簿册,以便加强管理。当时已有按里登记居民的制度。《国语·周语上》记载仲山父谏周宣王的话,讲到“司民协孤终”,韦昭注:“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如果此说确实,司民当是太史寮所属官员。

西周时代王朝的国都和诸侯的国都,都有征收军赋、征发兵役的制度。王朝的军队有三支,即“西六 ”、“成周八 ”和“殷八 ”。“西六 ”屯驻于西都丰镐,“殷八 ”屯驻于牧 (即牧野附近的牧邑),“成周八 ”屯驻于成周,亦称“成 ”。“成周八 ”的骨干,当然是周贵族。周在克殷以后,就在洛邑驻屯有军队,所以洛邑又称洛师。成周八 的大多数甲士,当是就地征发迁居洛邑的殷贵族编成。前引《多士》,勉励殷的“多士”能服役“奔走”。充当“成周八 ”的甲士,重要任务就是需要他们服役“奔走”。当时“成周八 ”的甲士的编制,如同其他国都的军队编制一样,是和郊区的乡里编制密切结合的。前引《多方》和《多士》,讲到迁居洛邑的殷贵族都是分配有田宅的,都是要“畋尔田”的,这种分配田地以及耕作的工作是由司土的官掌管的。因此“成周八 ”中,就设有“冢司土”的官。曶壶载:“王乎(呼)尹氏(史官)册命曶曰:更(赓)乃祖考作,冢司土于成周八 。”

前引《多方》和《多士》,周朝表示要从殷贵族中选拔人才到朝廷任职,而且要选到“大僚”任职。的确,西周初年曾选拔一些殷贵族中知识分子到周的太史寮任职。例如制作令簋的作册 令,和制作作册大方鼎的作册大,是父子关系,这些铜器铭文的末尾都有“ 册”图像作为族徽。他们是殷贵族,世代担任“作册”之职。又如一九七六年陕西扶风庄白家村出土窖藏微氏家族铜器,许多器铭有“ ”族徽,其中史墙盘记述到他们原是殷贵族,武王克殷以后,烈祖来见武王,武王命令周公把他收留于周(岐周),此后世代在周朝担任官职。史墙盘记述:“ (粤)武王既伐殷, (微)史(使)剌(烈)祖迺(乃)来见武王,武王则令(命)周公舍 (宇)于周卑处。” 钟有铭文大体相同,只是“于周卑处”作“以五十颂处”。唐兰以为“颂”与“通”同音通用,《司马法》:“井十为通”,“颂”即十井之地,五十颂即五百井,也即五百方里(唐兰《略论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铜器群的重要意义》,《文物》一九七八年第三期)。我们认为这个解释未必确切,周朝收容投靠的亡国之臣,固然有“畋尔田”、“宅尔邑”的优待,但不可能分配给面积如此大的土地。

重用投奔来的殷贵族中知识分子,是周朝从文王以来的一贯政策。文王任用殷臣辛甲为太史,武王接纳殷内史向挚,就是显著的例子(见第一编第三章第二节)。《诗经·大雅·文王》说:

穆穆(仪表端庄)文王,於(叹词)缉熙(奋发前进)敬止(语词)。假(大也)哉天命,有商(商朝)孙子。商之孙子,其丽(数目)不亿(十万为亿)。上帝既命(谓上帝既命文王),侯(乃)于周服(服从于周)。

侯服于周,天命靡常(靡常谓无常)。殷士(士谓“多士”)肤敏(黾勉努力),裸(灌酒于神前)将(献上祭品)于京(镐京)。厥作裸将,常服黼(绣有黑白相间花纹的礼服)冔(礼帽)。王之荩(进用)臣(指被进用为周臣的殷贵族),无念尔祖(要求殷贵族不再思念其祖先)。

无念尔祖,聿(惟)修厥德。永言(读为“焉”)配命(合于天命),自求多福。殷之未丧师(未丧师是指未失败,即国家兴盛时期),克(能)配上帝,宜鉴于殷(谓应以殷朝灭亡为鉴戒),骏(大也)命不易(谓天命不可改易)。

这是一首祭祀文王的诗,一方面歌颂文王的得到代替殷朝的天命,得到“济济多士”的帮助,称赞“多士”是“维周之桢”(骨干);另一方面如上文所引,诰诫已经成为“王之荩臣”的“殷士”,要求他们勉力祭祀于周朝的宗庙,不再思念自己的祖先,要以殷朝灭亡为鉴戒,认识到天命不可改易,遵照天命而臣服于周。由此可知,西周初期镐京朝廷里所使用的殷贵族的数量是不少的,周朝一方面使用他们,一方面对他们还颇有戒心。

二 东都成周的营建及其政治设施

(一)东都成周的营建

武王克殷后,为了统治东方地区,防止殷贵族的叛乱,就有在洛邑创建新都的计划,并且把这件事嘱托于周公。等到周公平定三监和武庚叛乱之后,更加认识到加强东方统治的重要性,因此成王和周公都要遵照武王的遗愿,开始在伊、洛地区大规模营建新邑,作为东都,称为成周。

东都成周的兴建,《尚书大传》说在周公摄政第五年,而《史记·周本纪》说在“周公行政七年”,《鲁世家》也说在“成王七年”。成王七年即是周公行政七年。《史记》定在周公行政七年,是根据《洛诰》末二句“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的。《尚书》有《召诰》和《洛诰》两篇,是记述关于营建洛邑的事的。司马迁、刘歆认为两篇都作于周公摄政七年,而郑玄以为《召诰》作于周公摄政五年(《周礼·地官·大司徒》正义引)。皮锡瑞认为从两篇内容来看,“文势相接,不得以为相隔二年”,但是“营洛大事非一时所能办,《大传》言其始,《史记》要其终,两说可互相明”。也就是说,从五年开始,到七年完成(《今文尚书考证》卷十七)。我们认为,当以《尚书大传》为是,成周兴建于周公摄政五年。《史记》所说在周公行政七年或成王七年,是出于对《洛诰》末二句的误解。

殷、周贵族的纪年,很不统一。有以君王嗣位之年开始计算的,也有以某一特大事件发生之年开始计算的,更有以当年发生的大事作纪年标志的。西周初期纪年,以文王受命(接受克殷的天命)称王之年开始计算,这到武王和成王初年还沿用,所以武王克殷在武王即位之后四年,而《书序》和《史记》都说在十一年(文王受命称王之后十一年)。武王克殷之后,或者用“既克商”纪年。例如武王六年“访问箕子”,《尚书·洪范》称“惟十有三祀”,即文王受命称王之后十三年;《史记·周本纪》又说:“武王既克殷后二年,问箕子殷所以亡”。同年武王发病而死,《尚书·金 》又称“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商代末年艅鼎:“惟王来正(征)人方,惟王廿有五祀。”上一句是用“征人方”这件大事作为纪年标志,下一句是指商王即位年数。《尚书·洛诰》末二句:“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王国维《洛诰解》(《观堂集林》卷一)以艅鼎纪年作对比,认为“上纪事,下纪年”,就是上一句是用当年大事作为纪年标志,下一句是用某一特大事件发生之年开始计数的。王氏依据上文,认为“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是指周公“留洛邑、监东土之事”,是正确的。上文记载成王命令周公留守成周,主持此后东都政务,“监我士、师、工(指文武百官),诞保文武受民(保安好文王、武王所受于天的人民)”。而周公的对答,一开头就说:“王命予来承保乃文祖受命民。”可知“惟周公诞保文武命”,确指受命留守成周主持政务的事。王国维《周开国年表》认为“惟七年”是用“既克商”纪年,“是岁为文王受命之十八祀,武王克商后之七年,成王嗣位,于兹五岁”。很是确切。这年是周公摄政五年,也是成王五年,从“既克商”起算则为“惟七年”。

根据《召诰》记载,这年二月乙未(二十一日),成王从宗周(镐京)到丰,派遣太保召公先于周公前往洛邑“相宅”(勘察建都基地)。三月戊申(初五)召公在早晨到洛邑“卜宅”(占卜建都基地是否吉利),得到吉兆便开始“经营”,庚戌(初七)召公“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就是使用许多殷贵族在洛水入黄河处营建地基,经过五天,到甲寅(十一日)地基建成。次日乙卯(十二日)周公到洛邑,全面观察新邑经营的规模。过三天,到丁巳(十四日),举行郊祭(祭天神),用牛两头;次日戊午(十五日)在新邑举行社祭(祭地神),用牛、羊、猪各一头。又过七天,到甲子(二十一日)周公召集殷贵族的各级领袖(侯、甸、男、邦伯),用“书命”(写在简册上的命令)分配劳役,“厥既命殷庶,庶殷丕(大也)作”。后来成王来到新邑,太保召公便以监护者的身份,对少年的成王作了长篇教导。《召诰》的内容,就是记载这长篇教导的。从教导内容来看,这时成王来到新邑,开始升登王位,亲理政务。召公对成王说:“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土中”就是“中土”,指成周居于四方的中心。“绍”当解释为“助” ,“自服”是亲自服政的意思。这是说成王来到成周,是帮助上帝进行治理,亲自服政于四方的中心。召公又说:“王乃初服……知(语词)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初服”是说成王开始亲政 ,“宅新邑”是成王居于新邑开始亲政。

一九六三年陕西宝鸡出土的何尊有这方面的记述:

惟王初 ,宅于成周,复 (禀)珷(武)王丰福(丰福是祭名),自天(天指天室)才(在)四月丙戌,王诰宗小子于京室曰:昔才(在)尔,考公氏克 玟(文)王受兹〔大令(命)〕,惟珷(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或(国),自之 )民。……惟王五祀。

近人考释把“惟王初 宅于成周”读作一句,将“ 宅”二字连读,不确。“ ”当用作“ ”,原义为升登,“初 ”是说开始升登王位 [6] 。“惟王初 ,宅于成周”,和《召诰》所说“王乃初服”,“宅新邑”,意义相同。只是因为两者的地位不同,用词有差别。《召诰》因为出于太保召公之口,用“初服”比较适宜。召公用“天命”来教导成王,“服”字有奉天命服政之意。召公引用夏殷二代的历史来证明他的“天命”理论,说:“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这是说夏代原来能够“服天命”,即按天命服政,因而历年长久;后来因为不敬重“德”,就很快丧失从上天接受来的“命”。至于何尊,是“宗小子”因为成王诰辞中有嘉奖其父亲的话,并赏给贝三十朋,为父亲所作的祭器。成王的诰辞是在来到成周升登王位之后发布的,因而何尊说“惟王初 ”,是合于作者身份的。

何尊记载“惟王初 ,宅于成周”,在“惟王五祀”,与《尚书大传》所说“营成周”在周公摄政五年相合,和王国维解释《洛诰》“惟七年”是既克商七年、即成王五年也相合。王国维的解释原来只是一种合理的推断,现在由于何尊出土而得到证实。《洛诰》第一段记载周公向成王报告营建洛邑经过,说:“予惟乙卯朝(早)至于洛师”,就是《召诰》所说三月乙卯“周公朝至于洛”。为什么周公只说乙卯这个日子而不讲月份呢?王国维《洛诰解》说:“日而不月者,成王至洛与周公相见,时在五月乙卯以前故也”(《周开国年表》同)。这一推断,现在也由于何尊出土而得到证实。何尊说:“才(在)四月丙戌,王诰宗小子于京室。”顺着《召诰》所记月日来推算,四月丙戌是十三日。成王来到洛邑是在四月丙戌之前,成王和周公、召公的相见当即在四月丙戌前后。

何尊的记述,与文献记载完全符合。所说“惟王五祀”,即是成王五年,也即周公摄政五年。所说成王诰宗子于京室曰:“惟珷(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兹宅中国,自之 民。”“中国”即是《召诰》所说“自服于土中”的“土中”,就是指天下四方的中心。这时在洛邑大规模建设东都,确是继承了武王的遗志,实行了武王“廷告于天”的遗嘱。《逸周书·度邑解》,就是记述武王克殷之后,要在伊洛地区建都,并把这件大事托付周公的。《史记·周本纪》也说:“成王使召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何尊载:“复禀珷(武)王丰福,自天。”这是说,成王来到成周升登王位之后,就到天室对武王举行福祭。“福”是祈求赐福的祭祠,用牲肉和酒献祭,酒肉要归君主吃喝,叫做“归福”。春秋时代晋国还沿用这种礼制。“福”原是“胙肉”之意,见《国语·晋语二》。天室就是明堂。成王之所以要到天室祭祀武王,因为在成周建筑天室就是武王的遗志。天室可以用来宣布法令,宣称这些法令符合天意,用来加强对殷贵族的管理统治。天室该是成周大规模建设中最早完成的建筑,所以成王刚来成周,就可以在此祭祀武王了。

东都成周大规模的营建,是西周初期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同时分设东西两都以加强对东西两部的统治,是我国古代政治历史上的创举。这对于创建强大的周朝,是具有重大作用的。

更有一点需要加以辨明的,就是由于何尊的发现,有人解释何尊铭文,认为成王确曾迁都成周。何尊开头说:“隹(惟)王初 ,宅于成周。”唐兰《 尊铭文解释》(《文物》一九七六年第一期)和《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把“隹(惟)王初 宅于成周”连读为一句,认为“ 宅于成周”,就是“周初的成王确实迁都成周”。并且认为《周本纪赞》太史公曰:“学者皆称‘周伐纣居洛邑’,综其实不然。武王营之,成王使召公卜居,居九鼎焉,而周复都丰镐,至犬戎败幽王,周乃东徙于洛邑”,综其实是错的。何尊记武王告天的话说“余其宅兹中国,自之 民”,正说明武王的决策,到周公摄政五年,才实现这个决策,经营成周。 [7]

我们认为司马迁所说没有错误,武王主张营建洛邑为东都,同时设置东西两都,是为了加强对中原地区以及对四方管理和统治。这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创举,对于加强全国的统一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全国面积广大,僻居西方的国都是不便于管理中原和东北南三方的政务的。司马迁说武王、成王营建洛邑“居九鼎焉”,就是说把洛邑建成国都,“九鼎”原是国都的象征,至于说“周复都丰镐”,丰镐原是周的国都所在。当时把洛邑称为“成周”、丰镐称为“宗周”,就是由于两都同时设置的缘故。

(二)召公为营建成周而对成王的教导

周公摄政五年开始营建成周,成王来到成周开始亲政,即何尊所说“惟王初 ,宅于成周”,召公就召集周公和殷贵族中首领在一起,当面向成王讲明今后在这里治理的方针政策,实际上就是以长老身份对成王进行教导。《尚书·召诰》就是当时史官记录下来的召公所作的教导。因为召公发表这篇教导时,周公和殷贵族中一些首领都在座,所以开头说:“拜手稽首,旅(陈也)王(指成王)若公(指周公),诰告庶殷(指殷贵族首领),越乃御事(指所有官吏,“越”下原衍“自”字,从《诗经·大雅·思齐》郑笺所引校删)。”

召公对成王的教导,主要是要成王以夏、殷二代历史为鉴戒,希望能够“疾(迅速)敬德”,能够按照上天的“成命”,在中土“治民”。召公说:

王来绍上帝(谓帮助上帝治理),自(亲自)服(服政)于土中(犹言中土)。旦(周公名)曰:其作大邑,其自时(是)配皇天,毖祀(犹言祷告)于上下,其自时(是)中 ,治也。中 谓治理中土),王厥有成命,治民今休(休谓取得美好成绩)。

因为当时周公在座,召公用周公的话,指出了营建成周的政治目的,在于按照上帝“成命”在中土治理好小民。怎样治理好小民呢?召公认为必须使小民协和,“其丕(大也)能诚(和也)于小民”。还以为不能过分使用小民的劳力,也不能过分用杀罚的手段来治理,“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淫用谓过分使用)非彝(谓不按常法) [8] ,亦敢(承上文谓勿敢)殄(绝灭)戮(杀罚)用 (治理)民。若有功(谓顺以导之则有功),其惟王位在德元(谓居于德的首位),小民乃惟刑(通“型”,效法)用于天下,越王显(于王有光显)”。这样主张不过分使用“小民”和杀罚“小民”,就是提倡用“德”来治理,从而使得“小民”效法,把“德”推行于天下。

召公在强调用“德”治民的同时,还主张重用老成人。他说:“今冲子(谓童子,指成王)嗣(嗣位),则无遗寿耇(勿遗弃老成人),曰其(指老成人)稽(稽考)我古人之德,矧曰其有能稽谋自天。”这是因为成王年轻继位,召公特别为此指出,必须不遗弃老成人,因为老成人既能懂得古人之德,又能懂得天命。召公也还主张做好使用殷贵族中办事人员的工作,也就是使用好从殷贵族中选拔出来的官吏。他说:“王先服(使用)殷御事,比介(使靠拢)于我有周御事,节性(使节制其本性)惟日其迈(天天能上进)。”这是主张对殷贵族采取争取靠拢和促使逐步转变其立场的政策。因为洛邑有大量殷贵族迁居,为了巩固周朝的统治,扩展周朝统治力量,必须做好对殷贵族的使用和安排工作。

这时召公有必要对成王进行这样认真的教导。因为周朝刚刚建成,全国刚刚统一,叛乱的殷贵族及东夷的势力刚刚平服,广大人民在前一个时期受到殷朝及其诸侯迫害的创伤还很沉重,成王年轻即位,缺乏历史知识和统治经验,这真是周朝开国以来重要的关键时刻,召公以太保的职位,以周族中长老的地位,对周的兴亡负有重任,对成王负有教导和辅助的责任。但是,召公对于成王毕竟是臣下,以臣下教导君上,只能强调天命了。何况,当时贵族在思想上确实很相信“天命”的。召公既用天命来解释夏代和殷代的所以灭亡,也用天命来解释周朝之所以能够兴起和完成统一以及建都中土。认为主要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够用“德”。因此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祈求天给以长命)。”

(三)成周建成后的庆功典礼

《尚书·召诰》是成周开始营建以后,成王来到成周升登君位时,召公对成王的教导,着重阐明在东都的施政方针和策略。《尚书·洛诰》是在周公摄政五年成周建成以后,要举行庆功改元典礼时,周公和成王的对话。对话共分三段:第一段周公追叙营建成周的经过以及请成王前来成周定计等事,成王表示赞赏。第二段周公说明举行庆功典礼和祭礼的意义及其作用,成王极称赞周公的功劳。第三段成王表示要退回镐京即君位,命令周公留守成周治理,周公表示接受。最后叙述对文王、武王的祭礼,由成王命令作册逸宣布“王命周公后(指此后治理成周)”的册命。

《洛诰》第二段记周公对成王曰:

王,肇(开始)称(举行)殷礼(殷见之礼),祀于新邑,咸秩(都有条理秩序)无文(“文”读作“紊”,无紊谓不紊乱)。予齐(整齐)百工(即百官),伻(使)从王于周(成周)。予惟曰:庶有事(事谓祀事)。今王即命曰:记功(记建成成周之功)宗(宗庙),以功作元祀(因功举行大祭祀)。惟命曰:汝受命笃(大)弼(辅佐),丕(大)视(示)功载(事),乃汝其悉自教(效)工(功)。

“殷礼”是内外群臣大会合、朝见君王之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宾礼亲邦国……时见曰会,殷见曰同。”这种殷见礼是周族传统的礼制,或者称为“依”。《诗经·大雅·公刘》说:“于京斯依,跄跄济济。”《逸周书·度邑解》记武王说:“予克致天之明命,定天保,依天室。”所谓“于京斯依”,就是在京都举行殷见礼。所谓“依天室”,就是在天室举行殷见礼。古“依”、“殷”音同通用。这时举行殷见礼,具有庆功大会的性质。同时“祀于新邑”,是配合庆功大会,记功劳于宗庙。即所说“记功宗,以功作元祀”。古代有策勋礼,要把功劳写在简策上送进宗庙保存。这到春秋时还沿用。例如鲁襄公十三年“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左传》)。周公说:“予齐百工,伻从王于周”,正因为是殷见之礼,要使百官集中到成周。这种庆功的殷见礼,主要是庆祝成周大邑的建成,实质上就是庆祝周朝一统大业的成功。同时借此机会,要大臣和诸侯会集在一起献功,从而加强全国的团结和一统。《尚书大传》引《洛诰》“乃女(汝)其悉自教工”作“悉自学功”,解释说:“悉,尽也。学,效也。传曰:当其效功也。于卜洛邑,营成周,改正朔,立宗庙,序祭祀,易牺牲,制礼作乐,一统天下,合和四海,而致诸侯,皆莫不依绅端冕,以奉祭祀者。其下莫不自悉以奉其上者,莫不自悉以奉其祭祀,此之谓也。尽其天下诸侯之志,而效天下诸侯之功也。”这就是解释庆功和献功的殷见之礼的。周公强调“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紊)”,其目的就在于“一统天下,合和四海,而致诸侯”,并且使诸侯通过参加殷见之礼,参与献祭之礼,能够尽其志而效其功;从中也还可以观察他们是否诚心拥护周朝。《洛诰》记周公对成王说:

女(汝)其敬识(辨别)百辟(诸侯)享(参与献祭之礼),亦识其有不享(辨别某些诸侯并不诚心献祭)。享多仪(献祭应以礼仪为重),仪不及物(礼仪的分量赶不上贡物多的),惟曰不享(就是不诚心献祭),惟不役志于享,凡民惟曰不享,惟事其爽侮(这样对于王事就会发生差错和轻慢)。

这就是通过诸侯献祭之礼,观察他们对于朝廷的态度,从而辨别出哪些诸侯是不可信任的,防止他们发生差错和出现轻慢的行为。

(四)周公留守成周和主持东都政务

《洛诰》第三段记载成王对周公说:

公,予小子其退(谓自己将从成周退走),即辟于周(将回宗周即君位),命公后(命令周公留守成周主持以后政务)。四方迪(通“犹”)乱,未定于宗礼(还不能按照宗周的礼制使天下大定),亦未克敉(读作“弥”,终也)公功(也没有能够完成你周公的功业),迪(进也)将(主持)其后(必须进一步主持此地以后的政务),监我士、师、工(监督好我所属的文武百官),诞保文武受民(保安好文王、武王所受于天的人民),乱(当作“ ”)为四辅(任为君王统治四方的辅佐)。

郑玄把“命公后”解释为分封周公之子伯禽,不确。周公于摄政三年“践奄”,“践奄”之后,就把伯禽封于鲁,“因商奄之民”。这时伯禽早已分封,不需要等到成周建成后再分封。而且成王所说的话,都在嘱咐和勉励周公今后在成周进一步加强治理,没有半点分封周公后代的意思。蔡沈《集传》认为这是“成王留周公治洛也”,“犹后世留守、留后之义”。所说“犹后世留守、留后之义”,未必正确,但是说是“成王留周公治洛”,很是恰当。“命公后”的“后”,就是“迪将其后”的“后”。下文说:“王命作册逸(即史佚)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就是成王命令史官把他的口头的决定写成公文,用“册命”的方式授给周公今后治理东都的大权。成王给予周公监督百官、“保民”以及“司为四辅”的大权,就是统治东都的大权。因为东都是“中国”或“土中”,正当天下的中心,负有统治四方的重任。接着成王再对周公说:

公定(你周公留下吧)!予往已(我要回去了)!公功肃将祗欢(“肃”通“速”,公的功业行将为人敬悦),公无困我(“我”原误作“哉”,从《汉书·元后传》、《续汉书·祭祀志》刘注引《东观书》所引改正。谓公不要使我为难),我惟无 (我不会厌倦),其康事(“康”通“赓”,希望你继续从事),公勿替刑(“替”谓废弃,“刑”通“型”,法则),四方其世享。

这是成王进一步说明他的意愿,要求周公留在成周,继续从事治理四方的政务,只要不废弃原有的法则,子孙可以世袭这个为“四辅”的职位,所以说“四方其世享” 。后来果然这样,周公的后代世袭着这个治理成周的职务。令彝:“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明公朝至于成周”。《书序》也说:“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

(五)成王和成周称号的确立

西周前期诸王都在活着的时候有尊称。文王、武王、成王,原来都是生号。关于这点,在先秦和汉初都是明确的。《诗经·周颂·昊天有成命》,朱熹认为“此诗多道成王之德,疑祀成王之诗也”。是正确的,全诗一章七句:

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毛传》:二后,文、武也)。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贾谊《新书》引作“谧”),於缉熙,单(《国语》引作“亶”)厥心,肆其靖之。

《国语·周语下》记载晋大夫叔向对周大夫单靖公所说的话,有解释这章诗的内容:“是道成王之德也。成王能明文昭,能定武烈者也。夫道成命者,而称昊天,翼其上也。二后受之,让于德也。成王不敢康,敬百姓也。夙夜,恭也。基,始也。命,信也。宥,宽也。密,宁也。缉,明也。熙,广也。亶,厚也。肆,固也。靖,和也。其始也,翼上德让,而敬百姓。其中也,恭俭信宽,帅归于宁。其终也,广厚其心,以固和之。始于德让,中于信宽,终于固和,故曰成。”贾谊《新书·礼容语下》也有相同的记载,也有对这章诗的解释,但解释不同:“谧者,宁也,亿也。命者,制令也。基者,经也,势也。夙,早也。康,安也。后,王也。二后,文王、武王。成王者,武王之子,文王之孙也。文王有大德而功未就,武王有大功而治未成。及成王承嗣,仁以临民,故称‘昊天’焉。不敢怠安,早兴夜寐,以继文王之业。布文陈纪,经制度,设牺牲,使四海之内懿然葆德,各遵其道,故曰‘有成’。承顺武王之功,奉扬文王之德,九州之民,四荒之国,歌谣文、武之烈,累九译而请朝,致贡职以供祀,故曰‘二后受之’。方是时也,天地调和,神民顺亿,鬼不厉祟,民不谤怨,故曰‘宥谧’。成王质仁圣哲,能明其先,能承其亲,不敢惰懈,以安天下,以敬民人。”

上述两段对《昊天有成命》的解释,虽有不同,但是,认为这首诗是歌颂成王之德,是一致的;认为成王是继承文王、武王的事业而得到成功,完成了昊天的“成命”,也是一致的。《国语》说:“成王能明文昭,能定武烈者也。夫道成命者,而称昊天,翼其上也。”“文昭”是指文王的“德”,“武烈”是指武王的“德”,而“道成命”就是成王的“德”。《新书》说:“文王有大德而功未就,武王有大功而治未成”,及成王承嗣而“有成”。说明成王之所以称“成”,就是由于他完成了文王、武王“未就”、“未成”的功业。《新书》所说:“布文陈纪,经制度,设牺牲,使四海之内懿然葆德,各遵其道,故曰‘有成’。”也就是《尚书大传》所说的“改正朔,立宗庙,序祭祀,易牺牲,制礼作乐,一统天下”。《吕氏春秋·下贤》说:“文王造之而未遂,武王遂之而未成,周公旦抱少主而成之,故曰成王。”这就明确地指出了成王所以称“成”的原因。

《尚书·酒诰》开头,无论今文尚书三家(欧阳、大小夏侯)和古文尚书三家(马融、郑玄、王肃),都作“成王曰”(只有伪《孔传》删去“成”字)。马融所引解释“成王”的三种说法之一:“或曰:以成王为少,成二圣之功,生号曰成王。”郑玄说:“成王所言成道之王”(《尚书·酒诰》正义引)。都是有依据的。段玉裁根据《尚书·顾命》云:“翌日乙丑成王崩”;《史记·鲁世家》说:“周公在丰,病将没,曰: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离成王”(《尚书大传》作:“吾死必葬于成周,示天下臣于成王”),证明成王确是“生称”,“如汤生称武王之比”(《古文尚书撰异》)。魏源也根据《国语》、《新书》、《吕氏春秋》、《史记》等书,证明成王是“生时尊号”,“周人及西汉初人皆知之”(《书古微》卷十)。

成王之所以称“成”,确实取义于周朝开国大业之完成。也就是昊天“成命”的完成。《召诰》记召公引周公的话说:“其自时(是)中 ,王厥有成命,治民今休。”这是说成王奉行上帝的“成命”,治民取得了美好的成果。《召诰》记召公最后对成王说:“王末(终也)有成命,王亦显。”这是说成王终于完成上帝的“成命”,因而成王也很光显。周朝统一全国、统治四方开国大业,是周公东征胜利、建成东都成周之后才完成的,从此成王开始成为统治四方的新的开国之君。所以《洛诰》记周公对成王说:“予乃胤保(指保天命),大相东土(指准备营建成周),其基(始也)作民明辟(“明辟”即明君)。”周公在对答成王要他留在成周主持统治四方政务时又说:“孺子(指成王)来相宅,其大惇典殷献民(指管理殷贵族),乱(当作“ ”)为四方新辟(成为统治四方的新君),作周恭先(作为后代恭谨的周朝君王的先导)。曰:其自时(是)中 (治理中土),万邦(诸侯)咸休(都有很好的治理),惟王有成绩。”正因为“王有成绩”,所以推尊称为“成王”。

成周之所以称“成”,和成王之所以称“成”,意义是一样的。郑玄说:“居摄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成,乃名曰成周”(《公羊传·宣公十六年》疏引)。这个解释不够确切。何休说:“名曰成周者,周道始成,王所都也”(《水经·谷水注》引)。“成周”是和“宗周”对称的。“宗周”是因为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而得名。“成周”是因为建成四方统治的中心而得名。自从成周建成以后,西都宗周的京畿和东都成周的京畿就沟通连结起来,有所谓“邦畿千里”之说,成为周朝中央政权相互连结的两个统治中心。


[6] ”字在《说文》为地名。另有“ ”字在“舁”部,说:“ ,升高也。从舁囟声。”另有“ ”字,是“ ”的异文,说:“ 或从卩。”段玉裁于“ ”字下解释说:“升之言登也,此与辵部迁、拪音义同”;又于“ ”字下解释说:“卩谓所登之阶级也。”“迁”字原义亦是升登。《说文》:“迁,登也。从辵 声。拪,古文迁,从手西。”此处“ ”字是说升登阼阶,和文献上所说“践阼”、“践天子位”的“践”,音义俱近。“践”也有升登之义。《礼记·中庸》郑玄注:“践犹升也。”《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引崔浩和《汉书·陈胜项籍传赞》颜注引晋灼,都说:“践,登也。”

[7] 唐兰《 尊铭文解释》(《文物》一九七六年第一期)把铭文“惟王初 宅于成周”连读,认为成王迁都成周,成王是在洛邑建成之后,在这个新建“大邑”亲政,因而改元,称为“元祀”。此器作于成王亲政后五年。马承源《何尊铭文初释》(见同上《文物》)以为“ ”即“堙”之本字,堆土造城之意,否认有迁都成周的事。此器作于成王五年,即周公摄政五年,与《尚书大传》所说摄政五年“营成周”相符。张政烺《何尊铭文解释补遗》(见同上《文物》)认为“ ”与“省”音近通假,“省宅”即《召诰》、《洛诰》所说召公、周公的“相宅”。

[8] 《召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有三种不同读法和解释:(1)伪《孔传》作一句读,解释说:“勿用小民过用非常,欲其重民秉常。”江声《尚书集注音疏》有同样解释:“勿以小民过用非常,戒毋扰民。”(2)焦循《尚书补疏》则读“淫”字为句(实际是顿号),主张训“淫”为“过”,“用非彝”冒上“勿”字,“勿用小民淫为重民,勿用非彝为秉常”。(3)王引之《经义述闻》和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都把这句连下文“亦敢殄戮用 民若有功”连读。王引之解释说:“不以小民非彝而殄戮之者,先教化而后刑罚也,用此治民,乃能有功。”孙星衍说:“言王勿以小民有过为非法者,敢尽罪以治民,惟顺叙则有功也。”我们认为当以江声之说为是,江声解释“亦敢殄戮用 民”说:“亦是承上之词,上句言勿,下句言亦,则是蒙上勿字而言亦也。”“亦勿敢用殄戮以治民,戒毋虐民也。”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从其说,甚是。 7z5bMWRUUIWX1GCJ1GhvmVamKxY4Pq5wCS/lO2xsvwep3FQQcs+4NIrE8CXzm3qM



第二编
西周时代的土地制度、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

第一章
井田制的生产方式和村社组织

原始的农村公社,是原始氏族公社制度的产物。它的变质形态,曾长期留存,直到商品交换关系得到较大的发展,使它瓦解为止。农村公社牢固地留存,是古代东方各国社会制度中最突出的特征。至于古代西方各国,本身的这种制度虽早已瓦解,但因为在奴隶社会晚期有“蛮族”的入侵,又广泛地传布了这种村社制度。到中世纪前期,在整个封建化的过程中,除了封建占有土地制的发展,奴隶的逐步转化,是其主要内容以外,村社的隶属于领主或大地主,村社的分化与村社农民的农奴化,也成为封建化的主要内容的一部分。而且在村社分化瓦解以后,它的残余形态对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还有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中有没有村社组织呢?如果有,它的发生、变化、解体的过程怎样呢?它和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关系怎样呢?这个问题在目前我国史学界,在看法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有的在研究我国古代史时根本没有谈到这个问题,有的根本否认中国古代有村社组织的存在,有的大谈村社但没有提出多少具体而确切的资料,缺乏具体的内容,因而也不能令人满意,有的认为井田制就是村社的制度,有的认为井田制不是村社制度,而是榨取奴隶劳力的工作单位和赏赐奴隶管理者的报酬单位。这个问题还牵涉到中国古代社会属于何种类型及其特点的问题。

我认为井田制确是古代村社的土地制度。这里将先论证井田制是古代村社的制度,继而具体地论述井田制的产生和实行地区、井田制中的定期平均分配份地的制度、在井田制基础上的村社组织以及村社中的公共生活,以便具体地说明我国古代村社发生、变化的过程,以求解决这个古代历史上的重要问题。

一 井田制是古代村社的土地制度

我国古代的井田制,确是村社的制度。因为我国古代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这种整齐划分田地而有一定亩积的制度,也确实存在过按家平均分配份地的制度。

《国语·鲁语下》记述孔子论古时征军赋说:“其岁收,田一井,出 禾、秉刍、缶米,不过是也。”很明显的,古时曾以“井”作为田的计算单位,并作为征收军赋的计算单位。《国语·郑语》记述周幽王时史伯说:“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国语·楚语下》记述观射父也说:“天子之田九畡,以食兆民,王取经入焉,以食万官。”他们所说的畡、兆、经、万,都是数字,《太平御览》卷七五○引《风俗通》说:“十亿谓之兆,十兆谓之经,十经谓之垓。”俞樾在《群经平议》中解释说:“民之数曰兆,而田之数曰畡,正一夫百亩之制。田之数曰畡,而王所取之数曰经,正什而取一之制。”孙诒让在《籀庼述林》卷三有一篇“国语九畡义”,对此更有详细的解说。当然,上述史伯和观射父的话,是泛泛之论,并不是真的在“王畿千里”之内,有畡田、兆民、经入、万官,但是,一定确实存在过“一夫百亩之制”,史伯和观射父才会这样说的。

我们再看战国的史料。尽管战国时代井田制度早已破坏,但是战国早期的李悝、战国中期的孟子和战国后期的荀子,他们谈到农户耕田,总说是百亩。李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汉书·食货志》),孟子又常说:“五亩之宅”,“百亩之田”,“八口之家”(《孟子·梁惠王》等),荀子又曾说:“家五亩宅,百亩田”(《荀子·大略》),几乎是众口一辞。《吕氏春秋·乐成》记述魏襄王时的邺令史起说:“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可知当时魏国一般农民的耕作亩积都是百亩,只因邺的田坏,实行着二田制,才一夫二百亩。《周礼·大司徒》曾说:“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周礼·遂人》也说:“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这也是由于田有上下,有的实行着年年耕作制,有的实行着三田制、二田制,有的实行着三年轮耕制,所以配合了不同数目的休耕田(即莱田),而基本也是“家百亩”。直到西汉初期,晁错还是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过百亩”(见《汉书·食货志》)。这种战国时代农田“家百亩”的情况,应该是过去井田制度平均分配份地的遗存。因为战国时代这种遗存还多存在,所以大家还是在这样说。到西汉初期,情况就不同,这种遗存已大多破坏,所以晁错就说:“其能耕者不过百亩”,没有说得像李悝、孟子、荀子那样肯定了。如果说古代没有井田制度,这种现象就不好解释。

《孟子》谈井田制度,一则说:“周人百亩而彻”,再则说:田一井中“八家皆私百亩”。“百亩”该是西周以来井田制中份地的标准面积,也就是当时村社中分配份地的标准面积。古时所谓“亩”,是指高畦,所谓“垄上曰亩,垄中曰甽”。古时“六尺为步,步百为亩”,是指一条六尺宽、六百尺长的高畦;“百亩之田”,就是把一百条高畦并列着,正好是整整四方的一块田。根据洛阳金村出土战国铜尺和商鞅量来推算,当时一尺合今零点二三公尺,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百亩合今三十一点二亩,大概这样大的面积,正适合当时生产力条件下一家农户耕作。

井田制度是古代村社制的土地制度,是很明显的,不可能作其他的解释。在古代村社中,主要耕地属于集体“占有”,有集体耕作的耕地,也有平均分配给各户使用的份地,集体耕作的收入原先是用来支付公共费用的。井田制度正是如此。《孟子·滕文公上》说: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井田制度确是由于田亩划分成方方整整的井字形而得名的 ,但是不必如孟子所说那样中间一块“公田”,四周八块“私田”,如此整齐划一。至于井田制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当是事实。“公田”也称“籍田”或“耡”,就是集体耕作的耕地,“私田”就是平均分配给各户的份地,这正是村社的土地制度。

在古代村社中,分配给各户的份地,是按劳动力平均分配的,有按一定年龄的还受制度。井田制度正是如此。《汉书·食货志》记述井田的还受制度说: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

农民户一人已受田(“一”字从王念孙校补),其家众男为馀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又说:

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多于五口名曰馀夫,馀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

这样在井田制度之下,以结婚的一夫一妇为分配份地的对象,二十岁受田 ,六十岁还田,以二十到六十岁作为分得份地和出一户负担的时期,这正是村社中还受份地的制度 ,不可能作其他的解释。

这是我们要谈的第一点,说明我国春秋时代以前确实存在整齐划分田地而有一定亩积的井田制度,并且确实存在平均分配“百亩”份地的制度。在井田制度中,既有集体耕作的“公田”,又有平均分配给各户的“私田”(份地),“私田”又有按一定年龄的还受制度,这无疑是古代村社的土地制度。

二 井田制的实行地区

接着要讨论到:这种古代村社性质的井田制为什么要划成方方整整?实行在哪些地方?我们的答案是:是和统一治理和管理水利灌溉的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实行在河流灌溉的平原地区。

在古代盛行河流灌溉农业的国家,统一治理和管理水利,是全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头等重要任务。在最初原始氏族公社制度下,这种水利灌溉是由各个公社自行治理和管理的。随着生产力的增长,国家权力的产生,这种水利灌溉工程就由国家来统一管理。在我国古代也是如此,无论王畿和诸侯的封国,最初都设在有河流灌溉的肥沃地区,例如周的王畿在渭水流域,晋的封国在汾水流域,齐的封国在济水流域,鲁的封国在泗水洙水流域,汉阳诸姬在汉水流域。在这样河流灌溉的肥沃地区,必须要经常治理和管理水利,如果放松或停止治理和管理,肥沃之地就会被淹没或者变成沼地。在当时生产力较低的水平下,由各户单独治理和管理水利灌溉是不可能的。井田制所以要划得方整,首先是由于统一治理和管理水利灌溉的需要。春秋战国之际齐国的著作《考工记》,就曾详细谈到井田制度中水利灌溉的结构,大小沟渠有浍、洫、沟、遂、 等。虽然各地的井田不一定都有这样的规模,但是这样统一的排水系统是必须的。

自从西周时代起,田亩就有“东亩”、“南亩”之分,《诗经·周颂》的《载芟》、《良耜》,《小雅》的《大田》、《甫田》,都曾说到“南亩”,《信南山》还说:“我疆我理,南东其亩。”所谓“南亩”是行列南向的亩,“东亩”是行列东向的亩 [5] 。这时所以要把田亩分别开垦成“南亩”和“东亩”,是为了适应地势和河流。《考工记》在讲到井田的沟渠时说:“凡沟必因水势,防必因地势”,又说:“凡沟逆地防,谓之不行;水属不理孙,谓之不行。”这是说:开沟渠如果不顺地的脉理,水就不能流畅,水的灌注如果不顺地理,水也不能流畅。为了使得水利灌溉适合地势和水势,就必须对一个地区沟渠的开凿和田亩的开垦,作统一的安排,分别开垦成“南亩”和“东亩”。这种情况到春秋时代还是如此。《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吕氏春秋·简选》、《商君书·赏刑》都曾说:晋文公在战胜卫国后,曾“东卫其亩”。《左传》载公元前五八九年(鲁成公二年)鞌之战,齐国大败,齐派宾媚人(即国佐)向晋求和,晋国以“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作为讲和条件。宾媚人为此质问说: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由此可见,古时为了“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把田亩开垦成“东亩”和“南亩”,而这种“东亩”、“南亩”的安排,即所谓“疆理天下”的事,是由国家统一办理的。到春秋时代,郑国子产还曾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因为山川和田邑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在古时分封大块土地时,往往连山川一起分封。《鲁颂· 宫》说:“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宜侯 簋铭又说:“易(锡)土:厥川三百□,厥□(邑)百又廿,厥宅邑卅(三十)又五。”都把“川”放在首要的地位。

这种方整的井田制既是由于统一水利灌溉需要而设立的,所以一般只实行在有水利灌溉的平原地区。同时,山林沼泽地带是不可能划分得这样整齐的。

《汉书·食货志》说:“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国语·齐语》记述管仲说:“陵阜陆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这里把“井田”和“陵阜陆墐”区别开来讲,就足以证明井田不设在“陵阜陆墐”之地。《左传》记述公元前五四八年(鲁襄公二十五年)楚国司马 掩为了“量入修赋”,“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堰)猪(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其中只有“衍沃”之地采用“井”的统计方法,其余山林薮泽之地,则分别采用了度、鸠、辨、表、数、规、町、牧等统计方法。很清楚地可以看到,只有水利灌溉的平原地区,即所谓“衍沃”之地,才实行井田制。《周礼·小司徒》说:“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也以“井”“牧”连言,除了“井”的划分方法之外,也还有“牧”的计算方法。

这种情况不是我国古代独有的现象,在日耳曼的马克(或译作马尔克)也有同样的情况,在山林沼泽地带不可能划分成井田,在那些地方的村社就采用了不规则的划分方法,也就不可能实行定期平均分配份地的制度,因而村社成员的份地首先成为世袭财产。

这是我们要谈的第二点,说明中国古代和其他古代盛行河流灌溉农业的国家一样,在便于水利灌溉的平原地区,长期保存着村社组织,实行着井田制。同时由于地形的限制,在山林沼泽地区便没有实行井田制。

三 井田制中的定期平均分配份地制度

上面我们既然说井田制度是古代村社的制度,那么,它是怎样平均分配份地的呢?这种定期分配份地的情况,我们从古代的月令一类的书中还可以看到它的踪迹。因为古代月令一类的书,是陆续增订而成的,在这些“老皇历”上会留下很古老的陈迹。

《孟子》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田不均,穀禄不平。”孟子这段话,虽然由于他把井田制作为“仁政”,想推行这种“仁政”而说的,但是,不是毫无根据的。当古代实行井田制时,为了定期平均分配份地,的确需要很整齐地划分份地的经界。《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孟春纪》说:

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经(径)术……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

《月令》是春秋战国间增订成的 ,它说在正月修正田地的封疆经术,目的为了使农民“不惑”,这该是一种传统的老规矩。王念孙认为这就是管仲所说的“井田畴均则民不憾”(见《经义述闻》卷二○),应该是对的。比《月令》说得简单的《大戴礼记·夏小正》,至少是春秋时代的月令,它说:正月“农率均田”,郑玄曾把这句话来作《月令》这节的注解,也应该是对的。所谓“农率均田”,这是说农民相率进行均田。过去注释《夏小正》的人,因为不了解这点,有的把“均田”解作“除田”,是讲不通的,“均”从来没有“除”的意义,有的读“均”为“荺”,认为“均田”就是“耘田”,但是“荺”是草根之义,而且正月也不是耕田之时。从《夏小正》正月要“农率均田”看来,我国早期的村社如同各国早期的村社一样,每年要把份地重新分配一次的。

我国古代的井田,因为要定期平均分配,所以有一定的疆界划分,这种疆界也就是孟子所说的“经界”。大概一大块井田的四周都是有“封疆”的,也或简称为“疆”。在井田之内是有“阡陌”来划分的,这种“阡陌”也或称为“畔”,又或称为“径术”。细分起来,又有径、畛、涂、道等名称。《周礼·遂人》说:“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有“阡陌考”,认为“阡陌之名,从遂人百亩千亩百夫千夫生义”,他引《风俗通》“南北曰阡,东西曰陌”解释说:

遂上有径,当百亩之间,故谓之陌,其径东西行,故曰东西曰陌也;遂上之径东西行,则沟上之畛必南北行,畛当千亩之间,故谓之阡,故曰南北曰阡也。

这个解释很是正确,“阡陌”是用来划分千亩和百亩的。这样用阡陌来划分,就是为了便于平均分配份地。

古时为了便于平均分配份地,所以田亩划分得很整齐划一。所谓井田,就是外有封疆内有阡陌的田。古人为了维持这种井田制,从来就很注意封疆阡陌的修理和整顿。《尚书·梓材》说:“惟曰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陈(田)修,为厥疆畎( )。”这里把“若稽田”和“若作室家”相提并论,“稽田”当是计划开垦田地的意思。这是说:在计划开垦田地时,既要勤于开垦,更要注意修治疆界沟洫。《国语·周语上》记虢文公的话,也说:“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修其疆畔,日服其 ,不解(懈)于时。”也把“修其疆畔”作为耕耘前重要的事。《月令》说孟春之月、春耕之前,要“修封疆,审端经术”,在当时是有此必要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述子产说:“政如农功……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这里也把“农之有畔”看成“农功”中最重要的事。封疆阡陌是划分井田的主要结构,所以在商鞅变法时,为了废除井田,就“为田开阡陌封疆”了。

《荀子·王霸》说:

《传》曰: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分土而守。

这里荀子所引的《传》,该是一种古书,所说的“农分田而耕”,该就是指井田制平均分配田地而言的。《荀子·王霸》又说:

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匹夫以自能为能者也。人主得使人为之,匹夫则无所移之。百亩一守,事业穷,无所移也。

这里所说的“百亩一守”,就是说农夫“分田而耕”,一夫只有百亩之守。在井田制度“分田而耕”的情况下,每人平均分配份地百亩,即所谓“百亩一守”。

我们前面说过,我国古代村社的井田制度,有着定期平均分配份地的办法。这种办法,古时叫做“换土易居”,或者叫做“ 田易居”。《说文解字》解释“ ”字说:“ 田易居也。”《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说:

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司空谨别田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 埆不得独居,故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

何休这个说法,得到了近年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竹简《田法》的证实。《田法》称:“三年壹更赋田”,“赋”是授与之意,“一更赋田”就是说要一律更换授与的田亩 。何休所说“三年一换土易居”,就是古代村社中定期分配份地的制度。何休所说“谨别田之善恶,分为三品”,就是以土壤的自然差别和经济差别为标准,把土地分为三等的品级,上田是年年垦耕的,中田是二年轮流垦耕和休耕的,下田是三年中垦耕一年而轮流休耕二年的。所谓“肥饶不能独乐, 埆不能独居”,就是为了使大家能够平均垦耕品级不同的田地,平均大家劳动生产的条件。日耳曼人的马克公社,为了平均分配耕地,最初是一年重新分配一次,接着改为三年、六年、九年或十二年分配一次。中国古代的村社也正是如此,起初是每年要“均田”,接着就“三年一换土易居”了

这是我们要谈的第三点,说明中国古代村社性质的井田制度,和古代各国的村社一样有定期平均分配更换份地的制度,起初是一年分配更换一次,接着是三年分配更换一次。为了要平均分配份地,井田有着平均划分田地的封疆阡陌的结构。原始村社中实行定期平均分配更换份地的制度,是为了劳逸平均,使所得生产品均匀。后来隶属于国君和贵族的村社,也还实行定期平均分配更换份地的制度,主要的是为了确保对贵族提供力役,均分对贵族的力役。井田制度正是如此,所以《汉书·食货志》论述井田制度的作用说:“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四 井田制基础上的古代村社组织

接下来,我们想讨论一下我国古代井田制基础上的村社组织。究竟在井田制下多少家合成一井呢?孟子说:八家共一井,《考工记》又说:“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而《周礼·遂人》又说,“十夫有沟。”我们认为十家一井之说,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古代村社是由氏族公社、家庭公社变化来的,原来氏族组织是十进制的。春秋战国间各国编制户籍,以伍什为单位,例如郑国子产曾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秦国在公元前三七五年“为户籍相伍”,也该是按照村社的老习惯的。春秋时代有所谓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也是以十进计算的。金鹗《求古录礼说》卷九《邑考》说:

《孟子》云: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此可见一井亦可为邑矣。《论语》谓十室之邑,即一井之邑。

这个说法很有见识,所谓“十室之邑”,该是当时最普遍的小村社。“邑”是古人居住地的通名,大的都市可以称为邑,小的村社也可称为邑。古时最小的居住单位叫里,贵族所居的都邑古时也有称为“里”的,有所谓“里君”。令彝、史颂簋、《尚书·酒诰》和《逸周书·商誓解》都曾提到“里君”(《酒诰》和《商誓》篇今本已误作“里居”),这种“里君”和“诸尹”、“百官”、“百姓”(贵族)连称,当是贵族所居“里”的官长。但是,“里”原来应该是农民居住单位的名称,所以从田从土。西周金文中,除了有赏赐“田”和“邑”的记载之外,也还有赏赐“里”的。大簋盖铭说:

王乎(呼)吴师召大,易(锡) 里,王令(命)善(膳)夫豕曰(谓) 曰:“余既易(锡)大乃里。”…… 令豖曰(谓)天子:“余弗敢 (婪)”,豖以(与) (履)大易(锡)里。

图九 大簋盖铭文

这是记述周王把原来属于 的“里”,改赏给大的经过。古书上也常以“田里”连称,例如《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述郑国大夫“丰卷奔晋”,后来又“反其田里及其入焉”。《国语·鲁语下》记述孔子说:“赋里以入”,《墨子·尚同》也以“里”为“乡”以下的居民的单位。《尔雅·释言》说:“里,邑也”,“里”该就是小邑,也就是“十室之邑”。“里”的作为长度和面积的单位,该也是由此而起的。孟子说:“乡里同井”,又说:“方里而井”,因为一“里”是“十室之邑”,“十室之邑”有一井之田,因而把一井之田的长度面积也称为“里”了。

古书上还有把这种“邑”和“里”称为“社”和“书社”的,这是由于“里”或“邑”中设有“社”或“书社”的关系。《战国策·齐策五》说:“通都、小县、置社有市之邑”,可为明证。大概我国古代村社的大小是不一致的,最普遍的是十家,也还有百家的,千家是极少数的,单位名称在各个地区也是不同的,有称邑和里的,有称社或书社的,也有称乡的,又有称聚的,商鞅变法时就曾把乡、邑、聚合并成县。自从春秋战国间有县制的设立,就逐渐把这些乡里的组织统一起来。

最初村社中管理公务的领导,该是选举出来的。《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记述井田制度时说:“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秦汉时代的乡官,有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缴“缴巡禁贼盗”。所有这些乡官,究其原始,该是由村社中选举出来的,后来才成为国君和贵族选派的。《汉书·高帝纪》记二年二月诏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东观汉记》说秦彭做山阳太守,“择民能率众者,以为乡三老”。《汉书·文帝纪》记十二年诏说:“三老,众民之师。”原来村社中三老,确是“众民之师”,“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的。到西汉末年农民大起义时,樊崇起兵于莒,还“自号三老”。这“三老”和“啬夫”等乡官,有着很古的渊源,例如《左传·昭公三年》记述晏婴说:由于当时齐国赋税的严重,“民参(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又如《左传·昭公十七年》引《夏书》说:“辰不集于房(日食),瞽(乐师)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原来在原始的农村公社中,这些三老和啬夫等,是村社的领袖。

原始村社中的长老,负有领导、组织和监督社内成员劳动的责任。我们在古人有关井田制的论述中,也还可以见到一些这种情况。《仪礼经传通解》卷九引《尚书大传》说:

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馀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馀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颁白者不提携,出入皆如之。

《白虎通》卷六《论庠序之学》部分也有相类的叙述。这些虽出于后人的传述,应该不是凭空虚构的。《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在论述井田制时也说:

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

《汉书·食货志》也有相同的说法,惟“男女同巷”作“妇人同巷”。这时村落的周围是有泥墙保卫着的,称为“保”或“都”,所以《月令》说:孟夏之月“命农勉作,毋休于都”,又常说:“四鄙入保”。在“保”或“都”的两头有门,叫做“闾”,在“闾”旁有个门房,叫做“塾”。在农忙季节,父老和里正就坐在“塾”里,监督人们早出晚归。何休注和《食货志》都说在里正的监督下,在夜长的冬天,妇女“相从夜绩,至于夜中”,一天要做十八小时工作。

这时“籍田”或“公田”上集体劳动所得,已被贵族侵占,因而贵族对这种集体劳动监督严厉。“籍礼”就是贵族在“籍田”上进行集体劳动的仪式和制度。孟子在论述井田制中说:八家“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谓“公事”即指集体劳动。《周礼》记述里宰的职司:

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

这个里宰已是国家的属吏,也还要“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负责协作耕耨的组织工作和监督工作。所谓“锄”,郑玄认为是“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于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以为名”。其实“锄”就是孟子所说“同养公田”的“公田”,也是孟子所说“惟助为有公田”的“公田”。因为在“公田”的被监督的集体耕作叫“助”,这种“公田”就叫做“助”或“锄”;犹如在“公田”的被监督的集体耕作叫“籍”,“公田”又叫做“籍田”或“籍”。“合耦于锄”,就是说:集体耕作于“公田”。这种乡官监督和组织农业劳动的习惯到汉代还流行,叫做“弹劝”。《水经注》卷二九载:平氏县故城内有南阳都乡正卫弹劝碑,《水经注》卷三一又载:鲁阳故城内有南阳都乡正卫碑,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四认为《水经注》的“卫”字都是“街”字之误。《金石录》卷十八又载昆阳城中有中平二年正月都乡正街弹劝碑。惠士奇《礼说》卷五解释“南阳都乡正街弹劝碑”说:

弹劝者,既弹之又劝之也。洪氏《隶释》载其文亦云:“县令愍繇役之苦”,而其颂有“劝导有功”及“耕于耦,梵梵黍稷”之语,则知弹劝不独平繇,且合耦矣。

还有酸枣令刘熊碑说:“愍念烝民,劳苦不均,为作正弹,造设门更”(《隶释》卷五、《全后汉文》卷一○六)。所谓“弹劝”,是对农民的工作加以组织和监督,以免“劳苦不均”,也就是《逸周书》所谓“兴弹”。《逸周书·大聚解》说:

发令以国为邑,以邑为乡,以乡为闾,祸灾相恤,资(助)丧比(合)服(事),五户为伍,以首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合闾立教,以威为长,合旅同亲,以敬为长,饮食相约,兴弹相庸,耦耕俱耘。

这里所说的,大概也是根据古代村社的协作情况。所谓“兴弹相庸,耦耕俱耘”,也就是《周礼》所说“合耦于锄”。

这是我们所要谈的第四点,说明中国原始的村社和各国的村社组织一样,有长老作为他们的领导,负责组织和监督劳动生产以及其他公务,在成员之间有着相互协作的习惯。等到村社隶属于国君和贵族,长老就成为国君和贵族的属吏,虽然外表上仍具有村社代表的身份,负有督促成员生产和互助之责,实质上已代表贵族来统治,成为贵族派在乡里中的直接监督者和统治者。

五 古代村社的公共生活

接着我们要讨论的是:在古代村社组织中有怎样的公共生活。孟子在论井田制时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实际上,这里所谓庠、序、校是古代村社中的公共建筑,是村社成员公共集会和活动的场所,兼有会议室、学校、礼堂、俱乐部的性质。因为村社的父老经常在这里主持一切,受人尊敬和供养,所以有的称为庠。又因为这里是村社群众习射之所,也或称为序。孟子说:“序者射也。”《周礼·州长》又说:“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序”古时也或作“豫”作“榭”,《乡射礼》郑玄注说:“今言豫者,谓州学也,读如成周宣榭灾之榭,《周礼》作序。”同时又是村社中父老教育子弟的场所,《公羊传》何休注说:“中里为校室……十月事讫,父老教于校室。”

这种称为庠、序、校的公共建筑,因为是群众活动场所,是建筑成厅堂式样的,是“歇前无壁”的,是建筑在土堆成的平台上的。《尔雅·释宫》说:“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又说:“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榭。”《左传·宣公十六年》杜预注也说:“宣榭,讲武屋,谓屋歇前。”《乡射礼》郑玄注说:“序,无室,可以深也。”当时国君和贵族建筑的榭或序,要讲究些,至于村社中的序,该是十分简陋的,只是建筑在土台上的一个四周无壁的大茅草棚而已。《史记·封禅书》记述汉武帝时济南人公玉带所献的明堂图,“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圜宫垣”,实际上就是村社中“序”的建筑式样,可能所谓明堂也是由此发展而成的。

吕思勉先生在《燕石续札》中有“乡校”一条,引述过去“滇西之俗”说:

村必有庙,庙皆有公仓,众出谷以实之。庙门左右,必有小门,时曰茶铺,众所集会之所也。议公事,选举乡保长,摊筹经费,办理小学皆于此。婚丧祝寿等事亦于此行之。故是庙也……村之议会也,公所也,学校也,礼堂也,殡仪馆也,而亦即其俱乐部也。

吕先生认为“此正古之学校”。我们认为这确是古代村社中序、庠、校的遗存。《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述郑国“乡校”情况说: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如何?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

吕先生解释说:“惟仅冬日教学,余时皆如议会公所,亦如俱乐部,故人得朝夕游其间也。”可见这种序、庠、校的制度,到春秋时在中原地区还是很流行的。当时除了村社中有这种序、庠、校的制度以外,国都中贵族和近郊“国人”所居的乡里,也设有序、庠、校,更有小学和大学(称为辟雍、泮宫),是贵族成员公共集会和活动的场所,也是贵族子弟学习的学校。这时郑国的“乡校”,该属于“国人”的学校性质。

这时村社中最热闹的群众集会是祭社。社就是土地之神,后世的城隍庙、土地庙就是由此演变出来的。因为他们认为土地原是社神所有的,《说文解字》所谓“社,地主也”,所以每年仲春季节要祭社,《月令》说: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在当时,因为土地层层的占有,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国人,也都有“社”。祭社的目的,是为了祈求甘雨和丰年。《小雅·甫田》说:“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社”也或称为“田祖”和“祖”,在宋又称为“桑林”。《墨子·明鬼下》说:“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此男女所属而观也。”

这时“社”设置在树林中,是一个土坛,土坛上陈列着石块或木块作为“社主”。祭社时男女齐集,杀牛杀羊祭祀,奏乐歌舞。既有群众性的文娱活动,也是男女交际的场所。民间有许多动听的音乐,美妙的舞蹈,生动的诗歌,都在这里表演。这种情况到汉代也还流行,《淮南子·精神训》说:“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在祭社的礼节完毕以后,群众也就聚餐一顿,《史记·陈丞相世家》说:“里中社,(陈)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当聚餐时,是由主管宰杀牺牲的社宰来平均分配给大家吃的。

其次的群众集会是腊祭。腊祭是在收获以后,对各种鬼神的酬谢和庆祝丰收。腊祭原在十月,后来改在十二月,也或称为“蜡祭”。《月令》说:孟冬之月“腊先祖五祀,劳农以休息之”。《礼记·郊特牲》说:“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农神)而祭司啬也,祭百神以报啬也……息田夫也。”腊祭时也非常热闹,“一国之人皆若狂”,这样的“百日之蜡,一日之泽”,即终年辛勤,一日得到休息娱乐,孔子认为符合于“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礼记·杂记下》)。腊祭时也杀牛杀羊,《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述秦昭王时因王病愈而“杀牛赛祷”,公孙衍说:“非社腊之时也,奚自杀牛而祠社?”可知祭社祭腊是同样要杀牛祭祀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为嘉平,赐黔首里米六石二羊”。所谓“赐黔首里米六石二羊”,也是为村社祭腊之用。在祭腊完毕后,也同样要在村社的公共建筑——“序”里聚餐,聚餐要按年龄大小来排席次。《周礼·党正》说:“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除了祭社祭腊以外,其他的祭祀还有“尝新”等。这种酒会热闹得很,男女老少的农民都一起在欢乐,还有“六博”、“投壶”等娱乐,《史记·滑稽列传》记淳于髡说:“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三)。”战国初期李悝计算农民生活,一家五口,百亩岁收一百五十石,除去什一之税十五石和口粮九十石,余下四十五石,每石三十钱,共一千三百五十钱,其中“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可知这时村社的祭祀,已成为农民很沉重的负担。

这是我们要谈的第五点,说明中国原始的村社中有着公共集会和活动的场所,兼有会议室、学校、礼堂、俱乐部的性质。祭社和祭腊是当时最热闹的群众性活动。后来,村社隶属于国家和贵族,原来共同耕作的收入已被全部掠夺去,祭社、祭腊等群众活动的习惯虽还保存着,但其费用已成为村社成员的沉重负担。

六 “公田”(即大田)上的集体生产

《豳风·七月》是西周早期讲究农田作业时令的诗篇,《夏小正》(收入《大戴礼记》)是春秋时代讲究农作时令的著作,《月令》是战国时代讲究农作时令的著作,三者一脉相承,由此可以看到从西周到春秋战国时代农作的发展和变化。

《七月》说:“三之日(正月)于耜”,《夏小正》说:正月“农纬厥耒”,“初服于公田”,并且解释说:“古者先服公田而后服其田也。”《管子·乘马》也说:“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孟子·滕文公上》又说:“唯助有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西周时代农民确是要先服于公田,集体耕耘于公田。《夏小正》所说“古者”即指西周而言。《管子》和《孟子》所说都是有事实根据的。《七月》所说正月“于耜”,该是包括先服公田而后服私田的。

《七月》说:“四之日(二月)举趾”,“趾”字,《汉书·食货志》引作“止”,《毛传》解释“举趾”为“举足而耕”。《夏小正》说:“二月往耰黍”,“耰”是松碎土块、平整土地的农具,“往耰黍”是说前往所种黍稷的农田除草、松土和平整土地。于省吾《诗经新证》读“趾”或“止”为“兹”,认为就是“兹其”,即今所谓锄头,可知“举趾”当是用锄头除草、松土,就是耘田。也该是先服于公田而后服私田的。

《七月》说:“蚕月条桑,取彼斧 ,以伐远扬,猗彼女桑。”《七月》把三月称为“蚕月”,因为这是养蚕的月份,“条桑”是说挑选桑叶,“以伐远扬”是说砍取长而高的桑枝,“猗彼女桑”是说摘取嫩的桑叶。《夏小正》说:三月“摄桑,桑摄而记之,急桑也。”“摄桑”就是整修而摄取桑叶。由此可见西周时代农民已经普遍地种桑和养蚕。

西周时代所说“大田”,或称“甫田”,原是井田制中农民集体耕作的“公田”,这样集体耕作“公田”,当时称为“籍法”或“助法”,因而又称为“籍田”。这时仍沿用“公田”的名称,如《小雅·大田》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公田”就是指集体耕作的“大田”,“私”指分配给每家农夫的份地。井田制中的“公田”,一般有“千亩”,也有几个“千亩”的,因此这种大田有“千亩”之称,例如所谓周宣王“不籍千亩”,就是说周宣王废止“籍礼”,不再在大田举行“籍礼”。《小雅·甫田》说:“倬彼甫田,岁取十千”,“十千”是指十个“千亩”之田,这是贵族歌颂占有许多大田,并非实数。

《诗经》上所载西周贵族歌颂大田上农民集体耕作的诗歌,有《小雅》的《大田》、《甫田》和《周颂》的《臣工》、《噫嘻》、《载芟》、《良耜》等篇。例如《噫嘻》说:“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是)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这是歌颂成千的农民在三十里广阔的大田上,集体配耦而耕作,场面很大。“十千维耦”是形容成千农民配耦而耕作,并非实数。《载芟》说:“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载芟载柞”是说除草砍小树,砍得土地松开,“千耦其耘”,这是说成千农民同时在耘田,并非实数。《良耜》说:“获之挃挃,积之栗栗,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百室盈止。”《甫田》又说:“曾孙之稼,如茨如梁;曾孙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黍稷稻粱。”都是描写农民集体为贵族收获,堆积得有“百室”、“千仓”、“万箱”,这也是形容收获数量很多,并非实数。

《甫田》这首诗说:“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攘其左右,尝其旨否。禾易长亩,终善且有,曾孙不怒,农夫克敏。”这是说:在农夫集体耕作的“大田”上,贵族带了妇女孩子,送饭到田头,使得监督农夫耕作的田官很高兴,把送来的饭让给他左右的随员吃,尝尝滋味美吗,田亩的庄稼长得枝叶茂盛,既很美好而且丰满,贵族见了很称许,说是农夫干得好而且快。《大田》这首诗同样有着“曾孙来止”等四句。值得注意的是,《豳风·七月》上,说“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之后,又说:“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可见农夫在“大田”上集体生产,不论是集体耕作、集体耘田、集体收获,都是在“田畯”监督下进行的。《甫田》说是曾孙“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而《七月》却说“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甫田》所说“曾孙”是指贵族,“以其妇子”是说贵族带来的妇子,而《七月》所说“同我妇子”,是指农夫自己的妇子。据此可见,当时送饭到农夫耕作的田头的,一般是农夫自己的妇子,贵族带妇子来送饭是一种笼络的手段。

我们要特别指出的是,《七月》这首诗所说的“我农夫”、“我妇子”,这个“我”是我们而言。如说:“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同”是说集合,可知是集体参与的。又如说:“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于耜”和“举趾”是说集体耕耘,“田畯”所监督的当然是集体耕耘,不可能是个别的农夫耕耘由田官监督进行的。又如说:“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这样大规模地收取各种粮食作物的收成,像《良耜》和《甫田》所说那样收集成“百室”、“千仓”、“万箱”的,当然是集体收获的结果。

西周王朝设有司土(徒)的官职,主管“籍田”,设有田畯监督“籍田”上集体生产。天子在春季开始时节要举行“籍礼”,作为集体耕作的开始, 簋载:“王曰:令女(汝)作司土(徒),官司籍田。”令鼎载“王大籍农于淇田”,就是周王在淇田举行“大籍农”之礼。《国语·周语上》记载周宣王“不籍千亩”,虢文公进谏,讲到“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宣王不听,据说因此宣王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可知这时农民除耕种“籍田”以外,还要讲武,参与军事训练,为贵族“征”、“守”服役。《豳风·七月》所讲到的农夫也要参与军事训练,讲究武功,参与狩猎。《七月》说:“二之日(即夏历十二月)其同(一起集合打猎),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猎得野兽,自己留小的,大的要献给贵族。十月秋收之后,农闲季节,“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这是说我的农作物既已收齐,就要到贵族那里从事修筑宫室的工作。“十月涤场”(农事收场结束)以后还要“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用牛角制的酒杯祝寿),万寿无疆。”说明当时农夫不仅要在“大田”上集体生产,还要集体为贵族服务劳役。

《诗经》的《周颂》和《小雅》上所载西周贵族歌颂“大田”上集体生产的诗篇如此之多,足见当时确实实行着井田制的生产方式,井田的“公田”上确实存在着“十千维耦”、“千耦其耘”的集体耕耘的大场面。“公田”上集体生产的收成还是比较丰盛的,结果都被贵族所占有,成为贵族“百室”、“千仓”、“万箱”的收获,成为西周时代二百七八十年王朝维持富强的经济基础。到西周后期,由于贵族的残暴贪污,农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于是周宣王就“不籍千亩”了,同时西周的农业生产也衰落了。

这是西周时代井田制生产方式中“公田”上农民集体生产情况,这是我们所谈井田制的第六点,是很重要的一个特点。

七 《豳风·七月》所见西周的农业生产和农夫生活

“豳”同“邠”,在今陕西旬邑西南,原为周族发源地之一,公刘由邰迁居于此,《诗经·大雅·公刘》所谓“于豳斯馆”。《豳风·七月》旧说以为周公摄政时所作,追述先祖事迹,用以告诫成王的。从内容看来,当是西周初期描写豳地农业生产和农夫生活的作品。三十年代徐中舒作《豳风说》一文(《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四分册),认为诗中述及农桑,非豳地所宜有,述及稻亦非雍州所宜种植,而且西周时此地多次沦为戎狄之乡,不可能有如此农业生产,因而以为这是春秋时代鲁人用“豳乐”来歌颂鲁地生产的作品。徐氏此说看来证据不足,此地受戎狄侵扰是在西周中期以后,西周前期豳地当有兴盛的农业。西周王畿原来确有农桑之业,《诗经·大雅·桑柔》曾谈到“桑柔”,《诗经·大雅·瞻卬》更谈到“蚕织”。西周亡后此地为秦所有,《秦风·东邻》和《黄鸟》也都谈到了“桑”。

《豳风·七月》述及月份,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明确指明月份,如七月、八月等;另一种则称为“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相当于“周正”的正月、二月、三月、四月,这种记述比较特殊。现列“豳历”和“周正”、“夏正”的比较表如下:

从《七月》这首诗歌,可知西周时代已有不少物候的知识和气象的认识,并有根据时令进行农业生产的知识,都是农夫长期从生产实践中累积起来的经验,可以说这是此后《夏小正》和《月令》一类作品的先导。

《七月》载:“三之日于耜”,《夏小正》说:“正月农纬厥耒,初服于公田”,《月令》说:孟春之月“天子亲载耒耜……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这是春耕的开始。《七月》载:“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馌”是说给耕作者送饭到田头,“田畯”是在“公田”上监督耕作的田官,说送饭为了讨田官的欢喜,由此可见耕作是在监督下进行的。《七月》又载“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月令》说仲春之月“天子乃献羔开冰,先荐寝庙”。原来所献的羔是用来祭祀天子的寝庙的。《七月》载:“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绩”就是“织”,这是说八月织布,既有玄色,又有黄色,更有鲜明的红色,用来做公子的衣裳。《七月》又载:“一之日(正月)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这是说正月出去打猎,取得貉和狐狸,用来做公子的裘。二月会合起来,继续打猎,为的是操练武功,猎得野兽,小的归己,大的要献给贵族的“公”。古人是以打猎来操练作战的武功。《七月》又载:“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这是说九月下霜,十月打扫场地,一年农事结束,于是要举行酒会招待朋友,要杀羔羊,登上贵族的“公堂”,举起兕牛角制成的大酒杯,向贵族的“公”恭祝万寿无疆。《七月》又载:“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爱求柔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这是说二月春天阳光照耀,仓庚(黄莺)在叫,养蚕的女子手执竹筐,从小路行走,找寻柔嫩的桑叶,采集白蒿(蘩),结果使得这女子伤心的是,被迫跟公子一同归去了。《七月》又载:“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苴”是麻所结的实,即所谓“麻子”,古时称为“苴”或“ ”。古时以“麻”作为“五谷”或“六谷”之一。《月令》把“麦、菽、稷、麻、黍”,作为五谷,又说:孟秋、仲秋之月“食麻与犬”。“麻”是五谷中最粗的粮食,这时被用来和荼(苦茶)一起,用樗(臭椿)作燃料,烧来作为农夫的主要食品。《七月》又载:“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其中“我稼既同”一句很重要,郑玄笺云:“既同言已聚也。”孔颖达疏云:“我之稼穑既已积聚矣。”自古相传的解释是正确的。这是说到十月所有粮食作物都有收成,包括黍(糜子)、稷(谷子)、重(高粱)、穋(早稻)、麻(即苴),菽(大豆)、麦,可叹的是,农夫自己的庄稼刚收齐,就要到贵族家中做修建宫室的劳动,白天采取茅草,夜晚要用手搓绳索,还要迅速登上房屋加以修缮,等到新年开始就准备播种百谷了。

《七月》说:“四月秀葽”(一种蔬名),“六月食郁(梨的一种)及薁(李的一种)”,七月亨(烹)葵(冬葵)及菽(豆),八月剥枣,十月获稻。”又说:“七月食瓜,八月断壶(借为“瓠”,即葫芦),九月叔苴。”说明这时农夫已能按照时令收获各类食物,提供人们生活上的需要。《七月》还说:“二之日(二日)凿冰冲冲,三之日(三月)纳之凌阴(冰窖)。”这是说要在春天凿冰和藏冰,以便贵族夏天需用。

《七月》说:“五月鸣蜩(即蝉鸣)”,“五月斯螽(蚱蜢)动股(用股跳跄),六月莎鸡(纺织娘)振羽(两翼鼓动而发音),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这是说蟋蟀七月在野外,八月在屋檐下,九月进门户,十月钻到床底下过冬。蟋蟀是随天气的渐冷,不断地转移躲藏,终于钻入我的床下过冬。这是农夫从长期生产和生活中累积的经验,所得到的每月“物候”的知识。

据此可知,当时农夫除集体耕作贵族的“公田”以外,还有对贵族主人随时贡献和服役的责任。贡献实物包括农妇纺织品和农夫的猎得物,服役则包括修屋、搓绳、取冰等贵族家中的杂务。但是农夫有妻儿和自己的家室,各自有其经营,耕种所分配的份地(私田),以所获的粮食和蔬菜作为收入,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5] 胡承珙《毛诗后笺》说:“古人制田始于一亩,行水始于一 。姑以一亩之 言之, 顺水势,亩顺 势。 纵则亩纵, 横则亩横,此自然之理也。南北曰纵,东西曰横。 自北而注南为纵,则亩之长亦随 而南,曰南亩。 自西而注东,亩之长亦随 而东,曰东亩。”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的“阡陌考”说:“天下之川皆东流,故川横则浍纵,洫又横,沟又纵,遂又横,遂横者,其 必纵,而亩陈于东,是故东亩者天下之大势也。”又说:“天下之川,大势虽皆东流而河东之川独南流,河为川之最大者,而或南流,则其亩必南陈而为南亩矣。” 6UfbeYOB9Np2kuegMOwFLFABFCwXsu8ViagPFBVBz6cx/bQpriFLcrGQ5Xsk8ky/



第二章
西周金文所见贵族私有土地制度

一 天子和公卿对臣下的赏田

西周金文中所见到的有关土地的事,主要有两种,一是天子和公卿对臣下赏赐田地,二是田地的转让交换以及作赔偿之用。

当时天子赏赐土地,范围大的称为“土”,也或称为“采”,其次是“邑”,再其次是“里”和“田”。康王时的宜侯 簋载:“易(锡)土:厥川(甽)三百□,厥□百又廿,厥宅邑卅(三十)又五,厥□百又 (四十)。”这是“土”中包括甽、宅邑等。昭王时的召卣载:“赏毕土方五十里”,毕为地名,在今陕西咸阳北。当时有以地名与“土”连称的习惯。昭王时的作册旂尊、作册旂方彝和作册旂觥都载:“令作册旂兄(贶)望土于相侯。”望当为地名。

昭王时的 尊,和 卣载:“易(锡) 采曰 。”这是称“采”而地名 。“采”是当时天子分封诸侯的一个等级。《尚书·康诰》说:“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雒,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礼记·礼运》说:“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

厉王时的 ,详细记载了先后赏赐许多邑的名称,结句说:“凡复友(贿)复友(贿) 从田十又三邑。”这是以邑来作为赏赐田地的单位的。

夷王时的十二年大簋盖载:“易(锡) 里”,这是说赏赐以原属于 的“里”。这是以“里”为单位来赏赐的。

孝王时的大克鼎载:“易(锡)女(汝)田于埜,易女田于渒,易女井(邢)家 田于 以(与)其臣妾,易女田于康,易女田于匽,易女田于 原,易女田于寒山。”这是一起赏赐埜、渒、 、康、匽、 原、寒山等七处的“田”,其中只有 一处原是“井(邢)家 田”,连同原有附属的邢家臣妾一起转赏给了善(膳)夫克。由此可见其余六处的“田”是不连带有臣妾的。大克鼎下文还载有:“易(锡)女(汝)井(邢)、 ,易女井(邢)人奔于 。”这是说赏给了原属于邢家的 人和 人,还赏给了原属于邢家而奔于 的人。看来邢家原是一个诸侯,不知何故被周天子没收了田地以及所属许多地方的奴隶,这时又转赏给善夫克了。

厉王时的敔簋记载敔击退南淮夷的入侵,取得大胜,周王在成周太庙接受敔“告禽(擒)”的献俘礼,王使尹氏赏给圭瓒以及“贝五十朋”,“于 五十田,于早五十田”。贝是以“朋”来作为计数单位的,地是以“田”作计数单位的。这个“田”当有一定面积,当指百亩之田。

贤簋载:“隹(唯)九月初吉庚午,公叔初见于卫,贤从。公命吏畮(贿)贤百亩 ,用作宝彝。”“百亩”下一字不识,当为百亩田所生产的食物,可知当时已以“百亩”田作为生产单位,可见古文献以“百亩”田为分配生产者的单位,是真实的。

图十 敔簋铭文

根据大簋盖记载,天子有权把原来赏赐给臣下的“里”收回,改赏给别人。周王为了把原属 的“里”改赏给大,命令善(膳)夫豖告知 ,经 同意后,由豖把这个“里”交给大。

据恭王时的师永盂记载,周王赏赐田地,要经过执政大臣传达“王命”。这次赏赐给师永“田阴阳洛疆”以及“师俗父田”,先由执政大臣益公入宫接受天子之命,出来传达给井(邢)伯、荣伯、尹氏、师俗父、遣中(仲)付诸实施。接着益公命令郑司徒函父等六人付给永这块田。尹氏即太史。西周王朝的大臣有公、伯两级的爵位。益公是当时朝廷最高的大臣,邢伯、荣伯、尹氏是次一等的朝廷大臣,师俗父和遣仲所以要传到,因为这次所赏赐给师永的田中就有“师俗父田”等在内。

这时不仅天子赏赐田地要用册命,公卿赏赐臣下田地,也还要用册命礼的仪式。据宣王时的不 簋盖记载,当时虢季子白奉命讨伐严允( 狁),得胜回来举行“献禽(擒)”的献俘礼,他因而命令不 迅速追击,不 经过激烈战斗,擒获和杀敌很多。于是虢季子白发表册命加以赞扬,赏赐弓矢和“臣五家、田十田”。懿王时的卯簋盖记载了荣伯对属臣卯的册命之辞,也举行了册命礼,由荣季作为“右”者,伴同卯立于中廷,听荣伯的册命,赏给瓒璋、宗彝、马牛以及“一田”。

图十一 不 簋盖铭文

二 田地开始交易和用作赔偿

古时“田里不粥(鬻)”(《礼记·王制》),是不能买卖的,也是不能随意相互交换的,田地必须是天子授予的。从西周金文看来,恭王时开始发生重大变化,田地可以论定价格进行交易了,但必须要经过法定的手续,订立契约,得到官方认可。值得我们注意的有裘卫制作诸器的铭文。

图十二 卫盉及铭文

一九七五年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通高二十九厘米,口径二十点二厘米,重七点一千克,盖内有铭文一百三十二字。现藏岐山县博物馆。

恭王三年制作的卫盉载:

矩白(伯)庶人取堇(瑾)章(璋)于裘卫,才(裁)八十朋,厥贮,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琥)两、 (韨)两, 一,才(裁)廿朋,其舍田三田。

这是说矩伯的庶人从裘卫取得瑾璋,裁定的价值是贝八十朋,裘卫以这样的价值从矩伯交换得“田十田”。矩伯又取得赤琥等物,裁定的价值是贝二十朋,裘卫又交换得“田三田”。据此可知这时“田十田”的价格八十朋,“田三田”的价格二十朋,每“田”的价格约八朋或七朋。

卫盉接着又载:“裘卫乃彘(矢)告于白(伯)邑父、荣白(伯)定白(伯)、 白(伯)、单白(伯)。”伯邑父等五人都是执政大臣。接着就由五位执政大臣命令行政官员司土(徒)、司马、司工(空)等人“受(授)田”。说明这个交换经过了政府的认可,手续十分隆重。

恭王五年制作的五祀卫鼎载:

惟正月初吉庚戌;卫以邦君厉告于井(邢)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 白(伯)、白(伯)俗父,曰厉曰:“余执龚(恭)王 (恤)工(功),于邵(昭)大室东逆(朔)营二川。”曰:“余舍女(汝)田五田。”正乃讯厉曰:“女(汝)贮田不(否)?”厉乃许曰:“余审贮田五田。”井(邢)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 白(伯)、白(伯)俗父乃顜,事(使)厉誓。乃令参(三)有司司土(徒)邑人 、司马 人邦、司工(空) 矩、内史友寺刍,帅(率)眉(堳)裘卫厉田四田。乃舍 (宇)于厥邑厥逆逆(朔)疆眔厉田,厥东疆眔散田,厥南疆眔散田、眔政父田,厥西疆眔厉田。邦君厉眔付裘卫田。厉叔子 、厉有司 季、庆癸……卫小子逆其,卿(飨) 。卫用作朕文考宝鼎,卫其万年永宝用。惟王五祀。

这是说裘卫和邦君厉报告井(邢)伯、伯邑父等执政大臣,厉为了执行恭王的“恤功”,要在“昭大室”东北面治理两条河流,自愿拿出“田五田”来和裘卫交换。官员因而问厉田的价值是否相当,厉表示许可,认为确实价值相当,因此井(邢)伯等执政大臣认为可以成交,叫邦君厉立誓,命令司土(徒)等官员勘定了厉“田四田”的四面疆界,最后由邦君厉付给裘卫田。可知这时田地交换必须经执政大臣认可和勘定田界。

恭王九年制作的九年卫鼎载:

惟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王才(在)周驹宫,各(格)庙。眉敖者肤卓吏(使)见于王,王大黹。矩取眚(省)车 )、……舍矩姜帛三两,乃舍裘卫林 里。 !厥惟颜林。我舍颜陈大马两,舍颜姒 (縢) ),舍颜有司寿商 裘、盠(猭) (幎)。矩乃眔 粦令寿商眔啻曰:“ 湄(堳),付裘卫林 里。”则(质)乃成,封四封,颜小子具(俱) (惟)封。

图十三 九年卫鼎铭文

这段金文从“矩取”以下,讲到裘卫用“帛三两”,从矩和妻子矩姜交换取得了林 里,因为林 里主要有颜林(颜氏林园),是颜陈和妻子颜姒所有,裘卫又以大马两匹交给颜陈,以女服装交给颜姒,以裘、幎等物送给颜氏有司寿商,从而交换取得了颜林。矩因而和 粦命令寿商和啻“ 堳”(勘定田界),付给裘卫林 里,于是“则乃成,封四封”。“则”当读作“质剂”的“质”,就是说交易的书契于是写成,并且四边筑起封土作为田界标帜。

恭王时制作的倗生簋(或称格伯簋)载:

惟正月初吉癸子(巳),王才(在)成周。格白(伯)取良马乘于倗生,厥贮卅田,则(质)析。格白(伯) ,殹妊彶(及)仡从格白(伯) (按)彶(及)甸:殷谷杜木、 桑,涉东门。厥书史戠武立 ,铸保簋,用典格白(伯)田。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这篇铭文中,“格白(伯) ”一句难解。“ ”字不见于字书,或者认为当读作“蔑”,有轻慢之意。从下文“殹妊彶(及)仡厥从格白(伯) (按)彶(及)甸”来看,格伯是在别人伴同下察看巡行田的疆界的。殹妊是殹氏家中的妊姓妇女。因为倗生和格伯“卅田”的交易,早已订立书契,经剖析而各执一份,即是铭文所谓“则(质)析”。看来殹妊及仡就是曾经参与这个契约的订立者,为此有责任促使格伯守约而完成交易。

铭文末尾载:“厥书史戠武立 ,铸保(宝)簋,用典格白(伯)田”。其中“ ”字和“ ”字,都不见于字书。“ ”也或释作“ ”。看来“书史戠武”就是原来书写契约的书史,散氏盘所载铭文原是 国和散国所订立边界契约,末尾说:“厥左执 ,史正中(仲)农。”所谓“左执 ”就是左执券,史正仲农就是那个契约的书写者。这个书史 武不但书写了原来交易的契约,而且在完成田地交易之后,进一步主持“铸保(宝)簋”,用来作为主管这块“格白(伯)田”的依据。《周礼·秋官·司寇》的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具有官方的代表性质。《周礼》又说:“凡大约剂书于宗彝”。这里所说书史 武“铸保簋”,就具有这种性质。

图十四 倗生簋及铭文(器铭)

一名格伯簋。高三十一厘米,口径二十一点九厘米,重八点九千克。传世共三器,各器铭文皆不完整,三器相合,应为八十三字。现藏上海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提供)

这里特别要指出,倗生簋所谓“则析”,“则”不是虚词,“则”当读作质剂的“质”,“质”就是买卖的书契。《周礼·天官·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以傅别”,“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所谓“傅别”、“书契”和“质剂”,都是双方协定的文书,经剖析而各执一份的。郑玄注引郑司农说:“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礼记·曲礼上》说:“献粟者操右契”,“献田宅者操书致”。王引之《经义述闻》说:“致读为质剂之质。”《左传·文公六年》:“由质要”,杜注:“质要,书契也。”散氏盘所载“左执 ”,“ ”就是质要的“要”。战国时代风俗,三晋和秦以右契为贵。《商君书·定分》说:“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战国策·韩策三》或谓韩公仲曰:“操右契而为公责德于秦。”楚人以左契为贵,《老子》第七十九章云:“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散氏盘所载“左执 ”,也是以左 为贵。

同时要指出,随着土地交易的发生和发展,土地也被用于赔偿。懿王时制作的曶鼎铭文末段讲到由于荒年,匡季的“众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二千秉)”。“臣”是奴隶,“众”也是低级的家臣,这是说匡季的“众”和“臣”二十人抢取了曶的禾二千秉。曶把这件事告到了东宫,东宫判决“求乃人,乃弗得,女(汝)匡罚大”,就是要匡季把抢掠的人负责交出来,如果弗得,就要大罚。匡季于是“用五田”,用“众一夫”和“臣”三人来赔偿,并且说:“余无卣(由)具寇足〔秭〕,不出鞭余。”这是说我无从具备抢来的足数的秭,如果我有而不交出,甘愿受鞭刑。曶又告到东宫,东宫判决:“赏(偿)曶十秭,遗十秭,为廿秭。来岁弗赏(偿),则付 (四十)秭。”就是说既要赔偿十秭,还加罚十秭,共要赔偿廿秭,如果来年不赔偿,要付四十秭。于是匡季又“用田二又臣〔二夫〕”加赔,总共由匡季付给曶“田七田,人五夫”结案。

三 田地四面封疆的建设

上述记载有关田地交易的金文,既有交易的书契性质,又有田地所有权的凭证性质,因此都很注意到田地的“封疆”的勘定和加筑。如五祀卫鼎,记载邦君厉同意拿出“田五田”来和裘卫交换和立誓之后,执政大臣就命令勘定四面疆界,勘定朔疆(即北疆)和“厉田”交界,东疆和散田交界,南疆和散田、政父田交界,西疆和厉田交界。又如九年卫鼎记载裘卫从矩取交换取得林 里,又从颜陈夫妇交换取得里中的颜林,最后由矩取等人命令颜氏属吏寿商等人勘定田界,然后写成交易的书契,并在四边筑起封土。又如倗生簋记载倗生从格伯交换取得“卅田”,在订立契约、剖析而各执一份后,由于格伯有轻慢之意,于是由殹妊等人伴同格伯巡察田的封疆,从“殷谷杜木、 桑,涉东门”。杨树达《格伯簋跋》指出“杜木”、“ 桑”,“以树木表田界,所谓封树也”。杨树达《散氏盘跋》还认为散氏盘铭文,在叙述田地封疆所经历的地点,讲到“至于边柳”,“封于 城楮木”,“此盖所谓封树也”(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

《周礼·地官·封人》载:“封人掌诏王之社 ,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 ,封其四疆,造封邑之封域者亦如之。”郑玄注:“ 谓坛及堳埒也。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正义云:“若今时界矣者,汉时界上有封树,故举以言之。”这是说周代王国四边有封疆,诸侯的封国也是“封其四疆”,封邑的封域也是如此,都是利用天然的山地、高岗、河流、谷地再加上新建的封土和新种的树林连结而成。古代都城的建设也是如此,都城都以小城和大郭结合而成,小城有城墙的建筑,大郭就是利用原有山川加工连结而成。清代学者焦循《群经宫室图》在“城图六”下所作说明,认为西周东都成周,“郛方七十里,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郏山(邙山)”(《逸周书·作雒解》),就是依据洛水和邙山加工连结而成。他并依据《左传》证明春秋时代郑国都城新郑,郭郛也是“依水而成”,虽然设有“梏柣之门”和“纯门”等郭门,“郭非四面有垣如城然也”。其实规模较大的农田,其封疆也是利用天然的河流、谷地再加道路、封土、树木而结成的。倗生簋所说:“殷谷杜木、 桑,涉东门”,就是这样的结构。所谓“涉东门”,东门当是城邑外郭的门。四川青川出土的战国时代的秦木牍《为田律》载:“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埒高尺,下厚二尺。”当沿用西周以来的封疆制度的。

从散氏盘由 国交付给散国的眉田和井邑田来看,有称为“一封”、“二封”和“三封”的“封疆”的路线的,这个所谓“封”就不是指一个封土堆。散氏盘载:

眉,自 涉以南,至于大沽,一封。以涉,二封。至于边柳,复涉 ,陟 (徂) 以西,封于 城楮木,封于刍 ,封于刍 。内(入)陟刍,登于厂湶,封 陵、刚 ,封于 (单)道,封于原道,封于周道。以东,封于 东彊(疆),右还,封于眉道。以南,封于 道。以西,至于堆莫眉(堳)。

所谓“一封”,当是第一道封锁线,“二封”当是指第二道封锁线。叙述封锁线经历的地方,有称为“涉”的,是越过河流的;有称为“陟”或“登”的,是升登高岗或高地的,说明所谓封疆是利用河流和高地再加封土、树林连结而成。所说“封于 城楮木”,是说在这个地方利用楮木的树林来封锁的。所说封于什么“道”的,如单道、原道等,是说利用加高所筑道路来堵塞的。散氏盘又载:

井(邢)邑田,自桹木道左至于井邑封。道以东,一封;还,以西一封。陟刚(岗)三封。降以南,封于同道。陟州刚(岗),登 ,降棫,二封。

很明显,这块田是利用道路和高岗来建设封疆的。

这种贵族私有的土地,当是井田制以外贵族所占有的田地。 6UfbeYOB9Np2kuegMOwFLFABFCwXsu8ViagPFBVBz6cx/bQpriFLcrGQ5Xsk8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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