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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

史学界长期以来流传一种误解,认为废除分封制而普遍设立郡县制,是秦代政治制度上的重大改革。自从清初顾炎武指出春秋初期秦、楚、晋等国已设县,春秋末年吴、晋等国已设郡(《日知录》卷二二“郡县”条),开始纠正了这一误解。可是又产生了另一种误解,误认为秦汉以后的县制开创于春秋初期,春秋时代已出现如同战国、秦、汉时代那样作为地方政权的县制。事实上,春秋时代的县制与战国秦汉以后的县制,根本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春秋县制的性质问题,日本史学界早就展开讨论,因为多年来彼此在学术上缺乏交流,我们对此不很了解。承蒙日本友人、东京大学名誉教授西嶋定生先生,以其著作《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1960年出版)一书相赠,读到其中“郡县制的形成与二十等爵制”一节,才初步有所了解。日本史学界首先探讨这一问题的是一桥大学教授增渊龙夫先生,他在1957年发表《关于春秋时代的县》一文 ,接着又在1958年发表一篇一百十多页的长文《先秦时代的封建与郡县》 ,后收入他所著《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一书(1960年出版)。这篇文章对日本史学界影响很大,不少著作至今还采用他的见解,但是这部书印数不多,目前已很难找到。我为了寻找这篇文章曾请托日本史学界的朋友们,承蒙追手门学院大学名誉教授天野元之助先生把当年作者赠给他的著作转赠于我,这种隆情厚谊使我十分感激。不久前,我应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的邀请,前往作短期的访问讲学,该校大学院的研究生平势隆郎又把他即将在《史学杂志》第九十编第二号上发表的《楚王与县君》一文的校样相赠,希望我参与这一问题的探讨,并发表评论。当我开始执笔草拟这篇文章的时候,感到十分遗憾的是,三十年通讯讨论学术的老友、八十高龄的天野元之助先生不幸已于1980年8月因病逝世,不能看到我对这一问题发表的意见了。

日本学者对于春秋楚县性质的讨论

增渊龙夫先后发表两篇讨论春秋县制的论文,都是针对我国顾颉刚先生《春秋时代的县》一文 的观点商榷的。顾颉刚曾举出楚庄王时申公巫臣反对把申、吕二县的“田”作为令尹子重的“赏田”的例子,证明楚国的县是国君的直辖地,性质不同于卿大夫的封邑。增渊龙夫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春秋时代的县大多设在楚、晋等国的边地,是国境上的军事据点;有些县是灭亡了边境上的小国,采用强制迁徙的办法,破坏了原住氏族的组织,加以改组而成。当时县的长官虽然由国君任命,但是任命的依然是强大的世族。因此这种“县”既是国君的直辖地,又可以成为世族的重要基地。当国君力量削弱的时候,“县”属于世族的私属性质就更加显著。

增渊龙夫的《先秦时代的封建与郡县》一文,对春秋时代晋的县制作了详细的探讨,对于楚的县制有下列三点看法:

(一) 楚的县公,都由强大世族担任,有的实行世袭制。例如申的县公,最初是申公鬥班(《左传》庄公三十年),其次是申公鬥克(《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国语·楚语上》),韦昭明确指出鬥克是鬥班之子 。后来申公鬥克和息公屈御寇率申、息之师戍守商密,被秦俘虏,由申公叔侯接替,申公叔侯又称申叔,他的后裔申叔时又继任申公。《国语·楚语上》韦昭注:“叔时,楚贤大夫申公。”

(二) 楚的县常是灭亡小国之后改组而成。例如灭亡申国之后,把申国原有统治者的公族消灭,把其中抵抗人员放逐。《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同时把旧申国的服从的“国人”阶层组织成申县之师,归申的县公统率,采用征发兵赋的办法来维持这支军队,使申县成为楚的北进的重要据点,申县之师成为楚国兵力的重要的一翼。

(三) 楚的县公都是强大的世族担任。县公权力强大而地位较高。楚庄王攻克陈国之后,自称“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左传》宣公十一年),把县公和诸侯相提并论。县公具有对抗楚王和叛乱的力量。楚武王灭亡权国以后,使鬥缗为县尹,鬥缗就依据权县叛乱(《左传》庄公十八年)。楚灵王灭亡蔡国以后,使其弟公子弃疾为蔡公,后来楚国发生内乱,迫使楚灵王自杀,公子弃疾取得王位(《左传》昭公十三年)。当楚灵王在陈、蔡、不羹等县筑城,使弃疾出任蔡公的时候,申无宇就警告楚灵王说:“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卫蒲、戚实出献公,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之所知也。”(《左传》昭公十一年)这样列举各国分封卿大夫大都邑造成叛乱,以致杀死或放逐国君的例子,把担任蔡公的公子弃疾和郑的共叔段,宋的萧叔大,卫的宁殖、孙林父等人相比,已经预见到公子弃疾等人的叛乱即将发生。当时人这样把楚的县公和各国采邑的受封者看作同一范畴,是可以注意的。

我们认为,增渊龙夫对春秋县制的探讨,包括对楚国县制的分析,是有贡献的,就是明确指出了春秋县制和战国以后的县制具有不同的性质,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多年来日本研究中国古代史的学者,多数接受了增渊龙夫的看法,并且在他的研究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最近看到平势隆郎的《楚王与县君》一文,着重探讨了楚国的县公是否存在世袭制的问题,主要就是进一步考察增渊龙夫所提出的这一问题的。他把楚国历任的申公一一作了考察,并把申公以外县公也逐个加以考察,考察的结果是,除了第一、二任申公(申公鬥班与申公鬥克)出于世袭以外,其余申公就不见有世袭的,申公以外的县公也不见有世袭的。他还着重对申叔时是否曾经世袭申公作了考证,认为韦昭所说申叔时担任申公之说,并不可信。因为依据《左传》,申叔时的主要活动时间是从鲁宣公十一年(前598年)到鲁成公十五年(前576年),在这期间担任申公的已有申公巫臣、申公子申,在申公叔侯和申公巫臣之间还有申公子培存在(《吕氏春秋·至忠》、《说苑·立节》),申叔时不可能再担任申公。我们认为这个考证是正确的。《左传》、《国语》两书中所见到的申叔时,不像是一个能够统率一县军队作战的县公,而是一个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贵族知识分子。他曾劝谏楚庄王在攻破陈国之后,不要“贪其富”而改设为县,使陈复国(《左传》宣公十一年);楚庄王使士亹为太子的“傅”,士亹为此向申叔时请教,申叔时讲了一大篇怎样教导太子的教学内容(《国语·楚语上》);申叔时年老退休在申县,当鄢陵之战以前,路过的司马子反又向他请教,他认为“楚内弃其民,而外绝其好”,必将失败,当面把子反教训了一番(《左传》成公十六年)。

总的看来,日本学者对春秋时代县制性质的探讨,虽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但是已把这方面的研究推进了一大步,而且是很有启发的。

从楚县的起源和发展看它的性质和作用

根据文献记载,追溯春秋楚县的起源,可以看到有许多县是灭亡边境附近的小国之后改建而成;也有不少是利用原来边境附近小国的旧的国都改建而成;又有少数是利用原来设在边境的别都改建而成。因此这些县的建置,不同于一般地方政权,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是很明显的。正如令尹子西在使公孙胜为白公的时候,清楚说明他的目的是“舍诸边竟(境),使卫藩焉”。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四《楚疆域表》,解释《左传》宣公十二年“沈尹将中军”说:“此盖沈之别邑,楚取之以为重镇”,把楚县解释为重镇是可取的。

楚国有许多县是灭亡小国之后建成的。郑襄公在楚军包围之下出来投降,请求楚庄王“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左传》宣公十二年)。杜注:“楚灭九国以为县,愿得比之。”不少学者认为“九县”是泛言其多。根据文献记载,明确是灭亡小国建成的楚县有下列七个:

(1) 权 原为小国,在今湖北荆门东南,楚武王把它灭亡之后改建为县,使鬥缗为权尹,见《左传》庄公十八年。

(2) 那处 《左传》庄公十八年又记载:楚武王时权尹鬥缗反叛,就把他包围而攻杀,并把权迁到那处,使阎敖为尹。那处在权的东南的那口城,旧说以为那处即西周初年分封的 国,不确。

(3) 申 原为周宣王分封的姜姓诸侯国,在今河南南阳北,楚文王把它灭亡之后改建为县。文献记载上最早的申公是鬥班,见《左传》庄公三十年。另有吕国,也是西周分封的姜姓诸侯国,在今河南南阳西,与申相邻,该与申差不多同时为楚所灭,改建为县。从申公巫臣同时反对以申、吕之田作为赏田的话来看,吕县可能是申公所兼管的,因此文献上不见有吕公的记载。

(4) 息 原为西周分封的姬姓诸侯,在今河南息县西南,楚文王把它灭亡后改建为县。文献上最早的息公是屈御寇,见《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5) 郧 原为楚边境旁的小国,被楚灭亡后改建为县的时间不详,在今湖北安陆。文献上最早的郧公是锺仪,当楚共王时,见《左传》成公七年。

(6) 蔡 原为西周初年分封的姬姓诸侯国,国都在今河南上蔡西。楚灵王把它灭亡之后改建为县,首任蔡公是公子弃疾,见《左传》昭公十一年。

(7) 陈 原为西周初年分封的妫姓诸侯国,国都在今河南淮阳。楚庄王、楚灵王和楚惠王时,先后三度灭陈为县。《左传》昭公八年有陈公穿封戌,当楚灵王时。

以上七个是楚国灭亡附近国家改建成的县,这是大家熟悉的。文献上另有六个楚县是利用边境上小国的旧都改建而成,需要从历史地理方面作些必要的考证,才能说清楚。

(1) 商 即是商密,原为鄀的国都,在今河南淅川西南。楚把它占有之后改建为县。楚成王曾一度使司马子西为商公,见《左传》文公十年。旧说商即后来商鞅的封邑,不确。见附录一《楚国商县考》。

(2) 期思 原为蒋的国都所在,在今河南淮滨东南。蒋是西周初年周公旦之子的封国,被楚灭亡的年代不详,至迟楚穆王时已把它改为县,《左传》文公十年有期思公复遂

(3) 叶 叶曾是许的国都,在今河南叶县西南。文献上最早的叶公是沈诸梁,字子高,当楚惠王时

(4) 沈 沈尹最早见于《左传》宣公十二年,即是沈尹蒸,当楚庄王时。“沈”原即“ ”(一作 ),西周初年周文王少子季载的封国,在今河南平舆北,此地被楚占有之后改建为县。见附录二《楚国沈县考》。

(5) 寝 《左传》哀公十八年有寝尹吴由于。寝在今河南临泉,当是 (沈)国后来迁移的都邑。《春秋》定公四年:“蔡公孙姓帅师灭沈”,当即此地,此地转为楚占有,改建为县。见附录三《楚国寝县考》。

(6) 白 楚灵王时有白公子张,见《国语·楚语上》。楚惠王时有白公胜,见《左传》哀公十六年。《史记·楚世家》:“惠王二年,子西召故平王太子建之子胜于吴,以为巢大夫,号曰白公。”巢乃西周以来巢国旧都,在今安徽寿县南。见附录四《楚国白公胜所在县邑考》。

由边境上别都改建而成的楚县,还有下列四个:

(1) 武城 武城是楚王经营北方的驻守的别都 ,后改建为县。《左传》定公四年有武城黑,杜注:“黑,楚武城大夫”,当楚昭王时。《左传》哀公十七年有武城尹公孙朝,当楚惠王时。武城在今河南南阳北一百里处。

(2) 析 析也该是楚北边的别都之一,在今河南西峡。曾一度为许所迁的国都,楚又曾从此地征发军队出征。《国语·楚语上》有析公臣,当楚庄王时

(3) 东西二不羹 楚灵王在陈、蔡、东西二不羹四县筑城,“赋皆千乘”。当时人把四县称为“四国”,见《左传》昭公十二年;或者称为“三国”,见《国语·楚语上》,韦昭注:“三国,楚别都也。”东不羹在今河南舞阳东北,西不羹在今河南襄城东南。这二县,可能是利用原有北边的别都改建而成。

以上明确可考的春秋楚县共十七个,其中七个是灭亡小国而建成,六个是利用小国的旧都改建而成,另有四个是利用原有边境上的别都改建而成。我们按照创设和出现先后的年代列为一表如下:

春秋时代楚国设县时期和地点

春秋时代楚国先后在北部边境设立这些县,是同它图谋向北开拓和北上争霸有密切关系的。楚武王时,图谋巩固楚都郢的周围地区的统治,并向北开拓,因而在楚都郢以北,攻灭权国而改建为县;同时图谋征服随国,以便控制汉水以东地区。楚文王时,就进一步图谋向北占有南阳盆地作为北上的根据地,因而攻灭申、息等国而改建为县,把方城连同申、息等县作为边防重镇。此后楚成王在方城以西设置商县,楚穆王在息县以东设置期思县,这是楚在北边的防御战线向东西两面扩展。到楚庄王时,又向前推进,把进攻和防守的战线推进到方城以外,在方城以西的商县以北设置了析县,在方城东北又设置了沈县,沈县介于陈、蔡两国之间,插入到中原的心脏地带,成为楚国北进的强有力的军事据点。邲之战以前,楚国以“沈尹将中军,子重将左,子反将右,将饮马于河而归”(《左传》宣公十二年),就是因为他们在建置沈县之后,已作好了谋取北进胜利的战略步骤。十分明显,楚国这时一系列在北边的县的建置,特别是沈县的建置,在争霸战争中曾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到楚灵王时,陈、蔡、东西不羹四个大县的建置,“赋皆千乘”,更是把方城东北中原的心脏地区联结成一条便利于攻防的强大军事阵线,这时楚国北边设置的县的兵力达到了高峰,于是尾大不掉的局面也就形成了。

我们从楚县的创始和发展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的性质,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既不同于卿大夫的采邑,也不同于战国以后作为地方政权的县。

从楚县的特征看它的性质和作用

楚的县制是由灭亡的小国或者小国的旧都和边地的别都改建而成,它的主要特征就是从“国”或“都”的制度转化而来。

楚县的第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县都设在边境的交战地区,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它之所以能够起边防重镇的作用,主要由于保持有“国”或“都”的征发兵赋的制度。兵赋包括兵役和军需在内,所谓“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楯之数”(《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因为县有征赋制度,就拥有强大的兵力,成为楚国边境上对外防御和进攻的重要军事力量。

楚国自从申、息等县设置以后,申、息之师就成为楚国一支强有力的军队,或者单独担负防守边境某地或出击敌国某地的战斗任务,例如秦、晋两国伐鄀,楚就派申公鬥克和息公屈御寇率领申、息之师戍守商密(《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又如楚出兵救鲁伐齐,攻取齐的穀邑,就派申公叔侯前往戍守(《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又如晋救郑侵蔡,楚派公子申、公子成率领申、息之师救蔡,到桑隧抵御晋军,晋的赵同、赵括要出战,而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反对,认为“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何荣之有焉?若不能败,为辱已甚,不如还也”(《左传》成公六年)。说明当时楚的申、息二县之师很是强大,已足以和晋的一国军队对抗。楚国有时就用一县之师作为围攻小国的主力,例如楚师围江,由息公子朱担任“伐江之帅”(《左传》文公三年及杜注)。申、息之师有时会合楚的王族主力军在争霸战争中担任重要的一翼。例如城濮之战,楚国一方除了中军是王族的“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卒”、右师是陈、蔡两国军队以外,申、息之师也担任了重要方面军(可能是左军)。在这个战役中,由于令尹子玉的指挥不当,申、息之师被晋国上下二军集中力量击溃,损伤很重。所以战争失败之后,楚成王派人对令尹子玉说:“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杜注:“申、息二邑子弟皆从子玉而死,言何以见其父老?”申、息之师的确是楚国防御和进攻北方晋、郑等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楚共王时,楚军围攻宋国胜利归来,令尹子重请求楚王分给申、吕二县的“田”作他的赏田,申公巫臣出来反对,认为申、吕是依靠这些“田”成为“邑”的,“是以为赋,以御北方”。如果作为赏田,没有兵赋,就失去防御力量,晋、郑两国军队就会进达汉水流域(《左传》成公七年)。申公巫臣这样出来反对,固然得罪了子重,但是他所说的理由是真实的,因而楚王不能不听从他的话。

春秋时代实行车战,征发兵赋是以车多少“乘”来计算的,因而县的兵力大小就是以“赋”多少“乘”作为标志的。到春秋后期,楚的大县的兵力就有千乘之多。楚灵王在陈、蔡、东西不羹建筑大城,“赋皆千乘”。王问右尹子革说:“诸侯其畏我乎?”子革说:“畏君王哉!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左传》昭公十二年)灵王又派人问于范无宇说:“今吾城三国,赋皆千乘,亦当晋矣。”(《国语·楚语上》)为什么要把“县”称为“国”呢?“国”的本义,是指国都或都城。西周、春秋间,各个诸侯国都有“都鄙之制”,或者称为乡遂制度,也就是指“国”和“野”对立的制度。在“国”(国都)的郊内,设有许多“乡”,是贵族和“国人”居住的地区,和“野”是庶人(或称“野人”)居住的地区不同,“国人”是贵族的下层,主要属于“士”的阶层,是国家的公民性质。他们长期保留有村社平分耕地的制度,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国家遇有危难和改立国君等大事,常要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有被选拔为低级官吏的权利,同时有服兵役和纳兵赋的责任。当时各诸侯国的军队,就是以贵族为骨干,“国人”中的“士”为主力,成为兵车上的甲士(或车下甲士);庶人则为徒卒随从兵车作战,或供杂役。关于这点,可参看拙作《论西周春秋间的乡遂制度和社会结构》一文 。春秋时代楚国利用灭亡的小国或小国的旧都改建为县,就是继续保持原有的“都鄙之制”(即乡遂制度),继续推行向“国人”征赋的制度,继续保持原有以“国人”为主力的军队编制,从而成为在边境上的“卫藩”力量。当时人所以对这些“县”称之为“国”,就是因为它保持有“国”(国都)的特征和性质。

楚县第二个主要特征,就是县设有长官,叫做县尹,又尊称为县公,由国君任命派遣。当时的官制是文武合一的,但是,因为县是边防重镇性质,县尹的职司主要是武的,充任一县之师的统帅,常常奉命率领军队到别地去防守,或者参与战争。这种官职地位很高,仅次于楚国的最高官职令尹和司马,县尹常常可以升官为左右司马。

楚国把中央许多高级官员称为“尹”,最高官职叫做令尹,县的长官也连同县名称尹。近人因为“君”字是从“尹”字发展而来,认为楚的县尹也可称为县君,这是一种误解。春秋时代楚国县尹没有称“君”的,称“君”的当是封君性质,例如鲁阳文君就是如此 。直到战国时代楚国以及秦汉之际,项羽、刘邦采用的楚国官制也还这样,称“君”的都是封君或者是封号。《左传》昭公二十年有“棠君尚”。陆德明《经典释文》:“君或作尹。”正因为“君或作尹”,杜预注把它解释为“棠邑大夫”,而宋代罗泌又说是“伍尚封号”(《路史·国名纪丙》)。如果根据这一点就说楚的县尹又称县君,显然是不恰当的。

县公当是对县尹的尊称。高诱说:“楚僭号称王,其守县大夫皆称公。”(《淮南子·览冥训》高注)杜预也说:“楚僭号,县尹皆称公。”(《左传》庄公三十年杜注)杜预把“公”作为对县尹的尊称,是可信的。自从楚武王开始设立权县,把权县长官称为权尹之后,在一般场合都尊称县尹为县公,只有在正式场合才使用正式的官名称为县尹。在《左传》一书中,记载楚王任命县尹为出兵的将佐的时候,就都称为县尹。例如邲之战以前,楚庄王统军北进,“次于郔,沈尹为中军”(《左传》宣公十二年)。又如楚惠王将要伐陈,割取陈的麦子,“王卜之,武城尹吉,使帅师取陈麦”(《左传》哀公十七年)。再如巴人伐楚围 ,楚惠王要反击,派公孙宁率师而行,公孙宁请求派辅佐的将领,王曰:“寝尹、工尹,勤先君者也。”(《左传》哀公十八年)《左传》上还记载有这样一件事是用县尹官名的:楚秦联合侵郑,楚将穿封戌活捉郑将皇颉,公子围和他争功,由伯州犁作公证人,伯州犁要俘虏指认,分别把二人介绍给俘虏,指着穿封戌说:“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这该是为了公证,介绍的时候有必要使用正式官名。

春秋时代楚国这个县公的尊称,直到战国时还沿用。战国时代楚国县的长官已和中原各国一样叫做县令,但也还尊称县令为“公”。《战国策》记载城浑“南游于楚,至于新城。城浑说其令,……新城公大说(悦)”(《楚策一·城浑出周章》)。鲍注:“楚县尹称公。” 到秦汉之际,陈胜、项梁、项羽、刘邦都采用楚的官制,也还把县令尊称为“公”。刘邦起义时就称沛公。《汉书·高帝纪》颜注引孟康说:“楚旧僭称王,其县宰为公。陈涉为楚王,沛公起应涉,故从楚制称曰公。”后来项羽部下有柘公王武、留公旋、萧公角、薛公、郯公等 ,刘邦部下又有戚公曹参和滕公夏侯婴 。尽管秦汉之际,称为“君”的封君和使用“君”的称号的人很多,可是和当时称“公”的县令是有区别的。吴芮原为秦的番阳令,秦汉之际称为番君,这是他的称号,并不作为县令的尊称

县尹在楚国官制中的地位很高,仅次于最高官职令尹和司马,当时有不少县尹就直接上升为大司马或左右司马。例如申公鬥克升为大司马 ;申公公子申升为右司马 ;息公公子成升为左司马 [17] ;期思公复遂升为右司马 ;沈尹戌升为左司马 ;蔡公公子弃疾在内乱中先为司马 ,然后才夺取王位。

春秋时代楚国如同其他国家一样,实行世族世官制。所谓世族世官制,就是国君属下的高级官职,由国君在几个显贵的世族中挑选显要人物轮流充任。楚的最高官职令尹,由鬥氏、成氏、 氏、屈氏、囊氏、阳氏轮流担任;司马也由鬥氏、 氏、申氏、沈氏和王族中人轮流担任;县尹也同样由鬥氏、屈氏和王族中人轮流担任,而且楚国世族中的申氏、申叔氏、沈氏,就是由于充任申、沈的县尹而产生的 。有些县尹就老死于该县,例如叶公子高在平定白公之乱以后,就“老于叶”(《左传》哀公十六年)。也有些县尹带领宗族定居该县,子孙也久居该县,成为族中人年老退休的住处,例如“申叔时老矣,在申”(《左传》成公十五年),杜注:“老归本邑。”

春秋时代各国都实行世族世官制,使得重要官职由几个显要世族中人轮流充任,一般不是一个官职由父子相传的,但也不排除一个官职可以父子相传,楚国就有这样的例子 。县尹是由国君派到边境的县而镇守在那里的,他们常常带领宗族中人和私属定居在那里,有的就老死在那里,如果得到国君信任的话,就比较容易出现一些父子相传的情况。这不仅是楚国的县公有这样的例子,如申公鬥班传位给申公鬥克;晋国的县公也有同样的例子,如原大夫赵衰传位给赵同,赵同称为原同;申公巫臣在晋为邢大夫,其子世袭称邢伯或邢侯。但是,我们不能根据这少数例子,就把春秋县制看作和世袭采邑制属于同一范畴。

据春秋楚县主要特征的分析,可知这种县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县尹是一县之长,主要是一县之师的统帅,由国君任命调遣。如同国君任命令尹、司马等官一样采用世族世官制。这种县既保持原来的都鄙制度,又采用原来的世族世官制,依然保持着贵族政权的政治制度的特点,因此它的性质根本不同于战国、秦汉以后的郡县。然而,它毕竟不同于卿大夫世袭的采邑,而是可以由国君直接支配的都邑。县尹是国君任命的都邑的大夫,虽然实行世族世官制,但是国君可以在几个强大的世族范围以内加以调配,因而这种县制比卿大夫的采邑制容易集权于国君,对于国君更加可以起“卫藩”的作用。

楚国采用攻灭小国和利用旧都改建为县的办法,不断在边疆地带设县。因为县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国随着疆域的扩大,设置的县逐渐增多,它的防御和进攻的力量就不断增强,这样就更有利于开拓疆域。原来楚国偏居于荆山周围地区,疆域不大,从春秋初年以后,不断灭亡周围小国,开拓疆域。在整个春秋时代,楚灭亡的小国最多(可考的有四十多个),所开拓的疆域最大,成为春秋第一大国,先后与齐、晋等国争霸,甚至问鼎中原。这与它创设和发展县制,该是有密切关系的。《左传》一书中有大量史料证明,楚县在开拓疆域和进行争霸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重要的县如申、息之类,不仅是楚国向北推进的军事据点,而且常常成为楚王亲临边疆坐镇或召集会盟的地方

这种县制的设置和推广,十分有利于楚国的扩展。但是,在实行世族世官制下,推行这种拥有强大兵力的县制,不免要产生分裂或叛乱的危害。原来设置县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君的“卫藩”,但是在国君之下设置过分强大的县,就不免要走向它的反面,造成尾大不掉的局势。当楚灵王在“赋皆千乘”的四个大县筑城,夸耀自己武力强大的时候,楚大夫申无宇已经看到即将发生叛乱的苗头,他认为“国有大城,未有利者”,列举了各国分封给卿大夫大都邑造成叛乱的例子;还认为“夫边境者,国之尾也”,在边境上设置大县,必然造成尾大不掉的局势(《国语·楚语上》)。申无宇这样以各国卿大夫受封的大都邑和楚国当时的大县相比,并不是因为楚的大县和这些卿大夫的封邑具有相同的性质,只是因为同样是“国有大城”,同样会造成叛乱。与此同时,晋大夫叔向也已进一步看到,在楚国即将发生的内乱中,蔡公弃疾将要取得王位,其首要的理由就是:蔡公弃疾“君陈、蔡,城外属焉”(《左传》昭公十三年)。杜注:“城,方城也。时穿封戌既死,弃疾并领陈事。” 这时公子弃疾一人兼领陈、蔡两个大县,实际上方城以外全由他掌握,当然就有举足轻重之势了。等到楚灵王有事外出,内乱爆发,陈、蔡等县之师进入楚都,杀死太子,右尹子革劝说灵王:“请待于郊,以听国人”,王说:“众怒不可犯也”;子革又劝说:“若入大都而乞助于诸侯”,王说:“皆叛矣”(《左传》昭公十三年)。所说“大都”即是“大县”(《史记·楚世家》正作“大县”)。说明这时“大县”具有左右局势的力量,一旦大县“皆叛”,楚王就会走投无路。楚灵王就是因为这样走投无路而自杀的。蔡公弃疾就是在内乱中依靠这些大县的力量取得王位的,因此他取得王位之后,首先要取消这些大县,使陈、蔡复国 。我们从右尹子革劝灵王“入大都而乞助于诸侯”,把“大县”称作“大都”来看,也可以见到这些大县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性质。

总的说来,春秋时代的楚县以及其他国家的县,都和战国、秦汉以后县制的性质不同。县制性质的发生变革,当在春秋、战国之际。整个春秋时代县制和分封制是并行的。由于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生变革,原来贵族性质的世袭占有封地及其居民的分封制,变为封建制性质的享有封邑内征收赋税特权的分封制;秦汉的分封制是继承战国的制度而有所发展的。关于这点,拙作《论秦汉的分封制》一文 已详加论述。与此同时,原来贵族性质的采用都鄙制度和世族世官制的县制,变为封建制性质的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秦汉的郡县制又是继承战国的郡县制而有所发展的。

附录一:楚国商县考

旧说春秋时代楚的商县即是汉代弘农郡商县,亦即战国时代卫鞅的封邑。《左传》文公十年载:楚在城濮之战失败后,司马子西(即鬥宜申)自杀未死,楚成王“使为商公”,子西“沿汉泝江,将入郢”,楚成王把他改为工尹,后来他因谋杀楚穆王而被杀。杜注:“商,楚邑。今上雒商县。”商县在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商洛镇。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对杜预之说表示怀疑,认为“楚成王时楚地未至商州,其使子西为商公,或在商密之地”。商密原为鄀之国都,在今河南淅川西南。《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秦晋伐鄀。楚鬥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杜注:“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国。”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肯定江氏之说,认为商密“界湖北之西,滨近汉水,其东南行,由今襄阳、荆门以至荆州,与传‘沿汉泝江’合”。这个见解是正确的。

汉代弘农郡商县原名为於或邬,是秦孝公分封卫鞅在此地之后改名为商的。《水经注·漳水》和《路史·国名纪己》引《竹书纪年》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商又称为於商。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说:“於读为乌,当即邬也,旧止名邬,今改名曰商,故谓之於商。”这个解释是正确的。既然此地是封给商君以后改名为商的,可知后人把此地说成是商代始祖契的封邑,或说成是春秋时楚的商县所在,都是出于附会。《史记·商君列传》载:“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集解》引徐广之说,谓即弘农商县,这是正确的。《汉书·地理志》弘农郡商县下也说:“秦相卫鞅邑也。”《索隐》和《正义》都把於、商说成两地而合称於商,是错误的。《正义》说於“在邓州内乡县东七里”,在今河南西峡东,它和在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的商,相距二百五十里以上,当时商君的封地不可能如此广大。

当时地名於商之外,又有地名商於。《史记·张仪列传》和《楚世家》都说张仪欺骗楚怀王,“请献商於之地六百里”。《张仪列传》索隐把商於解释为二地的合称,说商与於相距二百余里,也是错误的。《楚世家》集解说:“商於之地,在今顺阳郡南(内)乡、丹水二县,有商城在於中,故谓之商於”,这是正确的。《水经注·丹水》也说:“丹水迳流两县(指内乡、丹水两县)之间,历於中之北,所谓商於者也。故张仪说楚绝齐,许以商於之地六百里,谓以此矣。”所谓“有商城在於中”,这个商城即是商密,在今淅川西南,於在今西峡东,两地很近,因此可以称为商於。这个商城正是春秋时代楚的商县所在,前人因为对两个商城分辨不清,对於商和商於的解释也常误合为一。

附录二:楚国沈县考

旧说春秋时代楚的沈县即是汉代汝南郡寝县。《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沈尹将中军”,杜注:“沈或作寝,寝,县也,今汝阴固始县。”杜预说“沈或作寝”,这是因为他认定沈尹即是孙叔敖,孙叔敖有封于寝丘之说。杜预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如果沈是孙叔敖的封邑,就不该称为沈尹,沈尹当是沈的县尹。当时孙叔敖为令尹,楚国“将中军”的不一定是令尹。《吕氏春秋》有四篇同时谈到孙叔敖与沈尹,都分别作为两人。《吕氏春秋·当染》载:“荆庄王染于孙叔敖、沈尹蒸。”高注:“孙、沈,其二大夫。”《吕氏春秋·尊师》载:“楚庄王师孙叔敖、沈尹巫。”高注:“沈县大夫。”《吕氏春秋·察贤》载:“楚庄王闻孙叔敖于沈尹筮,审之也。”《吕氏春秋·赞能》更有沈尹茎推荐孙叔敖为令尹的故事。“蒸”、“巫”、“筮”、“茎”四字形近,当是一人,出于传写之误。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四《楚疆域表》和卷七之四《楚都邑表》,都认为沈尹是楚庄王之子公子贞(字子囊),该是因为沈尹蒸的“蒸”和公子贞的“贞”读音相近。《通志·氏族略》又有子囊封于沈鹿为沈氏之说,但此说尚有可疑,沈尹如果是庄王之子的话,庄王怎么可能如传说所说的那样尊重他。

楚的沈县当在汉代汝南郡平舆,在今河南平舆北。《汉书·地理志》汝南郡平舆,颜注引应劭曰:“故沈子国。”《史记·陈杞世家》索隐也说:“《世本》:沈,姬姓,沈国在汝南平舆。”我们认为,楚的沈县便是取得沈国这个国都之后建成的。《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子北,师次于郔,沈尹将中军。”郔这个地方,据顾栋高推定,“当在河南陈州府项县境”(《楚都邑表》),正在沈县的东面。

西周初年有个 国,一作 ,是周文王少子季载的封国,见《史记·管蔡世家》。《索隐》谓即《左传》庄公十八年权“迁于那处”的那处,在今湖北荆门东南,此说不可信。“ ”与“那”,字形相近而音读不同,不能通假,而且季载是周文王的幼子,封邑不可能远在那处。梁玉绳《人表考》已经指出这点。钱坫《新斠注汉书·地理志》,依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和《唐韵》季载“食采于沈”之说,断定“ ”即“沈”,音同通用。洪颐煊《读书丛录》也有此说,我们认为此说可信。“ ”与“沈”音同通用,犹如老 或作老耽。因此 国即是沈国。春秋时代的沈国,实际上就是西周时代的 国, 国原先即当在今河南平舆北。此地后来为楚占有,改建为县。

附录三:楚国寝县考

《汉书·地理志》汝南郡寝县,颜注引应劭曰:“孙叔敖子所邑之寝丘也。”应劭之说并不可信。《韩非子·喻老》说:“孙叔敖请汉间之地、沙石之处。”《吕氏春秋·异宝》和《淮南子·人间训》又说:“楚越之间有寝丘者。”汝南郡寝县在今河南临泉,既不在汉间,更不在楚、越之间。杜预解释“沈尹”说:“沈或作寝”,把沈和寝看作是一个地名的分化,应该有一定的依据。杜预把汝南郡寝县作为楚的沈县所在,并不正确。我们认为,这个寝县该是 (沈)国原来国都被楚占有之后,向东迁移的都邑,犹如蔡国由上蔡向东南迁移到新蔡。此地为后来沈国所在,正当新蔡的东北。《春秋》定公四年记载为蔡国灭亡的沈国,该在此地。此地后来为楚占有,建立寝县。

附录四:楚国白公胜所在县邑考

白公胜所在县邑究在何处,从来说法不一。《左传》哀公十六年载,令尹子西把公孙胜召来,“召之使处吴竟(境),为白公”。杜注:“白,楚邑,汝阴褒信县西南有白亭。”《水经注·淮水》也说:白城“楚白胜之邑也”。在今河南淮滨西。《史记·伍子胥列传》又说:“召胜居楚之边邑鄢,号曰白公。”鄢即鄢陵,在今河南漯河东。我们认为,这两种说法都不可信,因为白城与鄢陵都在楚的北境,与郑相邻,离吴很远,和《左传》“处吴竟,为白公”之说不相符合。《史记·楚世家》说:召公孙胜“以为巢大夫,号曰白公”。梁玉绳《史记志疑》以为《楚世家》有误,“巢已为吴所取,安得胜为巢大夫?”他不知道春秋时有两个地名巢或居巢,一个在今安徽桐城以南,为春秋时期巢国所在,先为楚灭,后又为吴所取。另一个是楚的边邑,原为蔡邑,在今安徽寿县以南,原为西周以来巢国的旧都。又 阳,地亦与吴为邻,白公胜的父亲太子建的母家所在,《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楚太子建之母在 ,召吴而启之。”《史记·楚世家》作“太子建母在居巢,开吴”。《史记·吴世家》又说:王僚八年伐楚,“迎楚故太子建母于居巢以归”。可知 阳又称居巢,当在今安徽省寿县南。寿县三义集曾发现东汉居巢刘君墓,出土有窆石及石羊题字,白公胜为巢大夫而号白公,当即在此一带。《楚世家》所说“居楚之边邑鄢”,“鄢”疑即“ ”字之误。因“ ”字不常见,与“鄢”形似而误。

(原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


[17] 公子成为息公,亦见《左传》成公六年。《左传》襄公十五年:“楚公子午为令尹,公子罢戎为右尹, 子冯为大司马,公子橐师为右司马,公子成为左司马。” Wu/QEX4nRBn/Ve9bu3tJHSEzwq+aH1ZY/fpAXDlmv9R5rfXOTNZuOIWfiWksM8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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