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收文章,完全来自罗兰·巴尔特的研究和教学活动的记录。这就是:老师任教于一个小班(研究班),研究班由程度较高的学生和年轻教授组成,他们中间大多数人按照各自不同的愿望和各自的出版成果参加研究班,后来重新走向同样也是开放性的继续前进之路。其后也有其他学科的专家们加入,如我们将看到的,巴尔特也为他们提供符号学方法的帮助。我们这位研究者当时正处在他一生的某一确定阶段,也即在作为“导论”的讲演中所提到的三个不同阶段之一:这个阶段不再是他称作“惊叹”的第一时段,也不是在“文本”题目下称作超越性的第三时段;这个居于中间的主要时段,可以说,是作为系统学科的符号学之建设的时段。因此此处所收集的所有作品几乎均完成于1963年至1973年之间。
罗兰·巴尔特在本书范围内的论述包含三种类型。原理篇内,各部分表述平实,它们有关于过往经验的说明和系统学科的建立或奠基。这些论述都曾是并始终是真正基本性的。领域篇是关于在多种多样研究领域内可能是(已不是,或不再是)称作符号学的对象之特征描述。因此符号学总是非常清楚地相关于诸可能探索的构想、概要,而非相关于探索的结果。这些同样具有开创性的探索,其中每一次都含有一个产生某种颠覆作用的特点,对此我们可能会询问,它们后来是否真的被继续探索过。最后是分析篇,对某些文本的分析,不是从写作的角度——像在别处那样——完成的,即不是从无限大量被书写的意义的角度,而是从证明一种方法的角度来完成的:如何按照其结构来认识使一个故事具有可理解性的东西是什么。
在所有这些篇章背后都存在着一种愿望;以及与文本愉悦相对称地,存在着一种有关行动智慧之善:“他永远把理智活动与一种欢乐联系在一起……对他来说,什么是思想呢?除了一种快乐之萌生外,还能是别的什么吗?” [1] 于是我们在其工作中觉察到了作者的幸福感。
但是这个智慧之善,罗兰·巴尔特并非视其为当然;他的一切教学活动正好显示为一种存于记号道德性实践证明中的欢愉性:永远不要把意义当作“自然的”,当然(在整个语言范围内)不让它在一种语言状态的能力内,更不要在一种分析水平的范围内,去重复(再失去)自身。永远不要屈从于意义之裂解。 [2] 我们对本书一切内容读解之关键在于:把意义重新理解作价值。
最后,对于符号学未能再一次使其活动获得“戏剧化”之展开,人们提出了严厉谴责,“没有看到它的发展”:它停滞不前、对其对象“漠不关心”,没有觉察到它的生命跃动;与此态度相反,罗兰·巴尔特不停地反驳说:“怎能忘记符号学与意义之激情具有着密切关系:它的终极使命,以及(或者还有)它的乌托邦理想?”
弗朗索瓦·瓦尔(François Wahl)
[1] 《罗兰·巴尔特自述》(Seuil, Êcrivains de toujours ),1975,p.107.比较同书56页:“二元制对他来说是一种真正的爱情对象。”
[2] 《罗兰·巴尔特自述》(Seuil, Êcrivains de toujours ),1975,p.107.比较同书101页:“二元制对他来说是一种真正的爱情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