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与需求告诉我们,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会造成滞销和过剩,但这并没有阻止大多数欧洲国家对劳动力市场实施管制,从而导致了长达数十年之久的萧条水平的失业。
——布莱恩·卡普兰(Bryan Caplan)
就像我们能够从价格不能发挥功能时的后果,更好地理解价格的经济作用;我们也能够从工资不能随供需变化而变化的结果,更好地理解工人工资的经济作用。从历史上来看,几个世纪以来,政治当局都只设定最高工资水平,设定最低工资水平是后来才有的。然而今天,只有后者广泛推广开来。
最低工资法规定低于政府规定的劳动力价格都是违法的。根据最简单、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来看,与供需决定价格的自由市场相比,人为地提高价格往往会导致供给增多、需求减少。因此,不管是农产品还是劳动力,人为地提高价格,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过剩。
法律规定低于既定数额的工资是违法的,但这并不能确保工人的生产率就值这些钱,而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些工人也许就无法得到雇用了。然而,人们几乎总是从政治上讨论最低工资法让工人从工资中获得了好处。不幸的是,不管法律怎样,实际的最低工资总是零,许多工人在国家制定或上调最低工资时得到的工资也是零。因为当这些工人进入劳动力市场时,他们要么失业,要么找不到工作。其中的逻辑浅显易懂,来自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据就是证明,我们将会在下文看到。
农产品过剩,政府可以收购;劳动力富余,政府却不能提供直接雇用。因此,劳动力过剩就表现为失业,而且最低工资法下的失业率往往比自由市场上的失业率更高。
失业工人并不是因为一无是处或无事可做而过剩。虽然达不到熟练工人或经验丰富的工人的水平,失业工人中的大多数人都完全有能力去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失业者因为人为设定的工资水平高于他们的生产力水平而被闲置。这毫无疑问会耽误闲置的年轻人获得技能和经验,而这些技能和经验能够使他们在未来的职业中有更高的生产力,进而赚取更高的收入。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失去了在入门级工作中可以得到的低工资,而且也失去了通过入门级工作获得经验来赚取高工资的机会。全世界的年轻工人在低薪者中被不成比例地代表了,比如 24 岁以上美国工人中只有大约 3% 的人拿最低工资。
虽然大多数现代工业社会都有最低工资法,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都是如此。瑞士就是一个例外,而且失业率一直非常低。2003 年,《经济学人》杂志的一则报道指出:“瑞士的失业率在 2 月份接近 5 年来的最高水平,达到 3.5%。”瑞士工会一直试图推动最低工资法案,认为能够用来防止对工人的“剥削”。不过,瑞士内阁仍在 2013 年 1 月否决了这项最低工资法案。当时瑞士的失业率是 3.1%。
新加坡同样也没有最低工资法,失业率保持在 2.1% 的水平。1991 年,当中国香港还处在英国殖民统治之下时,它也没有最低工资法,而失业率低于 2%。美国在柯立芝执政期间——美国联邦最低工资法出台前的最后一届政府——年度失业率低至 1.8%。
明确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估了欧洲国家政府施加的劳动成本,而且欧洲国家政府还强制雇主参与退休金计划,支付健康福利等。强制性福利的高成本产生的经济效果,与最低工资带来的高成本产生的经济效果相当。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当雇主支付的政府强制性福利大幅增加时,欧洲的失业率也随之急剧上升。
在德国,这些福利占到每小时劳动成本的一半。相比之下,日本和美国的强制福利还不到每小时劳动成本的 1/4。欧盟国家生产工人的平均时薪一般要比美国和日本的高很多,失业率也比美国和日本高。
比较一下加拿大和美国,我们也会发现类似的情况。过去 5 年间,加拿大的一些省份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占人均产出的比例比美国高,这些省份的失业率也相应地比美国高很多,平均失业期间也比美国更长,与此同时,加拿大创造就业机会的速度远远落后于美国。在这 5 年里,加拿大有 3 个省份的失业率超过 10%,其中纽芬兰的失业率高达 16.9%,同一时期美国 50 个州,每个州的平均失业率没有超过两位数的。
政府官员最终对最低工资法与失业之间的关系达成了迟来的认识,于是许多国家允许真实的最低工资在通货膨胀中缩水,避免明确废止这些法律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因为大多数选民仍然认为这些法律对工人是有利的。实际上,这些法律对那些能够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人是有利的,也就是那些向外观望的局内人,但代价是导致那些向里观望的局外人失业。
工会也能从最低工资法中受益,它们还是这些法律最强有力的支持者,即使工会成员的工资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水平。工会这样做是有原因的。生产大多数产品和服务可以选择使用较多劳动力和较少资金,也可以选择使用较少劳动力和较多的资金;同样地,生产大多数东西,也可以根据相对成本,使用不同比例的非熟练劳动力和熟练劳动力。有经验的工会工人会与那些年轻、缺少经验、缺乏技能并且工资可能接近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人竞争工作。最低工资标准越高,可能就会有越多的没有技能、没有经验的工人被经验更丰富和技能更高的工会工人所取代。
正如企业希望政府对进口的竞争产品征收关税一样,工会将最低工资作为一种“关税”,迫使与工会成员竞争工作的非工会工人的价格上升。
2012 年,有 360 万美国人的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其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年龄在 16 到 24 岁,这些人中又有 62% 是从事兼职工作。但是,争取上调最低工资的政治活动往往争论的是给一个四口之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是大部分领取最低工资的工人并没有这样的家庭,而且在他们能够养家糊口之前拥有四口之家也是不明智的。最低工资工人的家庭平均年收入超过 44,000 美元,远比能够领取的最低工资多。但是,最低工资工人中有 42% 与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在一起。换句话说,他们不需要养活一个家庭,常常是一个家庭支撑他们。只有 15% 的最低工资工人依靠自己来养活自己,那些主张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应该考虑的是这部分人。
然而,美国一些城市已经通过了基本生活保障法,这本质上是地方最低工资法,而且要比国家最低工资法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很多。这些法律产生的影响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最低工资法产生的影响相同,也就是说,最贫穷的人最容易失业。
各种各样的群体在围绕最低工资法的议题中投入了巨大的财力、政治、情感和思想,这就意味着要进行冷静的分析是不可能的。此外,影响就业有许多不断变化的变量,从中分离出最低工资水平对就业的影响在统计上非常复杂,因此在检视经验数据的时候,确实有可能存在分歧。然而说到底,大多数经验研究(empirical study)表明,最低工资法在总体上减少了就业,特别是减少了低技能的年轻人和少数工人的就业。
在英国、德国、加拿大、瑞士以及美国做过调查的大部分专业经济学家都一致认为,最低工资法增加了低技能工人的失业率。法国和奥地利的经济学家却并不这么看。这里的“大部分”经济学家,在加拿大的比例大约为 85%,在美国的比例为 90%。2006 年,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两名经济学家对美国最低工资影响的研究,以及欧洲和拉丁美洲、印度尼西亚、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不同国家和地区最低工资影响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他们总结说,尽管这些调查研究采用了不同的途径和方法,但这些文献资料整体上“极大地巩固了最低工资减少低技能工人的就业这一传统观点”。
对最低工资法负责的官方部门,如美国劳动部和各类地方机构,更愿意声称这些法律不会引起失业。工会也同样如此,因为他们在这些法律中获得了利益,通过这些法律保护了其成员的工作。例如,针对南非的情况,《经济学人》杂志指出:
主要的工会组织——南非全国总工会声称,失业与劳动法无关。它指出,之所以存在失业问题是因为企业没有努力创造足够的工作岗位。
在英国,设定最低工资的低收入委员会同样也对最低工资导致 25 岁以下工人失业率高达 17.3% 这一观点持反对态度,而当时英国整体的失业率是 7.6%。
虽然大多数研究表明失业率会随着最低工资法的强制执行或上调而增加,但却很少有研究表明人们在某些领域为“驳倒”这一“神话”而欢呼。然而,研究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的影响,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即提高最低工资前后对雇主的调查只能局限在两个阶段中都能生存下来的某些特定企业。由于在许多行业中,企业倒闭率很高,因此对幸存企业的调查结果可能与对整个行业的调查结果截然不同。
采用这种调査方法,你就可以采访那些玩俄罗斯轮盘的人,并且会从他们的经历中“证明”,俄罗斯轮盘是一种不会产生伤害的活动,因为那些受到伤害的人是不可能接受采访的。因此,你就可以“驳倒”这一“神话”——即俄罗斯轮盘赌是危险的。
认为政府只是为低薪者颁布了更高的工资标准,而不必担心会产生不幸的后果,这样的想法令人心安理得;但是大量证据表明,劳动力也要遵循人为制定高价格会引起过剩这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劳动力过剩对于那些收入低、技能不熟练或少数族裔并迫切需要找到工作的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悲剧,因为他们只有通过获得经验和技能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在某个时间段里,失业的人数不断变化,工人待业时间也有不同。国与国之间,失业率、失业持续时间有很大区别。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提高最低工资或强制雇主支付慷慨的员工福利,或者两者兼备,都推动了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这往往会导致这些国家的失业持续时间更长,失业率更高。例如,德国虽然没有全国性最低工资法,但是政府对雇主施加的管制、工作保障法以及强大的工会力量,都人为地提高了劳动成本。2000 年,51.5% 的德国失业者的待业时间都长达一年,甚至更长;而在美国,仅有 6% 的失业者是长期失业。然而,随着美国国会延长了支付失业补偿金的期限,失业一年及以上的美国人在 2011 年上升至 31.3%,而德国当年是 48%。
有时最低工资并不是由法律强制实行的,而是受习俗、非官方压力、工会所迫,有时候国际舆论或联合抵制会对跨国公司施加压力,迫使他们给第三世界国家的工人支付与更现代化的工业发达国家的工人相当的工资。尽管最近几年,公众组织起来,要求提高支付给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工人的工资在美国已经成了新闻素材,但是这一压力对美国人来说并不新鲜,也不只有美国人会制造这些压力。早在 20 世纪中叶,公众对在西非殖民地经营的公司也施加过相同的压力。
通过这些方式实行的非正式最低工资,与明确的最低工资法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一位研究 20 世纪中叶西非殖民地情况的经济学家发现,当时西非到处都是“空缺已满”的告示牌。而且,这种情况不是西非独有。这位经济学家,也就是伦敦商学院的 P.T.鲍尔(P. T. Bauer)教授,注意到“许多欠发达国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货币工资都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却“有大量找不到工作的人”。当然,与发达工业化经济体中的工人获得的收入相比,他们的工资水平并不高,但是要高于第三世界国家工人的生产力和其他的赚钱机会——像农业、家政服务以及个体经营的街头小贩等,这些经济部门没有因为受制于外部压力而人为抬高工资水平。
西非的跨国公司迫于压力而人为地支付高工资所引起的大量失业在 P.T.鲍尔教授的第一手调查资料中就被提及了:
我曾问尼日利亚烟草公司(英美烟草公司的一家子公司)位于伊巴丹的一家卷烟厂的经理,如果可以的话,能否在不提高工资的情况下增加劳动力。他回答说,他现在面临的唯一的问题就是控制住蜂拥而至的求职者。约翰·霍特公司(John Holt)及其制革厂在卡诺的区域代理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1949 年 12 月,卡诺的一家农产品采购公司辞退了两名职员,在没有公布该职位空缺的情况下,该公司两天之内就收到了五六十封求职信。这家公司打算建一座花生压榨厂。一直到了 1950 年 6 月份机器装置都还没有安装好,但是公司无须发布招聘广告就已经收到了大约 700 封求职信……我了解到欧洲啤酒厂及最近建立的文具制造商也不断收到大量求职信。
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这种情况也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21 世纪的南非求职者的数量远远超过工作岗位,他们仍然要排队等候。正如《纽约时报》的报道:
6 年前,当虎牌车轮公司(Tiger Wheels)在这个不发达的工业城镇建立了一家车轮制造厂,求职者蜂拥而来,首席执行官艾迪·庆山(Eddie Keizan)不得不让人搭了一个瓦楞钢板屋顶,让这些求职者躲避中午的炎热。
“有成百上千的人一天又一天地坐在公司大门口,坐在太阳底下,”庆山先生在一次采访中回忆道,“我们没有那么多的工作岗位,但是他们却不愿相信。”
既然像基本经济学原理表明的那样,更低的工资水平能增加就业,达到我们期望的结果,为什么工资水平不能根据供给与需求降下来呢?同一则报道中是这样说的:
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大批的非熟练工人降低了劳动成本。但是,南非领导人发誓绝不会让他们的国家成为西方国家的血汗工厂,因此政府会满足拥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工会的要求,实行新的保护措施,增加福利。
这些“保护和福利”包括将最低工资水平提高到超过许多南非工人生产能力的水平。最终的结果是,这家在南非生产了 20 年铝制车轮的公司为了扩大生产,去了波兰,在那里雇用了更多的工人来扩大规模,获得利润,而不是继续留在南非,因为该公司在南非只能收支恰好相抵,甚至会遭受损失。这些在南非充满期待却又沮丧的非洲求职者所遭遇的不幸,只是故事的一部分。如果他们得到雇用,他们的产出就会给极贫穷地区的消费大众带来更多的经济福利,很多在富裕地区理所当然的东西在这些地区都是稀缺的。
第三世界国家的工人总体上是否从人为设定的高工资水平受益还不清楚。有工作的工人,也就是那些向外观望的局内人,显然是受益者,而那些想受雇用的局外人却遭受了损失。对于整个国家的人口(包括消费者在内)来说,我们也很难判断是否会有净收益,因为当人们愿意工作却很难找到工作时,就会导致消费品生产的减少。唯一明确的受益者是那些生活在较富裕国家中的人,他们可以享受帮助贫穷国家人民的感觉,或是觉得第三世界国家的领导人都太自负了,不能让他们的工人按照与生产力相称的工资水平得到雇用。
尽管南非工人的生产力是印度尼西亚工人的两倍,但是他们的工资却是印度尼西亚工人的五倍——如果他们能找到工作的话。总之,要不是南非政治家设定的工资水平脱离了市场价格,这些富有生产力的南非工人是不会“过剩”或“失业”的。
正如我们在第10章提到的,南非公司在每位工人身上投入的资本很多。这会提高公司的效率,但这仅仅是因为南非的劳动法——最低工资法以及提高公司解雇成本的法律——人为地提高了劳动力的价格。如《经济学人》的一篇文章所说:“南非的劳动力成本要比中国生产力水平最高的劳动力成本高 3.5 倍还多,比马来西亚或波兰高 75%。”在人为的高劳动力成本之下,南非的雇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本,但是对整个经济而言,效率却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更糟的是大量人口失业,也就是说大量资源闲置得不到分配。
不仅仅南非有这样的问题。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一项研究,对比了欧洲和美国低技能工人的就业率,发现自从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在最低工资上调和雇主被强制支付更多福利的欧洲国家,机器大范围地取代了低技能工人。该项研究指出,自从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欧洲的劳动力市场倾向于由政府和工会来控制,而美国政府和工会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则要少得多。
尽管美国产生了更多的技术变革,但最终的结果却是欧洲发生了普遍的资本替代低技能职位的现象。有时低技能劳动力的工作不是被资本取代了,而是被直接淘汰了,就像这份研究所指出的:
在巴黎、法兰克福、米兰,你很难找到一个停车场服务员,但在纽约,停车场服务员却很常见。在美国的城市,即使入住很一般的酒店,也会有行李员、门童等;但是在欧洲,同样的酒店你就要自己拿行李。这些并不只是无关紧要的游客指标,而是指向了一个更深刻、更广泛的现象:与美国相比,欧洲有更多的低技能工作已经由机器取代或被淘汰,尽管美国的技术进步,比如在高科技领域,要比欧洲快。
政府设定的低于自由市场水平的价格,往往会导致在售的产品质量恶化,因为短缺意味着买方不得不接受低质量的东西,他们没有其他的选择;因此,高于自由市场水平的价格会使产品的平均品质提升,因为产品过剩允许买方择优挑选,并且只购买高品质的商品。在劳动力市场中,这也就意味着,存在最低工资法时,对工作技能的要求可能会提升,从而许多在自由市场上通常会得到雇用的工人就可能会“失业”。失业就像短缺和过剩一样,是不能脱离价格的。
在自由市场中,低生产率的工人可以做低工资水平的工作,就像高生产率的工人可以做高工资水平的工作一样。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中叶的漫长时间里,与生活在美国南方的白人相比,美国黑人接受的教育更少更差,然而黑人工人的劳动力参与率比白人工人还要稍微高一点。因为在那个时代的大部分时间里,没有最低工资法对工人的劳动定价,也就不会导致他们失业。1938 年,美国通过了一部全国性最低工资法,但 20 世纪 40 年代的战时通货膨胀,使自由市场的工资高于法律上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这就使得该法律一直到 40 年代末期都被束之高阁。该法于 1950 年进行了修订,开启了最低工资持续上涨之路。
如果雇主给工人提供低工资会使工人的情况比他们的其他选择更糟糕,我们怎么理解工人仍然愿意为这些雇主工作呢?“因为他们别无选择”,答案可能是这样。但是这个答案暗示着,对于某些工人来说,提供低工资的雇主仍然比其他选择更好,并不会使他们的情况更糟。所以说,认为提供低工资的雇主会使工人情况变得更糟,这样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让低薪工人情况更糟的是取消他们已经非常有限的选择机会。这对于年轻的初级水平的低薪工人来说尤其不利,因为从长远来看,工作经验对他们而言要比直接支付工资本身更有价值。
由于人们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别,因此失业者不可能只是劳动力队伍中的一个随机抽样。在世界各地一个又一个国家中,因为最低工资法而丧失就业机会的大多是那些很年轻、没有经验或没有技能的人。在新西兰、法国、加拿大、荷兰、美国都发现了这样的情况。那些生产率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人,将会是最有可能找不到工作的人,这一点无须惊讶。
1978 年至 2002 年间,澳大利亚 25 岁以下工人的最低失业率从未低于 10%,而在同一时期,澳大利亚总体的最高失业率几乎从没有达到过 10%。澳大利亚的最低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的 60%,而美国的最低工资水平一直以来都维持在平均工资的 40% 以下,相对而言,澳大利亚的最低工资相当高。
21 世纪初,法国的失业率是 10%,但是 25 岁以下的工人失业率却超过 20%。在比利时,25 岁以下工人的失业率是 22%,而意大利是 27%。在 2009 年全球经济低迷时期,欧盟国家整体上而言,25 岁以下工人的失业率是 21%,而意大利、爱尔兰的失业率超过 25%,西班牙超过 40%。
21 世纪初,随着美国的法律和政策愈发指向其他现代工业国家的发展方向,25 岁到 34 岁之间的美国人失业率在 2000 年还低于加拿大、巴西、德国、法国、日本同一年龄段的失业率,到 2011 年却要高于这些国家。
欧洲一些国家为青少年设定的最低工资水平要比成年人的低。新西兰一直到 1994 年都直接将青少年排除在最低工资法的范围之外。这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共识,即需求少的工人在最低工资法引起的失业中受到的打击可能是最严酷的。
最低工资法下被不成比例地代表的另一个群体,是不受欢迎的种族或少数族裔。事实上,人们倡导最低工资法就是因为它有可能会减少或消除个别少数民族的竞争,不管这些少数民族是 20 世纪 20 年代在加拿大的日本人,还是同时期在美国和南非的黑人。这种公开表达种族歧视的方式在当时这三个国家均被认为是合法的,且被社会所认可。
美国黑人工人的历史就阐明了这一观点。正如前面指出的,从 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中叶,美国黑人的劳动参与率一直都略高于美国白人。换句话说,黑人在他们接受的工资水平下是可以得到雇用的,就像白人在不同的工资水平下得到雇用一样。然而,最低工资法改变了这一现状。20 世纪 30 年代,在美国联邦最低工资法颁布之前,黑人在 1930 年的失业率略低于白人的失业率。但是随后,美国分别在 1931 年、1933 年和 1938 年颁布了《戴维斯-培根法案》(Davis-Bacon Act)、《国家工业复兴法》(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和《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它们都是美国政府对某一特定部门或多数部门实行的最低工资管制。
1935 年的《国家劳资关系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促进了美国工会的形成,但是设定的工资标准也导致了黑人的失业;此外,工会还规定禁止黑人加入工会来阻止他们找到工作。《全国工业复兴法》在短短的 5 个月时间里将美国南方纺织工业的工资水平提高了 70%,据估计它对全美国产生的影响致使黑人的工作岗位减少了 50 万个。尽管这一法案后来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违宪,但是 1938 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支持,在美国设立了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正如已经指出的,1940 年的通货膨胀使《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发挥效力,直到 1950 年人们重新对它修订,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才使它对现行工资产生了实际的影响。
20 世纪 40 年代末期,也就是 1950 年最低工资标准开始不断攀升的前夕,当时年轻黑人男性的失业率与此后数年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例如,1948 年,16 岁到 17 岁的年轻黑人失业率是 9.4%,而同年龄段白人的失业率是 10.2%。当年 18 岁到 19 岁的黑人失业率是 10.5%,而同年龄白人失业率为 9.4%。总之,当时青少年的失业率只有以后数年失业率的几分之一,而且黑人和白人青少年的失业率非常接近。
即使第二年,即 1949 年,经历了衰退,当年黑人男性青少年的失业率虽然有所上升,但是比例仍未超过 20%。1949 年经济衰退期间,黑人青少年失业率要低于 20 世纪 60 年代的繁荣期,以及此后几十年中的任何时期。1949 年,16 岁和 17 岁的黑人失业率为 15.8%,是 1971 年到 1997 年间失业率的不到 1/2,并低于 2009 年的 1/3。不断提高的最低工资水平,显著提高了黑人青少年的失业率。
黑人与白人青少年失业率之间这种巨大的差距,源于 20 世纪 50 年代最低工资法的上调及覆盖范围的扩大。对黑人青少年高失业率的解释通常包括缺少教育、缺乏技能以及种族主义等,但这些都无法解释他们的失业率不断攀升,因为所有这些不利因素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更糟糕,而那时黑人青少年失业率则要低得多。
促进经济平等与缓解贫困并不相同,甚至往往相互冲突。
——彼得·鲍尔(Peter Bauer)
虽然关于劳动分配的基本经济原理,与非生物资源分配的原理并没有根本差别,但是用看待铁矿石或小麦价格的方式来看待劳动和薪酬就不容易了。此外,我们会关注人们的工作环境,而不关心机械的使用环境或原材料的处理环境,除非后者会对人们造成影响。
劳动还能带来其他许多问题,包括工作保障、集体谈判、职业许可,以及对劳动是否遭到“剥削”的各种质疑,“剥削”一词在这里的含义因人而异。这些问题在生产中的非生物因素上并不存在。
关于劳动力市场现状的统计也会揭示一些劳动力市场的专门问题,这些问题同样不会出现在非生物因素的统计中。失业率就是一个例子。
作为经济社会的健康指标,失业率是非常重要的统计数据。但是,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有必要了解这种统计的局限性。
因为人类有决断力,并能做出选择,与生产的非生物因素不同,很多人可以选择在某些时间和地点不参与劳动。这些人可能是学生、退休的人,或是在家从事家务、照顾家庭却没有任何工资的家庭主妇。低于某一法定年龄的儿童甚至根本不允许从事有偿工作。官方统计的失业者指的是,积极寻找工作但却找不到工作的劳动力。医院里的病人、军队里服役的军人和监狱里服刑的囚犯都不会被算作劳动力。
虽然失业统计数据极具价值,但如果不牢记其定义,失业统计数据也可能会产生误导。失业率依据的是劳动力中没有工作的人所占的比重。然而,人们可以进行选择,决定是否在某些时间参与劳动,这意味着失业率并不是完全客观的数据,它会随不同环境下人们的选择不同而变化,在国与国之间也存在差异。
虽然失业率应该能够显示劳动力中拥有工作与没有工作的人口比例,但是有时候失业率随着失业人口的增加反而会下降。原因在于,长期的衰退或萧条会导致一些人在经过漫长而徒劳的搜索后,放弃寻找工作。由于这些人不再被计入劳动力,他们的退出将减少失业率,即使没有工作的人口比例并没有降低。
21 世纪初,美国经济衰退紧随而来的是失业率上升到 10%。接着,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停止寻找工作,并因此退出劳动力大军,失业率开始下降。劳动参与率下降到几十年来的最低水平。虽然有些人将失业率下降视为政府政策成功的一个标志,但这种下滑更代表着有更多的人已经放弃寻找工作,靠政府的各种补助项目提供的救济过活。例如,《投资者商业日报》( Investor’s Business Daily )指出,从 2009 年年中至 2013 年年初,超过 370 万名工人申请了社保残疾金,达到“最高的申请增幅”。
除了依靠失业率,还有一种测量失业的方式,即比较机构(如高校、军队、医院、监狱等)外的成年人中有多大比例在从事工作。这样就避免了没有把放弃寻找工作的人计入失业者的问题,如果有适当的机会找到一份工作,这部分人是很愿意从事这份工作的。比如,2010 年上半年,尽管失业率一直保持在 9.5%,但是机构外有工作的成年人人数却一直在下降,达到半个多世纪以来最大的降幅。实际情况是,有更多的人放弃寻找工作,使得官方的失业率保持不变,无法反映不断增大的求职难度。
在不同国家间进行比较,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比如,《经济学人》杂志发现冰岛 15 岁到 64 岁的男性中超过 80% 的人都有工作,但是在法国这一比例却低于 70%。很多原因会促成这种差异。国与国之间不仅上大学的人数有不同,人们取得政府津贴资格的难易程度也不同,这些政府津贴让人们没有必要去工作或寻找工作,或不必接受不符合他们希望或预期的工作。
多年来,法国的失业率一直很高,但是法国的失业统计数据往往低估失业的成人人数。因为法国的国家福利使得老年人更容易完全退出劳动力市场,而失业百分比却是基于劳动力来计算的。结果就是,虽然瑞士有超过 70% 的 55 岁到 64 岁的人仍然在工作,但在法国这一年龄段的人参加工作的比例却只有 37%。
这里的关键是,虽然选择不再寻找工作的人仍然是失业者,但他们往往并不会被自动划归为失业群体。因此就业率和失业率的统计数据并不一定朝相反的方向变化。根据人们在失业时生活的难易程度,两者可能同时上升或同时下降。失业补偿金是最直接的方式,它让人们在失业后也能支撑着生活一段时间。但是,补贴的时间有多长,津贴数额有多大,在不同的国家差异很大。根据《经济学人》报道,与其他工业化国家相比,美国的失业补偿金“发放时间更短,而且只针对一小部分失业者”。失业的美国人每天会花费更长的时间寻找工作——是德国、英国或瑞典的失业工人花费时间的 4 倍多。
《经济学人》上的一篇文章指出:“在失去工作 5 年后,挪威失业工人仍然可以领取几乎相当于其工资 3/4 的补贴。”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在失业的第一年几乎同样慷慨:西班牙、法国、瑞典和德国支付给失业工人的补贴超过其工作收入的 60%,但是能把这种慷慨持续 5 年的只有比利时。在美国,尽管有些时候美国国会延长了失业补偿金的领取期限,但通常情况下,只能领取一年。
有各种各样的失业和失业统计,但仅靠这些数据并不能告诉你目前的失业是什么样的。例如,经济学家称之为“摩擦性失业”的现象。高中或大学毕业生并不总能在毕业的时候就找到工作,也不是在找工作的第一天就能找到工作。于是,一方面很多失业工人在寻找工作,另一个方面很多职位仍然空缺,因为合适的雇主和合适的工人要找到彼此都需要时间。如果把经济看作一个庞大复杂的机器,由于社会的内部摩擦,它经常会出现一些效率损失。这就是为什么失业率从来都不完全为零,即使是在雇主会试图尽一切努力找到足够的人手来填补职位空缺的经济增长时期。
这种暂时失业与长期失业有很大的区别。失业持续的时间在不同的国家各不相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失业 1 年及以上的人占总失业人口的比例,在美国为 9%,英国为 23%,德国为 48%,意大利为 59%。总之,美国和欧洲整体失业率的差别低估了工人找到工作的可能性之间的差别。讽刺的是,在具有严格的就业保障法的国家,如德国,找到新工作更加困难。在这些国家中,更少的工作机会表现为每年更少的工作时间,以及更高的失业率、更长的失业期等。
长期以来,激起政治情绪并导致经济谬论的一种失业形式是技术失业。实际上,技术带来的效率每前进一步就会让一部分人失业。这并不新鲜:
一位名为巴泰勒米·蒂莫尼埃(Barthélemy Thimonnier)的法国裁缝师一直专注于改进一台高效的缝纫机并申请专利。1830 年他终于实现了这个想法。当他的 80 台机器为法国军队制作制服时,巴黎的裁缝因为他们的工作受到威胁而发出警告,并捣毁了这些机器,还把巴泰勒米·蒂莫尼埃驱逐出城。
这种反应不只发生在法国。在 19 世纪早期的英国,被称作卢德派的一群人意识到工业革命会威胁他们的工作,于是捣毁机器。对技术效率——以及从新的组织方式到国际贸易的其他类型带来的效率——的反对,常常聚焦于对工作效率的影响。这些影响几乎全是对某些工人的短期影响,并没有考虑到对消费者或其他领域的工人的影响。
汽车工业的崛起无疑使饲养马匹的岗位大大减少,也使得马鞍、马靴、鞭子、马车,以及与马车运输有关的其他市场中的就业大大减少。但是,这并不是工作岗位的净损失,因为汽车工业需要大量的工人,同样地,生产汽油、电池的行业,汽车维修以及为车主服务的其他经济部门,如汽车旅馆、快餐和郊区购物中心,也需要大量的工人。
政府和工会都会对工作环境予以管制,如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安全条例及减少工作压力或使工作更愉悦舒适的各种设施。
管制工作环境产生的经济影响与管制最低工资产生的经济影响非常相似,因为更好的工作环境与高的工资一样,往往使某一份工作对工人来说更有吸引力,对雇主而言则成本更高。此外,由于每一位工人的成本增加,雇主在决定能够雇得起多少工人以及最高出价多少来雇用工人时,他们会将这一成本考虑进去,因为花钱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就等同于每小时支付更高的工资。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更好的工作环境意味着支付的工资更低,因此实际上工人是自己花钱购买了良好的工作环境。雇主可能不会每次都因为工作环境而削减工资,雇主之间为得到工人会相互竞争,在这个过程中,工人生产率的提高将导致工资标准的增加,然而这些工资标准不可能增加到不用考虑改善工作环境的成本的水平。也就是说,雇主间的竞标不仅受工人生产能力的限制,而且要考虑支付工资之外的所有其他成本。有些国家的非工资劳动成本远高于其他国家。例如,德国的成本大约是美国的两倍,因此相较于同样工资水平的美国劳动者,德国的劳动力更加昂贵。
虽然对政府来讲,强制由雇主为提高工人待遇买单,总是具有政治上的吸引力——因为相较流失的雇主选票,政府能从工人那里赢得更多的选票,而且不费一分一毫——但是出台这些政策的政界人士和选民却很少关注由此引发的经济影响。当经济摆脱萧条开始回暖的时候,随着产出的增加,失业者却不能重新得到雇用的一个原因就是,延长现有工人的工作时间对雇主来说要比雇用新的工人更便宜。
因为增加现有雇员的工作时间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强制福利,而雇用新的工人就要增加福利支出。尽管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更高的工资,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让已有的这些工人工作更长时间,仍然要比雇用新的工人便宜。
2009 年 11 月的《华尔街日报》在一篇标题为“新工作未到,加班先至”的文章中指出:“十月份,制造业裁员 61,000 人,而那些仍然留在岗位上的人则需要工作更长的时间:加班现象不断增多。”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加班能够提高公司的生产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订单,而且这样做不会增加新雇员的医疗福利等固定成本。”加班还能够使公司满足顾客对产品的暂时性需求增加,而不必承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因为这部分需求消失后,公司不得不辞退新人。培训一名新员工的成本包括,被派去培训新员工的熟练员工的产出,支付给培训者与被培训者的工资,而两者在此期间都没有进行实际生产。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这些都以金钱的方式表现,我们很容易想象成本高昂的工作环境所带来的后果,相似的情况也适用于苏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例如,一份关于苏联经济的研究报告指出“18 岁以下的青少年有权利获得更长的假期、更短的工作时间,以及进修假期,因此管理者总是避免雇用青少年”。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一样都没有免费的午餐。
由于以前的工作条件往往更糟糕——安全预防措施更少、工作时间更长,环境也更不愉快且不健康——有些人倡议由政府或工会对工作条件进行外部监管,按照这些人的论调,似乎若非如此,工作条件就不会得到改善。但是,以前的工资也很低,如今不管有没有工会组织,也不管是否包含在最低工资法中,很多工作的工资都已经得到了提高。人均产出的增加允许人们拥有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环境,而且单个雇主对劳动力的竞争也促使雇主改善工资和环境,这跟雇主被迫改善产品是一样的道理。
虽然安全是工作环境的一个方面,但它是一个特殊的方面,因为在许多情况下,由雇主和雇员来衡量安全的成本和收益,就会忽略雇主和雇员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公众的安全。典型的例子包括飞行员、货车司机、火车职员,因为他们的疲劳不仅会使自己处于危险中,还会威胁到许多其他人。飞机坠毁、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失控或火车脱轨,这些事故不仅会造成乘客死亡,还会带来火灾或有毒气体扩散,影响附近的居民。因此,即使这些职业中的雇主和雇员都愿意接受更长的工作时间,相应的法律仍然对此类职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进行了限制。
在大多数国家,保护工作场所中的儿童的法律,都要先于管制成年人工作条件的法律。这些法律反映了公众对儿童的特殊关注,因为儿童缺乏经验,身体较弱,在成人的权力面前显得更无助。曾经,煤矿也雇用儿童来从事艰苦而危险的工作,以及让儿童使用工厂的机器设备,对危险不够警惕的孩子可能会因此致残或死亡。然而,随着实际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原本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往往并没有随之改变。正如一位 21 世纪的观察家注意到的:
童工法律曾保护儿童免受危险工厂的侵害,现在却禁止青少年在空调办公室里工作。
这样的结果不只是表现非理性的例子。和其他法律一样,童工法并不只是针对某些选民做出的反应——比如前面例子中的人道主义人士和组织,它还在那些发现该法律对自己有利的人群中拓展了新的支持者。例如,工会长期以来致力于让孩子和青少年脱离劳动者队伍,目的是防止这些孩子与工会成员争夺工作岗位。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教师工会,也是既得利益者,他们更愿意让年轻人更长时间地留在学校,因为这会增加对教师的需求,进而能够在政治上争取对学校系统的更大财政投入。
就人道主义组织推动童工法立法的最初原因而言,禁止青少年在空调办公室内工作似乎是不合理的,但是从这些新选民的利益来看,却完全讲得通。暂且不论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阻止这么多年轻人用合法途径赚钱是否合理,逼得这些年轻人通过非法途径谋生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人们能够予以量化的一个工作环境就是每周工作时长。大多数现代工业国家都制定了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强调或以法律的形式强制雇主对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支付更高的工资。各国对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各不相同。例如,法国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是 35 小时,而且缩短周工作时间后,还强制雇主支付跟以前一样的周工资。此外,法国的法律还要求每年在公休假外给雇员 25 天带薪休假,而美国法律对两者都没有强制要求。
基于这些事实,相比美国和日本每年超过 1,800 小时的工作时间,法国每年的平均工作时间少于 1,500 小时也就不足为奇了。显然美国工人每年多工作的 300 个小时会影响年产出,从而提高生活水平。但这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差异。据《商业周刊》报道:
医生的工作时间平均减少了 20%。由于每周 35 小时的工作时间导致医院和养老院人手不足,这是法国 8 月高温夺取了 14,000 人生命的重要原因。
法国的传统暑假很长,于是人员短缺问题在 8 月高温时期更显严重。
有时候,特别是在高失业率期间,许多国家的政府颁布命令缩短工作时间也得到人们的拥护,他们认为这样做能够在更多的工人之间分担工作,进而减少失业率。换句话说,一个雇主可以雇用 40 名工人,让每名工人工作 35 小时,而不是雇用 35 名工人,让每名工人工作 40 小时。尽管这看起来很合理,但问题是虽然政府或工会强制缩短了工人每周的工作时间,但雇主通常还需要支付跟以前一样的周工资,就像法国那样。这就相当于提高了小时工资,往往会使雇主减少雇用人数,而不是像人们认为的那样增加就业率。
通常,西欧国家有更多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休假政策。根据《华尔街日报》的说法,欧洲工人 “在 2005 年平均休假 11.3 天,而美国人平均休假 4.5 天”。
西班牙在这方面尤其大方。据《华尔街日报》2012 年的一则报道,西班牙的法律规定职工每年有 14 天的带薪公休假和 22 天的带薪假期,结婚有 15 天婚假,若职工的家庭成员结婚、生子、住院或去世,还能有 2 到 4 天的休假。如果有医生的证明,则休病假的职工在其患病期间仍然可以得到大部分工资,最长期限可达 18 个月。如果雇主选择解雇一个生病的员工,则需要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两年薪水的遣散费。
这种慷慨的法律并非没有成本,并且不只由雇主承担全部成本,整个经济,特别是员工个人也需要承担。西班牙的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2012 年达到 25%,年轻工人的失业率高达 52%。此外,在 2013 年第二季度,49% 的西班牙失业者失业时间已达一年及以上,而美国同期数字是 27%。
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不仅有法律强制要求雇主提供给员工的利益,还有政府提供的福利,后者会使许多人没有必要工作。例如,丹麦一位带着两个孩子的 36 岁单亲妈妈,“一个月就能得到大约 2,700 美元,只要她年满 16 岁就可领取福利”。《纽约时报》的这则报道还指出:“在丹麦的很多地区,没有工作的人要多于有工作的人。”
最糟糕的工作环境存在于一些最贫穷的国家,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工人不愿意以降低薪水来换取更好的工作环境或条件。欧洲或美国通常会严厉批评跨国公司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工厂,因为他们不能容忍这些工厂的工作环境。这就意味着欧洲或美国更富有的工人实际上是在购买更好的工作环境,就像他们能够比第三世界国家的人购买到更好的房子或衣服一样。如果第三世界国家的雇主迫于法律和公众压力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环境,那么额外的开支就会使雇主减少雇用人数,就像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供求决定的工资水平时,许多非洲人在寻求跨国公司的职位时会受挫一样。
不管跨国公司给第三世界国家的工人提供了多少工作机会,欧洲或美国评论家却因低薪或恶劣的工作环境而对此报以鄙视,而贫穷国家的工人面临的真正问题,是这些工作在与其他工作相比时会如何。例如,柬埔寨的一名《纽约时报》记者指出:“柬埔寨工厂的工作机会非常抢手,工人通常需要用一个月的工资来贿赂内部人员才能够得到雇用。”显然,这些工作特别受欢迎。而且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柬埔寨。第三世界国家的跨国公司支付的工资通常是当地工资的两倍。
这样的情况跟工作环境类似。第三世界国家的工人会将跨国公司的环境与当地的其他工作选择进行比较。这位身处柬埔寨的《纽约时报》记者还描述了当地人在工厂之外的谋生手段——拾荒者在垃圾堆中翻找,这些垃圾堆“臭气熏天”,燃烧产生“刺鼻的烟雾,熏得人眼睛都睁不开”,而“拾荒者还要被成群的苍蝇、蚊虫叮咬”。谈及其中一位拾荒者,这位《纽约时报》记者指出:
涅普·沾达(Nhep Chanda)辛辛苦苦也就平均每天挣 75 美分。对她来说,想要遭受服装厂的剥削——一周工作 6 天,在工厂里面而不是在炙热的阳光下,每天拿高达 2 美元的工资——是一个梦想。
如果这名年轻妇女所得的工资,与欧洲或美国工人的工资一样高,而且工作环境也一样的话,情况会不会更好呢?当然会更好。但真正的问题是:她的生产率如何提高到欧洲或美国工人的水平——如果对生产率问题置之不理,并且通过法律或公众压力来改善工作环境将会发生什么呢?毫无疑问,结果会与忽视生产率的最低工资标准类似。
这并不意味着贫穷国家的工人注定永远要挣低工资,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相反,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落户贫穷国家,当地劳动力越来越熟悉现代化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工人已经成为宝贵的人力资本,数量不断增加的跨国公司为获得当地劳动力而展开竞争,影响了当地的工作环境、生产力和工资。2013 年,《经济学人》杂志的一则报道指出:“过去十年中,中国和印度的工资每年上涨 10% 到 20%。”十年前,“新兴市场中的工资水平只相当于富裕国家工资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在 2001 年至 2011 年期间,印度计算机程序员的工资和美国程序员之间的工资差别不断缩小。
跨国公司为获得工人而竞争,不仅影响了跨国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而且也影响到了竞争同一批工人的本土企业员工的薪酬水平。2006 年,《商业周刊》上的一篇文章提到,某家中国本土的空调压缩机制造商的“员工年度离职率高达 20%”,这家公司的总经理无奈地观察到,“他能做的,只是减缓员工跳槽到三星、西门子、诺基亚以及其他本行业内的跨国公司”。《远东经济评论》在 2008 年曾报道,广东省的工厂“连续 5 年都在努力招聘员工,工资水平也翻了一番”。
推动工资上涨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强。2012 年,《纽约时报》的一则报道称,“中国的许多工业区都面临着严重的劳动力短缺,工厂需要费尽心思才能找到足够的工人”,并且“经常要向招募新工人的中介支付高额的费用,这些工人往往来自遥远的省份,中间需要乘坐长途客车或火车”。同年,《华尔街日报》的另一则报道指出,中国城市的平均工资在一年时间里就增长了 13%。
竞争压力已经对工作环境和工资产生了影响:
这就意味着,经理不能够再期望仅仅提供 8 人间宿舍就能让劳动力一周工作 7 天,每天工作 12 个小时了……除了提高工资外,永晋公司(Yongjin Group)也改善了宿舍的条件和公司餐厅的伙食。他们原本需要 6,000 名员工,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还有 5 座工厂缺少 10% 的工人。
2012 年《纽约时报》的一则报道指出,在中国一家组装 iPad 的工厂内,那些原本坐在“绿色塑料矮凳”上备受背部酸痛困扰的工人,突然间都有了全新的“高靠背”木椅。这些变化并非孤例,劳动力市场正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不同行业的公司也在争夺同一批工人。《纽约时报》这样报道:
“随着最大的公司提高工资、减少工时,其他工厂不得不做出同样的改变,不管它们愿不愿意,”惠普高级副总裁托尼·普罗菲特(Tony Prophet)如是说。“大火已经点燃,这些公司正处在火焰中。它们必须不断提高竞争力。与 18 个月前相比,情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变。”
市场竞争带来的工作条件改善和政府强制改善工作环境不同,市场带来的改善来自于工人具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因为有更多的雇主为得到具有更多工作经验和更高生产率的工人而展开竞争,而政府管制无谓地提高用工成本——不论这些成本是否超过劳动生产率,只会减少工人现有的选择空间。
自由市场不是零和博弈系统。所谓零和博弈,是指一方所得即另一方所失。自由市场是一个创造更大产值的过程,随着工人获得更多的人力资本,这些工人,他们的雇主和消费者都能同时受益。然而,亚洲各国的政治家们一直试图通过最低工资法,简单地提供较高的工资,这只会阻碍自由市场的进程,并产生其他问题,这些问题已在其他推行最低工资法的国家有着明确记录。
同样,国际非政府组织也在推动工作条件改进,这一民间压力也会在制定标准时忽视成本及影响。2013 年孟加拉国发生的工厂坍塌事件导致 1,000 多名工人死亡,这类悲剧给跨国公司带来了国际舆论压力,他们被要求提供更安全的工作条件,或撤离那些从不执行安全标准的国家。但是这些压力也被用来推动提高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组建更多的工会,而提倡者通常不考虑背后的成本及对就业的影响。
雇主和雇员都需要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固有限制和权衡,第三方观察者却无须面对。因此,他们根本不会去考虑这些事。
在前面的章节,我们一直认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工人和雇主数量众多,并且他们都是分别且独立进行竞争,而不管政府有没有对工资和工作条件进行管制。然而,对劳动力而言,这不是唯一的市场情形。工会里的工人会就工资和工作条件与雇主进行谈判,而不管雇主是单独采取行动还是作为雇主协会成员采取一致的措施。
几个世纪以前,雇主更有可能组织起来,一致设定工资和工作条件。在中世纪的同业公会中,高级技师集体制定规则,决定学徒和短工的雇用条件以及针对顾客的产品定价。今天,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业主集体制定规则,决定在不招致联盟罚金的情况下可以支付给球员的最高工资总额是多少。
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之间为了得到工人而相互独立竞争,工人之间为了得到工作而相互独立竞争,最终决定了工资和工作条件,与此相比,集体决定的工资和工作条件显然非常不同。显而易见,如果不能从雇主组织中获益,使自己支付的工资低于自由市场上的工资,雇主就不值得组织起来集体行动。关于中世纪同业公会、现代工会及其他形式的集体谈判行为的公平与否已经有很多论述。这里,我们研究一下它们的经济后果——特别是对具有替代用途的稀缺资源的分配的影响。
顾名思义,这些组织的存在,都是为了让劳动力价格脱离自由公开的竞争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市场竞争倾向于根据工人的生产率决定工资水平,进而使劳动力从生产率低的地方转移到生产率高的地方;类似地,组织起来人为地降低或提高工资,破坏了这种资源流动过程,导致整个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例如,如果雇主协会规定零部件产业的工资低于其他地方相似技能的工人的工资,那么除非提高工资水平,否则很少会有工人来应聘零部件生产的工作。如果零部件制造商支付给劳动力的小时工资是 10 美元,而自由市场上雇主之间的竞争使得这些工人能够得到 15 美元的时薪,那么许多工人就会去 12 美元时薪的产业。从经济整体的角度来看,这就意味着有能力每小时产出 15 美元价值的工人却只能在其他地方每小时产出 12 美元价值。这对顾客来说显然意味着损失,也是整个社会的损失,因为每一个人都是顾客。
零部件行业工人的直接且可见的损失,从经济角度来看却不是最重要的。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损失与收益虽然是社会或道德问题,但并不能改变关键的经济问题,即资源配置如何影响整个社会可以获得的财富总额。导致经济中的财富总额产出少于自由市场中的产出的原因是,低于市场水平的工资将工人束缚在生产率不高但工资却更高的部门,他们之所以能得到高工资,是由于低生产率的职位上也存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
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工资高于市场水平的行业。如果工会成功地将零部件行业工人的工资提高到每小时 20 美元,那么与自由市场竞争中的 15 美元相比,雇主在这一高工资水平下会减少雇用人数。事实上,只有那些每小时产出至少达到 20 美元的工人才会得到雇用。雇主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提高生产率——留住最熟练、最有经验的工人,通过追加资本的方式使劳动力每小时产出更多的产品,以及通过其他的手段,但是没有一种方式是免费的。
从零部件行业流失的工人不得不选择次优项。像以前一样,那些每小时能够生产价值 15 美元零部件的工人。可能最终会在另一个每小时产出 12 美元的行业工作。此外,这不仅仅是在高工资水平下找不到工作的某些工人的个人损失,也是整个经济体制的损失,因为稀缺资源没有被分配到生产率最高的地方。
如果工会制定的工资水平高于自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水平,那么零部件制造商就不仅仅要为劳动力支付更多的钱,他们还要追加资金或后备资源来提高劳动力的生产率,使劳动力每小时的产出大于 20 美元。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表面上看可能更有“效率”,但是用更高的单位成本生产更少的零部件对经济而言毫无益处,即使生产中所需投入的劳动力减少了。因为从零部件行业流失了大量工人,其他行业于是接纳了比往常更多的劳动力,使这些行业能够扩大产出。但是,这些扩大的产出并不是额外劳动力最有效的用途。只不过是因为工会人为规定的工资水平,使劳动力从高生产率的地方转移到了低生产率的地方。
不管是雇主协会人为降低工资水平,还是工会人为提高工资,都会减少零部件行业的就业率。总有人必须流向次优选项——从整体经济的角度来看也是次优选项,因为稀缺资源没有被分配到最有价值的用途。集体谈判的当事人当然只关注他们自己的利益,但是要从整体上来评判,就需要关注这一过程如何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在相互竞争的社会成员中对经济利益进行内部分割。
即使雇主看似能够顺利地做好他们想做的事情,历史却常常表明由于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带来的影响,他们做得并不好。美国南北战争之后,没有比重获自由的黑人更脆弱的工人了。他们极度贫穷,大多数人完全没有受过任何教育,没有统一的组织,也不熟悉市场经济的运作。白人雇主和南方地主为了压低黑人的工资并限制他们作为佃农的决策权做了许多尝试,然而都因为市场中白人雇主和地主间尖锐的相互指控而瓦解。
当美国白人雇主集体制定的工资水平低于黑人的实际生产率时,有些雇主为了吸引更多的工人会支付稍高于其他雇主的工资,这时他仍然有利可图,只要他提供的高工资不高于黑人工人的生产率。特别是农业劳动力,随着种植季节的临近,每个雇主都面临压力,因为农场主知道庄稼的收成取决于春耕时雇用了多少人手来耕作。这一不可避免的事实通常因某种对其他农场主的忠诚而被搁置。美国南北战争后的数十年间,黑人工资的增长率一直比白人高得多,即使按绝对价值来计算后者的工资要高得多。
通常,卡特尔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是不管它们集体规定了怎样的条件来使整个卡特尔的利益最大化,单个卡特尔都会为了自身优势而违背这些条件;如果它们能够侥幸成功,通常会导致卡特尔的解体。美国南北战争后的南方,当地白人雇主卡特尔面临的就是这种情况。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也面临着差不多相同的情况,当时那里的白人农场主组织起来,试图压低日本裔农民和农场劳动力的工资。然而,这些卡特尔在白人尖锐的相互指责中土崩瓦解,因为农场主之间的竞争导致他们纷纷违背了相互勾结的协议。
雇主组织实现目标的能力取决于它对成员施加约束的能力,以及抑制竞争性雇主在组织之外崛起的能力。中世纪同业公会的行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法律强制力保持雇主组织的内部纪律,避免组织外竞争性雇主的崛起,雇主卡特尔无法成功维持。
在特殊情况下,如职业棒球大联盟中的雇主组织就是不受反垄断法制约的合法垄断组织。没有球队想退出棒球大联盟,他们无法确保在退出后还能从棒球球迷处获得同样多的资金支持,也不敢保证不参加重要的联盟球赛时还能获得同样的媒体关注,如此一来,内部规则就能够强加给每支球队。另外,也不太可能出现新的联赛,与棒球大联盟竞争,这甚至不具有可行性,因为新联赛无法得到同样多的球迷支持或媒体关注。因此,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能够作为一个雇主组织,行使一些曾经被中世纪同业公会使用过的权力——在它们失去法律力量并销声匿迹之前的强制权力。
虽然雇主组织一直试图抑制员工薪酬上涨到自由竞争市场供求决定的水平,而工会则力图让工资上涨到高于自由竞争市场的水平,这些完全不同的目的带来的结果,都会体现在具有替代用途的稀缺资源配置上。
美国著名工人领袖约翰·L.刘易斯(John L. Lewis)从 1920 年到 1960 年间一直是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的领头人,在为联合会成员争取更高的工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然而,经济学家也称他为“世界上最伟大的石油销售员”,因为煤炭价格提高以及大量罢工导致的生产中断,促使许多煤炭用户改用石油。这当然减少了煤炭行业的就业机会。
到 20 世纪 60 年代,煤矿行业就业机会的下降使得许多煤矿社区在经济上遭受打击,其中一些几乎成了鬼城。媒体在报道中很少将他们的不幸与刘易斯的辉煌联系起来。客观评价刘易斯,他曾做出过一个明智的决定,那就是让更少的矿工在危险的地下作业,改用更多的重型机械作业,因为机器不会被塌方、爆炸及其他的煤矿事故杀死。
然而,对一般公众来说,他们很大程度上对这样或那样的权衡并不了解。许多人仅仅因刘易斯为提高煤矿工人工资的所作所为而振奋,几年后,他们又对煤矿社区的衰落而同情惋惜,但是却从不会将这两者联系起来。这其中包含了一个最简单、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即价格较高时需求减少,价格较低时需求增多。不管我们谈论的是煤矿、煤矿工人的劳动力价格,还是其他任何东西的价格,这个原理都适用。
类似趋势也出现在汽车行业,虽然它面临的危险因素与采矿业不一样。在这方面,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也成功地为它的工人争取到了更高的工资、更多的工作保障,以及更有利的工作条例。然而,从长远来看,这些额外成本推高了汽车的价格,导致美国汽车的竞争力在本土与全球市场上相较日本等其他国家的汽车被削弱。
1950 年,美国汽车产量占世界的 3/4,日本的汽车产量还不到美国的 1%。二十年以后,日本生产的汽车差不多是美国产量的 2/3,再十年之后,日本的产量却超过了美国。到 1990 年,在美国出售的汽车中有 1/3 是日本生产的。自此之后的许多年间,本田雅阁和丰田凯美瑞在美国的销量要比任何一家美国汽车公司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汽车都多。当然,这些都会对就业产生影响。到 1990 年,美国汽车行业的工作岗位比 1979 年减少了 20 万个。
对日本施加的政治压力迫使日本“自觉地”限制对美国的汽车出口,却导致日本汽车公司在美国直接建厂,雇用美国工人生产,以弥补损失的出口额。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这些转移到美国的日本工厂在美国的产量与美国从日本的进口数量相当。到 2007 年,在美国出售的日本汽车中有 63% 是在美国本土生产的。许多转移到美国的日本汽车公司都没有工会组织,在政府发起的无记名投票选举中,这些公司的雇员都投票拒绝成立工会。21 世纪初,底特律的汽车厂商辞退了数千名工人,丰田公司却雇用了数千名美国工人。
汽车行业中工会工人的减少代表了美国产业工人的普遍趋势。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是另一个典型的大型工会,它成功地为其成员争取到了高工资和其他福利。但是这一行业在过去 10 年间减少了超过 20 万个工作岗位,与此同时,钢铁公司投资了 350 亿美元购买机械,用来取代这些劳动力,而那些钢铁生产集中的城镇在经济上都遭到了破坏。
曾经人们一致认为工会对工人来说是一件好事和必需品,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工会在经济衰退和许多行业的失业中所起作用产生怀疑和担忧。面对众多用人单位濒临倒闭、大幅度减少招工,许多工会不得不“做出让步”,即放弃他们过去为自己的成员所争取的各种报酬和福利。虽然这样做很痛苦,但许多工会还是声称这是保护工会成员获得工作的唯一方式。21 世纪初,《纽约时报》的一则头条新闻概述了这一情况:
为了能够与通用汽车公司在周四达成协议,以及与其他工业巨头——福特、克莱斯勒、固特异和威瑞森——最近达成的协议中,工会已经表明愿意控制自己的需求。工会声称让雇主具有竞争力,是防止工会组织的工作败给非工会组织的工作的核心,这些非工会组织工作常常在本国其他地方或国外低薪公司中。
多年来,工会和它们的成员经过一番曲折,才懂得经济学的入门知识——价格降低时人们增加购买,价格升高时人们减少购买。这并不是一个复杂难懂的原理,但是常常迷失在时间的漩涡和振奋的辞藻中。
多年来,美国劳动力加入工会的比例已经下降。因为对工会产生的经济影响的怀疑已经在工人间传播开来,他们渐渐开始投票反对工会来代表他们。20 世纪中叶,有 32% 的工人加入工会,但是到 20 世纪末,只有 14% 的工人加入工会。此外,工会成员的构成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20 世纪上半叶,美国经济中的大型工会组织主要集中在矿产、汽车、钢铁和货运部门。但是到了 20 世纪末,最大且发展最迅速的工会是由政府雇员组成的工会。2007 年,只有 8% 的私营企业雇员加入工会。到目前为止,美国最大的工会是教师工会,即美国国家教育协会。
市场上的经济压力给私营企业工会中的工人带来了很多问题,但是政府雇员却感受不到。政府雇员可以继续得到加薪、更高的福利和工作保障,而不用担心遭受与矿工、汽车工人或其他有工会组织的工业工人一样的命运。因为政府雇用员工花的不是自己的钱,而是纳税人的钱,因此他们没有什么理由拒绝工会的要求。此外,他们也很少面临市场上的竞争力量,不会因为进口或替代产品而赔本。大多数政府机构执行的职能都是垄断的。
只有国税局能够为联邦政府收税,只有机动车管理部门能够为州政府颁发驾照。
在私营产业中,许多公司都有一项政策,保证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工会工人,以此来维持公司员工的非工会化。这一政策对雇主来说,暗示了有工会给公司带来的成本,超过了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工会对工龄和其他许多生产细节的规定都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隐性成本,为了追求更大的效率,即使意味着给员工支付高于工会工人的工资,消除工会也是值得的。例如,美国有工会组织的三家大型汽车制造商制造一辆汽车需要的劳动时间是 26~31 个小时,而大多数没有工会组织的日本汽车制造商需要的劳动时间是 17~22 个小时。
西欧国家的工会力量非常强大,而且它们为自己成员争取的许多福利已经对工人的就业和整个经济的增长率产生了影响。数年来,西欧国家在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方面一直落后于美国。对这一事实的迟来共识,使得许多欧洲工会和政府在随之而来的经济衰退中放松了它们的要求和对雇主的限制。2006 年,《华尔街日报》报道:
欧洲的经济衰退,使得公司在与工人谈判时具备了新的力量。欧洲的政府也已经放慢了有利于工人的劳动法的改革脚步,以免招致选民的愤怒。许多公司选择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海外经营,减慢了欧洲的就业增长速度。在过去 5 年中,欧洲的高失业率挫败了顾客的消费支出,进而限制了经济的增长,欧元区 12 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平均只有微不足道的 1.4%。
随着工会和政府对劳动力市场放松限制,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率从 1.4% 上升到 2.2%,失业率从 9.3% 下降到 8.3%。尽管统计情况仍然比不上同期的美国,但是与以前相比,已经是一种进步。
通常,那些谴责“剥削”的人并不曾试图理解其含义,因此这个词经常被简单地用来谴责他们无法接受的高价格或低工资。如果这仅仅是在陈述某些人内在的情绪反应,而不是对外部世界真相的描述,那么我们也就不必去反对这个词。我们在第4章中已经看到,低收入街区的商店收取更高的价格被指责为“剥削”,事实上,这些较高的价格背后存在着很多经济因素,商店靠着高价格也只不过是在竭力生存而已,他们并没有赚取超额利润。同样地,我们在第10章也看到,第三世界工人的低收入背后也有许多原因,许多人认为这些工人正在遭受“剥削”,理由是相较富裕国家的工人,第三世界的工人工资要低得多。
隐藏在“剥削”理论背后的一般思想是,通过向消费者收取高于必要价格的费用,或向员工支付低于必要水平的工资,有些人获得了超过生产投入的报酬和产出分配。在某些情况下,这实际上是可能实现的。但是,我们需要检查这些情况,并探究这些情况在现实世界中何时成立,何时又不成立。
正如我们在前几章中提到的,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弥补风险和投入的必要收益水平,几乎可以肯定,其他人会被吸引过来,投资现有公司或干脆设立自己的新公司,以求分一杯羹。如此一来,同样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现有公司的规模扩大或新公司数量增多,投资与生产扩张,市场竞争会不断加剧,从而削平超额回报率。只有在限制新竞争的领域,高于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率才有可能持续。
政府管制是最常见、最有效地限制新竞争的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西非的英国殖民政府对生产和贸易进行了广泛的战时管制,英国国内也进行了同样的管制。一位经济学家描述了当时西非实行管制的结果:
在贸易管制期间,利润远远高于确保贸易商运转的必要水平。在这个贸易特别繁荣的时期,由于有效地限制了新公司进入,那些已经在这个领域中经营的公司获得了巨大的利润。
这种情况不是非洲特有的,也不是专指英国殖民地政府。美国民用航空局和美国州际商业委员会,与众多国家和地方的政府机构一样,限制了公司或个人进入各种职业、行业的数量。事实上,世界各地的政府都在不同的时间和地方,对允许多少人、允许哪些人从事特定职业或在特定行业建立公司进行了限制。在过去几个世纪中,这种情况更常见,国王经常授予特定个人或企业以垄断权,特许他们从事盐、酒或其他商品的生产,有时候这也作为一种皇家恩宠,但更多时候是由于这些人用重金购买了这些垄断权。
进入壁垒的目的或净效应,是为了维系住高于自由市场竞争决定的收入,和高于吸引必要资源的高盈利水平。这可以被合理地认为是对消费者的“剥削”,因为它要求消费者支付的价格,超过了吸引人们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必要价格水平。然而,收入高于自由市场竞争决定的水平,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收入也高于竞争性行业的收入水平。有时候,在自由市场竞争中被早早淘汰出局的低效率公司,在政府的保护下仍能存活。因此,即使这些低效率公司的回报率很低,消费者却仍然被迫要支付高于自由市场价格的钱,因为在自由市场中,更有效率的公司将生产绝大部分产出,通过更低的价格促使低效率的企业破产出局。
虽然这些情况能够被合理地称为剥削——剥削的定义是价格高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必要水平——但是它们往往并不是剥削。还有一种可以被合理地描述为剥削的情形,即某人的工作所得,低于自由市场中的水平或低于持续吸引相应技能、经验和智力水平的人才所必需的收入 。然而,这种情况很少涉及低技能、低收入的人,更多的是牵涉到拥有高技能、高收入的人才。
如果把剥削定义为个人创造的财富与其所得收入之间的差异,那么贝比·鲁斯(Babe Ruth)可能是有史以来遭受剥削最严重的一个人了。鲁斯不仅“奠定了洋基球场”,整个洋基王朝都建立在鲁斯的功绩之上。在他加入纽约洋基队之前,这支球队从来没有赢得过冠军,更别提获得世界职业棒球大赛的头衔了,他们没有自己的球场,只能借用纽约巨人队的球场。鲁斯的神奇表现吸引了大量观众,巨额门票收入为洋基队在今后数十年统领美国棒球界奠定了坚实的财务基础。
鲁斯的最高年薪为 8 万美元——1932 年的价格水平——该薪酬与其对球队的贡献并不相符。但是,独家终身合同意味着,洋基队不需要与其他愿意支付更高薪酬的球队竞争鲁斯。与其他地方一样,防止竞争成为剥削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洋基队可以剥削鲁斯,但却不可能剥削在洋基球场打扫地板的非熟练工人,因为这些工人可以在无数的办公室、工厂或家庭得到打扫地板的工作,所以不可能支付低于工人在其他地方能得到的工资。
在某些情况下,身处某些职业的人当前所得到的工资,可能会低于持续吸引合格的人才进入该职业中的水平。例如,医生为了接受昂贵的医学院教育投入了巨资,此外还投入了在大学和医学院学习期间本可以赚到的收入,在完全有资格开设独立诊疗之前还要忍受实习期的低工资。但是在政府管理的医疗体系下,政府可以在任何时间设定医疗工资水平,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这种工资或价格有时会很低,不足以持续吸引足够数量具有相同能力的人在未来进入医疗行业。
然而,如果政府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或雇用所有的医生,那么现有的医生几乎没得选择,只能接受政府的管制。现有的医生可以进入并能获得更好报酬的行业非常稀有,因为要成为律师或工程师,需要再次投入昂贵的教育和培训成本。因此,大多数医生很少有现实可行的替代职业,他们也不太可能成为卡车司机或木匠,因为如果他们事先知道今后的实际收入水平,就根本不会进入医疗行业。
在某些情况下,低收入的工人也可能遭受剥削,比如无法搬迁或搬迁成本过高,也许是因为交通成本高昂,也许是因为他们租住的是保障性住房,如果他们搬到其他地方,就会失去居住的保障性住房而不得不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房屋或公寓的租金,至少在漫长地申请新的保障性住房期间必须如此。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奴隶们当然遭受了剥削,因为他们受到了强迫。契约佣工或契约劳工,尤其是在海外工作的劳工,搬迁成本同样很高,所以在短期内会遭受剥削。然而,许多收入非常低的合同工人,会选择延长用工合同,尽管他们已经从个人经验中了解了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显然这种现象表明了——不论他们的工资有多低,工作条件有多差——已有待遇仍然足以吸引他们从事这份职业。剥削无法解释这种情况,因为合同工人缺乏更好的替代岗位,也不具有胜任更好工作的技能。
若是某种特殊类型的劳动力,只有一个雇主可以选择,那么当然这个唯一的雇主可以将薪酬设置在低于吸引新人进入的水平。但是,这种情况更可能发生在高度专业化的熟练员工身上,如宇航员,非专业工人则很少遇到这种情况,因为非专业工人可以受雇于各种各样的企业、政府机构,甚至私人雇主。在现代交通普及之前,地方上的劳动力市场往往是孤立的,而某个雇主可能是当地某个职业唯一的劳动购买者。但是,随着低成本交通的普及,这样的情况变得稀有。
一旦我们看到进入或退出壁垒——后者在绝对意义上是指身处奴隶制下的奴隶,或是从退出成本角度讲,比如医生改行,又如生活在当地保障性住房中的人等——是问题的关键,那么剥削经常能合理地套用在不同于人们通常所指的人身上。它也适用于一些在某个地方投资了大量固定资产和无法转移的资产的企业。比如,修建了水电站的公司,即使地方政府将税率提高两三倍,或要求该公司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必须高于自由市场上其他地方的类似工人的报酬,这家公司还是不可能将大坝搬迁到其他地方。然而,从长远来看,愿意在政治气候不利的地方投资的企业将越来越少——从加利福尼亚州撤离的众多企业就是典型案例。但是,已经在这些地方投资的企业,很少会付诸行动,只能接受当地的低回报率。
“剥削”一词是否适用于某种特定情形,不是简单的语义问题。政策是建立在错误还是正确的信念之上,产生的结果将大不同。如果按照第3章和第11章的说明,剥削事实上并不存在,因此实施价格管制以防止消费者被“剥削”,或推行最低工资法以防止工人被“剥削”只会使问题变得更糟。一个特定的雇主或少数几个雇主串通一致,就雇用某些类型的工人组成地方卡特尔,这样这个卡特尔就可以支付较低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强制推行提高工资的政策,可能在一定限度内不会导致工人失去工作,这种情况类似于在竞争市场中推行最低工资法。但是,这种情形非常罕见,而这些雇主卡特尔也很难维持,美国南北战争后的南方雇主及 19 世纪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雇主集团崩溃,就表明了这一点。
人们往往倾向于把低工资看作工人正在遭受剥削,如果把这一倾向作为一种寻求纠错的道德诉求或政治运动,将很容易理解。但是,正如经济学家亨利·黑兹利特(Henry Hazlitt)多年前所说的:
贫困的真正问题不在于“分配”,而在于生产。穷人之所以贫穷,不是因为他们被剥夺,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产出,无论这是出于什么原因。
把剥削视为原因对贫困问题没有丝毫帮助,只会让解决方案变得更困难、更不确定,也更耗时。同时这样的解决方案还会要求,除了和愿意施以援手的人合作,同处贫困的人也要相互合作,但是没有他人的帮助,他们并不能解决问题。穷人自身也许并没有什么好指责的,因为他们的贫穷可能是由于许多身不由己的因素,包括以往的经历等,这些都远非人们当下所能控制。我们将在第23章中详述这类情形。
事实上,几乎每一个现代工业化国家都面临着职业保障问题,而不管它们是否已经现实或不现实地、成功或不成功地面临这些问题。在许多国家——如法国、德国、印度、南非,职业保障法使得私人企业要么很难解雇员工,要么解雇成本高昂。世界上许多国家、许多行业的工会都试图制定职业保障政策。美国的教师工会在这方面做得非常成功,学区解雇一名教师的成本达到数万美元,有些地方甚至达到数十万美元以上,即使这名教师的能力并不出众。
职业保障法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失业,但是我们并不能说这些法律能够达到这一实际效果。充分实行职业保障法的国家往往并不具备低失业率,甚至反而比没有普遍实行工作保障法的国家失业率更高。法国拥有欧洲最严格的工作保障法,但它的失业率却常常达到两位数,而美国人会因为失业率达到两位数而恐慌不安。在南非,政府自己也承认这种严厉的职业保障法已经产生了“意料之外的后果”。数年来,南非的失业率一直保持在 25% 以上,2002 年更是达到了 31% 的高峰。正如英国《经济学人》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所指:“解雇员工成本高昂,相当令人头疼,于是许多公司一开始就不愿意雇用工人。”但是,这绝不是只有南非才有的问题。
用更新更好的方法完成工作,生产更多的产品,这样的追求使得现代工业社会以前所未有的效率和效果提升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也使我们不可能一直使用同样的工人、同样的方法做同样的工作。例如,20 世纪初,美国大约 1,000 万农民和农场工人养活了 7,600 万人口。到 20 世纪末,只剩下不到 1/5 的农民和农场工人,却养活了 3 倍于前的人口。并且,比起缺乏食物,当今美国人最大的问题是肥胖和为过剩农产品寻找出口市场。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农业已经成为一个与以往全然不同的事业,它引入了机械、化工产品以及在 20 世纪初还闻所未闻的方法,并且所需的劳动力也大大减少了。
农业没有职业保障法来保护工人,加之农业工人过剩,百万人涌入工业部门,大大地提高了国家的产出。当然,农业并不是 20 世纪唯一发生革命性变化的经济部门。全新的行业异军突起,比如航空制造业、计算机行业,甚至连零售业这样的老产业也在公司和经营方法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90 年到 1995 年间,超过 1,700 万美国工人失去了工作。但是在此期间,美国失业人口都没有达到 1,700 万,也远低于 1,700 万。事实上,美国的失业率在 20 世纪 90 年代达到了最低点。美国人从一个工作换到另一个工作,而不是依靠职业保障一直待在一个地方。美国人在 18 岁到 34 岁期间,平均从事的工作有 9 份。
欧洲的工作保障法及其执行都要比美国严格,事实上欧洲人却更难得到工作。在 20 世纪 90 年代的十年间,美国创造的就业岗位是欧洲工业化国家的 3 倍。实际上,欧洲私营领域的就业岗位一直在减少,全靠政府职位的增加才保持了工作岗位的净增加。这一点无须惊讶。职业保障法导致企业雇用成本增加,就像任何其他昂贵的东西一样,价格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就会减少。职业保障法保护了现有的工人,代价却是减少整个经济体制的灵活性和效率,进而抑制了财富的创造,而新增财富能够为其他工人提供新的工作岗位。
职业保障法给私营企业雇用新工人带来了风险,因此当产品的需求增加时,私营企业可能会让现有的工人延长工作时间,而不是雇用新的工人,或投入更多的资金来替代劳动力,比如引入大型汽车而不是雇用更多的司机来操作普通规格的车。然而,不管怎么做,资金对劳动力的替代性将不断提高,导致更多工人失业。从整体来看,在业人员的职业保障可能也没有净增加,相反,那些一直在寻找工作的失业者的不安全感却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刚加入劳动力队伍的年轻工人和抚养孩子之后想重新加入劳动力队伍的女性。
许多政府官员都明白职业保障法与失业之间的关系,但显然只有为数不多的公众理解其中的关系,包括受过教育的公众。2006 年,法国试图放松对第一份工作的法律保障,以此减缓年轻人高达 23% 的失业率,巴黎大学和法国其他大学的学生却在巴黎等城市制造了骚乱。
职业保障法和最低工资法只是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某些手段,通过这些干预,使得劳动力市场区别于自由竞争下的市场。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变动还有一些其他方法,比如通过法律,要求从事某些职业需要具备政府签发的许可证,比如没有许可证不能行医,也不能当律师。原因显而易见,不经过必要的培训获得技能,直接从事这些专业职业,往往会犯下危险的错误。然而,一旦政府有理由行使特定的权力,权力将扩展,违背初衷。而职业许可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
虽然经济学家们经常会首先解释自由竞争市场如何运作,然后展示违背市场的各种方式会怎样影响经济结果。但是在历史上,几个世纪以来,都是管制市场远远领先自由市场。几个世纪以前,获得政府的批准才能从事各种职业是通行的做法。自由市场的兴起得益于 19 世纪古典经济学的开创和传播。虽然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 19 世纪变得更加自由,但试图摆脱竞争的势力从未得到完全根除。渐渐地,越来越多的职业开始需要许可。在经济萧条时期——比如 20 世纪 30 年代的大萧条,或者当人们越来越普遍地接受政府干预经济的时候,这个过程就会加速。
虽然对特定行业要求许可证的做法有合理的理由,即为了保护公众免遭不合格或不道德的从业人员带来的各种风险,但是公众很少要求这种保护。对许可证的要求,无一例外都来自这些职业的现有从业人员,他们真正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免受竞争。事实也证明了他们的动机,比如职业许可立法通常豁免现有的从业人员,他们自动获得许可证,就好像公众并不需要在面对不称职或不诚实的现有从业人员时获得保护。
职业许可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某些情况下,许可证会自动发放给所有申请者,只要这些申请人可以证明拥有从事特定职业的能力,有时则额外要求具有良好的守法记录。在另一些情况下,无论有多少合格的申请者,许可证的数量却存在上限。后一种情况在出租车许可证中非常常见。例如,纽约市自 1937 年开始给每辆运营中的出租车颁发牌照以来,一直限制出租车牌照的数量,人为制造了出租车短缺,并造成了很多影响。其中最明显的是出租车运营许可证价格不断攀升,从 1937 年的 10 美元,上升到 20 世纪 80 年代的 8 万美元,到 2011 年已经超过百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