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休闲化是经济与产业发展、交通设施与安全、休闲服务与接待、休闲空间与环境、休闲生活与消费五方面综合作用的过程。为对城市休闲化水平进行测度,本文从城市休闲化概念出发,借鉴已有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我国城市休闲化发展特点,遵循全面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尝试构建了中国城市休闲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共涵盖以下5类44个具体指标(见表1-1)。
第一类,经济与产业发展,主要反映城市居民进行休闲消费的宏观环境,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市化率、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住宿和餐饮业零售总额等。这是城市休闲化发展的先决条件。
表1-1 中国城市休闲化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类,休闲服务与接待,主要反映城市为满足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需求而提供的休闲旅游设施以及城市的休闲旅游接待能力,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数量、剧场/影剧院个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旅行社数量、星级饭店数量、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数量、国内旅游人数和入境旅游人数等。这是表征一座城市休闲功能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城市休闲化发展的内在驱动。
第三类,休闲空间与环境,主要反映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城市绿化环境,包括市区人均居住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数量。这可以保证人们接触到更多的休闲机会,是城市休闲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四类,休闲生活与消费,主要反映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休闲消费结构,包括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城市居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城市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城市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城市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年末彩色电视机拥有量、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年末家用电脑拥有量等。这是城市居民休闲生活质量的体现,是城市休闲化发展的核心内容。
第五类,交通设施与安全,主要反映城市内外交通的便捷程度和安全性,包括出租汽车规模、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量、轨道交通客运量、公路运输客运量、铁路运输客运量、民用航空旅客发送量以及交通事故数等。这是城市居民和外来游客开展休闲活动的前提,是城市休闲化发展的基础条件。
本报告继续沿用历年来《中国城市休闲化发展研究报告》中对于研究对象的选择标准,分别对国内27个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共计36个城市进行城市休闲化发展水平的评价。考虑到统计数据的纵向可比较性,华东师范大学休闲研究中心自2011年首次发布城市休闲化发展指数以来,持续不断地围绕36个城市开展城市休闲化指数的发展与评价,研究对象的一致性与稳定性有利于把握城市休闲化发展的演变趋势和变化特点。
本研究数据均来自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交通年鉴》《中国文化年鉴》,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国家和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公开出版或发布的统计数据。部分缺失数据以相邻年份数值替代。
本书所有指标口径概念均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制度保持一致,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按照评价指导思想与评价原则要求,所有指标分为两类。一是,正向指标,即指标数据越大,评价结果越好。二是,逆向指标,这类指标的数值与评价结果成反向影响关系,指标数值越大,评价结果就越差。本报告中“交通事故发生数、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属于此类。本书对逆向指标进行一致化处理,转换成正向指标,具体采用如下公式:
在以往相关研究文献中,计算权重通常采用主观判断法和客观分析法。前者通过对专家评分结果进行数学分析实现定性到定量的转化,后者则通过提取统计数据本身的客观信息来确定权重。主观判断法对先验理论有很强的依赖性,受调查者往往以某种先验理论或对某种行为的既定认识来确定指标权重,所以使用主观判断法会造成指标选取和权重确定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降低综合评价分析的科学性。客观分析法是通过对评价指标数据本身的客观信息进行提取分析,从而确定权重大小,其特点是客观性强,但其忽略了专家经验在确定权重中应用的重要性,赋权结果有时说服力不强。
本指标体系中指标较多,数据信息量较大,为避免数据处理的失真,本文主要按照客观分析法,依靠可得性客观数据,并运用基于客观数据分析的“差异驱动”原理,对我国36个城市的休闲相关变量进行赋权 ,目的在于消除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价的科学性(杨勇,2007) [5] ,将指标变量数列的变异系数记为:
由此,变量的权重为:
变量集聚是简化城市休闲化评价指标体系(Urban Recreationalization Index,简称URI)的有效手段,即指数大小不仅取决于独立变量的作用,也取决于各变量之间形成的集聚效应。非线性机制整体效应的存在,客观上要求经济与产业发展(EI)、休闲服务与接待(SH)、休闲空间与环境(SE)、休闲生活与消费(LC)交通设施与安全(TS)全面协调发展,产生协同作用。
本评价指标根据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式构建如下评价模型:
式中, a、b、c、d、e 分别表示经济与产业发展、交通设施与安全、休闲服务与接待、休闲空间与环境、休闲生活与消费的偏弹性系数。从式13中可以看出,该函数体现的是城市休闲化各变量指标之间的非线性集聚机制,强调了城市休闲化各指标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在指标数据处理上,由于评价指标含义不同,各指标量纲处理差异比较大,所以不能直接使用各指标数值进行评价。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采用最大元素基准法对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处理,将实际能力指标值转化为相对指标,即:
经过处理后的城市休闲化评价模型为:
总的来说,城市休闲化评价指标的非线性组合评价法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强调了城市休闲化评价指标变量间的相关性及交互作用。其次,着眼于系统性观点,突出了评价变量中较弱变量的约束作用,充分体现了城市休闲化水平的“短板效应”,即城市休闲化水平就像44块长短不同的木板组成的木桶,木桶的盛水量取决于长度最短的那块木板。最后,由于采用了指数形式,导致变量权重的作用不如线性评价法明显,但对于变量的变动却比线性评价法更为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