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颁布《关于本市开展“双证融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开展“双证融通”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2015年12月,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社局联合颁布《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启动高职教育“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目的是将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标准、教学过程和课程评价与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体系中的职业技能标准、培训过程和技能鉴定融通,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衔接贯通,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转换互认,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至2017年底,24所试点院校、22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融入18个职业资格证书,形成“双证融通”课程72门。具体见表2-1。
表2-1 上海市高职院校“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情况一览表
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发《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启动了高职“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为了满足高职“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的迫切需要,市教委、市人社局组织技能鉴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试点院校骨干教师等编制了《高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指南》,并根据实施中的反馈意见和相关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滚动修改。同时,针对试点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和出现的认识误区,及时制订《关于做好高职双证融通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操作性文件,指导试点院校深入理解改革试点意义、推进课程开发工作、做好组织保障、规范考核鉴定、做好经费保障等问题。具体做法如下:
(一)成立专门组织机构
高职“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参与主体包括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政府部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等鉴定服务机构,以及“双证融通”研究团队、试点院校、合作企业、指导专家等各方面,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不可或缺。主要做法有:
政府层面在试点文件中对组织保障和各类机构的人员组成做出明确规定,组建跨部门的市级高职“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并确立定期协调制度;增设市级专项,支持高职“双证融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试点师资培训、课程合作开发、聘请专家指导、开展专题调研、交流成功经验、研讨诊断难题等。学校层面成立“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全面实施与推进学校试点工作,具体落实试点任务;成立由教科研专家、行业技术专家、培训鉴定专家、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双证融通”改革试点专家小组,对学校试点工作进行指导与评价。专业层面,在专业教学文件开发阶段,同一专业相应的试点学校联合组成统一的开发小组,行业技术专家、培训鉴定专家共同参与,共同进行相关教学文件的开发与编制。
(二)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开展,要求学校在《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指引下,制订切合实际的“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以及途径与方法等,统领学校本项改革试点,同时明确改革试点的进度安排和试点班级组成、管理方式等。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须接受市级专家组的论证。
(三)开发专业教学文件
在专家小组的指导下,以试点院校开发小组为主体,按照一定的规范与程序,进行“双证融通”专业改革相关专业教学文件的开发。其开发程序包括:①分析、选择并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所应针对的工作岗位,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要融通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等级);②依据课程设置要求与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确定“双证融通”课程;③在已有专业教学标准基础上,结合“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制订“双证融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④开发“双证融通”课程标准,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的融合;⑤开发“双证融通”课程考核方案,实现“双证融通”课程的考核评价与相应职业资格鉴定的融合。开发小组根据试点推进的总体要求,在相应的阶段分步完成“双证融通”专业教学文件开发,并接受专家论证。
(四)实施教学与考核
要求学校严格按照《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落实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专业改革实践,规范地实施教学与考核。在试点过程中,技能鉴定专家深入指导与监督“双证融通”课程的教学实施与评价,以确保“双证融通”课程的教学质量,使“双证融通”课程的教学结果能切实达到所要融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采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院校管理平台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通过高职“双证融通”服务平台做好参与主体间的交流、沟通,由市级高职“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进行及时协调和处理,实现闭环回路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