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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合并会计报表原理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对合并财务报表做如下定义。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合并财务报表包含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条有详细列举。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体合并报表为基础,把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主体看待,按照重要性的原则而编制的。

与单体报表简单相加相对比,合并财务报表更能把经营主体中最真实的一面显露出来,比如资产与负债规模、收入与利润规模以及资金的流出量与流入量等。财务报表合并之后可同时对有些指标进行“美化”,比如资产负债率、销售毛利率、资金的流入流出比等。 9v5uI+vwp3v/Ib9Q6gnozWOT7dV/e3GZoudg6CCYPBGx6Fzq2RDA2FwHjoykoG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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