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讲述中,如果合并主体之间的内部债权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也要对应地进行抵销处理,抵销时要分别就上一会计年度和当期的数据处理。抵销分录如下。
(1)抵销上年末内部债权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对本期的影响。
借: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应收票据 ×××
贷:未分配利润 ××× (年初数)
上述借方项目中有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就抵销,没有计提就无须抵销。
贷方“未分配利润(年初数)”项目,并不是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列所填列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而是指“期末数”列所填列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列的数据,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的“期末数”列,已经进行了合并抵销,本年度直接引用即可,无须再做任何抵销处理。
任何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非合并主体),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数据满足以下等式:
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累计发生)
在财务报表合并的过程中,只是对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并没有调整产生内部交易各主体的账面记录,而合并主体单体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是独立会计主体的账面记录数据,并没有做任何调整,仍然包含上个会计年度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进而造成“未分配利润(期末)”包含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所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要抵销年初数据对年末数据的影响。
这里提到两个“年初数”,千万不能混淆:
一是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列,数据等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不需要做任何调整,切记!
二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数,是指合并主体单体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那一列,由于包含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进而造成“未分配利润(期末)”也包含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在合并的过程中必须先做抵销处理。
抵销金额为上一会计年度末,各个内部债权项目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相当于内部债权从来没有存在过,也就没有必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抵销本会计期末内部债权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借: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应收票据 ×××
贷:资产减值损失 ×××
抵销金额为本会计期末,各个内部债权项目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相当于内部债权从来没有存在过,也就没有必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内部债权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只需要在进行“第二步,在抵销分录列表上编制抵销分录”时,增加上述抵销分录即可,其他过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