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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本书是我所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分析哲学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新探”(项目批准号12AZD072)的结项成果之一。作为该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本课题组先前在国际A&HCI期刊发表英文论文11篇、中文论文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发表中文论文23篇、中译文4篇。所发表的中文成果,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15篇次,被其他文摘刊物转载2篇次。本书在先前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经过挑选、修改、扩充和重新编辑而成,有统一的主题和内在的结构,可以视作专著。本课题的另一结项成果是英文专题文集Chinese Studies on Analytic Philosophy,其中编入了我本人先前在国际A&HCI期刊发表的14篇英文论文,课题组其他成员的3篇A&HCI期刊英文论文,以及其他已经发表或尚未发表的17篇英文论文。

在申报和执行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过程中,我有一个非常清楚的目标:不只是研读、转述、评论国外同行对有关问题的研究,而是直接面向哲学问题,参与到他们对有关哲学问题的讨论中去,成为他们的对话者或批评者;参与到哲学的当代建构中去,在批评性对话的过程中,大胆提出、阐发和论证自己的比较系统的原创性哲学观点和理论,尽最大努力在国际A&HCI期刊上发表论文,供国际同行去检视、评价或批评,故把本书命名为《分析哲学——批评与建构》。它属于基础理论研究,其突出特色在于问题导向以及研究的独立性和原创性:中国哲学家参与到国际学术共同体中,直接面向哲学问题,发展自己独立的哲学观点和论证,与西方哲学家同行进行学术对话。这显然有助于提高中国哲学家共同体的国际学术声誉,增强中国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

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结项评审专家的高度认可。本项目结项等级为“优秀”,五位评审专家无一例外地给予本项目很高的评价,下面逐一摘抄他们各自的鉴定结论:

这是具有极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完全同意结项,并评定为优秀。

本成果总体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完成了课题的预期成果,对于国内哲学研究具有较大的借鉴、参考价值,是认真解决哲学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典范。

这两项成果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上述的创新点和主要建树不仅会促进国内分析哲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会加强此领域学术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大大有利于扩大中国哲学的国际影响,促进我国的文化建设。

本成果的特色是将逻辑研究贯穿到了整部论文集的研究过程之中去,专业技术色彩很强,具有比较高的学术水平。本鉴定人认为该作品的凸出特点有:不仅仅是研读分析哲学的文献,而且是思考文献所思考的哲学问题,切入与文献写作者的思想对话。

这两项成果表现出很高的学术造诣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就研究水平来说,与当前西方学术大致处于相同的水准。因此,这些成果将会成为中国学术进步的重要文献,也将对推动中国高等教育中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批评性评论”,其中第一个专题为“早中期分析哲学”,在对20世纪分析哲学内部的八大论战和语言哲学做了批评性回顾之后,依次对弗雷格、罗素、蒯因的部分思想,分析哲学芬兰学派及其代表性人物冯·赖特、亨迪卡的思想,以及对个别论题(如分析性和单称存在句)做了比较具体深入的讨论。

第1章论述说,分析哲学是一个源于弗雷格、摩尔、罗素、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不连续的历史传统,其特点是:尊重科学和常识,运用现代逻辑工具,强调精确和清晰的论证,把追求知识和真理的目标看得高于激发灵感、道德提升和精神慰藉等目标,以及自发形成的专业分工。此外,分析哲学家们不断地相互诘难和相互批判,从而导致分析哲学内部发生了多次大论战。该章概述和评论了其中的八次大论战: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的论战,数学基础中三大派的论战,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的论战,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论战,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论战,内在论和外在论的论战,关于真理和逻辑真理的论战,逻辑一元论和逻辑多元论的论战。本章最后阐释了哲学论战的意义:揭示已有理论观点的问题和缺陷;开拓新的思维空间,发展新的理论观点;防止学术领域里的盲从、独断和专制;凸显哲学追求智慧和真理的本性。

第2章论述说,20世纪西方哲学发生了“语言转向”,关于语言和意义的研究出现了两种不同甚至对立的进路。一种是“二元进路”,它重点关注语言的形式维度,把语言视为一个抽象的、形式的符号系统,倾向于脱离语言使用者去考虑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以形式语义学作为其范例。这种进路的代表人物,包括弗雷格、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塔斯基、乔姆斯基、戴维森和克里普克等人。另一种是“三元进路”,它重点关注语言的社会维度,思考语言、人(语言共同体)和世界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类共同体对语言和意义的形塑或建构作用,认为我们必须使用这样一些关键词,如社会共同体、交流或交往、意向性、约定、规则、语境、公共语言、共享意义等,才能合理地说明语言及其意义。这种进路的代表人物,包括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格赖斯、塞尔、斯特劳森、普特南、达米特、大卫·刘易斯、伯奇和布兰顿等人。在20世纪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中,二元进路始终占据支配性地位。

第3~4章旨在对弗雷格的思想理论做系统性阐释和批判性考察。首先,把弗雷格的思想理论概括为如下10论题:思想是直陈句或疑问句的涵义;思想有真假,若为真就永远为真,若为假就永远为假;思想有结构:主目函数结构和复合结构;思想不属于外部世界,它是非物质的和不可感知的;思想不属于内心世界,它是公共可分享的;思想属于第三域:独立自存、不占时空、因果惰性、永恒实体;思想可以被人理解和把握;判定思想的同一性至少有两个标准;思想通过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影响人的意志,从而作用于外部世界;思想的客观性可以确保逻辑和数学的客观性。其次,通过对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及其思想理论做批判性考察,得出如下结论:(1)弗雷格的思想理论是内在不一致的:一个思想不能既是一个语句的涵义又先于语言甚至独立于人的思考和心灵;(2)该理论有许多难以回答甚至不能解决的问题,例如:我们如何把握一个思想?我们如何判定一个思想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如何识别思想之间的同一?我们如何厘清第三域成员之间的复杂关系?(3)造成弗雷格思想理论的所有困难的根源是:弗雷格隐含地只承认两个极端,即纯粹的客观性和纯粹的主观性,他缺乏像主体间性这样的中间范畴,让它成为架通纯粹主观性和纯粹客观性的桥梁。

第6章论述说,罗素和金岳霖关于归纳问题的研究,堪称中西哲学交流的一个典型案例。金岳霖受到了休谟哲学和罗素哲学的很大影响。如何回应休谟所提出的归纳问题是理解金岳霖的全部哲学活动的一条重要线索。本章首先重构了休谟关于因果关系和归纳推理的怀疑论证,其次就休谟怀疑论、因果律、归纳原则、经验公设等主题深入评析了罗素的归纳证成方案,再次就对休谟知识论的批评、因果关系的可靠性、归纳原则的永真性、归纳原则的先验性等主题仔细探讨了金岳霖的归纳证成方案,最后仔细比较了罗素和金岳霖在归纳问题研究上的异同并得出结论:他们二人的归纳证成方案都失败了。

第8章对蒯因的真理观做了批判性考察。首先,详细阐述蒯因关于“真”和“真理”究竟说了些什么,将其真理观概括为8个论题:(1)恒久句是真值承担者;(2)塔斯基的真定义是普遍适用的;(3)真就是去引号;(4)去引号论是符合论的残余;(5)真是内在的;(6)融贯必须是真理的内在要素;(7)对假说的评价同时受求真考虑和实用考虑所指导;(8)存在着经验上等价但逻辑上不相容的关于世界的理论。其次,揭示了蒯因真理观中的某些内在紧张:例如,塔斯基关于真的递归定义与蒯因关于意义和知识的整体论是否相容?蒯因是否同时坚持实在论的真理观和认知的真理观?在观察语句的主体间性和科学的客观性之间是否存在间隙?最后,论证了关于真的去引号说明是不充分的,因为一个合格的真理论至少必须回答如下问题:真理是否需要一个实在论基础?语言如何与世界相关联?人类心灵如何把握真理?为什么融贯在真信念之网中显得很重要?等等。

第9章阐述了芬兰哲学家冯·赖特的学术理路和思想进程。赖特早年受其博士生导师、当时的芬兰哲学领袖埃洛·凯依拉的影响,信奉逻辑经验主义,研究归纳概率逻辑。在20世纪50年代前后研究逻辑真理时,他偶然发现量词、狭义模态词、道义词、时态词、认知态度词之间的类似,由此提出广义模态逻辑的系统构想,并创立了道义逻辑、优先逻辑这样一些新的逻辑分支。在研究道义逻辑的过程中,他认识到义务、允许、禁止等一方面与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关,另一方面与人的行动和行为相关,由此导致他对伦理学、一般价值和规范理论的研究。后面这些理论研究的结果,又进一步导致他研究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的联系与区别,提出了因果论解释模式和意向论解释模式之间的二元对立,他重点研究了意向论解释模式。晚年,他又研究心智哲学和文化哲学,对工业技术文明总体上持批评态度,倡导一种人文主义的生活方式。此外,作为维特根斯坦的遗嘱执行人之一,他在维氏遗著的搜寻、整理、编辑、出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对其思想做了一些研究,这为他在国际哲学界赢得了广泛声誉和重要地位。

上编第二个专题为“克里普克哲学”。克里普克是20世纪后半期分析哲学的关键性人物,提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观点和学说。本专题对克里普克的许多学说提出了系统性的质疑,涉及他反对描述论的模态论证、语义论证和认知论证,他的必然性概念,他关于信念之谜和认知疑难的论述,他关于空专名和虚构实体的论述,他的真理论和悖论解决方案,他关于意外考试悖论的论述,等等。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克里普克的许多观点及其论证存在严重的纰漏或缺陷,甚至根本不能成立。

第12章论述说,在反对指称描述论的模态论证中,必然性无疑是一个最重要的概念。一直以来,无论是直接指称论者,还是被他们所批评的指称描述论者,都相信在论证中对于必然性概念的使用是恰当的,并且也是一致的。这篇文章试图指出,在实际的模态论证中,存在着两个属于不同范畴的必然性概念,它们被未加区分地使用于论证的不同步骤。因此,模态论证的结果是值得怀疑的。

第13章把克里普克反描述论的语义论证简要重构为:大前提,如果关于名称的描述论是正确的,则名称的意义必须是确定其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小前提,事实上,名称的意义不是确定其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结论,关于名称的描述论是错误的。本章作者只接受此论证的小前提,但不接受大前提,故不接受其结论。作者还揭示了在语义论证中两个很成问题的隐含假设:假设1,“名称或摹状词如何指称对象”这一问题仅仅是名称(或摹状词)与对象、语言、世界之间的一种客观关系,与使用名称、摹状词以及整个语言的“我们”(语言共同体)无关;假设2,如果名称有意义并且其意义由相应的摹状词给出的话,这些摹状词应该是确定名称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有可能找出这样的充分必要条件。作者通过强调语言及其意义的社会性、约定性和历史性,详细地批驳了假设1和假设2,由此得出结论:克里普克反描述论的语义论证不成立。

第14章质疑克里普克所提出的“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概念及其论证,论述说:克里普克只强调了“必然性”和“先验性”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几乎没有说明它们之间的联系。他关于“棍子S在时间t 0 是一米长”是先验偶然命题的论证不成立,其根源在于他所援引的“一米”定义是如此不严格和不精确,以致不可能在它的基础上同时证明该命题的偶然性和先验性。当他论证“长庚星是启明星”这类命题是必然的时,他所强调的是等式两边的“同”:等式两边表示同一个对象;当他论证这类陈述是后验的时,他所强调的是等式两边的“异”:等式两边有不同的名称。于是,他关于此类命题是“后验必然命题”的论证是把完全不同的东西叠加在一起的结果。他关于“理论同一性陈述是后验必然陈述”的论证被重构为五个步骤,其中许多步骤存在严重问题,因而该类论证是非结论性的。此外,克里普克所举证的那些命题都不是“先验偶然命题”或“后验必然命题”的适当例证。

第18章讨论认知疑难及其解决方案,论述说:任何名称理论都会遇到关于同一性陈述的弗雷格之谜和关于信念归属句的信念之谜,只是多数理论都将其当作两种不同种类的问题。本章通过分析表明,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具有共同的结构特征,其背后隐藏着同样的“认知疑难”,因此有理由建构一个能对其做出统一解释的名称理论。而在传统的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框架下都不能给出这样的解释:描述论的“认知语境中普通的涵义转化为指称”的观点会导致语义的无穷倒退,从而使得认知陈述不可理解,并且也使得de re认知不可表达;直接指称论虽然克服了描述论的上述缺点,但却不能在语义学范围内解决认知疑难,而只得将其抛给语用学。本章通过将被直接指称论者所抛弃的认知成分重新纳入语义学,建立一种非描述的二维认知语义学,从而不仅可以在语义学框架中对认知疑难做出统一的解释,还可以避免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所面对的困难。

第19章讨论虚构对象的名字和反描述论论证,论述说:直接指称论的反描述论论证主要有三种,即模态论证、认识论论证和语义学论证。多数语言哲学家相信,这三个论证对于反驳一般的关于物理对象名字的指称描述论是有效的。但是,三个论证对于一种可能的虚构对象名字的描述论是否有效,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本章根据虚构对象名字在语义上依赖于性质描述的特点,根据这种描述所产生的模态性质、认识论性质和语义学性质,最终得出否定性的结论:三个反描述论论证对于反驳虚构对象名字的描述理论是无效的。

上编第三个专题为“新近分析哲学”,涉及的哲学家有麦克道尔、威廉姆森和苏珊·哈克。其中,前3章对麦克道尔关于逻辑空间、自然和心灵事项的论述做了述评,随后6章批判性地考察了威廉姆森关于模糊性和连锁悖论、认知主义、二值原则、先验后验的区分、必然主义等的论述。最后一章评述了苏珊·哈克的认知证成理论——基础融贯论。

第23~24章讨论和阐释麦克道尔哲学的中心论题。麦克道尔试图消解近现代哲学围绕着心灵与世界的关系而产生的诸多忧虑,并将这些忧虑归结为有关心灵事项对世界的指向性或者说其客观意蕴的忧虑。在他看来,这类忧虑产生的原因在于两种逻辑空间(理由的逻辑空间与自然科学的理解的逻辑空间)的截然区分以及近代以来所形成的有关自然的构想。为了消解它们,我们需要重新界定自然观念,使其包括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

第26章和第31章分别讨论威廉姆森的认知主义和必然主义。在以往对模糊问题的研究中,语义方案是主要的解决途径,它试图通过修改经典语义来消除悖论。威廉姆森在批评语义方案的基础上,为认知主义提供了有力的辩护,使其在模糊性研究中得到复兴。认知主义主张,模糊性源自人类对事物本身存在状况的无知。第26章评论说,认知主义存在一些优点,如捍卫经典逻辑及其语义学,将模糊性产生的根源归结于人类自身而不是语言,以及对KK原则强有力的批判。但在详细考察威廉姆森的认知主义之后,可以发现,他的论证也有一些值得质疑之处,如对高阶模糊问题的处理,对K公理的彻底接受,以及对模糊性来源的解释。威廉姆森在《作为形而上学的模态逻辑》一书中论证了必然主义,即必然地任何东西都必然地是某个东西,或者说,任何对象都存在于任何可能世界之中。第31章首先重构了他支持必然主义的三个论证:诉诸巴肯公式的论证,诉诸存在限制的论证,以及诉诸模态概括公理的论证;其次阐释了他通过逻辑原则得出形而上学结论的方法论启示;最后评论说,威廉姆森的工作对于推动当代分析形而上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27章反驳了威廉姆森关于二值原则的论证。在对模糊性和连锁悖论的研究中,威廉姆森先后构造了三个论证去表明:否定二值原则将导致逻辑矛盾,亦称“荒谬”。本章论证了如下两个断言:(1)在一个良好设计且能得到很好证成的三值逻辑中,否定二值原则并不会导致荒谬。(2)在威廉姆森的论证中,某些推理步骤只在二值的经典逻辑中有效,而在某些非二值逻辑中无效;那些论证使用了塔斯基的去引号模式,后者本身就预设了二值原则。因此,威廉姆森的三个论证几乎是直接的循环论证:在假定二值原则之后,再证明否定二值原则将导致荒谬。本章最后列出了据以反驳威廉姆森论证的有关模糊性的一些观点,并为它们提供了简短的辩护和证成。

第30章考察威廉姆森对先验后验区分的两个挑战,论述说:自康德以来,先验后验之分就在哲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威廉姆森在最近的著作中对其认识论价值提出挑战。本章提议将其论证看成两种不同的挑战,在为其第一种挑战辩护的同时,也对其第二种挑战给出了新的反驳。所得出的结论是:威廉姆森成功地给出了既不能适当地归类为先验,也不能适当地归类为后验的例子,所以,他的第一个挑战可以得到辩护;但他将其反例推广到先验后验之范例的尝试未能成功,因此,那些试图坚持认为先验后验之分具有重要价值的人仍然可以通过接受第三类知识来避免威廉姆森的一般性批评。本章也解释了知识三分何以可能以及为何更优。

第32章讨论苏珊·哈克在《证据与探究》一书中提出的基础融贯论及其学术影响。哈克对各种形式的基础论和融贯论提出了系统性批评,发展和论述了她自己的一种中间型理论——基础融贯论,包括如下两个断言:(1)一个主体的经验是与其经验信念的证成相关联的,但是不需要任何类型的具有特殊地位的经验信念,后者只能通过经验的支持来得到证成,而与其他信念的支持无关。(2)证成不只是单方向的,而且包含着信念之间无处不在的相互支持。基础融贯论既包括证成的因果方面,也包括证成的逻辑或拟逻辑方面;好的证据必须考虑三个维度:支持性、独立安全性和全面性。哈克还提出了对基础融贯论的元证成:它的证成标准是以真理为导向的,旨在揭示和发现真理。哈克的基础融贯论产生了很大的学术影响,被视作当代认识论中有关认知证成的几种主要理论之一,但其确切学术价值需要等待未来哲学史的裁定。

本书下编为“理论性建构”,由9章组成,大部分由我本人撰写。在这些章节中,我在批判性审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阐发和论证了一些带有很大原创性的比较系统的哲学观点和学说。

第33章首先区分了自然语言中词项(包括专名、摹状词、自然种类词以及表示社会化事物和人造物品的词等)的两种不同用法,即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然后对克里普克所提出的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的区分提出了系统的反驳。本章论证了如下6个断言:(1)在不同的语境中,大多数词项都有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不论它们是作为句子的主词还是谓词;(2)对于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来说,其指示性使用是第一位的,其谓述性使用寄生于前者;(3)对于限定摹状词来说,其谓述性使用是第一位的,其指示性使用寄生于前者;(4)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是语义的而非语用的;(5)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是对于当代语言哲学的新添加,因为它不同于先前已有的其他区分,如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从言模态和从物模态、宽辖域和窄辖域、模糊指称以及有关专名的谓述主义;(6)基于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对“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和“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这两个句子,可以分别给出为真的解读和为假的解读。根据这一事实以及其他理由,可以推知:克里普克关于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的区分是失败的。

第34章提出和论证了“语言和意义的社会建构论”(缩写为SCLM),由此系统地回答如下重要问题:语言如何工作?意义如何生成?SCLM由6个命题构成:(1)语言的首要功能是交流而不是表征,语言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2)语言的意义来源于人与外部世界的因果性互动,以及人与人的社会性互动;(3)语言的意义在于语言和世界的关联,由语言共同体的集体意向所确立;(4)语言的意义基于语言共同体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约定;(5)语义知识就是经过提炼和浓缩的经验知识,或者是被语言共同体所接受的语言用法;(6)语言和意义随语言共同体的交往实践或快或慢地变化。SCLM的关键在于:用“语言、人(语言共同体)和世界”的三元关系去取代“语言和世界”的二元关系。

第35章在作者先前建构的“语言和意义的社会建构论”的基础上,通过批判性评论关于名称的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提出、阐发和论证了一种新的名称理论——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这一理论由以下6个论题组成:(1)名称与对象的关系始于广义的初始命名仪式;(2)在关于名称的因果历史链条上,所传递的首先是并且主要是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描述性信息;(3)被一个语言共同体所认可的那些描述性信息的集合构成了名称的意义;(4)相对于认知者的实践需要而言,在作为名称意义的描述集合中可以排出某种优先序:某些描述比其他描述更占有中心地位;(5)若考虑到说话者的意向、特定话语的背景条件和相关的知识网络等因素,由名称的意义甚至部分意义也可以确定名称的所指;(6)除极少数名称外,绝大多数名称都有所指,但其所指不一定是物理个体,也包括依附性对象、虚构对象和内涵对象。

第36章讨论演绎的证成,论述说:休谟提出了著名的归纳问题,并对归纳推理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以及如何证明,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本章作者认为:(1)演绎推理具有与归纳推理类似的认识论地位,演绎证成将面对一个与归纳证成类似的两难困境。(2)对于证成一个逻辑系统而言,技术上的可靠性和完全性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还必须考虑它在认识论上是否正确或适当的问题,即逻辑系统内的形式论证是否充分适当地反映、刻画了逻辑系统外的非形式论证。(3)通过其所含逻辑常项的解释,逻辑系统与关于日常语言和思维实践的经验发生十分间接的联系。(4)不存在对演绎和逻辑系统的绝对证成,只存在对它们的相对证成。(5)逻辑在原则上是可修正的,但让逻辑不受伤害始终是一个合理的策略。(6)逻辑学家并不是理性领域的立法者,他们在认识论上没有任何特权。

第37章从哲学和法学的双重视角去审视“事实”和“证据”概念,论述说:“事实”概念在语义学、本体论、认识论、科学哲学、法哲学以及司法实践中都起关键性作用。在严格的哲学审视之下,这一概念却面临一系列严重的理论困难:例如,我们如何去定义和说明“事实”概念?事实能否个体化?如何个体化?事实有特殊和普遍、正和负、真和假之分吗?命题如何“符合”事实?究竟是“事实”概念先于“命题”概念,还是“命题”概念先于“事实”概念?谁依赖谁?谁说明谁?“事实”是纯客观的因而是一个本体论概念,还是带有主观性因而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本书阐述和论证了如下观点:“事实”是认知主体带着特定的意图和目标,利用特定的认知手段,对外部世界中的状况和事情所做的有意识的剪裁、提取和搜集,因而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混合物。用一种隐喻性说法:“事实”是我们从世界母体上一片片“撕扯”下来的。最后究竟“撕扯”下一些什么,取决于我们想“撕扯”什么,“能”撕扯什么,以及“怎么”撕扯。如此理解的“事实”在科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作为“证据”起作用,奠基于此种“证据”概念的科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很难保证不出错,故两者都建立了一整套“事前防错”和“事后纠错”的程序和机制。司法审判应更多地追求“程序正义”,通过它去确保“实质正义”,其指导原则最好也从原来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为“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38章讨论现代逻辑视野下的实质真理论研究,论述说:“真”是一种实质性质,说一个语句是真的意味着说出比这个语句本身更多的内容。实质真理论不仅借鉴弗雷格的涵义确定指称原则以及塔斯基关于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区分,而且避免多元真理论在统一性和多样性、局部性和全局性之间的纠结。实质真理论包括建构真理论和分层真理论。建构真理论由三个论题构成:(1)根据社会历史因果描述论确定名称的指称;(2)把语境原则与组合性原则结合起来确定语句的意义;(3)实质真理建立在有经验内容的语义知识的基础上。分层真理论也由三个论题构成:(1)理论与模型之间的关系是理论与理论之间的关系;(2)理论与理论之间的关系呈现出等级层次;(3)理论与实在通过多种方式关联起来,实质真理表现为实用真理、迂回真理和实验真理。

第39章讨论哲学中的可设想性论证及其限度,论述说:以僵尸论证为代表的可设想性论证在当代哲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对这种论证方式不加限制地使用造成很多哲学观点之间的争论。一种为可设想性论证设定限制条件的原则是:一个主体设想的内容所得出的可能性与另一个主体设想的内容所得出的可能性具有相同程度的确定性,当且仅当,就设想内容而言,A与B达成共鸣。从主体间的限制原则可以推广出共同体间的限制原则以及主体内的限制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从情感世界出发的,建立在主体间相互交流的基础上。共鸣的三个核心要素是:感同身受和设身处地,摆脱偏见和私欲,以及避免无知和冲动,从二阶想象坍塌为一阶想象乃至从高阶想象坍塌为低阶想象。根据主体内限制原则,从共鸣的三个核心要素可以分别构造出三种反驳僵尸论证的方案:对立主体方案、异世主体方案以及理想主体方案。共鸣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心理学概念,而是具有社会性维度的。在社会建构论的框架下,共鸣的三个核心要素分别体现为因果具身性、集体意向性以及社会约定性。

第40章讨论哲学语言及其术语伦理。通常认为,现代分析哲学中的逻辑分析派与日常语言派有着共同的动因,即通过语言上的分析与矫正来解决许多因为语言使用模糊而导致的哲学困境,两派的分歧只在于是应该靠人工语言还是靠日常语言来实现此种“诊疗”。但是,从“哲学语言”的视角重建有关现代分析哲学发展进程的叙事,可以发现,逻辑分析派与日常语言派之间的对立已呈现出新的样态与向度,那就是:哲学应该拥有自己的一套行业语言,而我们需要弄清楚人工语言与日常语言哪一个更适于作为哲学语言的模型或范本。本书认为,来自现代分析哲学发展的一项超越分析哲学思潮本身的重要思想遗产是“哲学语言具有一种无法消解的伦理维度”。作为科学上早已存在的术语伦理问题在现代哲学上的滞后显现,“哲学语言的伦理维度”使得处在“后分析哲学”时代的当代哲学家们相信:哲学语言可以而且应该区分为好的与坏的,而且在此种“好坏”判定的背后有一套关乎哲学语言规范与创新的“伦理准则”。第41章通过对中国哲学界现状的批评性反省,着力阐发了哲学研究的两条不同路径:一是面向原典和传统,着眼于诠释和继承,即使是这种研究方式,也可以通过创造性诠释走向理论创新;二是面向学理性问题和当代现实问题,着眼于在深厚的学理基础上,谨守学术规范,从事哲学理论的开拓创新。这两种研究方式都是需要的,但目前中国哲学界的严重问题是,前一种占据绝对支配地位,而后一种几近阙如。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百花齐放,让不同的研究方式相互竞争,共同营造当代中国哲学的繁荣。

本书的具体分工如下:

陈 波:第1~4章,第6~8章,第10~11章,第13~14章,第25章,第27~28章,第32~37章,第38~39章(与刘靖贤合著),第41章。主编全书。

叶 闯:第9章,第12章,第17章,第19章。

韩林合:第23~24章。

刘靖贤:第5章,第26章(与王海若合著),第31章,第38~39章(与陈波合著)。

徐召清:第18章,第22章,第30章。

张力锋:第15~16章。

刘叶涛、杨四平:第20章。

赵 震:第21章。

王海若:第26章(与刘靖贤合著)。

胡兰双:第29章。

张留华:第40章。

全书若有任何讹误和疏漏,我应该负最主要的责任。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的出版受到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资助,特此致谢。感谢本书的责任编辑王鑫极其认真仔细的编辑工作。

陈 波
2018年1月10日于京西博雅西园 J0wl8RxQtZDUotOTdxK5tks0vNRJbZLh4cfxordYGmDtqqj9fb9DiBo3lYrj5c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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