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创新正处于战略突破期,也面临着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风险。以跟跑为主转向跟跑和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对加大力度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创新型国家 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利用后发优势的空间日益缩小。只有加强前瞻性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要进一步加大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投入,增强源头技术供给。增加研发经费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比例,以基础研究的突破带动引领性原创成果、战略性技术产品的重大突破,在更多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改进科学研究项目的决策机制,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实现自由探索和需求导向相结合。优化科学研究支出结构,增加面向需求的基础研究支出,提高基础研究对创新的支撑作用。改进科学研究的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对自由探索的研究项目以同行评议为主,对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研究项目以目标评价为主。
调整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创新的组织形式,强化创新过程中的市场需求导向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市场、企业、政府在创新过程中的良性互动,形成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增强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提升创新的供给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加强技术市场建设,改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模式,提高成果的落地率和转化率,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首台(套)等政策,提高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加快全国性政府采购市场建设,防止利用公共采购实现地方保护;改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公共采购竞标定价规则,防止低价中标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同时,对一些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的创新产品,建立反映外部成本效益的财税政策,促进外部效益内部化。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效分工的合作机制,提高协同创新效率。大学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政府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共性技术和应用集成研究,为企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技术转移机制。完善公共科研机构管理、财政支持的科研成果转移管理、知识产权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组织体系,建设一批支撑高水平创新的基础设施和平台。建立健全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探索非营利机构等新型组织形式的技术转移机构模式,在机构运行、专利交易等方面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在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储能技术、电动汽车、生物育种等领域,以新体制和新模式组建一批国家级创新中心,集中一批多领域、跨学科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形成高度集成、协同创新的研究团队,努力取得一批原创性的科研成果。推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跨界融合,实现产业技术群体性突破。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推动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完善支持创新的普惠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保障中小企业在土地征用、人才引进、信息获取、融资渠道、公共资源以及各类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公平机会。
整合现有多头人才引进计划,给用人单位更多话语权和自主权,积极发挥市场选人、市场评价的作用。在收益分配上充分体现知识和创新的价值。如在落实股权激励政策时,要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股权与激励对象、方式、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更加注重创新型人才、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导向,更加注重营造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革政府对科技投入的方式,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产学研合作和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对不同技术路线和各类企业实行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政府重点支持早期研究开发、示范项目和创新服务平台,由市场选择技术路线。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对创新收益的价值。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