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可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以下简称《乌合之众》)是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销售量最大、影响最大的作品,出版于1895年。一百多年来,人们一直在阅读这本书。由于作者本人的多重学术背景所造就的独特视角,使得这本书在分析和叙述说理上显得十分生动,一点也没有社会科学著述上常见的干涩与乏味。这是一本让人常读常新的作品,因为每每阅读,我们都可以从中发现一些解读社会现象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颠覆我们的常识。例如,中国人常说,“人多力量大”,“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但根据勒庞的理解,在人们群聚的场合里,个人理性往往下意识地被情感所取代,人类的愚蠢性(stupidity)反倒更容易表现出来。
勒庞是一位多才多艺的学者,与他的同时代的学者相比,他更像是学术的探险家,研究的范围涉及多个不同领域。他的作品之所以比一般的社会科学和心理学更引人入胜,原因可能就在这里。本文将从勒庞的生平开始,就笔者所认为该书最为重要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分析进行介绍和讨论。《乌合之众》虽然篇幅不大,但信息量可谓惊人。作为导读,本文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有许多理解或见解是笔者自己的,因此难免有疏漏甚至错误之处。对此,还望读者海涵谅解。
勒庞于1841年出生于一个军人家庭。他的出生地远离巴黎——指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外省人很难进入巴黎的学术圈子。我们看到一些法国学术大师也有类似境遇,但逆境反倒促使他们更为勤奋并且名声日隆。或许正是“外省人”的身份,激发了勒庞的学术热忱,使他写下了大量的学术作品,成为群体心理学名至实归的奠基人。事实上,在出版《乌合之众》的前一年,即1894年,勒庞就已经因为《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一书奠定了学术声誉,并因此进入巴黎的核心知识圈,成为一个有名的午餐学术沙龙的组织者,同时担任巴黎大学的心理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教授。
勒庞的训练背景与许多社会科学研究者不同。他原先学医,于1866年在巴黎获得医学学位,有过短暂的行医经历,但不久就因为到国外旅行而放弃。可能是学医之故,勒庞最初的兴趣是体质人类学,这对他以后的群体心理学研究影响很深,我们从他的《乌合之众》一书中很容易感觉到。他经常强调不同民族在群聚时的表现以及破坏性与所谓的“遗传”或者“种族”有关系,而当时的欧陆人类学所关心的其实就是种族分类学。在那个时代的欧洲大陆,民族学才是我们今天的文化或者社会人类学的学科称谓。勒庞后来成为一位社会心理学家,但这并不妨碍他也是一位卓越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同时,勒庞还是一位发明家和业余的物理学家。勒庞的多才多艺保证了他在不同的领域里都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使他一生从未在生活上困窘过。
勒庞于1931年辞别人世,享年九十岁,是为高寿。他看到了他的著作在学术界和市场上的成功,也看到了它们所招致的批评。
19世纪80年代,勒庞随法国的一个人类学探险队到印度考察。他被委以研究印度佛教纪念物的任务。根据在此期间的经历,他出版了两本书:《伊斯兰文明的世界》和《印度文明的世界》。其后,《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和《乌合之众》令他声名日盛,并带来了丰厚的报酬。1896年,他又出版了另一本相关著作,即《社会主义心理学》。勒庞一生写出了大量的作品,这些著作都围绕着类似的主题,探讨与群聚有关的心理学动因,例如《革命心理学》、《战争心理学: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起源》、《动乱中的世界:我们时代的心理学研究》、《不平衡的世界》,等等。
严格说来,勒庞并不是第一位发现乌合之众现象的学者。同时代研究这一现象的有社会学家塔德(Gabriel Tarde),意大利犯罪学家、律师席格哈里(Scipio Sighele),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 Simmel)等人。他们都在社会行动理论形成的时代研究了民众群聚现象,可以说是第一代的社会心理学家。不过勒庞的研究明显区别于这些学者,《乌合之众》与当时法国社会发生的几起重要事件息息相关。法国在普法战争战败后,将阿尔萨斯和洛林割让给普鲁士,导致国内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这也是促使勒庞研究群体心理学的因素。上述几位学者主要是从犯罪社会学和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考察群体事件。勒庞则是釜底抽薪地探讨人类的下意识层面,洞察了人类的一些最为原始的本能或本质。因此,人们在讨论群体性事件时,往往首先想到勒庞的著作。在他的揭示之下,我们看到,现代人类在群聚状态下几乎就像是一群披着文明外衣,因受各种规范制约而难以恣意妄为的野兽,一旦条件允许,野蛮的本能便暴露无遗。
值得强调的是,勒庞虽然在一般意义上指出了人类群聚时愚蠢性可能暴涨,但是他本人是一位“种族主义者”。只不过,他的种族概念与我们现在默认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例如,他将“拉丁人”划分为一个种族,但我们知道,拉丁是语言学上的概念,它至多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分类。显然,种族在勒庞的论述中是一种隐喻,未必是指人们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不过他无疑相信,不同的民族有着某些不一样的遗传特质,而这些不同的特质在群聚的状态下会导致程度不一的后果。
勒庞在《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中写到,一个民族的发展取决于其民族禀赋或者民族特质(national character),而后者又更多地取决于情感而非知性(intellect)。对勒庞而言,历史是种族禀性的后果,为了理解一个群体的历史,必须寻找其“群体灵魂”(collective soul)。在《乌合之众》一书中,勒庞相信群聚呈现的是群体意识,但这不是个体的总量,而是一种本质上的无意识,反映了种族遗传的特点。勒庞认为,群体的头脑处于更为原始和本能的状态,导致行为趋于野蛮。个人行为总是趋向理性,群体行为则恰恰相反,展现的是非理性特质。这是因为个人在群聚状态下会产生高度的易感性,并因此感到拥有前所未有的力量。同时,处于群聚之中的个体,很容易情绪高涨,易于为群体的意志所左右。在群聚里,情感和行动都具有传染性,它们可以发展到为了群体利益而牺牲自我的程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勒庞并未对“群众运动”做“好”和“坏”的区别。提及法国大革命时,他并没有否认这场革命的积极意义,只是从中看到了许多可怕的暴民行动。显然,他对“革命”这种激进的社会变革深怀疑虑甚至恐惧。事实上,对那些最终推动社会变革或历史进程的运动,勒庞始终采取“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态度。反观我们对许多群体事件的评价与判断,则更多地受到意识形态的左右,而很少从社会心理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历史上频繁的暴乱被定义为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动力;农民起义都具有积极意义……这类运动的发生总被归咎于政治经济学因素,这样做绝非没有意义,但问题在于,对任何社会运动都做这样的分析与结论,对于进一步理解人类的行为有什么助益呢?无论勒庞的政治立场如何,他的《乌合之众》的确脱离了“历史语境”的窠臼,从一种探究人类自然本性的角度揭示了社会运动产生的生物学和心理学基础。
勒庞的无意识理论在社会行动理论形成的重要时期产生,对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反过来,社会行动理论的蓬勃发展也使勒庞的理论更广泛地为人所知。勒庞的群体心理学理论影响了不少学人。著名的精神分析学大师弗洛伊德就是在批评勒庞群体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论。
勒庞最具争议之处在于他与法西斯理论的关系。事实上,勒庞对群聚现象的剖析引起了法西斯主义者的关注。法西斯主义强调集体至高无上,深谙集体的凝聚力取决于社会动员能力,而勒庞对于乌合之众形成的解释恰恰为法西斯主义者提供了某种启示。例如,希特勒《我的奋斗》一书中的宣传技巧,在《乌合之众》中就有所揭示。但这并不是勒庞的过错,它反倒是一个证明勒庞所言非虚的例子。
勒庞把篇幅不大的《乌合之众》分为三卷,每卷分别由四至五章组成:第一卷为“群体心理”;第二卷是“群体的意见与信念”;第三卷为“不同群体的分类及特点”;外加前言和导言。该书作者前言与导言都不长,但却很重要,因为它们交代了作者的立场、方法论、写作动机和主题的重要性等,对于我们了解勒庞写作的时代背景不无启迪。
在前言里,勒庞交代了本书可谓是前一年出版的《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的姊妹篇,它所聚焦的是群聚的特质。勒庞认为,任何一个种族的个体都被赋予了某种遗传的特征。这些特征的总和就是种族的特质。这是他理解群聚现象的基本出发点。他认为,当个体凑在一起时,就产生了新的心理特征,而这种心理特征又同种族特征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不同种族在群聚时的不同特点。我们可以将此视为《乌合之众》的基本预设。我在前面已经提到,勒庞使用的“种族”是缺乏严格定义的,我们最好将它理解为他的分类方式。当然,这样做并不是否定勒庞的本质论态度,那个时代的人有这样的观念无可厚非。从勒庞为《乌合之众》所写的前言来看,他并不否定群聚的力量在历史上曾起到的正面作用。但是,为什么群聚可以有这么大的力量,对他而言是巨大的谜团,他的目的就是要解释这种神秘力量的由来。他相信这种力量来自人们的无意识;同时,他也相信,他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
在方法论方面,勒庞声称他采用了纯粹的科学分析。当然,如果用今天通常的定义,他的研究很难归入科学,因为科学应当是在条件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得到的结论可以被重复证明。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没有一种社会科学称得上科学。但是,从研究者的基本立场以及视角却可以断定是否符合科学的基本精神。换言之,就是尽量地做到客观。这就是说,提出来的任何论点都应该经过论证和有论据支持,提出来的问题要有助于理解人类的社会现象。所以,在社会科学的定量研究上必须先建立若干假设,再予以验证,以求一种现象发生的因果关系。在定性研究中,虽然没有这么明确的布局,但是研究者其实是有某些假设或者预设的,在论证的过程中往往采取诠释的方式。换言之,定性研究通常不是因果关系的解释,而是一种对相关性的理解。对此,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堪称典范。然而,勒庞的做法却不是诠释,而是因果分析。不过,他并未将现象的原因归咎于历史条件或者其他政治经济学因素,而是从心理学的视角进行探究。换言之,勒庞相信人类在最基本的本质上都是一样的,而探究这种本质,单靠实证是无法满足的。这正如列维—斯特劳斯探究人类思维的深层结构,以及马克思研究生产关系背后的权力关系一样,这种在思维方式和生产方式背后的结构是当事人无法意识到的,因此只能通过演绎。所以,列维—斯特劳斯和马克思等人在论证中都有反经验主义的立场,勒庞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如此。
整个19世纪的欧洲乃至全世界,重大的历史性事件频频发生,勒庞一生当中也经历过如巴黎公社起义和德雷福斯事件等标志性事件。当时,民族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可谓世界主流思潮。勒庞对民族主义的典型话语显然很熟悉,他发现了与民族主义纠缠不清的爱国主义,以及与民粹主义纠缠不清的民主主义。而无论是民族主义、民主主义或者民主制度,都离不开大众的支持与参与。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及了历史上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指出这些事件之所以发生,其深层的原因在于民众的思想发生了改变。但是,如何改变?靠什么来改变?他敏锐地看到了民众能够崛起,靠的是某种动员力量,但为什么这些动员能够成功?他的答案就是群聚。群聚状态下的人们在他看来是无意识的,但是这种无意识却可以造就摧枯拉朽的强大力量。为什么会这样?群聚时产生的神秘力量从何而来?这是他希望去理解的问题。
19世纪的欧洲动荡不安,民主制度和国际强权的崛起,使得传统进一步衰弱,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在经济的层面,英国经历了工业革命之后,在维多利亚时代,国力达到鼎盛。与此同时,19世纪40年代,工业资本主义产生的负面后果开始显现,导致了整个欧洲大陆出现了一连串的革命事件。这些事件所导致的群体性动乱使勒庞看到了现代社会政治正在发生一些重要改变:
就在一个世纪以前,欧洲各国的传统政治和君主间的对抗是激发事变的主要因素。民众的意见无关紧要,甚至通常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如今,政治传统、君主的个人倾向以及二者之间的对抗,反倒变得不再重要了。相反,群体的声音占据了优势。这声音向君王们发号施令,而君王们则对之言听计从。各民族的命运,不再决定于君王的会议上,而是酝酿于群体的心灵中了。(第6页)
这种情况自然与整个社会转型有关。一旦民族国家成为政治单元的选项,从而进一步成为国际政治秩序的基本单位,有关政治话语也就发生了改变。所有民族国家的政府都声称代表的是人民,这在传统国家(如帝国或者其他形式的政治单元)中是不存在的。换言之,民族国家的“主权在民”理念诱发了这种变化。福柯曾说过,欧洲政治的重要变化是从16世纪以后开始发生的。主权不再是现代国家的第一要务,民生成为国家必须首先处理的问题。一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从那个时候开始发生,如政教分离、新大陆的发现、尼德兰和英国工业革命,等等。这些都对传统制度带来了冲击,推动了新变革出现。官僚体制不能再对民众的声音充耳不闻,精英阶层也得经常以民众的代表自居。精英如何得到民众的支持?当然得通过宣传动员。现代社会的群体性抗争行动与个体的觉醒有关,但吊诡的是,一旦集群,个体遂不复存在。因此,在缺乏法制或者法制不健全的社会里,民主有时反倒成为社会的毒瘤。这就是现代性条件下,所有政府都对民众的群聚有所忌惮的原因。我们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勒庞对盎格鲁—撒克逊人赞誉有加——他们的社会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典范。
应该说,社会动员是当今国家政治,尤其是民主制度下,民众参与治理的一环,并非必然导致负面后果。但勒庞要探究的是,个人在群体当中如何失去自我,从而卷入难以遏制的群体情感宣泄。他所揭示的问题并非凭空捏造,理解《乌合之众》以及勒庞的整个群体心理学研究,我们不应忘记他所生活的特定时代。这甚至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社会学诞生于那时。简而言之,那个时代的社会“病了”,需要“治疗”,而勒庞所为无非是一种诊断。
勒庞指出,人类在大部分情况下是无意识的。当然,勒庞的“无意识”几乎等同于与理智相对的“情感”(sentiment)。所以,在他的书中,二者经常交互使用。勒庞认为,数学家与鞋匠在智力上或许有天壤之别,但在情感上几无差别。在他看来,沉溺于情感当中,当然就失去了意识。显然,他的意识在此指的是一个人的判断能力。
勒庞指出,人们在群聚状态下体现出来的一些特质并不见诸个体,所以群聚状态下人们的心理状态值得关注:第一,个体处在群聚时,仅仅由于人数的原因,会获得一种势不可挡的心理感受,从而敢于放纵自己的本能。这种本能在单独一人的时候是受到抑制的。群体是匿名的,因此是免责的。个体的责任感在此完全缺席。第二,传染性。传染性可以决定群体所表现出来的特质,也决定了它们的倾向。传染性如此之强,以至于个体极其容易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这与人的本性大相径庭,若不是因为成了集体中的一员,人不可能会这样做。第三,暗示性。暗示性十分重要,它决定了个体在群聚状态下表现得与独处状态下截然相反,而传染性不过是这种暗示性的效应而已。由此,勒庞就人在独处和群聚状态下之异同得出结论:
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体,然而,从情感以及这些情感引发的行为来看,群体可以比个体表现得更好或者更差,这要看当时的情况。一切都取决于群体所受到的暗示是何种性质。这一点正是那些只从犯罪角度来研究群体的作者们所低估的。群体也许常常具有犯罪特质,但它也经常是英雄主义的。往往是群体才会受到驱动去为一个信仰或理念的胜利而舍身成仁,为荣耀和名誉而热血沸腾……(第22页)
在勒庞的书写当中,尤其在关于理智与情感,亦即意识与无意识问题上,他的种族主义立场暴露无遗。勒庞明显相信人类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他在本书的第二章就强调,不同的群体的群聚状态如果有任何意义上的不同,那是因为种族的影响。作者无法摆脱时代局限性,而当时对不同民族的理解无不归咎到种族的因素上来,尽管并未给予论证。这种种族主义与稍后出现的,通过科学实验来证明不同种族的文明程度是不一样的。它的随意性体现的恰恰是种族分野在当时确乎是一种社会共识。除了种族主义的态度之外,勒庞的观点也夹带着性别歧视,他将种族主义与性别奇怪地合并在一起。例如,他把妇女、儿童和所谓的“野蛮人”视为“低级进化的生命体”,把情绪化视为女性特质。有意思的是,勒庞的种族主义态度有时会呈现出某种“客观”。他身为法兰西人却对“拉丁人”挑剔有加,而对英伦民众却多有赞许。根据他的逻辑,盎格鲁—撒克逊人富于理性和自律精神,因此,少有群聚暴乱出现。而“拉丁人”则不一样,他们更为情绪化,而情绪化是女性特质,所以“拉丁人”最具女性气质,等等。在勒庞看来,种族的高下取决于理性的程度。文明的民族自然是理性的,而越是情绪化则越是低下。
在勒庞的书中,种族、民族、人民(peoples)等概念基本上是混同使用的。例如,英文本《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里的民族是peoples,人民的复数就是不同的群体,这样的群体可以是民族或者其他的集群(collectives)。在《乌合之众》里也同样如此。虽然说勒庞笔下的“种族”是一个缺乏定义与标准的武断或任意的概念,但无论如何,它具有本质主义的意义。换言之,勒庞把不同民族个体是否自律、是否易于群集呼啸归咎于某种本质性的东西,不管他称之为种族或者其他。我们从他的语境里可以感觉到,他所说的其实更多与文化有关。然而,那个时候的法国不谈文化,只谈文明。故而,当需要脱去文明的外衣进行观察或者探究时就由“种族”来包办。
在《乌合之众》的第二章里,勒庞谈到了群体或者群聚状态下的道德。他显然观察到,在群聚状态下,原先约束个体行为的道德不起作用。有些通常看来违背道德的事情,在群聚状态下人们不仅坦然接受,而且甚至参与其间。勒庞揭示人们在群聚状态下出现的一些特点,比如急躁、不理性、冲动和缺乏判断力等等,并将之视为人类的低级本能。他认为,如果没有与个体感知不同的道德感的存在,群聚就不会起到那么大的作用,也无法产生强大的破坏力。
由于群聚状况下个体失却了判断力,因此,支配他们的是脊髓神经而不是大脑。在群体里,个体对外界刺激的反应不经过大脑,而是如机体本能那样。因此,勒庞认为,群体是各种冲动的奴隶。由于群体数量之众,因此无惧任何障碍。群体内不存在“不可能”这样的想法。一些作为个体会自觉抵制的行为,在群聚状态下可以肆无忌惮地做。所以在群体状态下,人们很容易屈从诱惑。一旦欲望受阻,人们就会很快变得狂热。群聚时人变得原始,无法区分差别,往往不加分别囫囵吞枣地接受暗示或者其他信息。这种单向度地接受会导致情绪夸张,传递的结果便是进一步强化这种情绪,从而导致不可收拾。情绪夸张的结果往往是把人身上最为本能的一面暴露出来,因此,群体往往会变得十分偏执、专横和保守:
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情感;提供给他们的意见、想法或者信仰,他们要么照单全收,要么全盘拒绝,不是视之为绝对真理,就是当作绝对谬论。于是,群体的信仰总是在暗示作用下被决定,而不是经由理性思考孕育而成。(第36页)
有些人看到群体的革命性,而勒庞指出,这是错误的。因为群体短暂的爆发之后,带来的往往是进一步的屈从:
如果把群体的革命本能看作主导,那么,对群体心理的认知就有误了。让我们产生这种错觉的,只不过是群体的暴力倾向。他们的反叛和破坏行为的爆发,总是非常短暂。群体深受无意识的支配,因此也特别屈从于千百年来世袭制度的影响,所以,他们无可避免地因循守旧。
若对他们放任自流,他们很快就会厌倦混乱,本能地转变为奴才。(第37页)
当然,勒庞对群体道德并非全然否定,他指出:
如果说,群体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那么,他们也同样可以牺牲、奉献、大公无私,其行为的崇高甚至远远超过孤立的个体之所为。尤其是在身处群体的个人身上,往往能够唤起光荣、名誉、宗教与祖国的情感,使之奉献出自己的生命。像十字军远征和1793年志愿者那样的事例,在历史上比比皆是。唯有集体能够表现出伟大的无私与奉献。(第38页)
由此可见,群体的道德既可以无视传统的、规范的社会道德,又可以铸就一种崇高的道德。事实上,勒庞在此所论的富于自我牺牲的道德,正是波兰尼(Michael Polanyi)提出的“道德逆转”(moral inversion)。例如,纳粹德国用祖国、德意志,以及其他爱国主义诉求来为民众建立一种崇高的,然而是返祖的道德感,要的就是民众为了集体、国家而忘我。 但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说,这是违反传统社会道德的,因为社会继替所要求的个体角色,并不是要你去为某种政治的或者其他神秘的力量献出生命。
人们聚集起来产生巨大的能量,是否意味着群体的能力?勒庞《乌合之众》的开篇已经提及,历史上发生的许多重要变革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观念的改变,而观念如何传播是他所关心的问题。勒庞认为影响人们的观念有两类:一类是短暂出现的观念,比如对某个人或某种教义着迷;另一类是基本观念,这是由环境、遗传、舆论赋予的,有着极强的稳定性,例如宗教信仰、民主观念和社会主义观念。
观念的产生和建立并不容易,需要较长的时间。任何新的观念从提供到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可能得经过好几代人的时间。而旧有观念的强大会使人顽固地墨守成规,产生路径依赖。勒庞指出,有些观念即便是错的,但由于其影响强大,政客们甚至不得不遵循他们自己已经不再相信的原则来进行统治。尽管勒庞对此论断并未通过实证加以支持,但却令人信服,盖因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
观念为人们所接受有一定的规律。群体推理的特征是“把只存在表面关联的不同事物结合在一起,把特殊情况即刻一般化”。因此,观念越简洁明快越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复杂论说和逻辑推理对群体毫无意义,而煽动性的语言,不管如何没道理,如何支离破碎,都可以蛊惑人心,轻易地煽起民众的情感。对于鼓动群众而言,形式绝对重于内容,而具体如何改造理念则取决于群体的类别。不同种族有着不同的理解力,对观念的领受能力也就不同,但无论如何观念都必须趋于简单。
群体在推理上的无能,主要是因为判断力的缺失,这当然也导致其无法用批判性的目光来辨别真伪。勒庞指出:“群体所接受的判断,只会是强加给他们的判断,而从不是经过探讨后得出的判断。”“很少有人能够超越群体的思维。有些见解之所以能轻而易举地得到普遍赞同,往往就是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能力根据自己的推理来形成独立的见解。”勒庞的这一判断能帮助我们理解韦伯有关政治权威的一些概念。韦伯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三类政治权威。其一为法理性权威;其二为传统性权威;其三则是一种有赖于个人魅力的权威,也就是所谓的“奇里斯玛”(Charisma)权威。根据韦伯的观点,奇里斯玛的由来基于献身于某种崇高的神圣性,以及个人独特的英雄气质和无与伦比的一些特质,等等。 结合勒庞有关群体的概念以及相关讨论,尤其是关于此处所言的群体的推理,我们可以推知,在群体状态下,判断力基本缺失或者根本不屑去做任何推断,且易于出现盲从。这种情况下,有所谓的奇里斯玛特质或者具有英雄气质的人就可能主导民众。所以失去基本判断力导致推理能力失却的群体,最容易为人所左右。左右民众最好的方式就是建立群体的想象力。
正如国家权力和征服者的权力往往建立在大众的想象力之上,要动员群体也必须在想象力上下功夫。安德森有名的“想象的共同体”告诉了我们,民族是如何被想象和建构出来。民族主义者从来就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所以,著名的研究民族主义的英国学者史密斯(Anthony D.Smith)才说,民族主义离不开自然景观和历史叙述。换言之,对国土自然景观的讴歌和历史书写一向是民族主义表述的载体。 这些都是把想象直接诉诸文字情感,以进一步激发大众的想象力。包括最专横的暴君在内,所有时代所有国家的政治家,都将群众的想象力视为他们权力的基石,他们总要想方设法地去迎合这种想象力。勒庞用拿破仑的例子来支持这一论点:
拿破仑对国会说:“我通过当天主教徒,结束了旺代战争;通过当穆斯林在埃及站稳脚跟;通过当一个拥护教皇无上权力的人,我赢得了意大利神父们的支持。如果我要去统治一个犹太国家,我甚至会重新建起所罗门神庙。”也许,自亚历山大和恺撒以来,没有哪个伟人能比他更了解应该怎样影响群体的想象力。他始终不变的第一要务,就是去激发它。在胜利时,在演讲时,在所有的言行举止中,他都不忘这一点。在垂死的病榻上,他也仍对此念念不忘。(第47页)
领袖人物或者其他人有能力驾驭群体,重要的在于唤起想象力或者迎合群体的想象力。这就是动员。因为动员的对象是群体,是社会性的,我们又可以称之为社会动员。进行动员需要一定的技巧。当要对民众进行动员,也就是要在群体的头脑中灌输某些观念或信仰时,借助的手段是不一样的,但万变不离其宗,勒庞认为有三种“最基本、最明确的手段:断言、重复、传染。它们的作用相对缓慢,但一旦生效,却有着相当持久的效果”。这解释了为什么群体会有一些匪夷所思,看来十分幼稚,甚至愚昧的表现。群聚状态下,断言的真伪已经无关紧要,所以才有戈培尔的名言:“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所以,人在群聚状态下实际上愚蠢性尽显。这种状况甚至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都难以解释,因为社会性的动物基本都比独居的聪明。如果非要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解释,也有些社会性动物可能有可比性,那就是马群——当然还有那些在草原上或者非洲莽原上奔跑的角马、瞪羚,等等。这些动物是典型的群聚动物,在奔跑时会形成一定的结构,因此很容易被驯服:整个群体都盯住领头的雌马,雄马总是镇后。无论野生的或者已经驯化的马群,人们只要套住领头的母马,就能把整个群体降服。领头的雌马对其他马匹而言,就像是个参照物,群体几乎是无意识地跟着它。 群体一旦形成也有这样的特色,他们的想象力会低下到盲从的程度。他们会对某些他们觉得超凡脱俗的人盲目崇拜,从而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有本事驾驭群体者除了韦伯意义上的有魅力的人之外,“名望”也是一个因素。“名望”是一种象征资本(symbolic capital),而象征资本是一种不以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权力,目的在于使人遵从、敬畏、服从。 但是,正如中国古话所说,“成王败寇”,单凭着名望可能使人一时具有感召力,但是一旦失败,那就什么都失去,甚至可能会被失去希望的愤怒的追随者送上断头台。因此,那些有能力操控大众的人总是在群体面前保持一定的神秘感,群体无法真正地接近他们:
成功永远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个人只要成功了,一个观念只要被接受了,就能因此而免于质疑。成功是名望的重要基础,其证据就是,名望几乎总是随着成功的消失而失去。昨夜还被拥戴的英雄,一旦遭遇失败,第二天就会迎来人群的嘘声。曾经的名望越大,反应就越激烈。跌落神坛的英雄变成了同类,群众就会向这个曾令自己俯首帖耳的昔日权威进行报复。……没有了成功,名望就会骤然消失。……能够长期保持名望的神灵或人,都从不允许质疑。为了让群众信仰,就必须始终与他们保持距离。(第100页)
上述这些都与想象力有关。显然并不是乱象本身会激发想象力,但是它的发生与呈现范式却往往依赖于想象力。产生什么样的想象严格地讲又与其他因素有关,种族当然是首位,此外还有传统、社会和政治制度,以及教育等。
勒庞既然把无意识、情感、推理、想象力这类概念作为分析群体的工具,自然会注意到不同社会所推崇的教育方式。他认为,教育的方式极大地影响人的判断、推理和想象能力。有些教育方式有助于此,有些则与此相悖。在他看来,不合理的教育造就了许多罪犯,因为这样的教育使人缺乏判断力,使人盲从,盲从的结果就是易于形成乌合之众。他猛烈抨击那个时代的法国教育,认为“法国的教育是一种应试教育,从小学到博士,甚至到教师资格会考,都是要死记硬背,完全无助于判断力和主动性的培养。教育对他们而言是背诵和服从”。勒庞一针见血地看到了这样的教育与群体之间的关系:
这样的教育……让接受这种教育的人强烈地厌恶自己的出身,并迫切渴望脱离这样的环境。工人不想再当工人,农民不想再当农民,资产阶级中的落魄者,不希望自己的儿子从事除了国家公务员以外的任何职业。学校不是在帮助人们为生活做准备,而是仅仅为了从事公共服务做准备,在这个领域里要想取得成功,完全不需要自我定向,也无须展现出任何积极主动性。这种制度在社会底层造就了一支无产阶级的大军,他们对自己的命运忿忿不平,时刻准备着造反;而在社会的高处,则培养了一批轻浮肤浅的资产阶级,他们既多疑又轻信,对他们亲爱的国家抱着迷信一般的信任,却又时不时对其加以责难,总是把自己的过错归咎于政府,但倘若没有当局的介入,他们又什么事都干不了。(第67页)
有意思的是,勒庞在有关教育的注脚里,提及了中国和印度。他认为,中国的科举制度造就了大量的无业文人,这在当时的中国已经被视为国家灾难。情况是否真的如勒庞所说的那么严重,我们不得而知,勒庞借此想说明的是,教育方式和理念对于可否造就真正能服务于社会的人至关重要。而当时的法国教育可谓滋生乌合之众的温床:第一,它的取向有助于规训出盲目服从的人;第二,它教授的许多内容实际上无助于社会,造就了大量持有文凭的失业者。这些都是形成乌合之众的条件。在对教育的讨论里,勒庞对英美社会的教育赞誉有加,认为他们教育的个性化且强调接触社会,对于个体的社会化起了积极的作用。
从勒庞的讨论可知,死记硬背的灌输式教育培养的是盲目的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体,大致相同的内容会使得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视角趋于一致。而一个社会的个体同质性多于异质性,自然就容易衍生出相似的行为,也就很自然地易于被鼓动,于是成为了更合适的社会动员对象。但是,勒庞在书的后半部分还谈到了群体意见的多变性问题。这难道与他有关教育的分析相悖?其实不然,勒庞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这一点:群体意见的多变性恰恰证明了群体是没有主见的。
总而言之,对于勒庞而言,群体可以集中地体现人们的愚蠢性——如果可以这么归纳的话。这是因为在群聚状态下,人们处于一种情感胜于理性的无意识状态,它可以使人们失去自我地盲从,使人们失去辨别是非的判断力,使人们的推理能力下降而想象力扭曲。正因为如此,群体易于为人所左右与操弄,从而可能产生极大的破坏力,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
《乌合之众》有助于我们摆脱意识形态的束缚,理解人类历史上的许多群体性事件,认识到每个人都对国家和社会所经历的群体运动负有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反躬自问,为何那么多运动都最终演变成“群众性”的?这难道与个体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弱点无关吗?
最后,我想对本书的翻译者陈剑老师表示感谢与道贺。陈剑老师的译文贴近原著,文字亦流畅细腻,为本书增色。而每一本可读性强的学术著作面世,都不啻为学子的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