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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分工与组织

营销这件事情与“分工”有关,分工的结果是“供求分离”。供求分离之后,必须形成一个整体,这就是“组织”。组织的结果就是“供求一体化”。对一个供应者或企业生产者来说,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实现供求一体化,或自组织,或有组织。

分工与供求分离

在分工以前,每个人(或称劳动主体与利益主体)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生产与消费是统一的。每个人都知道消费什么就生产什么,消费多少就生产多少,什么时候消费就什么时候生产;反之亦然,能生产什么就消费什么,能生产多少就消费多少,能什么时候生产就什么时候消费。两者没有什么不适,可以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及其个人的头脑,维持着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平衡。

分工之后,生产者就成了“供应者”,消费者就成了“需求者”。供应者与需求者双方是对立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也是对立的。供应者不再为自己的消费而生产,必须为需求者的消费而生产。生产多少、生产什么、什么时候生产,通常不由供应者说了算,而由需求者说了算。所谓“按需生产”,营销学把这说成是“营销”或“营销观”。

把“按需生产”说成是营销观可能不妥。在需求者主导市场的情况下,供应者“按需生产”是必需的,否则一天都混不下去。在供应者主导市场的情况下,供应者说了算,“按需生产”未必重要。看一下计划经济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就清楚了,看一下农贸市场练摊的就清楚了。也许营销学会把这归结为“以产定销”或“生产观”。

顺便提一下,“分工”与“组织”是解开人类社会演变的钥匙。主流经济学并不知道“分工”与“组织”之间的对应关系。从两者的对应关系上说,“分工”就是供求分离,“组织”就是供求一体化。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有人讨论过“分工”,另有人讨论过“组织”,很少有人把“分工”与“组织”联系起来加以讨论。按照彼得·德鲁克的说法,分工是实现社会目标的一种有效的工具,组织也是实现社会目标的一种有效的工具,两种工具必须同时得到有效应用。

分工以及供求分离大约在1万年前已经发生,中国西安的半坡遗址表明,6000多年前分工已经很发达了。分工之后,原本统一的供求过程,分解为“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原本统一的劳动主体和利益主体,分解为“供应者”与“需求者”。

西安半坡遗址

按照德鲁克的说法,“分工”大约在1万年前就自然发生了,可谓“自然分工”。据考证,中国西北地区的西安半坡遗址,是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一处母系氏族聚落遗址,距今5600~6700年了(见图2-1)。

图2-1 西安半坡遗址复原图

在半坡遗址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些人从事制陶,另一些人则从事狩猎、农耕与纺织,从而一些人成为陶器的供应者,另一些人则成为猎物、农作物和纺织品的供应者。同样,一些人成为陶器的需求者,另一些人则成为猎物、农作物和纺织品的需求者。可以肯定,在半坡这样的自然村落中,每个人都在忙于为别人的需求,不是为自己的消费而劳作(见图2-2)。

图2-2 半坡分工状态复原图

社区与自然分工

自然分工一定有内在的自然动因:第一,每个自然人希望发挥各自的长处,发挥长处本身是一件快乐的事情,所谓“成就感”。每个人的长处可以来自天赋,也可以来自后天的学习,包括家族的传承或实践经验的积累。第二,每个人都希望获取个人价值最大化,都希望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所谓“成就”。没有自然动因,自然分工不会发生。

自然分工一定存在着外在的条件,借用社会学家滕尼斯的概念,就是守望相助的自然社区,有人称它们为自然村落或原始部落。有了社区,有了人与人之间守望相助的关系,人们才可能有良好的预期,在“预期的供求一体化”关系中,谋求个人价值的最大化。没有社区,没有人群,没有邻里或没有彼此熟知的关系,荒岛上的鲁滨逊只能自给自足。

有了这个外在条件,分工才会发生,供求一体化才可能自然形成。可以说,在自然分工的状态下,供求分离与供求一体化,两者是在相互促进中逐渐形成并清晰起来的。可以说,供求分离与供求一体化,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强化,互为前提、互为因果。两者互动的基础条件是社区,是自然形成的社区。

自然形成的社区及其社交关系,可以称作“自然社区”,也称部落或村落。可以断言,离开了人与人之间的社区及其社交关系,每个人只能自给自足,分工不会发生,供求也不会分离。就像荒岛上的鲁滨逊那样,衣食住行样样都得自己干,别想着发挥自己的长处,获取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有了社区及其社交关系,每个人才有机会发现并从事各自擅长的事情,谋求个人价值的最大化。有了社区及其社交关系,供求分离与供求一体化开始同步发生,一些人开始尝试着从事某项专业化作业,以响应另一些人的请求。换言之,在自然社区的基础上,供求分离与供求一体化是同时发生的。这很像巴纳德说的,非正式组织是正式组织的基础。

社区的本质特征,是人与人之间结成的生活圈。这种生活圈存在的价值与理由,按照滕尼斯的说法,就是“守望相助”,包括慰藉心灵上的孤独,抗拒自然界的风险。有了守望相助的社区关系,人们才有可能发展各自的专长,结成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商务关系。可以说,彼此的信任是商务关系或供求一体化关系的基础。

借用时下流行的概念,分工之后的供求一体化关系,就是部落经济或社区经济,准确地说,是“社区商务”。所谓“社区商务”,就是在社区基础上构建的买卖关系或商务关系。社区与社区商务是不同的概念,在社区中的人们可以有商务往来,也可以没有商务往来。可以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过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生活,也可以天下熙熙为利而来,天下攘攘为利而往,过着互通有无的商务经济的日子。

组织与供求一体化

供应者与需求者双方又是统一的,谁也离不开谁。生产与消费两个过程也必须加以统一,否则分工也不会发生。“供求两者”的对立统一,“产销两个过程”的对立统一,都有赖于组织。组织是一种手段,也称“组织的协调手段”。组织就是实现“供求分离之后一体化”或称“供求一体化”的协调手段。

组织起来或供求一体化的全部难点,是如何协调供应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关系。供求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利益关系与劳动关系。不能协调供求双方的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就不能实现供求一体化,确保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的对立统一。

依据半坡遗址,我们可以想象,当时半坡村的人是如何构建与维持“供求一体化”关系体系的。

第一种方式,有意识地借助于市场交换的方式及其规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让渡各自的劳动成果,换取各自所需的物品。换言之,通过平等互利,以物易物,从他人手中获取“生产消费资料”与“生活消费资料”,以维持各自的再生产循环以及家庭生活。市场交换的规则,即“等价交换原则”,要求交易双方“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人类社会在很久以前就学会了这一点,懂得以等价贡献获取等价报酬。

第二种方式,通过管理分配,包括工作分配(分工)、责任分配(目标任务)、权力分配(支配资源的权力),以及利益分配,实现供求一体化。可以说,管理协调也是一种很古老的方式。不妨设想一下,半坡村落可能是一个原始部落,有一个部落首领,以管理分配的手段,构建与维持供求一体化。

无论是哪种协调手段,都需要有权威的力量,否则就不能让供求双方心甘情愿地接受任何一种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在这里,权威是这样一种力量,就是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市场竞争及其价格体系说了算(看不见的手),或者共同认定的管理当局及其规则说了算。作为一种组织协调的手段,其内容与性质是由背后的权威类别决定的。

从宏观经济层面上说,依靠看不见的手实现供求一体化,称为“自然组织”或“自组织”,如市场经济体制;依靠看得见的手实现供求一体化,称为“有意组织”或“有组织”,如计划经济体制,或组织经济体制。

从微观经济层面上说,或对一个企业来说,无论是自组织还是有组织,无论是用看得见的手还是用看不见的手,去构建供求一体化关系,都是不得不做的事情,都是必须有意为之的一种职能活动事项,以维持企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对企业来说,所谓“自组织”就是借助于市场协调方式,构建供求一体化关系;所谓“有组织”就是应用管理协调方式,构建供求一体化关系。

供求一体化是企业的命脉所在,应该成为营销真正要做的事情。营销作为一项核心职能,必须在企业的命脉上做事情。企业可以借助于看不见的手,也可以借助看得见的手,去构建供求一体化关系。不同的是,在宏观经济层面上称作“自组织与有组织”,在微观经济层面上则为不可或缺的“商务职能活动”。

供求一体化的实质

供求一体化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体化关系,讲的是供应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一体化关系。供求一体化的实质,是供求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供求一体化的难点,是如何协调供求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

在“自组织”的情况下,依靠“看不见的手”,协调着供求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这时供求者关系的特性是交换关系,包括“劳动交换关系”与“利益交换关系”。在“有组织”的情况下,依靠“看得见的手”,协调着供求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这时供求者关系的特性是分配关系,包括“劳动分配关系”与“利益分配关系”。

无论是“看不见的手”,还是“看得见的手”,都是一种权威的力量。不然,就无法协调供求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换言之,离开了权威的力量,就无法协调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自组织方式下,供应者提供的是产品,需求者付出的是货币。于是乎,供应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关系,很容易被简化为“产品—货币”的交换关系。原本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容易变成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供求者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供求关系”,变成了“产品供求关系”。

具有契约精神的西方人,喜欢把这种关系称作“理性关系”,有别于“情感关系”。受传统社会影响较重的东方人,似乎更关注人情与人脉,喜欢说“买卖不成情义在”。在传统社会以及守望相助的社区中,情感与理性往往交织在一起。“社区”(一体化关系)和“社区商务”(供求一体化关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现代社会背离了自然法则,分工及其供求分离过程,没有建立在社区的基础上,没有建立在预期的供求一体化关系或可预期的社区商务基础上。这是现代社会的难题所在,也是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纠结所在。

以往,人们喜欢把交易与合作对应起来,殊不知,交易与合作不在一个维度上。交易是一种方式,或称交易方式,即市场协调的方式,而合作是一种状态,或称合作状态,即供求一体化状态。

科斯认为,长期合作也是一种长期交易(《企业的性质》,1937年),巴纳德则认为,短期交易也是一种合作(《经理人的职能》,1938年)。两者之争的焦点在于,科斯把交易视作本质或研究对象;巴纳德把交易当作形式,把合作(协同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倘若我们站在“供求一体化”的概念上看,两者似乎都错了,交易是方式,合作是状态。供求一体化状态就是“合作”,合作(供求一体化)有两种协调方式——市场协调方式(交易)与管理协调方式。 CQOVynFem6YwdKVvSaNsyzNKCMmil7ESPI/vwQalbA3RtL7lLSaXiF/hivgeyR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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