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行为一般由三种基本要素构成:
·工作指派
·权力授予
·责任创造
在授权过程中,工作指派向来最受主管、经理们的强调。不过,许多管理者和主管、经理们在进行工作指派时常常存在两方面的错误:其一,他们往往只让下属获悉工作性质和工作范围,而未能让下属明确他所要求的工作绩效,这一点实在是主管在授权过程中的一大败笔,因为如果下属对主管所期待的工作绩效不甚了解,他们的努力在客观上就缺乏一个目标。这同时给主管的授权后管理带来困难,因为主管无法依据事先确立的绩效标准对下属实施考核,奖优罚劣,这是一笔管理损失。其二,主管有时会把必须由自己分内完成的工作也指派给下属,他们未曾意识到,并非主管的所有工作均能授权于下属来完成,这些不能授权的工作是可以以一定标准由主管做出判断的,这一点在本书后面部分有专门论述。这里给出的例子是,目标的确立、政策的研究与拟定、员工的考核与奖罚等等,这是主管工作的“命脉”,不可谋求假手他人。
在指派工作的同时,管理者应对下属授予履行工作所需要的权力。这就是“授权”两个字的由来。“权力授予”与“工作指派”之间应是怎样的关系,权力授予的合理区域应该是多少,这是实施授权的主管最为关心的问题。主管所授予的权力应以刚好能够完成指派的工作为限度,这体现了权力授予的原则,即以完成工作为最终目的。客观上,工作任务的执行所需要的权力——用来调动完成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信息等组织资源——构成了权力授予的合理限度。
在权力授予中最主要的问题,也是授权管理的难点之一即是权力授予的适度问题。如果授予的权力不足以支持工作任务完成的权力需要,则指派的工作难以完成,授权因而丧失其意义;然而,如果授予权力过度,超过了执行工作任务实际的需要,则势必导致下属滥用权力,授权带来的负面作用太大,同样会导向授权失败。
授权的另外一个要素即为责任创造,其含义在于,主管在进行工作指派和权力授予之后,仍然对下属所履行的工作绩效负有全部责任。这即是管理上所谓的“授权不授责”原理。这意味着,当下属真的无法做妥指派的工作时,主管将要承担其后果,因为下属之缺陷将被视同上司之缺陷。
许多主管在这里犯的错误是当他发现下属无法做妥指派的工作时,均试图将责任推卸到下属身上,他们以为责任随权力一同下移了,而事实上却恰恰相反,权力在管理中有向下分散的趋向,而责任却有向上集中的趋向。
责任创造的第一层含义是对主管而言,第二层则是针对下属的。即为了确保指派的工作能顺利完成,主管在授权的同时必须为承受权力的下属创造完成工作的责任,在主管和受权下属之间建立起一种连带责任关系。下属若无法圆满地执行任务,则身为授权者的主管可以唯他是问,这当然并不妨碍主管承担对任务的最终责任,尤其是当这件任务涉及本公司、本部门之外时,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