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第六代王汉穆拉比(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在位时,国势强盛。他统一巴比伦后,制定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用楔形文字刻在一根玄武石柱上,高约2.5米,截面周长约1.5米。1901年,法国考古学家在伊朗的苏兹发现了它的3节断柱,他们将断柱拼接起来后尚为完整,大部分文字可以辨认。石柱现收藏于法国巴黎卢浮宫。
刻着《汉穆
这一法典含有很进步的法律观念和惩罚观念,有282条规定,其中载有医药的条文40余条,内容是关于医生的医疗责任和收费的相关规定,约占整个法典的1/7,它是研究古巴比伦医学、法律的重要史料。
据法典记载,古巴比伦医生已可用青铜刀实行难度较大的手术,涉及法律方面的主要是手术成败的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上,对发生在统治者身上的医疗事故处理严厉,而对发生在奴隶和平民身上的医疗事故处理较轻。
例如:“若医生用手术刀行大手术而将人治死,或者用手术刀切开脓肿而毁坏了眼睛,罚以断手之罪。”
“若医生用手术刀给奴隶行大手术而将人治死,应赔偿主人一个奴隶。若用手术刀切开脓肿而毁坏了眼睛,应赔偿奴隶的半价。”
“若医生治好一例骨病或脏器的病,收费5银币,如病人是奴隶则收3银币,另由他的主人付2银币。”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医生行医风险也是很高的,还表明医生在古巴比伦时期已经是一个很成熟的职业了。
法规条文中还规定,麻风等传染病人要远离城市,反映出当时的人们已了解到接触麻风病人后会得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