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章中,储蓄和投资被我们定义为两个必定相等的量,因为,从整个社会来看,它们只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而已。但是,有几位当代作者(包括在写作《货币论》时期的我本人)都对这两个术语下了特别的定义,根据这个定义,储蓄与投资未必相等。其他一些人则假定这两者可能不相等,但在他们展开讨论之前根本未对这两个术语下过任何定义。因此,为了使前面的讨论与其他的对这两个术语的讨论联系起来,将这两个术语的现行说法作一分类,会是一件很有好处的事。
据我所知,每个人都同意储蓄的意思就是收入与消费的差。如果储蓄的意义不是如此的话,那肯定会很不方便而且会引起误解。关于支出的意思也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分歧。这样,对术语说法的不同不是出于对投资定义的不同就是出于对收入定义的不同。
让我们首先讨论一下投资。在流行的用法中,投资常常是一个人或一个公司对新的或旧的资产的购买。在个别的情况下,这个术语可能专门指在证券交易市场对一张有价证券的购买。但是,对房产、机器或一批制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我们一般也称之为投资。通常说来,作为区别于再投资的新投资,是指从收入中购买一项资本资产。如果我们把一项投资的出售视为负投资,那么我的定义就与通俗用法相符。因为旧投资的买和卖必然相互抵消。当然,我们固然必须顾及债务的产生与偿付(包括信用或货币数量的改变),但就社会整体而言,债权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总是必然等于债务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所以在讨论总投资时,这种因素的纠缠情况也会相互抵消。这样,假设通俗意义上的收入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净收入,那么通俗意义上的总投资就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净投资,即一切资本设备的净增加值。其中对于在计算净收入时要考虑到的旧资本设备的价值变化,我们已经考虑到了。
因此,如此定义的投资包括了资本设备的增加值,不论所增加的是固定资本、经营资本还是流动资本。如果投资的定义有什么重大的差异(投资与净投资的差异除外),这种差异肯定是由于把上述三种资本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增加值排除在投资的定义之外造成的。
例如,霍特里先生认为,流动资本的改变,即未售出的存货量意外的增加(或减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从而提出把这种改变排除在外的一个投资的可能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储蓄超过投资的量就会等于意外的存货量的增加,即流动资本的增加。霍特里先生并没有说服我们,为什么这便是应该强调的因素。因为这把着重点都放在了纠正预料不到的变化上,而忽视了意料中(不论正确与否)的变化。霍特里先生认为雇主每天对产量大小的确定,是根据前一天的规模并参考未售存货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是消费品,那么未售存货量的变化肯定对雇主的决策有重大的影响。但是影响雇主决策的还有其他因素,我们找不出任何理由排除这些因素。因此,我们倾向于强调有效需求的全部变化,而不仅仅是有效需求所反映的两个期间的存货量增加或减少那一部分的改变。此外,对固定资本而言,闲置设备的生产能力对生产决策的影响相当于存货的增加或减少。我不太清楚霍特里先生的方法是如何处理这个至少是同样重要的因素。
奥地利学派所使用的资本形式和资本消费这两个名词的意义看来与上述投资与负投资,或净投资与净负投资的意义不同。在某种情况下,按照我们的定义,资本设备的价值显然并未减少,但在奥地利学派看来,似乎可以发生资本消费。然而,我还未能找到任何把这些术语解释清楚的著作。例如,有的著作说,当生产过程延长时,资本形成便会出现。这样的命题并没有把事情说清楚。
我们接下来论述储蓄与投资的差别。由于收入的定义不同,所以收入超过消费的部分不同,从而储蓄与投资也不同。我自己在《货币论》中对这些名词的用法就是一个例子。我在前面第6章第1节末段已经解释过了,《货币论》中的收入与我现在所讲的收入不同,因为在计算前者时,我并不以实得利润为雇主的收入,而用(在一定意义上)“正常利润”作为他们的收入。因此,储蓄超过投资,我是指在当前的生产规模下,雇主从资本设备的所有权上可以取得的利润少于正常利润,至于储蓄超过投资量的增大,我的意思是说实际利润正在降低,以致使雇主们开始产生缩小产量的念头。
正如我现在所认为的,就业量(最终也就是产量和实际收入)是由雇主所决定的,雇主的动机是企图使他的现在的和将来的利润达到最大值(雇主设法在其所有的设备的寿命年限内从设备上取得最大报酬,这就是计算使用者成本的依据)。可能使雇主利润达到最大值的就业量,取决于总需求函数,而总需求函数又取决于雇主在种种假设下可以从消费和投资中取得的预期收益。在我的《货币论》中,当时所定义的投资与储蓄的差的改变是用来指利润的改变,但我在书中并没有对预期的和已经实现的结果加以明确的区分。
当时我认为,投资超过储蓄的数量是决定就业量改变的动力。由此可见,我的新论点(我在书中持有的)虽然并不十分精确也未必易于理解,但基本上是我旧论点的自然发展。如果用我在《货币论》中所用的语言来表达的话,那我的新论点可表述如下:在过去的就业量和产量为既定时,对投资超过储蓄数量的预期的增加会导致雇主开始考虑就业量和产量。我现在和过去的论点的重要性在于尽量说明就业量取决于雇主对有效需求的预期,而我在《货币论》中所定义的对投资相对于储蓄的增加的预期是有效需求增加的一个标准。如果按照现在提出的新观点的标准来衡量,我在《货币论》中的阐述自然显得十分混乱,而且也不完整。
D.H.罗伯森先生曾经作出定义,使今天的收入等于昨天的消费加投资,这样,按照他的意思,今天的储蓄即昨天的投资加上昨天消费与今天消费的差。根据这个定义,储蓄可以超过投资,即昨天的收入(在我所说的意义上)超过今天的收入。由此可见,当罗伯森先生说,储蓄超过了投资,他的意思在实际上就等于我所说的收入在下降,而他所说的储蓄超过投资的部分正好等于我所说的收入的下降部分。如果今天的预期果真总是由昨天实际的结果所决定,那么,今天的有效需求会等于昨天的收入。所以,罗伯森先生所用的方法虽然与我的方法不同,但我们都在努力将有效需求和收入区别开来,而这种区别对因果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些与“强迫储蓄”(forced saving)这一名词有关的许多更为含糊的观念。在这些观念中,是否能发现任何明显的重要之处?在我的《货币论》中(第一卷第171页的脚注),我曾提到过这个名词的早期用法,并认为这些用法与我当时所说的投资与储蓄的差别有点接近。现在我不再敢断言二者的接近性是否像我当时所设想得那么大。但无论如何我敢确信,“强迫储蓄”与近来一些人(如哈耶克教授或罗宾斯教授)所使用的类似的名词,与我在《货币论》中所讲的投资与储蓄的差,没有任何具体关系。尽管这些学者都没有把所用的名词的意思说明白,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所讲的“强迫储蓄”,是由货币数量或银行信用的变化所直接导致的一种现象,而且还是以这种变化的大小来衡量强迫储蓄的多少。
众所周知,产量和就业量的变化,确实将导致以工资单位衡量的收入的变化。工资单位的变化将导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收入的再分配,以及以货币来衡量的总收入的变化。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不论就上述产量和就业量的改变所造成的后果而言,还是就工资的改变所造成的后果而言,都会(或可能)存在着储蓄数量的改变。由于货币数量的变化,并通过它对利率的影响,可以导致收入的数量和分配的变化(正如我们在后面还要说明的那样),这种变化可以间接地引起储蓄数量的变化。但是这种储蓄数量的变化,并不较之由于其他环境的变化所引起的储蓄数量的变化更有“强迫性”。而且我们也没有办法区别一种情况与另一种情况,除非我们用某种情况下的储蓄量作为标准。此外,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同一个既定货币数量的变化所造成的总储蓄的数量的变化是颇不相同的,它将由许多其他的因素而定。
由此可见,除非我们规定一个储蓄量的标准,否则“强迫储蓄”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我们以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储蓄量为标准(这也许是一个合理的标准),那么上述的定义将变成“强迫储蓄是实际储蓄减去长期均衡中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储蓄量的差额”这个定义才有意义,但按这个标准,强迫储蓄过剩将是一种很难见到的现象,就是出现了也是非常不稳定的。恰恰相反,强迫储蓄不足倒是常见的现象。
哈耶克教授在其饶有趣味的文章《强迫储蓄学说的发展》 一文中指出,这正是该名词的原意。“强迫储蓄”或“强迫节俭”本来就是边沁 的概念。边沁明确说过,他先假定“每个人都已就业,而且都以最有利的方式就业”。然后设想:如果在这种状况下,货币数量——相对于可以出售的商品数量而言——相对增加,那么将产生什么后果。 边沁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收入不会增加,结果,过渡时期的额外投资将引起“以牺牲国民幸福和国家正义为代价”的强迫节俭。19世纪所有讨论这一概念的学者都具有同样的想法。但是,要想把这一完全清楚的想法扩大到非充分就业状态,还有一定的困难。当然,如果就业量增加,而基本设备不增加,由于报酬递减率,就业者的实际收入将会减少。但是,想把这种损失与就业量增加时可能有的投资增加联系起来,恐怕不会有多大结果。无论如何,我还不知道怎样把这个概念在就业量增长时推广到对“强迫储蓄”感兴趣的现代学者。一般说来,他们似乎忽视了一个事实:要把边沁的强迫节俭概念推广到非充分就业的情况,还需要一些解释和说明。
根据储蓄与投资的明确意义而认为它们相互有别的观念之所以盛行,其原因在我看来可能是由于一种视觉上的错误。是这种视觉上的错误把存款者与银行的关系看成是单方面的交易,而实际上这是一种双方面的交易。人们以为存款者与其银行可以互相串通,使一点手段就能使储蓄消失在银行体系之中,不再用于投资,或者以为银行体系可以使投资出现,而不存在与之相应的储蓄。一个人要储蓄,他不可能不取得一项资产,这可以是现金、债权或资本。一个人要取得他从前不曾有的资产,也可能通过两种途径:要么社会上创造出来一项新资产,价值与他的储蓄数目相等。要么有人把他拥有的一件价值相等的资产脱手。在第一种情况下,有储蓄就有新投资与之相应。在第二种情况下,有人储蓄,有人负储蓄,二者价值相等。第二个人之所以失去了自己的财富,肯定是因为他的消费超过了收入,而不是因为他的资本蒙受了资本账上的损失。因为现在的问题并不是他的资本的原来价值受到了损失,而是他按照当前的价值出售他的资产以后,将其所得不用于转购其他财富,而是用于消费。也就是说,他当前的消费超过了他当前的收入。而且,如果银行脱手一件资产,某个人必然脱手现金。根据这种种理由,社会上所有的人的总储蓄必然要等于社会上现行的新投资。
有一种观点认为,银行制度所创造的信用可以在没有相应的“真正的储蓄”的条件下使投资成为可能。这种观点只看到银行信用增加的一个后果,而没有看到其他的后果。如果银行对企业经营者的新贷款使企业经营者能进行没有这笔贷款就不能进行的新投资,那么,收入在正常的情况下必然会以高于投资的速度增加。此外,除了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之外,实际收入和货币收入都要增加。公众将进行“自由选择”来决定如何将他们增加的收入分配于储蓄和消费之间。而那些向银行贷款以增加投资的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实现使投资增加的速度大于公众增加其储蓄的意图(除非这些企业经营者的投资是被用来代替其他企业经营者本来就会进行的投资)。而且,这样形成的储蓄与任何其他储蓄一样真实。没有人会被迫持有银行信用所带来的新增货币,除非他是有意要持有更多的货币而不是其他形式的财富。而就业量、收入和价格势必会变动以互相适应,所以在新的情况下有些人确实会选择持有这种新增货币。不可否认,在某个特殊方面的始料未及的投资增加完全可以造成总储蓄和投资量的不规则变化,而这种变化在投资的增加能被充分预料到的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我们还得承认,在银行提供贷款时还会出现三种倾向——(1)产量增加;(2)以工资单位来衡量的边际产品的价值增加(在收益递减的情况下,随着产量增加而必然产生的现象);(3)以货币来衡量的工资单位的增加(因为这是就业量改变的必然产物)。这三种倾向可以影响不同人群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分配。但是,这些倾向是产量增加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如果产量的增加并非由于银行信用的增加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形成的,那么以上的三种倾向依然存在。要避免这种倾向,只有避免任何可以改善就业的行动过程。然而,上面所讨论的许多内容都是我们还没有得出结论的东西,但我们却提前应用了。
这样,主张储蓄总是引起投资的旧观点,虽然不够完全或容易被误解,但在形式上比主张可以存在没有投资的储蓄或没有“真正”储蓄的投资的新观点更可信。旧观点的错误在于由此可推出似是而非的论断:当个人储蓄时,总投资也将以相同的量增加。个人储蓄可以增加个人财富,这是一点也不错的。但由此推论说个人储蓄也可以增加总财富,则未必正确。因为这其中忽视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个人的储蓄行为可能会影响其他人的储蓄,从而影响其他人的财富。
储蓄与投资相等,而个人似乎又拥有选择储蓄的“自由意志”,即不论他自己或其他人的投资为多少,个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储蓄数量。二者之所以能和谐一致,主要原因在于储蓄和消费一样,也具有两面性。虽然一个人的储蓄不大可能对他自己的收入具有很大的影响,但他的消费量却会对他人的收入产生影响,这使得每个人都同时储蓄一特定的数目成为不可能。每一个想通过减少消费来增加储蓄的企图都要影响收入的,甚至这种企图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当然,整个社会想要储蓄少于现行的投资的数量也同样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的企图必然会把收入提高到某一个水平,而处于这一水平,个人想要储蓄的数量的总和正好等于投资的数量。
上面所论述的内容非常类似于这样一个命题:每个人都有随时改变其所持货币量的自由权,但各人所持货币量的总和又正好等于银行所集聚的现金量。在这个命题中,两个方面的货币量之所以能够相等,那是因为人们所想持有的货币量取决于他们的收入或各种物品的价格(主要是有价证券的价格)。而人们购买物品自然又形成了除持有货币之外的另一种拥有财富的方式。这样一来,收入和各种物品的价格必然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一直要到新的收入和价格水平能使人们所想持有的货币量的总和等于银行体系所能提供的货币量时为止。这就是货币理论的基本命题。
这两个命题都只能来自这样一个事实:不可能存在没有卖主的买主或没有买主的卖主。在市场交易方面,个人的交易量可能是微乎其微的,如果忽视了需求的双重性,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但当涉及总体需求时,如果忽视了需求的双重性,那就大错而特错了。这就是总体经济行为理论与个体行为理论之间的重大差别,因为在个体行为的理论中,我们可以假设:个人需求的大小并不影响他的收入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