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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收入、储蓄和投资的定义

一 收 入

在任何一段时间内,一个雇主都要向消费者或其他雇主出售产品换取现金,这笔现金我们用A表示。他也要花一笔钱从其他雇主那里购买一定的产品,我们把这笔开支用A1表示。这时,他还有一定的资本设备,其中包括半成品、经营资本以及制成品的存货,其总价值为G。

然而,在A+G-A1中,有一部分并不是本期生产活动的结果,而是本期开始时雇主已有的资本设备。因此,为求得所谓的本期收入,必须从A+G-A1中减去上期移交下来的资本设备的价值。只要我们能够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法计算出这个减数,那么要给收入下一个定义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有两个可用以计算这个减数的原则,每个都有一定的意义。一个与生产有关,另一个与消费有关。让我们依次对它们进行讨论。

1.在一个周期终了时,资本设备的实际价值G,是这个雇主两种相反资金消耗的净结果:一方面,雇主要么从其他雇主手中购置,要么自己加工,以维持并改善其资本设备。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设备要用于制造产品,所以这个资本设备还要蒙受损耗或折旧。即使雇主不将资本设备用于生产,雇主也还得花一笔维修费用,设该费用的最适度的数目为B′,支出了这笔费用之后,资本设备在本期终了时的价值为G′。这就是说,如果雇主不将资本设备用之于生产A,那么G′-B′是可能从上期保存下来的最大净值。这个最大的可能净值超过G-A1的部分,即(G′-B′)-(G-A1)乃是衡量因生产A所损耗掉的价值,可称之为A的使用者成本(user cost)。使用者成本可用字母U 来表示。雇主为换取其他生产要素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我们称之为A的要素成本(factor cost)。这一成本从生产要素的立场来看即为收入。如用F表示要素成本,那么U与F的和,称之为产量A的直接成本(prime cost)。

现在我们可以给雇主的收入 下定义了。雇主收入即其本期所售产品的价值减去其直接成本。也就是说,雇主收入即普通所谓毛利(gross profit),毛利视生产规模而定,雇主总想方设法使毛利达到最大值,这种定义与常识相符。又因社会其他人的所得与雇主的要素成本相等,所以总所得就是A-U。

如此定义的收入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数量。而且,由于雇主们在决定雇用多少其他生产要素时,他们总要预期估算所得量与生产要素成本的差额,并设法使之最大化,所以,对就业来说,收入量就有着因果意义。

当然,G-A1有时可能超过G′-B′,致使使用者成本为负数。例如,如果我们恰好选择了这样一个时期:进货不断增加,而产品尚未达到成品及出售阶段,那么,使用者成本就可能是负数。如果我们想象工业的综合程度很高,各个企业都自制其大部分资本设备,而投资量又为正数,那么使用者成本也可能是负数。然而,由于只有当雇主用自己的劳工来增加资本设备时,使用者成本方能为负数,所以在一个分工经济体系中,资本设备的使用人与制造人常常不属于一厂,我们可以正常地视使用者成本为正数。而且,我们难以想象,当A增加时,边际使用者成本,即 可能不是正数。

在这里对本章下面要讲的内容略作提示也许不无好处。以社会全体而言,一个周期的总消费量(C)等于∑(A-A1),总投资(Ⅰ)等于∑(A1-U)。而且,如果不计A1(从其他雇主那里买来的东西),那么U是雇主对自己资本设备的负投资(-U是他的投资)。所以,在一个完全整合的体系中,A1等于零,消费等于A,投资等于负U,也就是等于G-(G′-B′)。上面所以要引入A1,使情况变得略微复杂一点,其目的就是为了找出一个普遍的方法,使其在非整合的生产体系中也能适用。

此外,所谓有效需求,只是雇主们从决定提供的当前就业量上所能预期取得的总收入或收益,包括其他生产要素的收入(也就是雇主的要素成本)在内。总需求函数正好表达了两者的关系,一方面是各种假想的就业量,另一方面是由此假想的就业量所生产产品的预期收益。有效需求是总需求函数上的一点,这一点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如果就业量在该水平上,供给与需求这两种情况恰恰会使雇主的预期利润达到最高值。

有些经济学家忽略了使用者成本,或假设其为零,于是供给价格 即等于边际要素成本,因此得到边际收益(或收入)等于边际要素成本这样一类的命题。我们的这一组定义有这样一个好处:如果我们使用他们的假定,也可得出同样的命题。

2.接下来我们转而讨论上面提到过的第二个原则。资本设备的价值在一个时期的结束与这一时期的开始是不同的。这种价值的变化,一部分是由于雇主为追求最大利润而自愿决定的,这一部分我们在上面已经讨论过了。但另外还有一部分则并非出于雇主的自愿,而是由于雇主无法控制的理由,例如:市场价值变化、折旧、时间消耗、战争、地震等天灾人祸,所有这些都能使资本设备蒙受非自愿的增值或贬值。在这些非自愿的损失之中,有一部分是无法避免的,但并不一定不可预料,例如时间消耗和正常折旧就是可预料的。关于正常折旧,庇古教授就说过这样的话:“那是完全可以预料得到的,即使不甚详细,做一下大致的估算还是完全可能的。”此外,社会上还经常发生其他的损失,这些损失通常被称为“可保风险”(insurable risks)。这些预期损失的大小,当然要看预期是在什么时间形成的。让我们暂时忽略这一事实,而称非自愿但并非不可预料的资本设备的折旧——即预期折旧超过使用者成本部分——为补充成本(supplementary cost),并以V表示之。也许用不着指出这一定义与马歇尔给补充成本下的定义有什么不同,但我们二人都想到要讨论不在直接成本之内的那部分预期折旧的基本思想几乎是没什么两样的。

在计算雇主的净收入和净利润时,通常需要从其收入和毛利(定义见上文)中减去一笔估计的补充成本。因为当雇主考虑可以用掉多少或储蓄多少时,他已经在心算中把补充成本从毛利中减去了。当他以生产者的资格决定要不要用此设备时,直接成本和毛利都是极其重要的概念。但当他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问题时,补充成本在他的心目中的地位就与直接成本没有什么两样了。所以,如果在定义总净收入时我们把补充成本与使用者成本同时减去,使总净收入等于A-U-V,那么总净收入这个概念不仅与传统用法最接近,又与消费量的多少有关。

资本设备的价值还会因市场价值不可预测的变化、异乎寻常的折旧或天灾人祸的破坏而有所变化,这种变化既非自愿的,一般说来也是不可预料的。这一项实际损失我们称之为意外损失(windfall loss),它被列入资本账而不列入净收入账。

净收入之所以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乃是因为V的大小在决定当前的消费量时,对心理颇有影响。净收入即通常所谓可用收入(available income),乃是人们决定其当前消费多少时的准绳。当然,在决定消费多少时,净收入并非唯一的因素。资本账上有多少意外的收益或意外的损失,也有很大的关系。不过,补充成本与意外损失有这样一种差别:补充成本变化时,它对销售所产生的影响与毛利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是完全一样的。因为与雇主消费量有关的,是当前产量的售价与直接成本及补充成本之差。反之,意外得失虽然也对雇主的消费决定有所影响,但程度却不尽相同,如果意外损失与补充成本数量相同,那么意外损失的影响就小。

然而,我们现在必须回到这一点上来:探讨一下补充成本与意外损失的界线问题,即是那些应该记在收入账上的不可避免的损失,与应记在资本账上的那些意外损失之间的界线问题。这个界线在某种程度上既属于习惯范畴之内又属于心理范畴之内,随通用的估计补充成本的标准而异。估计补充成本也无一定原则可循,故其大小,亦视所选用的会计方法而定。当资本设备刚生产出来时,其预期补充成本是一个具体的价值量,但在以后再作估算时,这些设备在剩余寿命中的补充成本,可能同预期状态发生变化而与原来的估计有所不同。根据原来的期望值,会有一系列未来的U+V,根据修改后的期望值,又会有一系列新的未来的U+V,这两系列之差,折成现价即为资本的意外得失。在商业会计上有一个采用得非常普遍且为英国内地税务机关赞同的原则,即在取得一定资本设备时,就对该设备的补充成本与使用者成本的和定一个数目,无论以后期望值有无改变,都保持此数不变。如果这样,那么任何一个时期的补充成本,就是这个数目与实际使用者成本的差。这种方法有一个好处,即在这些设备的整个寿命中,意外的得失均为零。在这种情况下,每经过一个特定的会计阶段(例如一年),再根据当前市价及当前的期望值重新估计补充成本也无可厚非。实际上两种方法都有人采用。资本设备在刚刚购买之时,原来所预期的补充可称为基本补充成本。以后根据当前市价以及当前预期而重新估定的数目,可称之为当前补充成本。

这样,我们无法得到一个比以下说法更为精确的关于补充成本的定义了。补充成本即是当一个典型的雇主在计算他的净收入时,必须从收入中减去的各种项目,以便能根据净收入而宣布股息的大小(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或者决定他现行的消费多寡(如果雇主为个体户)。由于资本账上的意外得失不能被排除在考虑的范围之外,所以对不确切知道是否应被包括在补充成本之内的项目,最好把它放进资本账上,而使补充成本只包括那些明显属于它的项目。因为,不论进入资本账的项目有多少,其后果都是可以通过改变该账目对消费量的影响的大小而得以纠正的。

读者可以看到,我们对净收入所下的定义非常接近马歇尔所下的定义。在给收入下定义时,马歇尔用了所得税委员会的实例,大体说来,凡是所得税委员会根据经验对所得税的认识,基本上都被马歇尔接受了。因为所得税委员会在这方面所做出的决定,可以说是对通常所谓净收入的概念问题作了最审慎而广泛的调查之后得出的结论。这里我们所给的定义也相当于庇古教授最近所说的国民收入的货币价值。

然而,由于净收入是建立在诸多经济学权威人士可做不同解释的模棱两可的标准之上,所以,净收入仍然是一个不十分明确的概念。例如,哈耶克教授曾经指出:一个资本品所有者可能会致力于保持他的资本品所得的收入处于稳定状态,因此无论什么原因使得他的资本品所得呈现下降趋势,他都得筹措一笔款项阻止这种趋势,在此之前,他是不会掉以轻心将其收入用于消费的。 我怀疑现实之中是否有这样的人存在。但是,以此作为计算净收入的一个可能的心理标准,在理论上显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哈耶克教授以此推断储蓄和投资也具有相应的含糊性时,如果他指的是净储蓄和净投资,那么,他的话仅在这一点上才是正确的。与我们要讨论的就业理论有关的储蓄和投资并没有这种缺陷,不仅如此,我们还能像上面那样,给它以一个客观的定义。

由此可见,完全强调净收入而忽视(像过去通常所做的那样)收入本身这一概念是错误的。净收入只与消费选择有关,而且它与影响消费的其他因素也不易区分开来,收入与现行的生产有关,也是一个相当明确的概念。

以上对收入和净收入所下的定义尽可能与通常的用法相一致。因此我有必要在此提醒读者,我在《货币论》中对收入所下的定义是在特殊意义上作出的。其特殊性在于当我给总收入中雇主所得的那一部分下定义的时候,既未取雇主当前经营活动中的实际取得的利润(不论是毛利还是净利),也未取他们在决定从事当前经营活动时所预期的利润,而采取了某种意义上的正常或均衡的利润。现在想来,如果我们考虑到生产规模改变的可能性,那么这种正常或均衡的意义也未得到充分的规定。从这个定义自然会导出这样的结论:储蓄超过投资的部分即为正常利润超过实际利润的部分。我相信,这一名词的使用已经引起了相当程度的混乱,特别是有关储蓄的用法。因为有些结论(尤其是牵涉到储蓄大于投资的情况),只有按照我的特殊定义来解释这些名词时才能成立。然而,这些结论往往在普通的讨论中加以采用,好像这些名词的意义向来就是众所周知的。由于这一原因,由于我不再需要用我的过去的名词来准确地表达我的思想,所以我决定放弃它们,同时也为它们所造成的混乱而感到悔恨。

二 储蓄和投资

尽管在术语的使用上有相当大的分歧,但有一点是大家都不会反对的:即储蓄乃是收入超出用于消费支出的那部分。因此,对储蓄的意义的任何怀疑肯定是由于对收入或对消费的意义的怀疑引起的。在前面我们已经给收入下过定义。任何一个时期的消费支出肯定是在该时期中卖给消费者的物品的价值,这样又把我们推回到什么是购买消费品的消费者这一问题上来。任何划分消费品的购买者和投资品的购买者的规定,只要合理都一样可用,但一经选定,就必须始终遵守。有些问题,诸如是否应把购买汽车当作消费品的购买,是否应把购买房屋当作投资品的购买,等等。这类问题经常有人讨论,我也没有什么新的见解。但对这个问题的答案,还要看我们用什么标准来划分雇主与消费者。如果我们假设A1是一个雇主向另一个雇主购买的产品价格,我们就已经暗中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样一来,消费支出便可以明确地被定义为∑(A-A1 )。式中∑A是一个时期的总销售量,∑A1是雇主之间的购买量。在以后的讨论中为方便起见,我们将省去∑这个符号,并且用A代表该时期的全部销售量,用A1代表雇主之间的相互购买量,用U代表所有雇主的使用者成本的总和。

在收入和消费有了明确的定义之后,表示收入超过消费部分的储蓄的定义也就自然明确了。既然收入等于A-U,而消费又等于A -A1,那么,储蓄自然就等于A1-U。同样,我们用净储蓄代表净收入超过消费的部分,它就等于A1-U-V。

我们所给出的关于收入的定义能使我们立即得出现行投资(current investment)的定义。现行投资的意义必定是现行的生产活动对资本设备造成的递增的价值。这显然是等于我们刚才给出定义的储蓄,因为储蓄是收入中的没有被用于消费的那部分。从上面的叙述我们已经看到,在任何一个时期,作为生产活动的结果,雇主销售出一定数量的制成品,获得价值A,雇主在从其他雇主那里购买了A1之后,便有了资本设备,但作为生产和销售A的结果,这些资本设备所承受的损耗用U来表示(如果U是个负值便用-U表示)。在同一个时期,制成品的价值为A-A1的部分被用于消费。A-U超过A-A1的部分,即A1-U,是由于该时期的生产活动而造成的资本设备的增加,这也就是这个时期的投资。同样,如果资本账上只计算资本价值的正常损耗,不计算资本设备在使用中的损耗和设备价值的意外变化,A1-U-V便是资本设备的净增加量,也就是该时期的净投资。

尽管储蓄数额是单个消费者集体行为的结果,投资数额是单个雇主集体行为的结果,但二者的数额必然相等。因为,二者的任何一个都等于收入超过消费的那部分。此外,这一结论又与上述收入定义的任何奇妙和特殊之处不发生关系。只要我们大家都同意收入等于现期产量的价值,现期投资等于没有被用之于消费的现期产量,而储蓄又等于收入超过消费的那部分——所有这一切都既符合常识又符合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的传统用法,那么,储蓄与投资相等是必然的结果。上面的话可归纳成为:

收入=产量的价值=消费+投资

储蓄=收入-消费

因此,储蓄=投资

所以,任何一组可以满足上述条件的定义都能导出相同的结论。只有否认以上诸条件中的某一条,才有可能否定这一结论。

储蓄量与投资量之所以相等,是源于生产者和消费者,或生产者与资本设备购买者之间的效益的双重性。被创造出来的收入等于生产者所销售的产量的卖价超过使用者成本的那部分。而这些产品不是售给消费者,就是售给了其他雇主。因此,从总量上看,被我们称之为储蓄的收入超过消费的部分不可能不等于被我们称之为投资的对资本设备的递增部分。净储蓄与净投资的关系也是如此。事实上储蓄是一个余数。消费的决策和投资的决策共同决定收入,如果投资决策得以实现,那么不是消费减少,就是收入增加,二者必居其一。因此,投资行为本身不可能不使被我们称之为储蓄的剩余额或多余额以相同的数量增加。

当然,人们对于投资多少,储蓄多少所作的决定可能极为偏颇,甚至可能得不出一个进行交易的均衡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产品既然不再有一个一定的市场价值,而价格又在零与无穷大之间找不到一个静止点,所以我们所用的术语也不再适用了。然而经验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在社会上存在各种心理反应习惯可以使购买的愿望与出售的愿望相等的均衡状态得以实现。在现实中应该存在的产品的市场价值是货币收入具有一定价值的必要条件,同时又是使储蓄者所决定的储蓄总量等于投资者所决定的投资总量的一个充分条件。

在这个问题上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最好的办法也许就是用消费的决策(或者抑制消费的决策)来进行思索,而不是用储蓄的决策来进行思索。作不作消费决策确实属于个人力量所能控制的范围,作不作投资决策亦是如此。总收入与总储蓄的数量是人们对是否进行消费和是否进行投资自由选择的结果。它们都不能脱离上述有关消费和投资的决策,而另受其他什么决策的支配。根据这一原则,在以后的论述中,消费倾向这一概念将被用来代替储蓄的意向或倾向。 XkiFwFiaQN5rcfi1RKZfLjLSVy7t5oRCvH4uwG2lcB8Y1XhKTZIVKhr3hjuqAw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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