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测试执法处)通知申请者送交材料的测试机构及要求。同时新品办下达测试任务,委托并与专业测试站的法人单位签订委托测试合同,将技术交底书等资料安排送达一品红测试站(上海市林业总站花卉质检科)。
申请者和一品红测试站联系,确认材料的送达时间、方式、具体地点(从非测试地国家或地区递交的材料,申请人必须按照当地进出境和运输的相关规定提供海关、植物检疫等相关文件)。填写测试材料交接单;测试机构接受测试委托任务后,制定测试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和测试指南进行测试,在测试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提交品种DUS测试报告。从接收材料到种植测试前,测试站要负责测试材料的保管,对测试材料的贮存和保管要有规定并进行记录,要保证测试材料能用于正常开展DUS测试,避免发生测试材料死亡或失窃等。测试结束后,测试材料可用于保存,并录入已知品种数据库,以备侵权事件之用等。测试站不得将材料用于商业销售和育种。
测试站技术人员在工作
生根后1个月以内的扦插苗。待测新品种材料必须为无病虫害感染、生长正常的植株。除审批机构允许或者要求对材料进行处理外,提交的植物材料不应进行任何影响性状表达的额外处理。如果已经被处理,需提供处理的详细信息。测试材料送达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7月20日至翌年1月30日。递交测试报告截止日期为测试结束后一个月。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一品红测试站(上海)。
实验地为温室大棚。温室应设有防虫网,遮阳网以及兼具喷雾、加光的离地栽培床,内循环风扇,加温和降温设施。必须具备夏季可调节室内温度至32℃以下、冬季可调节室内温度至15℃以上的条件,加温设备可用燃油热风机,降温设备可选用风机—湿帘系统、喷雾降温系统、外遮荫。
种质资源保存在温室大棚 |
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相邻排列,株距35cm。种苗种植在塑料花盆中,采用直径15cm或直径18cm的直边花盆;基质用进口含粗纤维的草炭土(20~40)加20%珍珠岩混合而成,基质pH 5.5~6.5、EC值0.4mS/cm,如pH和EC未达要求,可用生石灰或稀硫酸调节。
参考申请人和咨询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查询已知品种数据库。技术负责人签署近似品种筛选确定表。近似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由申请人提供。申请品种20株,近似品种20株。
测试和近似品种栽培
所有观察和测量项目均应在一品红最早的三个杯状花开花时进行,所有测量的数量性状数据应是10株植株上所得的平均值。按测试指南要求进行性状观测。
一品红性状部位示意
测试结束后,除留必要的测试样品外,其他样品统一销毁。
如果性状的差异满足差异恒定和差异显著,视为具有特异性。若无明显性状差异,应申请人申请则可进行第二次测试。
(1)差异恒定:如果待测新品种与相似品种间差异非常清楚,只需要一个生长周期的测试。在某些情况下因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待测新品种与相似品种间差异不清楚时,则至少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生长周期的测试。
(2)差异显著:包括质量性状、数量性状和假性质量性状的特异性评价。
质量性状的特异性评价:待测新品种与相似品种只要有一个性状有差异,则可判定该品种具备特异性。
数量性状的特异性评价:待测新品种与相似品种至少有2个性状有差异,或者一个性状的两个代码的差异,则可判定该品种具备特异性。
一致性判断不合格
假性质量性状的特异性评价:待测新品种与相似品种至少有2个性状有差异,或者一个性状的两个不连贯代码的差异,则可判定该品种具备特异性。
一致性判断采用异型株法,根据1%群体标准和95%可靠性概率。10株观测植株中异型株的最大允许值为1。
申请品种在测试中符合一致性要求,可认为该品种具备稳定性。特殊情况或存在疑问时,需要通过再次测试一个生长周期,或者由申请人提供新的测试材料,测试其是否与先前提供的测试材料表达出相同的特征。
测试结束后,由测试员根据测试结果编制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内容包括:测试编号,品种权申请号,测试品种名称,测试指南名称,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人员,报告完成日期,栽培环境及植株生长状况,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评价及结论等,并附测试性状记录表、照片和近似品种的选择意见表。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测试站的依托单位法人代表人签署并盖章,按照规定格式和期限报送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测试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送新品办,一份由测试站保管。
测试过程中记录的纸质文档和电子图像,需做记录并存档、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