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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活与事业(1953—1957)

戴维·里夫1952年9月28日在波士顿出生。是难产,桑塔格当时希望有人把她“打昏过去,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她后来在日记里记下:“戴维生下来的时候很大(和我一样)。”她自己出生时也一样,而且她也像她妈妈一样,产后在床上躺了一个月。她没有给戴维喂母乳,就像她母亲没有给她喂母乳一样。回顾往事,桑塔格惊讶地说:“我从未想到要喂他奶。”

桑塔格自己的爱尔兰保姆罗丝·麦克纳尔蒂帮着带戴维。他们家住在哈佛园附近一栋很小的房子里。戴维这个名字是根据米开朗琪罗的雕塑作品 来起的——意味着将成为杰作。桑塔格对他极为宠爱。后来她说,她不想“错过做母亲的伟大经历”。但是,戴维6岁之前,罗茜是他生活中主要的父母角色。多丽丝·里夫回忆说:“偶尔,戴维和罗丝会来里夫父母家看爷爷奶奶。”

戴维长到一岁半的样子,米尔德丽德来他们家。她对女儿说:“哦,他很迷人。苏珊,你知道的,我不喜欢孩子。”妈妈的话让桑塔格回想起自己孤独的童年,她因此决心为戴维提供一个更温暖、更有利于他发展的环境。在怀孕期间,桑塔格看西蒙娜·波伏瓦的《第二性》,当然认真思考她的那些话:“每个孩子天生都是上帝……每个母亲都望子成龙。”从小,戴维就接触到一些思想家,比如赫伯特·马尔库塞,他会到里夫-桑塔格家做客。桑塔格记得戴维两三岁的时候,有一天,他绕着餐桌转来转去,嘴里说着“黑格尔,贝格尔,黑格尔,贝格尔”。

戴维心焦的父母会经常询问对方:“小孩,小孩怎么样?”鉴于戴维和罗茜在一起的时间更多,桑塔格担心他和自己不亲。当他对妈妈说,如果他爸死了他就娶她的时候,她感动得热泪盈眶并且告诉他,这是他对她说过的“最美妙的话”。她在日记里记下,只有4岁大,他就已经知道“石棺”(sarcophagus)和“食管”(esophagus)的区别了。他也已经和她谈上帝了,提出把上帝描述成人可能是什么意思这样的问题。他妈妈表示,上帝更像是一个法则。戴维于是推测,上帝可能无处不在,那样真好。“说得真对,”他妈妈边说,边安顿他上床睡觉。

1953年秋,桑塔格注册了斯托斯的康涅狄格大学英语研究生课程。她是个私下里十分自信的女子,是系里最杰出的人才。与别的研究生一样,她也教英语写作课。她衣着传统,就是裙子、宽松的上衣、平跟鞋一类,而且不施粉黛。她似乎很少打理她的一头长发,给人的印象是有些乱。她平时住宿舍;周末回到坎布里奇和菲利普、戴维团聚。

桑塔格发现康涅狄格大学的教育缺乏挑战性,教授们显得平庸。一年后,她没拿学位就离开了。在以后几年里,关注桑塔格的人对她的印象是令人舒心的匆匆过客:她在布兰代斯旁听(包括一门科学哲学),在哈佛园散步,显露出不可抵御的性感、智慧和开放。

1954年秋,桑塔格开始在哈佛听英语课,第二年,她注册攻读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尽管有好多年,参考书上都把她列为拥有两个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但实际上,她只拿到过一个硕士学位,即哲学硕士学位。她师从像神学家保罗·蒂利希这样的名家,1956年(在她参加预考时),她所在的系把她排在“哈佛和拉德克利夫19名博士候选人第一名”。在哈佛,她没有得到像在芝加哥大学得到的那种指导。“哈佛是所一流大学,但也还是一所普通大学,有的是总菜单,没有‘对路子的私人定制’。”她后来对一位访谈者说。当然,哈佛大学的确让她了解到“一整套全新的教学尺度……撰写长篇论文,请你的教授认真审读并进行评议”。

在哈佛的第一年,她撰写了关于马基雅维利、卡斯蒂廖内、托马斯·莫尔的论文,大量阅读关于乌托邦的书,记了关于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文学和斯图亚特时代的戏剧的笔记。在1954年11月19日一张中世纪文学的英语(115)考试卷的最后,她写道:“时间!我希望我没有仿效潘达罗斯的啰嗦。”她的导师回复:“你做得很棒,不过,你以前还真是太啰嗦。”试卷上看不到成绩等第。她的斯图亚特戏剧的英语(123b)考试卷上老师判为“非常好”。她1955年1月的论文《关于领悟力的否定的一些说明》是为19世纪美国文学这门课写的,老师认为“读起来非常有乐趣”,还加了一句:“谢谢你写这篇论文。不过,我亲爱的姑娘,就是因为我们领悟力强,所以我们别落入窠臼,轻易开口谴责所有时代!”学术思维蔑视那种一概而论,而这将成为她引起争议的一篇篇文章的特点。一年后,她的论文《伦理上无法解决的窘境》(1956年1月5日)得了个B+外加评语:“有趣而且见解独到。但是你没有使我信服。”她两份关于柏拉图的笔试卷(1955年3月14日和11月8日)都得了A-。

有一门德国古典哲学课,桑塔格的论文《黑格尔的宗教哲学与哲学宗教》得了个A,外加评语如下:

分析到位,证明有能力做出全面阐释和批评性评价。你对后期黑格尔哲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的阐释似乎非常合理,而且论据充足。不过,在谈论黑格尔“精神”的意义时,你本可以更明确、更清晰。你未说清楚黑格尔的体系中“绝对精神”到底有什么地位。你对“精神”与“有限精神”作出了区别,但没有充分详尽地阐述这一区别。而且——这是次要的一点——与科学间的距离相比,你把神学说成靠艺术更近一点。你本可以将这一点再多加阐述,因为这在你论文的后面似乎是一个相关因素。

这些等第和教授们的评语重要吗?它们当然重要,不过它们也只是表明桑塔格在学术生涯中可能会有多少建树,而如果在学术界,她的观点的缜密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最终,她不希望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还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她如果献身学术就可能会削弱她编造精彩绝妙且有启发的警句的爱好,这与冗长乏味的详述——学院派写作的祸根——正好相反。一个恰当的例子是她一篇得了B+的关于梅尔维尔小说《皮埃尔》的论文,标注的日期是1955年4月29日;该论文得到的评语是:“我个人对开头的号角声声感到恼怒。”请听一声令人不快的“号角”:“《皮埃尔》是我们的文学作品中唯一一部‘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小说。作为一部心理学上性格与命运的小说,它比霍桑的任何小说都明显深刻很多。”她言过其实的评价遭到了指责:“看完你的文章,我无法理解为什么这部小说是深刻的,而且我总体上看不出其中的明确性。”在学术生涯上她可能成功,这似乎是不争的事实。《诗歌的精神分析的几个方面》获得了A-外加评语:“一篇结构很好的论文。”

桑塔格研究的范围给她提供了一个特别的背景,这一背景有助于解释她文章渊博的涉及范围。她的论文充满关于亚里士多德、教会史、阿奎那、斯宾诺莎、莱布尼兹、玄学、弥尔顿、康德、洛克、休谟以及英国经验主义的引文。她唯一的弱项是历史。她1957年3月关于历史解释的论文似乎毫无资料根据。她的老师给了这种评语:“我怀疑你从未遇见过一个历史学家!”

朋友们记得她是“一个喜欢切磋思想的人,出色、独到、无畏,她的理解极其迅速,和她在一起进行切磋是一大乐事”。桑塔格身穿褐色仿麂皮夹克,留着一头亮泽飘逸、又长又黑的秀发,她姗姗来迟,在教室前排亨尼·温卡特这个朋友为她留的座位上坐下。有一次,她瞥了一下温卡特文件夹上的笔记,埋怨道:“你总在笔记边上开什么购物单。”庸常的东西侵入思想领地似乎让桑塔格感到恼火。

雅各布·陶布斯是最有人格魅力的教授,他深深地吸引了桑塔格。这个宗教学教授穿的西装皱皱巴巴,走路姿势难看,体格上不属于健美一族。他身高也许不到五点六英尺,下巴无力,一张精灵似的小脸,但是,他的双手富有表现力,讲起课来字正腔圆,无可挑剔,举止也让人着迷。他能脱稿讲课,似乎直接进入了他讨论的经典作家的生活。他在圣保罗、诺斯替教派、早期基督教发展和教派研究方面颇有造诣。这个饱学之士能够突然将话题转到对一个当代作家(如让·热内)的讨论上来,并使得古代与当代世界无缝对接,让人惊叹不已。学生们觉得他具有控制他人生活的力量。他会盯住一个学生不放,告诉他他可能喜欢波德莱尔的哪一首诗,不喜欢哪一首。他会为学生买一件礼物,比学生自己去买的还要称心如意。如果哪个学生不同意陶布斯的观点,他会肯定学生的立场的价值,然后,以此为途径来解释他自己的观点。因此,学生们总觉得与陶布斯对话时,能感受到他从精神上和肉体上都在拥抱他们,正如有个学生所说:“与陶布斯谈天气都像是讨论《魔山》某页的内容一样。所有的话题都是那么充满形而上的玄妙。因为你在那儿对他来讲所具有的意义完全不同于对别的教授。即使你想把雅各布·陶布斯从你的意识中抹掉,你也做不到。”局外人羡慕他有这么多信徒,但想到自己没被吸进他的漩涡之中,心里倒也觉得无比轻松。

陶布斯1924年生于维也纳,是维也纳首席拉比的后人,他本人后来也成为拉比,在巴塞尔和苏黎世修习哲学和历史,并在苏黎世获博士学位。他先后在纽约的犹太神学院和耶路撒冷的希伯来大学任研究员,然后又成为哈佛大学洛克菲勒研究员。他是一名优秀教师,但也是个鲁莽的好色之徒。他热衷于和多个女人做爱。见人家第一面,才说了句你好,他就会以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对她动手动脚,令旁人惊讶得目瞪口呆。

他课上第一排坐着三个女人:都是一头长发,都穿着长裙,都妩媚动人——仿佛刚从内盖夫沙漠走出来似的。她们是苏珊·桑塔格、埃尔莎·弗斯特(日后会成为纽约一流的精神病专家),还有苏珊·陶布斯(雅各布的太太)。苏珊·陶布斯是个可爱的美人。有人让陶布斯班上一个学生描述一下她的时候,该学生回应说:“是哪部悲情片 中的哪个黑女郎?”而且苏珊·陶布斯知道自己的魅力。“我不知道还有哪个人不爱我,”她写信对她丈夫这么说。但是,似乎就是这一吸引力将她与他人隔开,“结果是我一个朋友也没有,只有一个个争吵的场面+许许多多的纠葛。我不是一个有趣的女人+我感到痛苦”。如果这是夸大其词,这也是她心态的反映;在雅各布的一个学生莫里斯·迪克斯坦看来,她似乎是这样一个女人,既“灿烂得光芒四射”,又“脆弱得不堪一击”。

两个苏珊尤其相似。她们俩小时候都很孤独,都不怎么对男生感兴趣,也都不像其他年轻人那样沉迷于自己的外貌。她们希望“自己待着,没人来烦”。两人都拒绝接受社会希望女人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的理念,她们探求自己的思想,而这开始都是与嫁给一名有超凡魅力的教授联系在一起的。苏珊·陶布斯给她丈夫的信中说:“我想到你时带着敬畏与战栗。”在她的信中,他似乎就是希腊男神,举止率性,有时会激怒她,但也令她着迷,这导致了劝诫性的文字“我的不可思议的雅各布”。

对两个苏珊,雅各布·陶布斯都讨论信仰什么的问题,在寻求知识的过程中注入强劲的宗教与理性成分。他探索“诺斯”现象:对精神真相的直觉理解,这一精神真相产生了诺斯替教派所寻求的一种独有的知识形式。早期的基督教运用其“伊甸园堕落”的思路,展开一种诺斯替观点的讨论,即人类已经将自身与自然分离,与宇宙统一性分离,而这种统一性恰恰是古希腊人所珍视的。陶布斯说,人类是在罗马帝国时期通过对作为流放者的自我体验而发现自我的。“诺斯”揭示了人与宇宙的分离。陶布斯能够看穿诺斯替教派,并对之提出犀利的批判,但同时,他又照样引导人们注意该教派让人感到兴奋和激动之处。他对圣保罗反对诺斯替教派的观点十分着迷,但是,圣保罗教义中还残留了诺斯替式思维方式,对此,他也同样地着迷。圣保罗可以作为一个个案,自己是个具有宗教魅力的人,却告诫别人要警惕这类人。

从陶布斯那里,桑塔格吸收到一种对相反观点的想象性同情与同时进入有冲突的思想倾向之中的能力。陶布斯与“自满和冷漠”作斗争,旨在“驳斥通常为人宣称的观念”。正如他论文的编辑们所指出的那样,他是个挑衅分子。比如,在桑塔格的随笔《反对阐释》中所体现出的辩证思维上,陶布斯起到了主宰的作用,因为在该文中,她力求在关于内容与风格的不同观点之间保持某种张力。

桑塔格也在《弗洛伊德:道德家之心灵》(1959)上花费了时间和精力,这本书日后使菲利普·里夫声名鹊起。这本书完全是夫妇俩合作的结晶,就和小戴维一样。夫妇俩将美学和知识糅合在一起,时不时提及尼采和霍桑、马克思和马修·阿诺德。弗洛伊德的女性观他们不敢苟同,认为他的厌女症不只是小瑕疵,而是现代哲学、文学和心理学界其他大人物(如尼采和劳伦斯)共有的一个大缺点。与他们一样,弗洛伊德将感性与知性割裂开来,致使人们长期以来坚持认为,女知识分子不那么有女人味,而有着男性的头脑,因此,将人类一半的成员置于一种被动的角色。

里夫骨子里是个保守主义者:“我是个传统的男人。我认为结婚就要生子,婚姻意味着建立一个传统的家庭。我就是无法适应她要的那种家庭生活。你知道,有家庭,也有反家庭,我想,我们的家庭属于后者。”尽管对弗洛伊德表现出种种怀疑,但是,里夫对他抱有一种相当美妙,甚至崇敬的印象。他为作为男人和思想家的弗洛伊德辩护:“弗洛伊德需要一个标准的犹太婚姻,在这一婚姻中,妻子是一个标准的犹太家庭的王后和管家。从这一传统的桥头堡,理论家弗洛伊德向整个腐败的家庭帝国发起进攻,但最终没有去冒最大的风险,把自己与忠实地实施家庭帝国的信条相隔离。”为了颠覆传统,弗洛伊德非得固守在传统之中吗?毫无疑问,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让人了解得更多的是里夫,而非弗洛伊德。他希望桑塔格能像个传统的教授的家眷那样行事,也就是说,餐后,先生们会和太太们分开,一起抽烟、喝酒,谈论政治和学术,而太太们则将就着随便聊聊。桑塔格无法接受这种将她排斥在外的安排,她直接回到男人队伍当中,吓得目瞪口呆的他们经她一番解释后明白要允许她加入他们的行列。

和她自己的妈妈一样,桑塔格也希望自己想走的时候能收拾行囊说走就走。她希望把戴维随时托付给罗丝,或者菲利普,要不就是他的家人——就像她儿时被托的那样:

我真的想过我要有几种不同的生活,但有一个丈夫却要过几种生活真是谈何容易——至少有着我那种紧张的令人难以置信的婚姻是这样;我们俩整天在一起。要知道,你无法一天24小时和某个人在一起,年复一年,从不分离,然后,如果你愿意,还想同时有自由,去发展、去改变、去飞香港……这是不负责任的。因此,我才讲,在人生的某个阶段,你得在生活与事业之间作出抉择。

桑塔格说这番话的时候,也许是想到了诗人威廉·巴特勒·叶芝的著名诗行:作家需要作出抉择/在美好的生活与成功的事业之间。

桑塔格对自己的婚姻并不感到后悔,事实上,她妹妹朱迪丝记得,她去小两口那儿做过一次客,他们俩“似乎完全亲密无间、形影不离。到底多少是知性上的吸引、多少不是——某种程度上总得有一些肉体上的吸引吧。而且他们行为举止上当然是有的。他们真的就像连体人一样行动。”但是婚姻仅仅是桑塔格生活的模式之一,而且她发现婚姻过于束缚人:“我十分幸运,年纪轻轻就结婚生子。我已做了这些,现在就不用再做了。”虽然她曾对一名采访者讲,婚姻期间,她一直忠实于里夫,但坎布里奇谣传里夫未能在性生活方面满足桑塔格。桑塔格一个机敏的同学说那是“一桩复杂的婚姻”。

1957年,24岁的苏珊·桑塔格获哈佛大学哲学硕士学位。在保罗·蒂利希的力荐下,桑塔格获得美国大学妇女协会的奖学金,得以在1957至1958学年待在牛津大学圣安妮学院,为撰写以《伦理的形而上学推测》为题的博士论文做准备。菲利普·里夫则获得同一学年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的资助。小戴维陪伴着里夫和罗茜一起去加利福尼亚。

两人均未提离婚的事。这甚至都算不上尝试分居。里夫和桑塔格似乎不允许自己有他们的婚姻就要走到尽头的想法。甚至在日记里,桑塔格都避免探究他们的婚姻此时对他们意味着什么。相反,日记里有这样格言式的话语:“在婚姻里,每个欲望都变成一个决定。”不过,她的确抱怨婚姻通过持续的重复让感情麻木,其目标“最多”就是“创造强烈的互相依赖”。她的语言、语气十分学术化,似乎是某种掩饰,不过,她匆匆记下的日记中渐生无意义感:“争吵最后变得毫无意义,除非你总是准备吵完后就采取行动——就是说,结束婚姻。”夫妻俩常常生闷气。到1956年11月,她在日记里说婚姻是因“惯性原则”而持续的。1957年1月,她更加直白地写下整整6年的婚姻中她不自由的感觉,而且多次提及争吵激增。也许是希望搞懂是什么让她走到婚姻这一步,以及她为什么还在维系着这场婚姻,她开始了她的童年札记。她以一组要遵守的规则结束这一阶段,因为她24岁了。其中纠正自己的姿势、一周给她妈妈写三封信、少吃东西、一天至少写作两小时,以及教戴维看书。她寄希望于牛津大学,想看看她离开这个“安乐窝”后自己还能干些什么。她承认,和人相处时她的情绪不正常,或者甚至和菲利普在一起的时候也一样。但是,她独自一人的时候怎样呢?她说不上来。这时她突然想到,至少一开始,她这种自我丧失,包括在婚姻当中,一直是令人愉悦且轻松自在的。现在,她感到不自在了,而且对自己感觉失望了。

如同桑塔格的短篇小说《宝贝》中的那对夫妇的例子一样,桑塔格和里夫的合,缘于强烈的情感;分,亦因为这份强烈的情感。在1957年3月27日的日记中,她宣称:“菲利普是个情感上的极权主义者。”小说中,男女主人公同意:“人们时不时得分开一阵儿,这样有好处。”类似的想法也出现在桑塔格的日记里。她提到里尔克的观点:婚姻中要维持爱情,唯一的途径是不断地分分合合。夫妻俩相互间几乎没有交谈,在“流泪加无性的拥抱”中分手,只说了一些含含糊糊、不痛不痒的话。桑塔格在日记里记下了这一刻,说他们的分开,仍然似乎“不真实”。

雅各布·陶布斯亲自去送桑塔格乘船去英国,他等了一小时才在跳板上见到她。她对他的到来非常感动,于是吻了他。他一直挥手直到她的船驶离看不见。陶布斯1987年去世,一直到彼时,他都是桑塔格生活中极有影响力的人物。 dsfooYkeP7C5V0AcazTdyxB6hwuCrHBmq4/gWcIKJusFr3noV4QT8UXt2usUS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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