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专栏里,我曾就隐私权的沦丧发表了看法,说人人都能知道其他人在做什么。在结尾处我表示,那些捍卫隐私权的战斗似乎毫无必要——民众为了找到存在感,心甘情愿地让自己被他人看见、听见,甚至为此不择手段。换言之,民众只是把隐私权挂在嘴上,内心里却并不需要它。
不过,最近的亚拉事件 倒是反映出一些不同寻常的问题。有人(无非是调查委员会、媒体或其他信息来源)不但指出博塞蒂是真凶(目前,当我写下这篇专栏时,他还只是涉嫌杀人),且其罪行是通过DNA检测发现的,还进一步指出,DNA检测表明,博塞蒂是非婚生子。几十年前,博塞蒂的母亲曾与某男子发生婚外性关系,她的丈夫对此一无所知,一直把博塞蒂当成自己的亲生儿子。如今事情曝光,博塞蒂的父亲怒不可遏。
在最初的震惊过后,指责之声纷纷而起:警方抓捕罪犯本无过错,但是否真的有必要拿着高音喇叭将其家庭隐私暴露在公众面前?是否真的有必要让博塞蒂的母亲和非亲生父亲当众难堪,使他们的夫妻感情遭到伤害?是否真的有必要让这两个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人在公众面前暴露无遗?他们原本拥有让家丑不外扬的权利。
这一质疑立刻引发了连锁效应,媒体纷纷宣称:“Mea culp.” 表示不该欢天喜地地传播消息,导致事态扩大。随后,公众假惺惺地表示赞同。事实上,他们正忙于幸灾乐祸,从他人的不幸和痛苦中获得无耻的满足。
现在,让我们好好反思一下。我们假定调查委员会宣称他们发现了凶手(在我写这篇文章时,此人还是嫌疑犯),并表明此人的罪行是通过DNA检测确证的。此时,媒体和公共舆论原本应该追问,何以在成百上千号人中最终认定博塞蒂就是凶手。当然,当局一定会这样回答:“这一点无可奉告。如果日后举行审判,我们要保持沉默,直到开庭为止。”
接下来事情的进展就很容易想象了。公众会猜测法庭和警方到底隐瞒了什么秘密。有谁会说调查委员会做得对(或者说,他们的做法彰显出“应有的职业水准”)吗?公共舆论一定会愤然高呼:“民众有权知道真相!”
在“维基解密”和斯诺登事件发生后,公众已经习惯了“任何事情都必须公开”。在一定限度内,这话的确没错:某些公共或私下的猫腻的确应该被公之于众,但这一举动应该遵从一个前提,即国家机器能够正常运转。因此,驻外使馆的报告和各类政府公文都应保密。不妨想象一下,倘若警察机关不得不告诉公众:“我们正在搜捕凶手,目前已经确定大致范围,只待时机到来,抓他个措手不及。此人名叫张三,家住某某路……”这个张三恐怕会闻风而逃,根本不可能锒铛入狱。因此,有些计划的确应该保密,如此才有成功的可能(这才是真正成就一件好事)。
然而,在“维基解密”和斯诺登事件发生后,隐私权的沦丧被置于道德伦理的视角之下。所有人都认为,无论如何,一切真相都必须公开。这样一来,若是没有公开博塞蒂家里那些痛苦的往事,调查委员会就会被指责为卑鄙的同谋。
既然如此,我们还能抱怨什么呢?博塞蒂的母亲,以及昨天还自认为是他亲生父亲的那个男人只好将自己家的脏衣服拿到电视上去洗 ——最好是在插播洗衣机广告的时段。假如隐私权的沦丧已经(理所当然地)深深植入DNA的隐秘之处,那么不管我们愿意与否,它都将无往而不胜。
二〇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