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乡村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战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梦”的成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是未来“三农”领域理论创新、决策制定、政策实施、政府工作的基本方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描绘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未来农村图景,2018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了2020年、2035年、2050年三个阶段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意味着“三农”作为“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的回归,乡村是农业和农民的空间与载体,以乡村振兴为抓手有望真正解决中国久拖未决的“三农问题”。
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学术界、政策界、地方政府的反应彰显了乡村振兴研究滞后对战略实施的可能后果。迄今为止学术界的解读热度不减,但基本上是基于传统思维对这一战略的自我解释,要么继续以单向城市化逻辑来理解乡村的归宿,要么以孤立的乡土和传统农业思维陷入脱离实际的乡村浪漫主义情绪;政策界在基本内涵不清的情况下,沿袭忙于做规划、列工程、造项目的工作惯性;部分地方政府召开各种报告动员会,大有兴起乡村振兴运动之势。乡村振兴面临的最大瓶颈是理论的缺乏。中国共产党在各个阶段都强调“三农”的基础地位和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但是“三农”基础地位的理论依据如何表述?长期以来,关于“三农”问题的研究存在农业—农民—农村的顺序,农业被置于首位是因为历来吃饭问题的重要性和保障国家工业化战略的意义,农民问题受到重视是因为小农对国家秩序的意义,农村问题事实上成为“三农”问题的末端,以传统农业为主导的“三农”理论存在重大缺陷。在我们看来,乡村振兴战略承载的是新时代乡村现代化的使命,需要基于发展阶段、城乡格局和乡村变迁趋势的分析,重新思考乡村与城市的关系、农民与土地及村庄的关系以及代际变化等对乡村发展的影响,农业内涵、功能与基础性地位的重新界定,农业优先发展与乡村现代化的路径,村庄作为一种制度装置的功能和演化。
与落实乡村振兴中的工程化和项目化相比,制度供给滞后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大制约。当代乡村问题的存在与趋于加重,本身就是扭曲的城乡关系和城乡制度不平等的结果。为了实现赶超型工业化和推进快速城市化,中国建立和强化了一整套对乡村发展的歧视性制度框架,以扭曲的要素价格和对乡村不利的贸易条件保障工业的资本形成,城乡不平等的土地制度造成乡村发展权丧失,对农民城市权利的剥夺与忽视导致乡村与城市两个空间发展权的不平等,生产要素从乡村向城市的单向配置导致乡村衰败。如果在既有制度架构下实施乡村振兴,乡村的衰败只会加剧,必须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切实推行振兴乡村的制度改革。同时我们也发现,随着城乡关系的调整、乡村经济活动的变化,农民的经济和社会行为特征改变,乡村的分化加剧,乡村的经济机会增加,相对要素价格发生变化,制度变迁的收益提高,加大了乡村振兴制度供给的激励。因城乡关系的历史性变化和乡村变化的机遇,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本章旨在分析乡村振兴的制度制约、乡村问题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支撑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的总体思路、目标模式与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