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制度的经济分析方法
在具体描述中国现行农地制度特征前,让我们先谈谈对一般意义的“制度”(institution)的分析要点。著名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指出,制度就是为人们发生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系列规则
,它们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系列制约。人们正是根据这些规则来明确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从而形成采取怎样的行动更为合算的合理预期。
因此,制度的基本作用就是诱导人们作出行为决策,并通过人们的这些决策来影响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当从经济学意义上来探讨制度时,它并不对一项制度的好坏优劣作主观评判,而是去考察它作为一种现实的存在会对人的行为和经济绩效产生怎样的结果。在制度经济分析中的基本一点是:有什么样的制度,理性的人就会作什么样的行为反应;不同的行为反应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由于将制度的分析落实到具体的当事人身上,制度不再是玄妙莫测的、主观的、唯一的、不容置疑的,而是活生生的、客观的、在实际生活中能切身感受到的,因而是可以比较、选择和分析的。后一种意义上的制度分析,正是本章所要强调和应用的。
那么,制度是怎样影响人的行为和经济绩效的呢?这取决于一项制度所内含的规则对人们努力的激励程度和激励导向
,对人们努力的激励程度取决于这一制度内含的报酬结构与人们努力供给量的一致性。如果一项制度安排能使人们付出的努力与其应得的报酬相一致,他们的努力供给量就大;反之,如果一项制度安排使人们付出的努力与其报酬之间是离散的,他们的努力供给量就小。但是,制度对努力供给量的激励并不表明它一定能诱致“有效的”经济增长。制度是否促进经济增长,还取决于它对人们行为的激励导向。如果一项制度安排能激励人们将资源(包括物质的和人力的)和努力更有效地配置于生产性活动,它就能促进经济增长,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也就较佳;相反,如果一项制度安排在激励人们将资源和努力配置于非生产性活动方面更为“有效”,它就会妨碍经济增长,这是一个社会经济绩效不佳的重要根源。
在制度对行为的激励效应中,有两个方面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是制度内含的产权安排的完整性;另一个是经济组织对努力与报酬的计量能力。它们对努力的激励程度与导向关系甚大。产权安排是所有制度规则中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最为重要的一种,按照定义,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对一种经济物品如何选择使用的权利”
,产权内含于一种资产或物品的实体中。我们说一个人(或组织)对一种资产或物品拥有产权,并不是指他对它拥有的实物存量有多大,而是指他对它拥有如何使用、如何获得收益以及如何转让的权利,所有权的实际内容正是通过这几项权利束的权利量大小来反映的。
因此,一种资产或物品的价值量大小是由它所内含的这些权利量所决定的,人们之间关于物品的交换事实上是关于如何衡量这些权利量的合约谈判。正是物品中的权利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
很显然,产权的作用就是通过对资产或物品的这些具体权利束的界定来影响人们的生产、积累和投资决策。人们正是根据这些权利规则来决定在与他人进行经济交易时应采取怎样的合约形式(如是将产权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合约的期限定多长,等等)。在左右资产(或物品)拥有者的行为决定的因素中,他对资产(或物品)所享有的产权完整程度是最为重要的。所谓完整产权是指资产拥有者对它享有排他的使用权、独享的收益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其中,排他的使用权是指资产拥有者在被许可的范围内对该资产具有不受限制的使用选择权利,他可以采取任何方式使用他的资产,并能依法排斥其他人对他的资产的使用与限制;独享的收益权是指资产拥有者能完全享有他利用资产所产生的结果,对于他通过合法方式利用资产进行生产所获得的收益,政府或其他组织(个人)不仅不能通过强制手段夺取,而且不能通过其他手段进行侵蚀(比如人为压低价格或征收不公平的税收等);自由的转让权则是指资产拥有者有权决定资产是否转让,转让给谁,以及采取什么样的产权转让形式。在一个经济交易越来越发达的社会,产权的可转让性也变得十分重要。因为人们对一种资产是否持有产权,是由他们对保持这一权利的期望来定的;不仅如此,由于人们在能力和知识上存在差异,使用资产的技能也存在差异,如果权利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资产就可以被投入最有价值的使用。
与上面定义的完整产权相对,如果资产拥有者对其中一种权利或是全部权利的享有受到限制或侵蚀,我们就称之为“产权残缺”
。产权残缺或者表现为使用资产的选择权利受到限制,或者表现为利用资产生产的成果受到侵蚀,或者表现为对资产的转让权受到禁止或削弱,有时甚至表现为这几方面的总和。
在现实中,完整产权如同完整竞争市场一样是很少存在的,相反,产权残缺似乎更为普遍。在完整产权与完全残缺产权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选择空间。当实际的产权安排趋近于完整产权的内涵时,人们努力生产的成果为自己所有的预期就比较稳定,他们将更具有找寻更有利的方式来使资源得到更有效使用的激励,因此,其经济绩效也较佳;反之,如果实际的产权安排远离完整产权的内涵,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受限都会破坏他们对努力生产的结果的预期,由于对努力生产的报酬预期不稳,人们在投资与积累上会产生短期行为,并将努力配置于生产性活动,由此带来的经济绩效也不佳。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产权的完整性对于人的行为和经济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现实中我们也时常感到产权残缺对我们选择的影响,在产权残缺的原因上还有很多有待探讨的方面,但在诸多原因中,其中有一点是最值得引起重视的,即大量的产权残缺是由于制度规则的不当安排所致。
因此,国家行为的调整将更有利于产权趋于明晰。制度变迁朝这方面的努力将会不断使经济增长步入良性的路径。
至于制度对行为的激励效应的第二个方面,它实际上更关注的是产权得以实现的经济组织的结构与效率问题。它之所以被提出,是因为一个人对资源的权利价值不可能都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为了自己的目的,人们往往将其所拥有的资源权利组合在一个组织内来从事合作生产。合作生产的目的本来是利用各自的专业化比较优势,从而实现一个比在单独生产时更大的收益。但要实现这一收益碰到了一个致命的问题,即在组织内,每个成员劳动的投入和成果并不像在单独生产时那样容易直接关联,现在能够计量的只是一个组织的总产出,但无法确定每个成员对产出的贡献份额;对投入和产出计量的困难又使得无法准确地确定每个人应得的报酬,从而造成对合作成员努力的低激励。因此,这一问题直接引出了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他们那篇著名论文《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中的命题,即一个经济组织的效率取决于它对每个人投入与报酬的计量能力。
如果经济组织的计量能力很差,报酬与生产率之间只有松散的联系,生产率将较低;但如果经济组织的计量能力很强,生产率就较高。而一个经济组织的计量能力如何主要取决于:(1)组织的规模。很显然,在一个较小规模的组织内,这类问题要比在大规模组织内相对容易解决。(2)组织内的权利结构设置,即在经济组织内如何发展更具有监督能力的专家来监督合作成员,以使组织效率最大化的问题。这就牵涉到一个迄今为止最难解决的问题,即怎样既使监督人员具有努力监督成员的激励,同时又使他的行为不偏离企业所有者的目标。由于本章的主题不是这方面,我们在此就不进一步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