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3年12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纵观历史,不难发现,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三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国家治理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治理主体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群众百姓。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三个次级治理体系。治理效果既离不开制度的影响力,也受制于治理主体素质水平的高低。因为,纵使有最完备的治理体制机制,如果治理主体的素质低劣,国家的治理能力必定不强,社会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善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因此,需要以全新的角度去思考解决国家治理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到二二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二二年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第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从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出发,破除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充分解决好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等问题,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第三,把国内外治理改革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进行推广。积极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善于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用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第四,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通过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