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峭法刻诛

夫峭法刻诛者,非霸王之业也 ;箠策繁用者,非致远之术也 。离朱之明,察箴末于百步之外,不能见渊中之鱼 ;师旷之聪,合八风之调,而不能听十里之外 。故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亩之宅也;脩道理之数,因天地之自然,则六合不足均也

是故禹之决渎也,因水以为师 ;神农之播谷也,因苗以为教

【注释】

①峭法:严峻的刑法。刻:苛刻。②箠:马鞭。繁:多。③离朱:黄帝时臣,视力特别好。④师旷:春秋时晋平公的著名乐师,善辨音。合:郑良树《淮南子斠理》云:“合”疑当作“分”。言师旷之聪,足以分辨八风之调也。八风:八方之风。见《地形训》。⑤脩:王念孙《读书杂志》云:“脩”当为“循”。《文子·道原篇》亦作“循”。均:平。⑥渎(dú):大河。《释名·释水》:“天下大水四,谓之四渎,江、河、淮、济是也。”⑦神农:高诱注:“少典之子炎帝也。农植嘉谷,神而化之,故号曰神农也。”

【细读】

治理国家,是依靠严刑峻法,还是顺应自然规律,这是治国的不同思路和方法。当然,其结果也大不相同。《淮南子》中说得明白:

实行严刑苛法,不是成就霸王大业之路;经常使用鞭子、棍子,不是使御马到达远方的办法。离朱的眼睛特别敏锐,可以在百步之外看到针尖,但是不能看到深渊中的游鱼;师旷的耳朵特别灵敏,可以分辨八方之风的乐调,但是却不能听到十里之外的声音。因此任凭一个人的才能,不能够用来治理三亩大小的田宅;遵循着大道的规律,根据天地的自然特性,就是整个天下也能够治理太平。因此禹疏通大河,以水流的规律为师法。神农种植五谷,根据禾苗的生长规律作为后世常教。 qLGOKJZIARe5zyALzGIrRShYti4EFFqt8aGxWDdHRXoRedDNPFurdH8jhjPj1s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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