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
它既可代表两个事物相互对立统一的属性,又可用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阴阳学说,是通过分析相关事物的阴阳属性及变化规律,从而认识和把握自然界事物错综复杂变化的本质和发生发展基本规律的学说。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如以天地而言,则“天为阳,地为阴”,天气轻清在上故属阳,地气重浊在下故属阴;以水火而言,则“水为阴,火为阳”,水性寒而润下故属阴,火性热而炎上故属阳;以动静而言,则“静者为阴,动者为阳”;以物质的运动变化而言,则“阳化气,阴成形”,某一物质出现蒸腾气化的运动状态时属阳,出现凝聚成形的运动状态时属阴。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或属于功能方面的,皆为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或属于有形的器质方面的,皆属于阴。阴和阳的相对属性引入于医学领域,即把对于人体具有推动、温煦、兴奋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属于阳;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属于阴。中医学运用阴阳学说的基本理论来说明人体的生理活动、病理变化,并用以指导临床的诊断、治疗以及养生、康复。
事物的阴阳属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其一,阴阳的可分性,即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又可以再分阴阳,即所谓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如昼为阳,夜为阴。白天的上午与下午相对而言,则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夜晚的前半夜与后半夜相对而言,则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其二,阴阳的相互转化性,即在一定条件下,阴阳可以发生相互转化,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如属阴的寒证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属阳的热证,属阳的热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转化为属阴的寒证。病变寒热性质的改变,使证候的阴阳属性也随之改变。
阴阳的对立制约是指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在一个统一体中的相互斗争、相互排斥和相互制约。
阴阳对立是说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客观上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相反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属性是相反的、矛盾的。如上与下、左与右、动与静、出与入、升与降以及昼与夜、明与暗、寒与热等,皆具有相互对立之属性。
阴阳制约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具有相互抑制和约束的特性。如《类经附翼》所说:“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这是说阴阳的任何一方过于强盛,常可抑制对方,使之衰弱,或任何一方由于虚弱不足,常可导致对立面的相对亢盛。如春、夏、秋、冬四季有温、热、凉、寒的气候变化,春夏之所以温热,是因为春夏阳气上升抑制了秋冬的寒凉之气,秋冬之所以寒冷,是因为秋冬阴气上升抑制了春夏温热之气的缘故。再如阳邪亢盛则阴液受损,表现为“阳胜则阴病”,阴邪亢盛则阳气被抑,表现为“阴胜则阳病”;如阳气不足可出现阴寒的相对亢盛,“阳虚则阴盛”,反之,阴液的不足可出现阳热的相对亢盛,“阴虚则阳亢”。人体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是阴阳双方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结果。即《素问·生气通天论》所谓“阴平阳秘,精神乃治”。如果阴阳之间的对立制约关系失调,动态平衡遭到了破坏,则标志着疾病的产生。
阴阳互根互用,是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关系,又称“阴阳相成”。
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而不可分离,每一方都以对立的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阳依赖于阴而存在,阴也依赖于阳而存在。如果阴和阳之间的互根关系遭到破坏,就会导致“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甚则“阴阳离决,精气乃绝”(《素问·生气通天论》)。
是指阴阳双方具有相互资生、促进和助长的关系。如《素问》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指出阳以阴为基,阴以阳为偶;阴为阳守持于内,阳为阴役使于外,阴阳相互为用,不可分离。如王冰注《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阳气根于阴,阴气根于阳,无阴则阳无以生,无阳则阴无以化。”气为阳,血属阴,气能生血、行血和统血,有助于血的生化和运行;血能舍气、养气,血可资助气以发挥其生理效应。这体现了相对物质之间相互资生、相互为用的阴阳关系。老年人“昼不精,夜不瞑”(《灵枢·营卫生会》),就是因为阴阳双方相互为用关系失调而致。如果人体阴阳之间的互滋互用关系失常,就会出现“阳损及阴”或“阴损及阳”的病理变化。就人体而言,其互根互用关系,体现于相对物质之间、相对功能之间、脏腑组织与功能活动之间等方面。
阴阳二气的升降运动而引起的交感相错、相互作用,是宇宙万物发生发展变化的根源。
是指阴阳二气在运动中相互感应而交合。是阴阳二气在运动中相互感应的一个过程(阶段),是阴阳在运动过程中的一种最佳状态,是生命产生的基本条件。天气下降,地气上升,天地阴阳二气相互作用,交感合和,产生宇宙万物,并推动着它们的发展和变化。正如《周易·系辞下》所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蕴含着另一方,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如以上下而言,上为阳,下为阴,但上中有下,下中寓上。如《素问·天元纪大论》说:“天有阴阳,地亦有阴阳……故阳中有阴,阴中有阳。”阴阳互藏一是阴阳双方交感合和的动力根源。《素问·六微旨大论》说:“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故高下相召,升降相因,而变作矣。”二是构筑阴阳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为用关系的基础。阳以阴为源而生;阴以阳为根而化。若阳中无阴,阴中无阳,就变成“孤阴”“独阳”,“孤阴不生”,“独阳不长”,阴阳双方会失去相互资生与促进的联系。三是阴阳消长与转化的内在根据。阴中寓阳,阴才有向阳转化的可能性;阳中藏阴,阳才有向阴转化的可能性。
阴阳消长,指阴阳双方处于不断地增长和消减的量变之中,在彼此消长的运动过程中保持着动态平衡。基本形式为:①此消彼长,包括阴消阳长和阳消阴长,是阴阳对立制约关系的体现;②此长彼消,包括阳长阴消和阴长阳消,是阴阳互根互用关系的体现。如以四时气候变化而言,从冬至春及夏,气候从寒冷逐渐转暖变热,即是“阴消阳长”的过程。由夏至秋及冬,气候由炎热逐渐转凉变寒,即是“阳消阴长”的过程。阴阳双方在一定限度内的消长变化,反映了事物之间对立制约和互根互用关系的协调平衡,在自然界可表征气候的正常变化,在人体则表征生命过程的协调有序。人体在正常生理状态下,物质与功能之间、兴奋与抑制的转化过程,都是处在互相制约、互相消长的动态变化之中的。
阴阳转化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阴或阳可以各自向其相反方向转化的运动变化形式,即由阴转阳,由阳转阴。若“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的话,则阴阳转化便是在量变基础上的质变,需要阴阳依存的内在转化关系,以及事物变化“物极”阶段转化条件。事物转化的条件是各种各样的,随着事物的不同,其促进转化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也各不相同。
综上所述,阴阳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相互转化,说明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不孤立与静止不变,它们之间相互联系。阴阳对立互根,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所存在的固有属性,而阴阳消长转化,是事物量变和质变的运动变化形式。在一定限度内,阴阳消长运动是绝对的,平衡则是相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阴阳消长运动可以由量变产生质变,从而形成阴阳转化,这就是中医阴阳学说的全部内容。
人体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一切组织结构既彼此相互联系,又可划分为相互对立的阴阳两部分,可运用阴阳对立制约的关系做具体分析。正如《素问·宝命全形论》所说:“人生有形,不离阴阳。”
(1)部位与结构的阴阳属性:就人体的部位与组织结构来说,则外为阳,内为阴;背为阳,腹为阴;头部为阳,足部为阴;体表为阳,内脏为阴。体表中之皮肤为阳,肌肉筋骨为阴;脏腑中则六腑为阳,五脏为阴;五脏之中心肝为阳,肺脾肾为阴。具体到每一个脏腑,则又有阴阳可分。这些阴阳属性的划分,主要是由脏腑组织所在的位置、生理功能特点等所决定的。
(2)气血津液的阴阳属性:根据气是无形的物质,具有推动、温煦作用,血是有形的物质,具有滋养、濡润作用,则气为阳,血为阴;在气中,则卫气为阳,营气为阴。至于津液,则津清稀而薄,故属阳;液则稠厚而浊,故属阴。
(3)经络循行的阴阳属性:就经络系统循行部位来说,则循行于人体四肢外侧及背部者属阳(如手足三阳经),而循行于人体四肢内侧及腹部者则多属阴(如手足三阴经),只有足阳明胃经循行于腹部。
(4)组织结构阴阳属性的相对性:人体各部位、各种组织结构、各脏腑之阴阳属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常根据一定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如以胸背关系来说,则背属阳,胸属阴;若以胸腹上下关系来讲,则胸属阳,腹属阴。同样,五脏阴阳属性,若以上下来分,则心肺在上属阳,心为阳中之阳脏,肺为阳中之阴脏;肝脾肾在下属阴,肝为阴中之阳脏,肾为阴中之阴脏,脾亦为阴中之阴脏(又称“至阴”)。脾属太阴,太阴为三阴之始,故脾为至阴。
(1)说明机体的防御功能:阳气在外,具有保护机体内部组织器官的外卫机能。阴精在内,是阳气的物质基础,为阳气不断地储备和提供能量补充,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素问·生气通天论》也说:“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
(2)说明脏腑的功能活动:在脏腑生理功能方面,五脏主藏精气为阴,六腑消化、传导饮食水谷为阳。每一脏腑中又各有阴阳,凡属功能活动则属阳,而产生这些功能活动的脏器和精气则属阴。精藏于脏腑之中,主内守而属阴,气由精所化,运行于全身而属阳。人体之气,以其不同的功能作用而分为阴气与阳气:阴气主凉润、宁静、抑制、沉降,阳气主温煦、推动、兴奋、升发。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脏;清阳实四肢,浊阴归六腑。”正是人体内阴阳二气的交感相错、相互作用,推动着人体内物质与物质之间、物质与能量之间的相互转化,推动和调控生命的进程。
(3)阴阳相对平衡的生理意义:中医学在生理上强调阴阳相互协调和平衡。体内阴阳二气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和消长转化,维系着协调平衡的状态,人体的生命活动才能有序进行,各种生理功能才能得到稳定发挥。故《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
六淫邪气中,寒、湿、燥属阴,风、暑、火属阳;从内外言,外感病因为阳,内伤病因为阴等。
阴阳偏盛偏衰,主要用以概括说明阴阳对立制约和消长关系失调而导致的寒热虚实病理变化。
(1)阳胜则热:指阳热亢盛,功能亢奋,机体反应性增强,产热过剩或散热不利之病理状态。如急性热病初起,发热面红,体温可达38℃以上,甚至高热、烦躁。阳热偏盛则灼耗阴津,故热病常见口渴喜饮、便干溲少等津亏液少的病理表现。
(2)阴胜则寒:指阴寒内盛,功能抑制或障碍,从而导致阴寒水湿病邪积聚,机体热量不足等病理状态。如受寒饮冷,寒邪直中于里的病证,可见腹痛、腹泻、怕冷、喜热等症。
(3)阴虚则热:指阴液(包括精、血、津液)亏损,阴不制阳,导致相对阳亢,功能虚性亢奋,从而出现低烧、五心烦热、颧红盗汗等病理表现。
(4)阳虚则寒:指人体阳气虚损,全身性功能衰退,阳不能制阴,阴相对偏亢,从而出现热量不足的虚寒性病理状态。
(5)阴阳互损及转化:指精与气或气与血之间互根互用关系失调而致的虚实病变。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阴精阳气任何一方虚损到一定的程度,常导致对方也不足,即“阳损及阴”或“阴损及阳”,最后导致“阴阳两虚”,此即慢性虚性病证常见的病理发展过程。
(6)阴阳转化:疾病在一定的条件下证候的阴阳属性会发生转化,诸如实热证转化为虚寒证、阴寒证转化成阳热证等发生质的变化。临床辨证时,首先要分清阴阳,才能抓住疾病的本质,做到执简驭繁。
在诊法方面,用阴阳的属性来分析四诊收集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如以色泽的明暗分阴阳,鲜明者病在阳分,晦暗者病在阴分。以声息的动态分阴阳属性,语声高亢洪亮、多言而躁动者,多属实、属热,为阳;语声低微无力、少言而沉静者,多属虚、属寒,为阴;呼吸微弱,多属于阴证;呼吸有力,声高气粗,多属于阳证。以脉象部位分阴阳,则寸为阳,尺为阴;以至数分,则数者为阳,迟者为阴;以形态分,则浮大洪滑为阳,沉小细涩为阴。
(1)依据对立制约的原则,阳盛则热属实热证,宜用寒凉药以制其阳,治热以寒,即“热者寒之”。阴盛则寒属寒实证,宜用温热药以制其阴,治寒以热,即“寒者热之”。阴阳偏盛,即阴或阳的过盛有余,为邪气有余之实证,治疗原则是“损其有余”,“实则泻之”,若其相对一方出现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
(2)依据互根互用的原则,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者,属虚热证,不宜用寒凉药直折其热,须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即滋阴壮水之法,以抑制阳亢火盛,这种治疗原则亦称为“阳病治阴”。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盛者,属虚寒证,不宜用辛温发散药以散阴寒,须用“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即扶阳益火之法,以消退阴盛,这种治疗原则也称为“阴病治阳”。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虚损不足,为正气不足之虚实证,治疗原则是“补其不足”,“虚则补之”。
对阴阳偏衰的治疗,明代张景岳根据阴阳互根的原理,还提出了阴中求阳、阳中求阴的治法,即在用补阳药时,须兼用补阴药,在用补阴药时,须加用补阳药,以发挥其互根互用的生化作用。
中药的性能,主要依据其气(性)、味和升降浮沉来决定,而药物的气、味和升降浮沉,又皆可用阴阳来归纳说明,作为指导临床用药的依据。
(1)药性:即寒、热、温、凉,又称“四气”。其中寒凉属阴(凉次于寒),温热属阳(温次于热)。具有减轻或消除热证作用的中药,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如黄芩、栀子等。反之,具有减轻或消除寒证作用的中药,一般属于温性或热性,如附子、干姜之类。
(2)五味:即辛、甘、酸、苦、咸。有些药物具有淡味或涩味,所以实际上不止五种,但是习惯上仍然称为五味。其中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
(3)升降浮沉:升是上升,降是下降,浮为浮散,沉为重镇。大抵具有升阳发表、祛风、散寒、涌吐、开窍等功效的药物,多上行向外,其性升浮,升浮者为阳;具有泻下、清热、利尿、重镇安神、潜阳息风、消导积滞、降逆、收敛等功效的药物,多下行向内,其性皆沉降,沉降者为阴。
总之,治疗疾病,就是根据病证的阴阳偏盛偏衰情况,确定治疗原则,再结合药物性能的阴阳属性,选择相应的药物,以纠正由疾病引起的阴阳失调状态,从而达到治愈疾病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