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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中药的用药禁忌

细目一 配伍禁忌

(一)“十八反”的内容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二)“十九畏”的内容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九畏与“七情”配伍中的“相畏”意义不同,十九畏是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为药物配伍禁忌,相畏是减弱或消除毒副作用,是应当运用的药物配伍。

细目二 妊娠用药禁忌

(一)妊娠用药禁忌的概念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

(二)妊娠用药禁忌的分类

根据药物对胎元损害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两类。

1.禁用药物

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子、雄黄、砒霜等。

2.慎用的药物

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等。

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酌情使用,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 UkvR4VP93RWYqVgjRUdxR6elIMwb2iSsgWfDa9VHwYKvRNA+Bo0jghcFndktII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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