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指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有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两个方面。
未病先防是指在未病之前,采取各种措施,做好预防工作,以防止疾病的发生。
(1)养生以增强正气:养生主要是在未病时采用自身预防保健措施,从预防的角度看,可增强自身的体质,提高人体的正气,从而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
(2)防止病邪侵害:①避其邪气:邪气是导致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应该注意避免病邪的侵害。②药物预防:事先服食某些药物,可提高机体的免疫功能,有效地防止病邪的侵袭,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
疾病已经发生,则应争取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采取控制疾病传变的方法,以防止疾病的发展,即“先安未受邪之地”。
(1)早期诊治:在疾病过程中,邪正消长盛衰的变化,多会出现由浅入深、由轻到重、由单纯到复杂的发展变化过程。例如,外感病初期,邪气尚未深入,脏腑气血未伤,正气未衰,病情轻浅,传变较少,诊治越早,疗效越好。否则,容易延误病情,甚至丧失治疗良机。因此,只有掌握疾病发生发展及其传变规律,才能做到早期诊治,阻止发展。
(2)控制疾病的传变:在掌握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传变规律的基础上,采取截断病传途径和先安未受邪之地的方法,防止疾病的发展或恶化。
治则是用以指导治疗方法的总则,它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精神指导下制定的,对临床治疗立法、处方、用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治疗方法是治则的具体化,任何具体的治疗方法,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治疗法则。
在疾病过程中,病有本质与征象一致者,有本质与征象不一致者,故有正治与反治的不同。正治与反治,是指所用药物性质的寒热、补泻效用与疾病的本质、征象之间的从逆关系的概念。
(1)正治:指采用与其疾病证候性质相反的方药进行治疗的原则。又称“逆治”。包括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等原则。
(2)反治:指顺从病证的外在假象而治的原则。又称“从治”。但究其实质,仍是在治病求本原则指导下针对疾病本质而进行的治疗。主要包括如下四种:
热因热用:即以热治热,是指用热性药物来治疗具有假热征象的病证。适用于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
寒因寒用:即以寒治寒,是指用寒性药物来治疗具有假寒征象的病证。适用于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
塞因塞用:即以补开塞,指用补益方药来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适用于体质虚弱,脏腑精气功能减退而出现闭塞症状的真虚假实证。如血虚的经闭、肾阳虚的尿少癃闭、脾虚的脘腹胀满、精血津液不足的便秘等,均应以补益药进行治疗。
通因通用:即以通治通,指用通利之方药治疗具有实性通泄症状的病证。适用于因实邪内阻出现通泄症状的真实假虚证。如瘀血所致的崩漏采用活血祛瘀的方法,即属“通因通用”之运用。
“本”和“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有多种含义,主要是用以说明病变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主次关系。如从邪正双方来说,则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从病因与症状来说,则病因是本,症状是标;从疾病先后来说,则旧疾、原发病是本,新病、继发病是标。
(1)缓则治其本:指在病情缓和、病势迁延、暂无急重病状情况下,即应着眼于疾病本质的治疗。
(2)急则治其标:指标病急重,甚则影响本病的治疗,则当先治,故急治其标病。如剧痛、大出血、二便不通等,均要首先治疗。
(3)标本兼治:指标病本病并重,或标本均不太急时,则当标本兼顾,予以治疗。
疾病过程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互相斗争的过程。邪正斗争的胜负,决定着疾病的进退。故扶正祛邪是指导临床治疗的一个重要法则。
(1)扶正与祛邪的概念
扶正:即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邪及康复能力。扶正多用补虚方法,适用于各种虚证。
祛邪:即祛除病邪,使邪去而正安。祛邪多用泻实的方法,适用于各种实证。
(2)扶正祛邪的运用
单纯扶正:适用于以正气虚为主要矛盾而邪气亦不盛的虚性病证或真虚假实证。
单纯祛邪:适用于以邪实为主要矛盾而正气未衰的实性病证或真实假虚证。
扶正与祛邪兼用:适用于正虚邪实之虚实夹杂病证。但在具体应用时,又有扶正为主兼顾祛邪和祛邪为主兼顾扶正之别。
先祛邪后扶正:适用于虽然邪盛而正虚不甚尚耐攻伐的病证。
先扶正后祛邪:适用于正虚邪实以正虚为主的病证。
疾病发生的根本是阴阳的相对平衡遭到破坏,出现偏盛偏衰的结果。调整阴阳,使之恢复平衡,促进阴平阳秘,也是临床治疗的根本法则之一。
(1)损其偏盛:即损其有余。主要适用于阴阳偏盛,即阴或阳一方过盛而有余的病证。如阳热亢盛的实热证,则应“治热以寒”,即用“热者寒之”之法。
(2)补其偏衰:即补其不足。主要适用于阴阳偏衰,即阴或阳一方虚损不足的病证。如阴虚不能制阳,则应滋阴以制阳,所谓“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如阳虚不能制阴,则应补阳以制阴,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根据阴阳互根互用的原理,在治疗阴阳偏衰病证时,还应注意“阳中求阴”或“阴中求阳”,即在补阴时应适当配用补阳药,在补阳时应适当配用补阴药。
(3)阴阳并补:指对阴阳两虚病证应用阴阳双补之法治疗。
(4)回阳救阴:为指对阴阳亡失病证的治疗原则。亡阳者,当回阳以固脱;亡阴者,当救阴以固脱。
调理气血,是根据气血的不足,或气血的功能失常,或相互之间关系失调等病理变化而采取的治则。针对气血失调病证,可按照“余者泻之,不足补之”的原则治疗,从而使气血关系恢复协调。
(1)气病治则
气虚则补:气虚指脏腑之气虚衰,功能下降的病理变化,对此当以补气为主。
气滞则疏:气滞指气机郁滞不畅的病理变化,对此当以疏通为主。气滞,采用理气、行气、调气、舒气、利气、破气等方法治疗。
气陷则升:气陷指气虚升举乏力,反会下陷,失于摄纳的一种病理变化,当用补气升气之法。
气逆则降:气逆指脏腑气机逆而上冲的病理变化。气逆多与肺、胃、肝密切相关,实证者当用降气之法,虚证者当用补气以降气之法。
气脱则固:气脱指气的内守固摄作用太弱,以致外越散脱的一种病理变化,治当补虚与固涩相结合。
气闭则开:气闭指浊邪外阻,或气郁外出受阻,从而出现突然闭厥的病理变化,应用开窍之法。临床应根据具体情况而选择温开或凉开法。
(2)血病治则
血虚则补:血虚指血液不足或血的濡养功能减退的一种病理变化,当以补血为主。据阴阳理论,治血虚时,注意补气与滋阴之品的配伍应用。
血瘀则行:血瘀指血液运行迟缓而不畅通的病理变化,当以行血、活血为主,使瘀血畅通。
血脱则固:指下血不止,崩中漏下等大出血而导致的病理变化,多用酸涩之剂,伍以益气药,取益气固脱之意。
血寒则温:血寒指寒邪侵袭经络,脉络不畅,或素体阳虚,寒从内生,血脉凝滞的一种病理变化,常用温经散寒、通经活络,或扶助阳气、补气活血之法。
血热则凉:血热指脏腑火热炽盛,热迫血分,出现耗血动血的病理变化,多用清热凉血和凉血止血之法。
出血则止:出血指血液不在脉道内正常运行而溢出脉外的一种病理变化,采取不同的止血措施。
(3)气血同病治则
气病治血:气病血常随之而病,故治气宜治血。临床多在治气病药中加入治血之品,如补气时要顾其血弱与血瘀,降气或升气时要顾其血乱,使气血平和,相互协调。
血病治气:血病气必伤,血病须先治气,气和则血宁。如血虚者,补其气而血自生;血瘀者,补其气而血利;血溢者,益其气而血自止等。
三因制宜,即指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而制订其适宜的治法和方药。
(1)因时制宜:即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如《内经》所说:“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
(2)因地制宜:即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特点,来考虑治疗和用药的原则,称为因地制宜。不同的地域,地势有高下,气候有寒热湿燥,水土性质各异,因而,在不同地域长期生活的人就具有不同的体质差异,加之其生活与工作环境、生活习惯与方式各不相同,其生理活动与病理变化亦不尽相同,因地制宜就是考虑这些差异而实施治疗。如我国东南一带,气候温暖潮湿,阳气容易外泄,人们腠理较疏松,易感外邪而致感冒,且一般以风热居多,故常用桑叶、菊花、薄荷一类辛凉解表之剂,即使外感风寒,也少用麻黄、桂枝等温性较大的解表药,而多用荆芥、防风等温性较小的药物,且分量宜轻。而西北地区,气候寒燥,阳气内敛,人们腠理闭塞,若感邪则以风寒居多,以麻黄、桂枝之类辛温解表多见,且分量也较重。
(3)因人制宜:即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
年龄:老年人生机衰退,气血阴阳亏虚,病多虚证或虚实夹杂,虚证宜补,攻邪宜慎,药量较青壮年为轻。小儿生机旺盛,但气血未充,脏腑娇嫩,易寒易热,易虚易实,病情变化较快,忌投峻剂,少用补益,药量宜轻。
性别:妇女有经、带、胎、产之别,用药宜慎。妊娠期间,凡峻下、破血、滑利、走窜等伤胎或有毒之品,当禁用或慎用。
体质:阳盛或阴虚之体,慎用温热之剂;阳虚或阴盛之体,则应慎用寒凉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