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是人体在某种条件下,生理功能状态、抗病能力、修复能力与致病因素相互抗争的过程,是指疾病的发生或复发。在疾病发生过程中,正气与邪气是两个主要的因素。正邪相搏,正不胜邪,机体阴阳逆乱,脏腑气血功能失调,即可发病。
正气是存在于人体内的具有抗邪愈病作用的各种物质的总称。正气所概括的物质主要是精、气、血、津液(或称气血阴阳),人体各组织器官则是这些重要物质存在的结构基础。正气的作用:一是抵御外邪的入侵;二是祛邪外出;三是修复调节能力;四是维持脏腑经络的机能活动。
邪气是存在于外在环境中的,或人体内部产生的具有致病作用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如上述的六淫、疫疠、七情、饮食失宜、痰饮和瘀血等,它们有的是一些物质性的致病原,有的是一些损伤性的作用因素。
邪气对机体的损害作用:一是导致生理机能失常;二是造成脏腑组织的形质损害;三是改变体质状态。
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一是直接导致发病;二是影响发病的性质、类型和特点;三是影响病情和病位;四是某些情况下在发病中起主导作用。
“正气存内,邪不可干。”这是中医学发病观的核心思想,即正气的防御作用强盛,疾病就无从发生。当人体正气不足,无力抗御邪气的侵袭,又不能及时祛除邪气,导致人体物质结构的损伤及其功能活动的紊乱,就可以发生疾病。总之,人体正气强弱,决定疾病的发生与否,并与发病部位、程度轻重有关,所以说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根据。
“邪之所凑,其气必虚。”说明邪气是发病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能起主导作用。《内经》有“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应当“避其毒气”的有关传染病的记载,明确说明邪气对疾病的发生是一个重要的条件。
影响发病的因素很多,可归纳为环境因素、体质因素和精神状态三个方面。
环境,指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包括气候变化、地域因素、生活工作环境等。人与自然和社会环境息息相关,若这种关系一旦被破坏,则会出现病理反应。
四时气候的异常变化,是滋生和传播邪气,导致疾病发生的条件。不同的季节,可出现不同的易感之邪和易患之病,形成季节性的多发病。如春易伤风、夏易中暑、秋易伤燥、冬易感寒等。
不同地域,其气候特点、水土性质、生活习俗各有所不同,均可影响人群的生理和疾病的发生,导致地域性的多发病和常见病。如北方多寒病,南方多热病或湿热病。
不良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也是疾病发生的因素。如工作环境中的废气、废液、废渣、噪声,生活环境中的阴暗潮湿、空气秽浊、蚊蝇孳生等,均可导致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各种社会因素,均能影响人的情志活动,若不能自行调节与之适应,可促使罹病或成为某些疾病的诱发因素。《素问·疏五过论》所说的“尝贵后贱,虽不中邪,病从内生”“暴苦暴乐,始乐后苦,皆伤精气”,就明确指出社会因素与疾病的关系。
中医学的发病观认为,正气在发病过程中具有主导作用,而作为反映正气盛衰特点的体质,往往会影响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体质在发病中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体质是先后天所形成的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体质强盛,抗病力强,不易感邪发病;体质弱,易感邪发病。如《灵枢·五变》说:“肉不坚,腠理疏,则善病风。”“五脏柔弱者,善病消瘅。”
不同的体质,精气阴阳盛衰有别,因而对某种病邪具有易感性。如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发育迅速,故易感外邪,易伤饮食或感邪后易化热生风,或易患生长发育障碍之疾。年高之人,脏气已亏,精血不足,易感外邪而发病,病证易形成虚实夹杂证或虚证,并多迁延难愈。女性以血为本,具有经、带、胎、产的生理变化,对发病也有一定影响,易病肝郁、血虚、血瘀;男子以精气为本,易患肾精肾气亏虚之疾。肥人或痰湿内盛之体,易感寒湿之邪,易患眩晕、中风之疾;瘦人或阴虚之质,易感燥热之邪,易患肺痨咳嗽诸疾。
感受相同的病邪,因个体体质不同,可表现出不同的证候类型。如同感风寒之邪,卫气盛者,易形成表实证,卫气虚者,易为表虚证。同感湿邪,阳盛之体易热化形成湿热证,阳虚者又易寒化成为寒湿证。反之,若体质相同,虽感受不同的病邪,也可表现出相同的证候类型。如阳热体质无论感受热邪或寒邪,都可形成热证。
精神状态能影响内环境的协调平衡,故能影响发病。精神状态好,情志舒畅,气机通畅,气血调和,脏腑功能旺盛,则正气强盛,邪气难以入侵,或虽受邪也易祛除。如《素问·上古天真论》所说:“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是以志闲而少欲,心安而不惧,形劳而不倦,气从以顺。”
发病类型,是发病的开始阶段,正邪相搏过程中双方力量不同和斗争结果差异的反映。由于人群的正气强弱不等,个体的体质状态不同,邪气的种类、侵入途径、侵袭部位、毒力的轻重也有差异,因而正邪相搏的结果也就不同,在发病形式上则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类型。发病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感邪即发、徐发、伏而后发、继发、复发等几种。
感邪即发,又称为卒发,指感邪后立即发病,发病迅速。
徐发,是指感邪后缓慢发病,又称为缓发。
伏而后发,是指感受邪气后,病邪在体内潜伏一段时间,或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过时而发病。这种发病形式多见于外感性疾病和某些外伤。外感性疾病多见于感受温热邪气所形成的“伏气温病”等。《素问·生气通天论》所谓“夏伤于暑,秋为痎疟”“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开创了伏气学说的先河。
继发,是指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疾病。也就是说,继发病首先有原发疾病,并且所产生的新的疾病与原发病在病理上有密切联系。如肝阳上亢所致的中风,小儿食积所致的疳积,哮喘所致的肺气虚和心血瘀阻,肝胆疾病所致的癥积和结石等,都属于继发。
合病,是指两经或两个部位以上同时受邪所出现的病证。多见于感邪较盛,正气相对不足之时。
并病是指感邪后某一部位的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部位的病证。多见于病位传变之中。
复发,是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缓解阶段,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引起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同时有诱因的作用。如饮食不慎、用药不当、过度劳累、复感新邪等,均可致余邪复炽,正气更虚,使疾病复发。由复发引起的疾病,称为“复病”。
复发的类型大致分为少愈即复,休止与复发交替,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
复发的诱发因素,主要有重感致复、食复、劳复、药复及情志致复。此外,某些气候因素、地域因素也可成为复发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