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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可以货取

陈臻 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 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 ;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 也。无处而馈之,是货 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

【注释】

①陈臻:孟子的弟子。②兼金:质量好的金子,等于普通金子二倍的价格。古时黄金实际就是铜。③赆(jìn):赠送的钱。这里指盘缠。④处:出处,指理由。⑤货:贿赂。

【细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提倡的九思最后一思便是“见得思义”,对待钱财的取舍态度是检验一个人道德水平的试金石。本文便集中谈论了这一问题,对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处理一些类似的问题颇有启发意义。孟子的弟子陈臻提出的问题确实很尖锐:在齐国,赠与您好金子一百您都不接受;在宋国和薛国,给您送的金子您却全都接受了,前后行事矛盾。如果前面不接受是对的,那么后来接受就是错的;如果后来接受是对的,那么前面不接受就是错的。总之,老师您肯定有一种做法是错的。孟子回答说两种做法都没有错误。在宋国,因为要远行,人家赠送的盘缠是有名目的,当然应该接受;在薛国因为有危险,人家赠送的是保卫费用,是用来雇人的,也是有名目的,当然应该接受。但在齐国,没有名目、没有理由就送钱便等同于贿赂,君子怎么可以接受贿赂。孟子的解释并不是强词夺理,而是遵循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贿赂之财不可收。这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值得我们效法的,只要是不应该获取的钱财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便可以心安理得,便没有任何愧疚。中国古代先贤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西汉的杨震坚决拒绝自己培养提拔的下级干部送来的金钱,留下了“四知”的美名;王安石担任宰相近十年,经济方面非常清白,类似的事迹很多。不苟取,就会心灵清净,心灵清净才会快乐,才是人生的最高享受。 iMIBM5z+IMbU/GM0QRZngPLT/7USyg4MkJJQcoF7MxMgnEB1afM5zb9KWvqBq+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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