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曰:“礼之用 ① ,和 ② 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 ③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 ④ 之,亦不可行也。”
①用:作用,这里有动词性,即运用。②和:和谐,平和。③小大由之:无论大小尊卑,都要由礼来进行节制。④节:节制约束。
有子说:“礼制的作用,贵在和谐。古代先王的礼制规范以及对礼的遵守和利用,是非常完美的。无论大小事情都可以用礼来解决,很方便顺畅。但也有行不通的时候,单纯地为和谐而和谐,而不用礼制来进行节制和约束,这样的和谐也不可推行。”
本条专门讲述礼的重要作用。礼是研究分析儒家思想不可忽视的范畴,是孔子极力提倡和主张恢复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秩序,是儒家理想中维护社会秩序的典章制度,实际上在当时有国家宪法的性质。推行礼制是为了追求社会和谐,因此无论事情大小,只要是需要社会成员共同进行的,都要用礼来规范,要有规矩和秩序。但如果只是为和谐而和谐,没有尊卑等级秩序,那也不应提倡和实行。应当注意的是,礼是上层贵族自觉遵守的,而不是外在强制性质的,故礼与法不同。虽然二者有相同的性质,但礼依靠内在自觉,是建立在仁的基础上的,而法依靠外在的硬性规定,是建立在刑罚的基础上的。
只要是社会活动,就一定要有秩序,礼就是用来维持这种秩序的。礼仪也是礼的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