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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曾经指出,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也曾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金融日益广泛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内外金融市场联系和相互影响越来越密切的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越来越成为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首次提出“国家安全观”,并首次提出了“11种安全”,把国家安全体系概括为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以及核安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的是:经济安全作为其中的一个序列,成为我们评价“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从上述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可以知道,在当前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一般来讲,金融安全泛指金融货币流通的安全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如果不加以防范,金融漏洞可能演变成金融风险,更有可能酿成金融危机。作为国民经济的血脉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通过合理的金融防控和法律规制,才能够捍卫好金融安全,为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转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有力的保障。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核心与支柱。经济安全,则国家安稳;经济危急,则国家动荡。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国家金融安全,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加入其中,并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

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因素,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出的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的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要守住不法金融风险系统的底线。有关法治建设方面,报告也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并且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小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总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金融问题和金融安全的具体精神,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与金融和谐,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刑法学的研究,2017年11月18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公司重庆分公司协办的“金融安全与法治建设高端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维也纳国际酒店召开。来自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的领导和嘉宾以及北京、上海、广东、海南、浙江、湖北、安徽、江西、陕西、重庆等省市的高等院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120余人参加了这次论坛。这次论坛共收到论文50余篇,为了将这次会议的成果提供给国家相应的金融机构与法制部门参鉴,从而更好地发挥这次论坛的智库作用,为国家的金融安全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我们特从这次会议提交的论文中精选部分优秀论文结集出版,借以为我国的金融安全与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对参与本次论坛的代表和本书的作者以及中国法制出版社侯鹏编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对大力支持和协助本书出版的中国新兴建设开发公司重庆分公司的王长胜总经理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愿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保障我国金融安全、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以及金融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尽到一份力量!

《金融安全与法治建设研究》编写组
2018年6月 acm00dUIoB0Qb7NYJNptfmPcF6AoRIIpPjb8xaSzTyELsfB/af+FrbsG1BqsUW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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