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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共安全管理学的学科地位

公共安全管理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本书研究的是狭义的公共安全管理,但为了研究公共安全管理的地位,需要以广义的公共安全管理作为研究的起点。

一、公共安全管理学的起源

(一)公共安全管理萌芽期

公共安全管理以政府设立专门的相关管理机构,或者对原有的政府机构明确公共安全管理职责为开端。在此之前所存在的孤立的、临时性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行为的时期,被称为前公共安全管理萌芽期。这一时期没有形成制度,处于“一事一管,一事一议”状态,政府或立法机关对某一具体灾难实施行政或立法行为予以管理,不涉及以后其他新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尽管如此,反复出现的临时性立法和措施在人们的心目中逐步形成了政府具有公共安全管理责任的观念,并形成约定俗成的规矩,为后来的公共安全管理奠定了广泛的社会认识基础。

然而各个国家的进程并不相同。在美国,最早的公共安全管理行为出现在1803年。1803年,新罕布什尔城发生火灾,损失惨重,烧掉了半个城镇。美国国会通过法案,由联邦政府对其提供财政援助。这是美国建国以后首次通过的灾难立法。在此以后的一个多世纪中,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128个法案,直到1950年《灾难救济法》(Disaster Relief Act)出台之前,都是依循1803年法案的先例,具有相同的特点;在新西兰,独立之前的自治领政府就采取过公共安全管理行动。1931年,霍克湾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火灾,纳皮尔(Napier)和哈斯丁斯(Hastings)两个城市遭到毁灭性破坏,为避免奥克兰社会动乱的重演,1932年,自治领议会通过了公共安全保持法(Public Safety Conservation Act)。

(二)公共安全管理的起点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多数西方国家都介入了两次世界大战,出于对敌方轰炸和间谍破坏行为的担心,参战国先后成立了民防组织,就战争对平民可能的打击实施预防性、应对性管理,成为公共安全管理的雏形组织,并使政府公权开始制度化地用于人民群众的安全方面。当然民防体系同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还是有重大差别:

第一,管理范畴不同。公共安全管理是对公共安全的全方位管理,民防只是或主要是对战争状态造成的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的管理。因而,公共安全管理是长期的、永久的;民防是短期的、与战争状态相联系的。

第二,管理目的不同。公共安全管理的实质是政府公权用于对公共安全的保持、保护和恢复,对社会稳定的追求是第二位的,同样也不是政权的稳定和政府的统治的主要手段。而民防原始的追求目标是保护国民的士气和国家的战争能力,以及由此作保障的政权的稳定和政府的统治,后来才逐渐具有其他含义。

第三,管理深度不同。民防注重的是平民的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既注重人民的生命安全,也对其财产、生活和生产秩序、生命线的基础设施给予相当的关注;不仅重视灾难应对,而且重视减灾、恢复和人的精神康复。

尽管民防组织与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并不相同,且民防组织成立的时间并不统一,但从组织形态和政府公权力用于人民群众安全理念的形成方面看,一战时期民防组织的成立可以作为公共安全管理的起点。

(三)国外公共安全管理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制度性建设起步于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时期。在胡佛总统“放任经济”的主导下,市场的盲目性导致了大规模的经济危机,以致政府在不期而遇的大萧条中措手不及。罗斯福上台后,在全国实行宏观调控,进行全面的政府干预,经济迅速恢复,社会逐渐稳定。此后,美国政府开始在制度上正式介入公共安全事务,出台了一系列公共安全管理法规。1934年出台了《洪水控制法》,1950年出台《灾难救济法》。进入20世纪60年代,美国自然灾害频频发生,肯尼迪政府于1961年设立了专门应对自然灾害的紧急事态准备办公室,标志着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组织的出现。1986年颁布《枪械管理法》,1992年颁布《联邦应急计划》,1994年颁布《罪犯防治法》等等,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逐渐形成。面对2001年“9·11”事件,2002年国会通过了《国土安全法》,批准成立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在日本,1959年9月26日的强台风造成5000人死亡,400余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7000亿日元,引发了全国性的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法律的呼吁浪潮。1961年日本出台了被誉为“防灾宪法”的《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的第1条规定:为保护国土及国民生命、财产免于灾害的威胁,应建立由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及其他公共事业共同组成的防灾体制,并明确各自责任,制定防灾计划、灾害预防与灾害应变对策、灾害复原及财产金融处置措施等基本规定,统筹规划推动防灾行政的发展,以利于维持社会秩序,确保全社会的公共福祉。《灾害对策基本法》对现代公共安全管理理念和对策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目前日本政府公共安全的灾害危机管理、安全危机管理、健康危机管理、环境危机管理、企业危机管理和社会危机管理等管理体系。

在俄罗斯,面对和处理各种危机事件过程中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1991年通过了《关于保护居民和领土免遭自然和人为灾害法》;1995年7月通过了《事故救援机构和救援人员地位法》;1998年通过了《民防法》;1999年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公共卫生流行病防疫法》。2001年以后,俄罗斯着力解决国家面临的各种危机,普京总统接连签署了《俄罗斯联邦紧急状态法》和《俄罗斯联邦战时状态法》。《俄罗斯联邦紧急状态法》是俄罗斯目前影响最大的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法律,它对紧急状态的宣布程度、实施过程、紧急状态期限以及紧急状态期间的权力做了详细规定。至此,俄罗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在法国,公共安全管理有其发展和演进的历史背景,它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直到二战以后才形成现在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法国新的公共安全理念主要在于建立新的城市公共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国的公共安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原有的公共安全政策已不能适应国家的发展,因此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同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内政外交政策保障国家的公共安全。1995年至2000年间,法国出台了多部涉及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警察部门是公共安全防范的主管部门,实行总统统领,分层分级管理。

(四)中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形成与发展

在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可以追溯到文字出现之前,女娲补天寄托了古人的希望,大禹治水是最早的大规模组织化防灾行动。到了夏朝,已出现三种防灾抗灾措施,分别是设立管理治水工程长官、巫术性的祭祀禳灾活动和储粮备荒;春秋时期出现了孙叔敖兴修水利、晏子赈灾等等。由于皇权的封建思想,长期以来一直未出现公权力为民服务的体制,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公共安全问题才受到政府重视,逐步形成了一些管理体制和应急工作办法。2003年的“非典”推动了我国公共安全管理的进程,2006年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它将中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推动了我国公共安全管理理论体系、研究体系、培育体系、政策体系、操作体系、组织体系等的形成。在这些体系中,公共安全管理的研究队伍和人才培养体系发展最为迅速,2004年继教育部批准河南理工大学和重庆市公共管理学院设置公共安全管理专业(专业代码680108)之后,清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太原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浙江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大学设置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上海开放大学成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学院。与此同时,中科院云计算中心成立公共安全研究院、清华大学成立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以及多数警察高校成立了公共安全管理研究机构;2014年开始“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后,“公共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成立“公共安全协同创新中心”38家,中国公共安全管理学科建设已进入大发展时期。

二、公共安全管理的政治地位

一国的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就进入了世界公认的“转型期”。转型期的突出特点有社会分化加速、社会流动加快、社会冲突加剧、社会整合力下降。我国已进入转型期,各种公共安全危机事件频发。当巨大的灾难降临时,人类只有依靠组织化的力量才能与灾难抗衡。从世界角度看,任何其他非政府组织都还不具备带领全社会去控制危机、战胜危机的能力。因此,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以及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公共安全管理中承担首要的责任,并已成为各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经验。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承担首要的责任,反过来,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好坏对政府的形象、公信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地位特殊。

(一)理论分析

政府就是国家的权威性表现形式,具有公共性、全局性、政治性的特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实施政治关怀、促进社会发展。政府职能理论认为,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进行管理,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保卫国家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属于政府的基本职能。

合法性理论认为,合法性是政治统治的基本要素,取得了“合法性”的政府,才可能实现统治。对于民主政治而言尤其如此,民主政治要求政府的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依据。虽然任何政府的有效统治都离不开合法性的支持,但是不同的政府具有不同的合法性。政府的合法性越高,它的统治成本就越低。

(二)政府搞好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是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需要。当代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是以为民、利民、便民、富民为现实目标,以人民满意、社会安宁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追求。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公共需求,包括为社会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伴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公共安全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提供公共安全服务,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现代服务型政府所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职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稳定。

其次,是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一切政治权力属于人民。在民主政治体制下,政府的一切措施与政府官员的一切行为须以民意为归依。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因其破坏性、影响力巨大,除了对直接违纪者追究行政责任、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之外,还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因此,重大公共安全危机事件既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也对政府官员的评价产生影响。

其三,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需要。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如果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力而造成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害扩大,则往往具有很强的扩展性,甚至可能裂变为社会剧烈震荡和破坏性的局部骚乱或动乱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催化剂。但如果政府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则能够安定民心、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提高政府的凝聚能力、从而达到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作用,可见,政府搞好公共安全管理意义重大。

最后,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需要。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有效管理,是对政府工作能力和公信力的一个严峻考验。如果政府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差,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反应组织机制不健全,决策失误,甚至基于政绩方面的考虑而报喜不报忧,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本着“内部处理” “大事化小”的原则隐瞒、谎报,不积极、妥善地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从而导致国家和个体的生命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这样不仅会降低政府在国内社会的公信度和政治信誉,也会降低政府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和普遍支持力,甚至会被国外少数媒体或敌对分子大肆渲染,损害国家形象。

(三)公共安全安全管理中的政治责任

在当今社会,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责任首先是一种政治责任。这是因为现代社会危机频发,并且破坏力巨大,因此公共安全管理往往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政府往往要承担巨大的政治风险。公共安全管理是否成功,已经对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形成巨大挑战。公共安全管理失败,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认同。也就是说,会直接影响政府的合法性。譬如,2005年8月底美国南部地区遭受的“卡特里娜”飓风灾害,130万住房被淹,上千人死亡,上百万人流离失所,经济损失估计达万亿美元,民众指责联邦政府在公共危机来临时反应迟钝、救援不力,使布什政府的支持率大大降低,政府的合法性受到严重威胁。由此可见,在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社会转型期,强调政府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管理中的政治责任,对于维护转型期社会政治稳定、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公共安全管理学的社会地位

(一)公共安全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

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把公共安全管理摆在突出位置。一方面,社会管理体系包括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城乡社区管理体系、群众权益保护体系、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体系等多个子体系。公共安全管理包含在社会管理之中,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凡是牵涉到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都是社会管理要解决的问题。公共安全问题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还关系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大局。因此,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生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公共安全管理与社会管理相辅相成

社会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相辅相成。一方面,社会管理为公共安全管理指明了方向。社会管理以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为目标,旨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管理紧紧围绕社会管理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安全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的总要求,教育为政者和公共事业管理者居安思危、履行职责,防止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教育社会成员廉洁修身、廉洁从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并勇于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共享发展成果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公共安全管理促进社会管理效能的实现。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应以构建科学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为手段,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加强对社会成员的公共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削减公共安全危机事件,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社会的秩序稳定、协调、社会保障等功能得以顺利实现。

(三)公共安全管理为社会管理提供保障

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社会问题、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调节和控制,推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首先,公共安全是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公共安全得不到保证,社会就会动荡不安,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就得不到保证,广大社会成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人民无法安居乐业,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公共安全问题,有效避免或减少公共安全事件给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共安全环境。其次,公共安全管理不仅避免广大公众人身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也为社会成员提供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环境保障。其三,公共安全管理是对社会管理的一种科学性把握,它站在社会稳定的角度,全盘考虑社会管理的风险性问题,使其更符合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位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首要位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广,有时可能在国际上产生影响。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要求,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任务。只有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好,才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充分激发社会活力,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推动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加大公共安全宣传力度,强调基层参与、全民参与、人人都是主体,让每个社会成员都主动参与到公共安全管理中,不仅自身不做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还敢于同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作斗争,从而完善社会管理新体系。

四、公共安全管理学的经济地位

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往往涉及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比如属于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范畴,或属于公安机关协助管理的范畴。

从国内看,我国每年因公共安全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巨大。2003年,我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500亿元、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500亿元、交通事故损失2000亿元、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以上共计达6500亿元,相当于损失我国GDP的6%。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危机事件561万起,致死21万人、伤175万人,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危机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2005年,发生公共安全危机事件540万起,比上年减少21万多起;死亡约20万人,比上年减少1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比上年大幅度下降。近些年,全国公共安全总体形势趋于平稳。2011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训练中心主任辛宝山介绍:资料显示,我国近几年每年公共安全危机事件高达120万起,造成至少20万人死亡,170万人(次)伤残,200万户家庭因此陷入贫困,2亿人(次)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直接损失超过3000亿元。在上述伤亡人数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不能及时避险或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而受到伤害,从而造成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大量损失和负担。

从国际看,大规模公共安全危机事件构成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威胁。阿根廷2001年以来出现国际债务危机,引发货币的贬值而导致大规模的骚乱,经济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政治变得不稳定,几任总统走马灯似地上台下台;印度时而发生宗教原因引发的暴力冲突;2002年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大爆炸,死亡180余人,一时间摧毁了该国的旅游业。亚洲金融危机后印度尼西亚经济亟待恢复,需要重新吸引外来投资时,但这次恐怖袭击沉重打击了印度尼西亚经济回升的努力,也影响了东南亚的投资环境;2003年1月泰国与柬埔寨之间就吴哥窟的归属问题发生大规模骚乱,泰国使馆被冲击和抢掠,死亡1人,负伤许多人,直接财产损失达1000多万美元,导致两国外交关系降格,经济交往一度中断,经济秩序产生混乱。

灾害经济学有一个“十分之一”法则:在灾前投入一分资金用于灾害的防范,通过降低灾难发生的概率或者避免灾难的发生,人类可以降低十分的损失。从机会成本角度看,降低十分的损失,就有十分的收益。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考虑,对灾害的防范性投入,能够提高社会防御灾害的能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可见,公共安全危机事件既造成人身伤害,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破坏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又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国家形象,还破坏经济建设环境,影响经济秩序,它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ThllvjoY28ENFzS9CKjCeFVAxD1mtbo2k2p/8KeUtCl9sQTcYS/WwgLnGxO1M3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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